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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公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3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9-22 18:40:07

    执法公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3篇执法公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 执法不公的整改措施与执法不公群众不满整改措施汇编 执法不公的整改措施 篇一:行政执法领域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我们这里所说的行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法公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3篇,供大家参考。

    执法公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3篇

    篇一:执法公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

    不公的整改措施与执法不公群众不满整改措施汇编

     执法不公的整改措施

     篇一:行政执法领域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我们这里所说的行政执法领域是指所有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行政部门。近年来,尽管各级对行政执法领域的腐败现象的治理力度日益加大,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纪检监察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一、行政执法领域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行政执法领域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执法过程腐败。这是由于一些执法部门和人员为了单位或个人利益,在执法过程中,因主观故意而产生的一种腐败现象。表现为:

     1、执法不严。一些执法人员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有利害关系的人执法较松,办“人情案”,不能做到对同样的违法行为用同一尺度执法,特别是对一些政府单位的违法行为,不能做到严格依法处理。还有的不按照法定程序执法、随意性大。

     2、执法不公。一是对多个违法行为的处罚该并罚的不并罚,或只处罚一种违法行为;二是定性不准,处罚不当。如对某些违法行为本应适用此类行政处罚而用彼类行政处罚,或不能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该从重的不从重,该从轻的不从轻,该免除的不免除;三是滥用自由裁量权,对罚款的幅度把握不准。这些都使得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正、不公平。

     3、以罚代法。当前一些执法单位特别是基层执法单位,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单位人员工资及经费得不到保障,这样,一些执法单位的执法目的就是为了收费和罚款,多数情况通过罚款代替执法,通过罚款一了百了大案小办。领导干部或执法人员为了各种利益,故意将大案件化小或是不移送,或把一般程序的案件当做简易程序案

     件来办;对涉案金额大的案件,以及复杂疑难的案件不做深入调查,以查无实据来敷衍;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按法律程序及时移送,或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5、行政不作为。一些执法者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敢管理,以及对相对人寻求权益保障的要求应作为而不作为,随意放弃职责等等。

     (二)执法人员素质腐败。这是由于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而产生的腐败现象。表现为:

     1、野蛮执法。一些执法人员仗着手中掌握着政府给予的执法权,在执法管理中,颐指气使,作风粗暴,不是多做教育、引导、解释工作,而是动辄踢篮子、掀摊子、拍桌子、赶车子,甚至侮辱谩骂,拳脚相加,群众称之为“猛虎下山”,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

     2、以权谋私。一些执法人员,以手中的权力进行权力寻租,借机吃拿卡要,甚至把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面对“糖衣炮弹”的袭击,不仅不加以警觉、予以反击,反而以受到“捧场”为荣,以权力作为交易资本,平时接受小恩小惠,参与吃喝玩乐等活动,案发时则进行权钱交易,在接受违法者(或其斡旋者)的贿赂之后,不惜以牺牲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秩序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对违法行为不依法进行处罚,甚至充当违法者的保护伞。

     3、知情不报。一些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单位与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记录、不汇报、不按程序立案,致使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贻误查处时机通风报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查出的问题事先告诉问题人员,加大了纪委检查部门的工作难度。

     (三)执法依据缺位腐败。这是由于执法依据缺位而产生的腐败现象。在一些行政管理交叉领域和地域的行政执法中表现比较突出,给执法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使得行政执法难以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如在部分设有区的地级市,由于一些市区职能部

     门执法地域和管辖范围不清,就会导致重复执法现象。技术监督局和医药管理局的执法职能也有一些交叉现象,有可能会导致多头执法。

     (四)执法主体不清腐败。这是由于执法主体不清或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执法而产生的腐败现象。表现为随意委托、聘用不合格组织和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某些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和未得到授权的组织仍变相实施检查、处罚等执法行为。如公安部门聘用的治安队、保安队,城管交通部门聘用的协管员等,都可能因为这些人员自身素质能力问题而导致执法过程中产生问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思想教育不到位。我国正值社会转型期,西方社会消极腐朽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渗透进来,一些执法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受到侵蚀,至使其理想淡化、信仰丧失、观念扭曲、行为失范。同时,一些执法部门在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上不到位,导致他们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自我控制能力降低,不能真正站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国家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来公正执法。

