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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5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9-23 14:40:09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5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5篇,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5篇

    篇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等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学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责问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单位及其职责范围、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抓好本单位部门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委、党总支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第六条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各二级学院院长对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

     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联系二级学院和分管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七条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党政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内容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责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

     (三)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责任。将意识形态领导工作作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与人才培养工作统筹规划,强化党性党纪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业务领域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及其职责范围、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检查本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促分管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

     (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五)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之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教材的内容审查。

     (六)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宣传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

     (七)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完善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八)加强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

     (九)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年检和备案制度,加强活动监管,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十)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十一)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责任落实

     第八条学校党委、各党总支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机制,明确检查考核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学院各负其责、依靠师

     生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要点和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考核,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十条学校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由分管领导组织,党委宣传部牵头,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共同参与,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召开分析研判会,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明确工作方向,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各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各党总支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

     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三条学校党委组织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分管部门和工作领域出现重大意识形态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提拔重用。

     第十四条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强化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

     事件;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网站、微信、微博、校报、学报以及开展的各种活动等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

     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按照相关党内法规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适用于 XX 学院各级党组织、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群团组织、各科研机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共产党员。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

     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

     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间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社会

     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與情信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地区应当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党委宣传部门对下级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高等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不设常委会的担任党委委员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社科联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査、交叉检查、问卷调査、座谈、民主评议、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本地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门应当于每年 6 月和 12 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专题汇报。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城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

     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

     巡视巡察机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査。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査、进行通报批评,给子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級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與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千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千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演示在此输入您的封面副标题

     一、《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2015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二、《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2016年4月5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则》的第九条明确了高校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 省委和教育部党组、省委教育工委、所在地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各级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确保高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一)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课堂教学必须坚特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政治纪律,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要从开课、任职、师德等方面规范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评、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把教师课堂思想政治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名师评选、人才遴选、进修访学、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顽固坚持违法、有害观点不听教育劝阻的,要视情节调离、解聘;对散布反动言论、编写制作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或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聘用校外人员担任教师的,要严格聘前背景审查,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二)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切实加强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委宣传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审批,对讲授人资质、背景及讲授内容等进行预审把关,严格实行“一会一报、现场跟听”制度。严格执行国际会议审批规定,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国际会议,对会议合作举办者背景、会议内容、资助情况、出席人员等要从严审查和报批。

     (二)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严把成果发布出口关。加强对校内各种宣传媒体、网站、出版物的管理,加强高校图书馆订购境外书报刊和学术文献数据库、接受境外出版物捐赠的管理。加强对学校举办的各种读书会、学术沙龙的引导和管理,绝不给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空间。规范师生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外国驻华使(领)馆来访或在学校举办活动,要按规定报批,并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

     (三)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本单位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在校园网、主流社交网站上的动态,形成覆盖全面、及时准确、管理有效的高校网络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信息通报、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专兼职网络信息监管和网络评论骨干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网络舆情研判和主动发声能力。建立完善与宣传、教育、网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网络信息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网上不良信息。

     (四)加强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管理的责任。强化对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管理,建立高校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境外资金准入管理,明确师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规范接受资助的审批程序,建立接受资金资助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有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合作交流项目,要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先行对资金的数额、来源、背景、用途、管理及附加条件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报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与合作方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坚决防范和抵制境外各种敌对势力利用讲学、邀请访问、学术交流、培训、合作等名义从事渗透破坏活动。严禁高校与境外合作开展涉及敏感问题和重要资源信息的项目,加强涉外科研项目保密审查。

     (五)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站在教育管控工作第一线,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重点人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年检备案制度,对挂靠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学校要明确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高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在高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坚决制止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传播活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对参与一般活动的要进行教育转化。依法处理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高校的渗透活动,高校在外籍教师聘用合同中要明确严禁校园传教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发现有校园传教行为,一律予以解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发挥马克思主义学科领航作用。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责任追究《细则》的第十五条明确了责任追究: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责任追究(四)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城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八)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责任追究(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十)对本单位举行的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活动、中外合作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一)对本单位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二)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等进行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我校对《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举措和具体做法有: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组织修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把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按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责任主体部门。根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部门的主体责任,多次论证、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召开专题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形成13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去年在意识形态工作大会上,党委书记和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总支书记签定了“一岗双责”责任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签定了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1. 修订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学校党委适时调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时调整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重点加强意识形态、党建党务、宣传思想政治、学生教育与管理和共青团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搭建领导干部深入实际、联系学生、走进学生的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学校各级领导联系学生的工作机制,促进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校园环境、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2. 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总体工作方案》,一体化构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体系,挖掘育人要素,完善育人机制,逐步形成十大育人体系的“常工方案”。成立学校党委讲师团,组织实施重大主题宣讲、基层理论宣讲,服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定《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讲“形势与政策”课实施方案》,推动学校领导干部上讲台,为大一新生讲好“形势与政策”课。2. 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二)全面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打造思想政治教育“金课”,坚定师生为祖国富强而奋斗的信念。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为抓手,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1.筑牢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构建“大思政”全域育人格局