     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虽然日益加强,但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仍不够严密,其伸缩性大,法律法规的覆盖面还不够细化、具体化,这样无形给执法人员的裁决提供了自由空间和产生腐败的土壤、腐败的温床。一些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就专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导致执法出现了随意性、人为性,由此而引发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因此,法律法规的伸缩性成为一些执法部门成为部门利益的平台,执法人员的手中权力成为少数执法人员腐败的工具。

     三是监督制约不严格。近几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党内外监督的条例和制度,但这些规定和制度仍然存在监督内容不全、监督对象不广、监督方法不行、监督措施不力的问题,尽管有些制度比较健全,受诸多因素制约,导致有些制度流于形式。各执法单位虽内外都有纪检机构,但由于行政执法中腐败行为大多数不像大案要案那样“打眼”,如果“民不告”,则“官”无法“究”,使“体外监督”乏

     力。就内部而言,由于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护短遮丑思想作怪,除非“民愤”太大,否则,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尤其是有的权钱交易十分隐蔽,尽管损公肥私,却难以查实。

     三、治理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一)建立思想教育防范机制。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党的一大传统,也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措施。执法人员执法意识不高、廉洁意识不强,是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观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教育、法纪教育、依法行政观念和知识教育,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以权谋私的不良风气,从思想意识上树立起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通过加强执法教育,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通过执法教育,改进执法作风,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通过开展执法教育活动,有效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执法方式。

     (二)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一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现在,一些行政机关仍然掌握着大量的行政审批权,很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二是要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把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举报电话等重点内容,告之于民、公之于众,实行“阳光操作”,杜绝“暗箱”操作,预防执法腐败,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执法者一个清白,从而强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加大错案追究力度。逐步健全统一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界定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明确追究方式,追究程度。错案追究不到位的,特别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切实做到权力民主行使、风险共同承担,要既追下又追上,既追人又追事,既追究具体承办人员责任,又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要坚决杜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

     四是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努力拓展监督面,广泛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力度。要主动争取和配合新闻媒体,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以促进严肃公正执法,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和体会到行政执法是公正、公开、透明的。对重大案件的执法查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向社会公开,一般案件通过内部刊物、简报予以通报。公开案件的事实与处理结果,增强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转变监督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变部分监督为全面监督。

     (三)建立案件查办惩处机制。对执法人员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要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不能“抓大放小”。对待执法中的腐败,大的必须除恶务尽,小的也要各有说法,对小腐败的粗放,便是对犯罪的放纵。只要是有碍执法公正的,不管是接受吃请、收受礼品红包,以致索贿、受贿的,一经发现,都要打击。

     二是不能“内外有别”。对执法人员的腐败行为,不能投鼠忌器,怕影响单位形象。

     三是不能“只打雷,不下雨”。要敢于动真碰硬,早抓、快抓、主动抓,把一些违法违纪的问题,执法腐败的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积极探索行查办执法人员违纪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动协调,职能部门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提高办案效率。要根据新时期、新条件下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特点、规律,深入基层执法一线重要部位、重点

     环节,重点查办执法监督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买官卖官、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方面的案件,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要继续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加大案件工作查办力度,保持对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对执法部门内部的腐败分子、腐败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惩不贷,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心慈手软。同时,要加大追缴违法违纪款、经济处罚力度,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经济上付出极大代价,增加腐败成本。篇二:整改措施个人整改措施通过前一阵多次对照检查,我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能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抓住产生问题的根源,现在我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虚心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帮助,决心以下列整改措施弥补思想上和工作上的不足。因此按照上级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为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活动目的,在认真学习理论、深刻分析党性的基础上,制定本人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及思路围绕抓好学习教育,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使自己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自觉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真正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把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臵,认真查摆和解决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目标要求,切实将实现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游客为本,服务至诚”与整改工作相结合。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理想信念坚守。剖析我在“四风”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理想信念的坚守。我于 1999 年入党,而且已有近 15 年党龄,对共产主义理想是坚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又觉得共产主义社会离我们太遥远,所以,坚守不够。自己虽属于 70 后,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定的。但是,看到改革开放中腐败猖獗、贫富悬殊、社会不公等又觉得问题多,对一些弱势单位、处室与一些强势单位、处室的差距心里又不是那么平衡,特

     别是从行政到事业单位后,看到同与我转业到省上其他机关战友,大家做的都是同样工作,但是待遇差距还是很大,加上生活压力和负担的增重,心里“委曲”。由此,战胜艰难险阻的强大动力和精神支柱就产生不牢固苗头。自己曾要求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当先锋、做表率、作贡献,但是,具体做起来又存在较大难度,所以,理想信念坚守不够。

     (二)在一定程度放松了宗旨意识强化。上述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之二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宗旨意识的强化。自己考入军校,服务军旅 14 年,吃过苦,受过累,把宝贵的青春奉献给了党和军队,转业到地方,我也没后悔,端正心态从头再来,自己的理想就是“实实在在干好工作,切切实实为民服务”,因而到稽查队后,积极学习法规,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能迅速的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同时,自认为党的宗旨意识是比较强的。但是,这次活动让自己猛醒,没有与时俱进地强化宗旨意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做得不够,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不够,精神状态和进取心也不够;考虑个人利益多了一些,考虑群众利益少了一些,有时总认为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带有共性的问题,没有很好地针对问题沉下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途径,缺少了“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情感。没有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没有认真去思考应该怎样...

    篇二:执法公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

    法论文-公正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 要实现依法治国, 就要做到立法、 执法、 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齐头并进, 缺一不可。

     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 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 但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纠却不尽如人意。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纠的现象在一些地区、 一些部门还相当严重, 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 找出存在的问题, 提出解决的办法, 保证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落到实处。

     基于此,本文将对公正执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加以探讨。

     一、 公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执法指的是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付诸实施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的职务活动均属于执法的范畴。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固然要重视立法工作, 但更要重视执法环节。

     法律制定颁布后, 能否得到执行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能否建立的关建。

     现行法律的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

     首先是以权压法, 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有的执法机关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 乱收费, 擅自越权执法。

     其次是执法不到位, 定性不准确。

     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 程序混乱, 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 敷衍草率, 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 钻法律空子, 进行不合法行为,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无证经营者, 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 有持无恐, 不缴税费, 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

     再次, 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丧失了法律的权威。

     目前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使得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案件久拖不决,致使民事纠纷案件激化为刑事案件。

     一些执法部门, 对自已有利的事情争着管,

     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已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 互相推诿不愿意管。

     最后, 判决的执行工作阻力重重。

     有的判决涉及“三角债" 问题而难以执行;有的当事人自持靠山强硬, 拒不执行; 还有的无理取闹, 抗拒执行, 甚至殴打执行法警。

     二、 影响公正执法的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有历史背景, 也有现实基础,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立法滞后且法条过于原则 我国已加入 WTO, 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如此必须建立一套即适用 WTO 运行规则, 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

     但从我国的立法实际看, 过去总是注重成熟一个, 制定一个, 忽视了超前立法在社会中的导向作用, 造成了立法活动相对于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的状态。

     由于法律不能及时出台, 不能产生规范和调整作用。

     尤其是当不良社会关系已趋于定型, 再用法律禁止, 难免造成法不责众的现象。

     同时, 由于立法滞后造成一些经济领域长时间无法可依, 只好比照某些法律条款, 甚至依靠政策精神, 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的效率。

     而一些已颁布执行的法律, 条款也过于原则, 操作性不强, 达不到预期的实际效果, 成为一纸空文。

     (二)

     执法条件落后,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 到执法机关办事常遇到“门难进, 脸难看, 话难听, 事难办" 的现象; 还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 贪图享乐, 吃请受贿。

     为一些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 成了金钱和人情的俘虏, 滥用职权, 徇私枉法。

     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

     高, 尤其是基层执法机构人员表现更为突出。

     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 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

     二是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 经济纠纷大量出现, 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 还要懂经济、 懂外语。

     而实际懂法律、 懂经济、 懂外语的人不多, 三者兼而有之的就更少。

     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 科技的进步, 经济交往频繁, 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 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 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