     (二)全面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十方面工作的育人功能,挖掘育人要素,完善育人机制,优化评价激励,强化实施保障,切实构建“十大”育人体系的“常工范式”。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大思政”育人格局,深挖各类课程的思政元素和德育功能,打造思想政治教育“金课”,全面推动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合力育人。1.筑牢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构建“大思政”全域育人格局

     (二)全面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加强对校园网、官微、电子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化平台优势,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排查线上线下相结合。利用学校智慧党建平台,增加意识形态工作排查小程序,各党总支可以实时记录、反馈本单位出现的意识形态问题,宣传部可以实时接受反馈情况。同时每个季度各党总支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全面摸排,摸...

    篇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的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充分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党政办同志具体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党委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正确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导向,加强强队伍建设,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切实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严把网络信息审核关。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信息。因信息不实,未经审核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严肃追查问责 (一)加强督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镇党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及各村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责任追究。凡在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发布信息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考核责任。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正面引导。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的站在党的立场上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定立场,突出正面宣传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

    篇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依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平安。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合全局力气,推动信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显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指责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务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组(支部)分管领导是干脆责任人,帮助党组(书

     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根据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信访局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支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其次章党组(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仔细实行党中心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严守组织纪律和宣扬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心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心保持高度一样。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务、重要状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支配,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党组(支部)至少每半年专题探讨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刚好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状况并提出建设性看法。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状况,统一思想相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组(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化培训,增加责随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牢牢驾驭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肃穆处理。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纳入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组(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心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开展思想舆论宣扬和责任追究的状况。

      第十五条党组(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

     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组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运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状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组(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心或者上级党组织支配部署的重大宣扬教化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务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反党章、党的确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出现严峻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

     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制度言论,造成严峻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峻后果的。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赐予通报指责;情节严峻的,进行调整处理。

      其次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赐予指责教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赐予通报指责;情节严峻的,赐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其次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干脆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担当主要领导责任,参加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担当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看法而没有被接受的,不担当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确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平安。社区支部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仔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正面宣扬、文明创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二、工作原则

      根据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根据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支部及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的监督检查范围。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探讨意识形态工作。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主动发挥社区宣扬优势,整合现有宣扬手段,加强宣扬阵地管理。充分利用党建网、微信公众号、LED 电子宣扬屏,主动开展意识形态宣扬。开展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正面宣扬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仔细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社区支部理论学习,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心

     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结、引导、服务党内外群众。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化活动加强对社区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化培训。

      (五)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扬为主,开展好党中心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扬。宣扬好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做好实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宣扬。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教化,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率。对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要敢于触及、主动引导,刚好发出权威声音,作出有劝服力的回答,防止负面炒作、制造事端,确保在社区队伍不出现与党中心不一样的杂音噪

      四、组织领导

      充分相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支部成立意识形态领导小组。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显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指责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务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扬的领导是干脆责任人,帮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根据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各办公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细则

      要坚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驾驭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加强对意识形态组织的领导

      (1)成立以党委书记刘明宇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扬委员余永福同志详细负责、党委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合力

     抓好各村(居)委及各部门人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2)党委书记带头仔细履行职责,针对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提出有针对性、有可行性的得力举措。

      (3)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6 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2、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需事先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报市委宣扬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2)做好意识形态宣扬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不是宣扬部门一家之事,不能让宣扬部门单打独斗,必需坚持一盘棋、形成大合唱。党委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指导和推动我镇各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融入各自工作,推动意识形态与实际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条战线各个部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履责。

      3、加强意识形态队伍的管理

      (1)主动开展自查活动。通过指责与自我指责活动,了解和相识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学习与教化,仔细贯彻党的理论和路途方针政策,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化培训,并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

     (2)主动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学问分子交挚友,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常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学问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党委要定期向上级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状况的重要内容。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运用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根据中心《实施方法》第十条所列的 10 项情形,严格追查问责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必需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不作为慢作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肃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对党中心或者上级党组织支配部署的重大宣扬教化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众性事务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反党章、党的确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旅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峻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峻错误导向的;

      (7)丢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扬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限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出现严峻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峻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峻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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