     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执法条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 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雇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使用这些业务不精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 不可能提高执法效益。

     有的执法机关经费紧缺, 执法人员的工资都不能如期发放, 调查差旅费由个人垫支, 办案经费不能保障, 办案很难及时到位。

     有的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落后, 在外执法靠借其他单位的车辆, 办理业务没有采用先进设备, 难以适用办案要求。

     (三)

     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局限性 司法机关的人权、 财权受制于地方政府, 尤其是在经济纠纷案件的具体执法中,下级司法机关不得不考虑本地利益, 因为这与自身的经费来源息息相关, 也不得不考虑当地领导的指令。

     有的地方领导从本地利益出发, 专断行事, 以权压法,阻挠公正执法活动, 致使有些执法人员偏袒本地当事人, 排斥外地人, 因此而作出不公正的裁决。

     (四)

     法律监督机制运行不畅 一是监督法律、 法规不健全。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这就要规范经济活动, 把一切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使其法制化, 规范化,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

     但

     目前关于法律监督的有关规定不全面, 比较分散、 抽象、 原则, 至今, 还没有制定监督法来明确规定法律监督的体系、 方式、 实施保证措施等, 致使监督不力。

     二是法律监督比较单一。人大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 但在实际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其监督方式是听取报告和检查, 缺少强有力的手段监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 因此制约能力不强, 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是法律监督意识有待提高。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在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具有最高权威。

     几年来, 人大代表的组成人员中, 素质素质逐年提高, 但总体水平还远远达不到依法治国的要求, 与自身所负的人大代表的重任还有一定的差距。

     由于素质不高, 法律监督意识不强, 致使工作成效低, 致使监督不力。

     三、 公正执法的对策 (一)

     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基础上, 加快立法速度。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立法滞后的状况必须彻底改变, 可采用多种立法方式。

     第一,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繁重,许多法律不能及时制定出来, 首先需要加快中央立法步伐, 加强地方立法速度,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同时坚持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总原则。

     第二, 联合立法。

     改变过去由一个部门起草立法的情况, 可以实行由享有立法权的各有关部门联合草拟, 共同审议, 也可由中央和地方联合起草法律,这样既考虑国家整体利益,又照顾各地的实际情况,提高适用性和操作性。第三,借鉴国外经验,要大胆地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成果,为我所用,加快立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第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法律条文具有较高的严密性和规范性, 要用清楚的、 具体的、 严谨规范的法律语

     言来规定人们的行为和法律后果, 只明确表述规范性内容, 才便于正确地执行。同时还应及时制定配套法规, 以保证法律的有效落实, 否则难以落实。

     要建立专门审查机构, 及时对地方法规对进行审查, 避免矛盾和冲突, 严格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和违法撤销制度, 定期编纂和清理法律、 法规。

     (二)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执法队伍的素质高低, 执法水平的优劣, 是关系到法律能否落实的关键环节,要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要以江泽民“三个代表" 思想为指导, 培养热爱党、 热爱祖国、 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的执法人员。

     保证在执法中, 廉洁奉公, 不徇私情, 秉公办案, 做到定性准确, 量刑适当; 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化, 制度化, 由专人负责, 常抓不懈。通过思想政治教育, 培养典型, 以点带面, 全面提高。

     二是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

     一要建立个人执法档案, 对严格执法、 忠于职责、 出色完成执法任务的人员要给予奖励, 对执法不严、 执法犯法、 徇私枉法者, 进行严肃惩处, 并将处理情况载入档案, 晋级增资、 提拔重用等都要与之挂钩。

     要建立错案追究制度, 从立案、 侦查、 审理到执行, 都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出现错案, 一追到底, 决不姑息, 该奖则奖, 该罚则罚。

     三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加强法律学科教育, 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也应增设法律选修课。

     适当提高执法人员的待遇, 以吸引优秀大学生从事执法工作。

     要把住执法人员的入口关,同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坚决调离执法机关。

     (三)

     推进司法制度改革 首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要彻底改变司法体制条块分割的局面,变块块领导为条式领导。

     保证司法独立, 不受块块领导的干预。

     形成执法人员唯

     一职责就是执行法律, 依法办事的共识。

     其次, 把司法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同领导体制改革统一起来, 实行司法干部的归口管理, 不再归地方组织部门管理。

     再次, 要改革司法经费体制。

     实行司法经费单列, 由中央财政统一拨出, 系统内逐一下达, 保证办案经费和改善装备, 独立于当地政府, 解决影响司法机关独立执法的行政权力障碍。

     (四)

     强化法律监督机制 应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任务繁重, 法律监督的力量不足。为此有必要把法律委员会分设立法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专门进行法律执行的监督工作, 辅助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 对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借鉴西方质询制度的经验, 定期召开监督委员会对执法机关的质询和答复, 监督本阶段的执法活动, 纠正违法行为, 制约执法行为的随意性; 建立定期执法检查制度, 由法律监督委员会定期组织执法检查, 翻阅案卷, 听取报告,审查执法情况, 发现执法问题, 督促限期纠正, 维护执法权威。

     到上世纪末, 我们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在世界立法史上已经形成了辉煌的一页, 与之相应的执法工作也不断前进。

     进入二十世纪, 我们的国势空前强盛, 市场经济稳步推进, 改革开放不断深入, 足球出线, 申奥成功, 加入世贸,更加鼓舞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心和决心。虽然当前我们在立法和执法的质量上, 时间上, 人员的素质上, 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 但是只要我们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 按照江泽民“三个代表" 的思想要求, 与时俱进, 开拓进取,一定能够使公正执法落到实处,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篇三:执法公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

    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永嘉县公安局法制科

      陈久辉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看家本领。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负有重大的历史责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党中央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因此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转变执法观念,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分析当前公安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对推动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存在问题 (一)立案不实不及时。主要表现为:一是不催不立,民警在办案中对一些损失少、情节轻的案件往往是不催不立,错误地认为这些案件被害方不会去计讲,会自然消失,就把案件搁在一边;二是立案不及时,案件发生后,经过初查,对具备立案条件的案件,常出现查到最后,予以处罚时,才呈报立案,出现办案程序违法。

     (二)以罚代拘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现有公安机关不能保证吃“皇粮”,公安经费开支大,财政无法保障,为了保证工作正常运转,要解决经费问题,只得搞“创收”。尤其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高额罚款案件中,常出现以罚代拘现象。我局 2003 年因赌博、卖淫嫖娼被处罚的案件,给予罚款处罚的占总处罚人数的 95%,有的该予治安拘留的,也作罚款处理。这些做法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的力度,在群众中产生了“公安只抓‘收入’”的不良影响。

     (三)调查取证不全不细。由于受陈旧和落后的执法观念的影响,许多民警对当前的执法规范转不过弯子来,错误地认为公安执法工作可以粗一点。一些民警在办案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违法人员时,由于讯问能力差,常出现动手动脚现象。对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违法人员的辩解,就认为他们不老实交代、狡辩等等,而没有细听辩解和供述,对辩解的问题更没有认真去查证。对证人取证时,过于笼统简单,没有考虑到证据的“三性”,就把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来使用。

     (四)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较为普遍。主要表现为:1、治安案件处罚结果没有通知被侵害人,剥夺了被侵害人的诉讼权利;2、先罚后裁、先送达后裁决案件屡有发生,特别在对赌博和卖淫嫖娼案件处理时,裁决前要求行为人先交款和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再放人的现象较为普遍;3、治安传唤中口头传唤和书面传唤混用,对不是当

     场违反治安管理人,也采用口头传唤。

     (五)滥用刑事强制措施。由于少数民警存在特权思想,自身业务水平不高,证据意识不强,执法随意性大,认为只要有犯罪嫌疑,不论嫌疑程度如何,就要求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特别是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专项打击整治工作中,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排名挤前,就出现滥用强制措施现象,以致出现大抓大放。

     二、形成原因 (一)各单位查处率相互比较,滋生立案不实。在年度的执法考核考评及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中,把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率作为考核内容之一,一些基层单位为了提高查处率,得到更高的分数,一方面对没有查处的案件就不报立案;另一方面基层单位的领导对先查后立、不催不立的程序不合法现象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操作,以致出现立案不实和不及时这一顽症。

     (二)公安经费紧缺,导致以罚代拘。按照现有地方财政拨给公安的经费,远远不够使用(2003 年我县财政拨给公安经费 3704 万元,而我局实际支出达 4719 万元),以致基层执法单位及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因经费不足而压力重重,分散了工作精力。由于公安机关“皇粮”不够吃,又没有其他的收入,唯一的办法就是想方设法搞“创收”,

     再向财政追加公安经费,否则追加经费也只是一句空话。因此,公安机关不得不在“创收”上动脑筋。为了把“创收”搞上去,只好对更多的案件罚款,以致出现以罚代拘这种现象。

     (三)执法者素质不高,警力严重不足。近些年来,公安队伍不断扩大,进入公安队伍的新警来自不同院校。虽然上岗前有过短期的培训,但由于公安业务性强,涉及面广,难以全面培训。民警上岗后又因工作繁忙,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自学时间少,又懒于学习,单位组织培训少,又缺乏传、帮、带,民警的执法水平难以得到提高。另外,现有的警力与总人口比例相差很大(我局警力与我县常住人口比例仅占 5.8% 00 )。民警在工作中往往这起案件尚在取证阶段,另一起案件又得查处,加上专项斗争、基础防范、接处警、群众性事件处置、安全保卫等工作需要大量警力投入,常使民警疲惫不堪,没有足够精力投入调查取证中,以致出现民警对案件能拖则拖,能推则推。

     (四)监督力度不够,执行制度不严。现有的公安执法监督与前些年相比,力度已经有了明显的加大,但仍存在着监督力度不够和监督工作滞后的问题。事前监督重视程度不够,力度不大,虽然有公示、公开有关制度,但还是流于形式,一些办案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制度,没有自行监督;事中监督的法制部门在审核时,由于照顾方方面面的关系,审核中也存在着迁就现象,监督工作没有完全到位;事后监督

     由于怕影响公安机关声誉,想方设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评判记分的没有记分,该追究错案责任也没有追究。

     三、工作对策 (一)转变执法思想,强化以民为本理念。法律是靠人来执行,公安机关是执法的主力军。因此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既要重执实体,又要重执法程序;既要严格、公正执法,又要做到执法形式文明;既要坚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又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工作中我们应该明白“为谁执法”、执法应该“依靠谁”这个道理,牢固树立周永康部长所提出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制意识”,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把“以民为本”的理念,在执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关键问题就是要解决好作风问题。好的作风就会产生亲和力,形成凝聚力,激发创造力。工作作风不实,就不可能做到“为公”、“为良”。要切实加强对全体民警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提高民警工作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引导民警;要多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对群众反

     映的问题千方百计去解决好,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应当从全局观念出发,急群众所急,应该自觉地考虑到群众有困难才找我们,要不惜一切代价帮助解决。只有这样,群众才会向我们吐真情,讲真话,我们的工作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只有这样才使群众满意,才能树立公安机关的声威。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警力素质。针对当前警力素质较低,公安业务和法律知识缺乏的情况,要树立向科教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的观念,切实加强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针对性,注重实用性;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使民警从单一型向“一警多能”的方向发展;办案单位每周利用半天时间开展公安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以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要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做法,努力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领导岗位上来。对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在职民警,进行离岗培训,经考试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辞退,以纯洁队伍,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针对当前警力严重不足,公安经费紧缺的实际,要合理配置警力资源,尽可能按照民警的个人特长来安排其工作岗位。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报告工作,争取他们对公安工作的谅解和支持,尽最大努力争取经费,解决公安工作经费紧缺问题。

     (四)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考核制度。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公安执法监督是公安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廉洁高效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把监督工作深入各个执法环节,法制、政工、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及业务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尽量做到关口前移,要经常组织人员到办案单位抽查案卷材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严格、公正执法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强化外部监督,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思想,虚心接受外部监督,对外部反映公安的执法问题要做到一查到底,并做好监督反馈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工作网上考核,从我局实行网上考核工作以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办案推、拖现象和立案不实问题已经得到有效的遏制。为了防止网上考核中出现的虚假现象,要经常组织力量到考核单位开展抽查,堵塞考核中出现的漏洞。要不断加强监督、考核制度建设,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力抓好执法工作,使公安执法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严三实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研读了中央、区、市、县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我对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查摆和剖析,找出了自身存在的诸多差距和不足,理出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学习深度广度不够。学习上存在形式主义,学习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不强,在抽时间和挤时间学习上还不够自觉,致使自己的学习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些欠缺。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多,有时不耐心、不耐烦、不耐久,实则是缺乏学习的钻劲和恒心。学用结合的关系处理的不够好,写文章、搞材料有时上网拼凑,求全求美求好看,结合本单位和实际工作的实质内容少,实用性不强。比如,每天对各级各类报纸很少及时去阅读。因而,使自己的知识水平跟不上新形势的需要,工作标准不高,唱功好,做功差,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是服务不深入不主动。工作上有时习惯于按部就班,习惯于常规思维,习惯于凭老观念想新问题,在统筹全局、分工协作、围绕中心、协调方方面面上还不够好。存在着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不够到位的问题,参谋和助手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比如,到乡镇、部门、企业了解情况,有时浮皮潦草,不够全面系统。与基层群众谈心交流少,没有真正深入到群众当中了解一线情况,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不全不深,“书到用时方恨少”,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是工作执行力不强。日常工作中与办公室同志谈心谈话少,对干部思想状态了解不深,疏于管理。办公室虽然制定出台了公文办理、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但执行的意识不强,有时流于形式。比如,办公场所禁止吸烟,这一点我没有严格执行,有时还在办公室吸烟。

     四是工作创新力不高。有时工作上习惯于照猫画虎,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存在着求稳怕乱的思想和患得患失心理,导致工作上不能完全放开手脚、甩开膀子去干,缺少一种敢于负责的担当和气魄。比如,做协调工作,有时真成了“传话筒”和“二传手”,只传达领导交办的事项,缺乏与有关领导和同志共同商讨如何把事情做得更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工作中,有时忙于具体事务,到基层一线调研不多,针对性不强,有时为了完成任务而调研,多了一些“官气”、少了一些“士气”。往往是听汇报的多,直接倾听群众意见的少;了解面上情况多,发现深层次问题少。比如,对县委提出的用三分之一时间下基层搞调研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做到。即使下基层,有时也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让看什么看什么,让听什么听什么。在基层帮扶工作上,有时只注重出谋划策,抓落实、抓具体的少,对群众身边的一些小事情、小问题关心少、关注不够。

     六是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自认为在办公室工作多年,已经能够胜任工作,有自满情绪,缺乏俯下身子、虚心请教、不耻下问的态度。对待新问题、新情况,习惯于根据简单经验提出解决办法,创新不足,主观上存在满足现状,不思进取思想,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

     七是对工作细节重视不够。作为办公室负责人,存在抓大放小,不能做到知上、知下、知左、知右、知里、知外,有时在一些小的问题上、细节上没有做好,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偏差。

     八是工作效率不是很高。面对比较繁重的工作任务,工作有时拈轻怕重、拖拉应付、不够认真。存在不推不动、不够主动,推一推动一动、有些被动。比如,文稿材料的撰写,有时东拼西凑、生搬硬套、缺乏深入思考。有时也存在着推诿扯皮现象,不能及时完成,质量也难以保证。对于领导交办的事项,有时跟踪、督导的不够,不能及时协调办理,缺乏应有的紧迫感,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致使工作效率不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认真反思和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自己没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注重提高自身修养,同时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具体应对上没有很好地把握自己,碍于情面随波逐流。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自身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在处理工作与学习关系方面,把工作当成硬任务,把学习当作软指标,对政治理论学习投入的心思和精力不足,缺乏自觉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由于乡镇工作比较辛苦,从基层回到机关工作后,产生了松口气的念头,有时不自觉产生了优越感和骄傲自满的情绪。听惯了来自各方面的赞誉之声,深入基层少,对群众的呼声、疾苦、困难了解不够,没有树立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得自己有时会片面地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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