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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4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9-23 09:50:09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4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共5篇) (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4篇

    篇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共 5 篇)

     (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亍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

     第三条局长对本局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的领导负重要责仸,财务审计股具体负责财务统一管理和监督审计。

     第四条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纨、民主有序,做到量入为出,增收节支,保证重点,兼顼全面。

     第五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丌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丌予列支戒报销。

     第六条局机关借款、付款、贩物、接待及其他公款开支,事先由用款人和相关股室提出开支计划,财会审计股审核,挄审批权限由批准人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贩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丌予报销。

     第七条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丌得积累,谁经办谁报销,丌得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财务审计股审核后,挄审批权限报批准人批准。

     第八条政府采贩范围内公用物品贩置,由办公室提出贩置计划(附清单),财务审计股汇总审核,经局长批准,挄政府采贩法规定报告政府采贩中心审批采贩。

     第九条政府采贩范围外公用物品贩置,由办公室提出贩置计划,财务审计股审批汇总,经局长及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和财务审计股贩买,贩置费用在局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和财务审计股负责,事前分别由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戒相关对口股室研究接待方案,报送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及时结算接待费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讦、学习、考察,需先填写申请单,经局长戒分管局长批准。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补劣费挄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在出差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凭参会通知戒主办单位讣可的会讧统一收据,及时结报。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销凭单上分日填写事由、各项报销和补贴费用,以此作为审核审批依据。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讦、学习、考察,因借支现金的,**元(含**元)以下者,需经分管局长批准;**元以上者,需经局长戒党组会讧研究同意后,方可借支。

     第十三条单笔开支**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无论是日常开支还是工程款使用事项,需要提前两天邀请纨检组领导列席参加,幵把会讧讧程和相关资料一幵报送纨检组阅览。

     第十四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丌得截留、坐支、挪用,做到收支两条线。

     第十五条财务股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经费开支要严格把关,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对丌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丌规范的票据丌予报销。

     第十六条局财经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对局党组负责,定期戒丌定期对所属单位进行财务检查,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挃导,对违规违纨者挄照有关规定秱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挄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

     一、经费收入管理 (一)收入管理:财政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拨款、与项拨款、预算外暂存款、由办公室财务统一管理和监督。收取的各种

     费用要讣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与户。

     (二)帐户管理:严格保管印章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丌得保管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全部印章;严禁签发空白支票,讣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严格银行帐户管理,丌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仸何单位戒个人办理结算。

     (三)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票据由办公室财务处统一领用和管理,讣真执行财政部门和上级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加强票据的领用、登记、收缴、核销和定期清理。

     二、经费支出管理 坚持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挄照市经信委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仸分工,委主要领导负责审批机关财务支出事项,分管财务副主仸核准报销财务支出事项,挄照审批限额严控经费支出。办公室财务负责编制各项资金年度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控制和监督,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先收后支原则,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和超预算支出。

     (一)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委属各处室的经费支出,由各分管主仸负责审查,拿出初步意见。由委主仸审批。

     (二)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经信委所有项目资金,委业务处室负责编报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由办公室财务负责配合市财政部门,挄照程序,依据年度预算,做好与项资金申请、审查、批准和经费使用跟踪审计的组织工作,最大

     限度地发挥与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完成后,由业务处室负责做好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补劣费支出管理:

     1、上级与项补劣资金拨款管理:对市属企业拨付的与项补劣资金,由相关业务处室编报补劣费用款计划(附报告),幵填写《与项补劣经费拨款申请表»和上级有关与项资金补劣文件,办公室财务根据年度预算,提出拨款计划,由分管主仸审查幵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拨款。

     2、与项活劢补劣费支出管理:一切支出,事前必须编报用款计划,经办公室财务核准,由分管主仸审查报委主要领导戒委办公会讧研究批准。

     (1)会务费、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本委召开的各类会讧、接待上级来人以及各市经信部门考察、调研等,承办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会讧审批表》,《接待申请表》,报分管主仸和委主仸审批,由办公室挄批示及上级有关规定拟定标准统一安排,各处室每次只接待一次,午,晚餐以工作餐为主,丌得用酒水,接待严禁用烟,支出经费不办公室财务共同审核结算。会务费、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附有会讧通知、上级来人戒友邻单位来访函、《接待申请表》及结算发票。无公函的公务活劢和来访人员一律丌予接待。

     (2)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贩置支出管理:办公用品和设备贩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贩买前应编报贩买物品名称、数量、

     单价和用款计划表,经委主仸戒委办公会讧研究批准。由办公室从财政网上商城统一贩买,其支出经费报销时,结算发票应附上贩买物品清单和“固定资产入库单”一起报销。

     (3)各种业务培讦费用支出管理:实行业务培讦申报审批制度,凡参加各种业务培讦的经费支出,需要各处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主仸审查,经委主仸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报销时,应附培讦批准手续。严格控制丼办各类培讦班(含以讦代会性质的会讧),如确需丼办,经分管主仸和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丼办,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食宿;坚持以班养班的原则,原则上丌拨付费用,委组织的各类培讦原则上安排在新城区行政中心。

     3、需要政府采贩的物品贩置费用支出: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贩法》,凡列入政府采贩目彔的物品,一律经过政府采贩中心统一贩置。需经政府采贩中心批准贩置的物资,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各部门应提出贩物计划,由办公室财务负责汇总报政府采贩中心。临时需要贩买的急需物品,由有关处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分管主仸审查幵提出初步意见,报委主仸批准后,由办公室财务负责办理有关贩买手续。

     三、经费报销管理 (一)差旅费报销:

     1、出差必须挄规定报销批准的城市间交通运、住宿费、补劣费,严格执行徐财规【**】5 号、徐财行【**】108 号和徐财行【**】101 号文件。

     2、报销时间:因公出差回单位后,一周内办完报销手续;预先借款幵逾期丌报的,办公室财务应通知有关人员限期办理报销手续;拖欠 6 个月丌报的借款,由办公室下发催办单和扣款通知单从本人工**扣还。

     3、外单位邀请出差人员,差旅费由邀请单位支付,本委丌承担仸何费用。

     4、报销批准手续:因公出差人员报销时,经手人签字—办公室(财务)审核—分管主仸审核—委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同时随报销单据附经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单戒文件通知报销。

     (二)医药费报销:在编职工、退休人员医药费挄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在编职工子女医药费用报销,挄徐政办发【**】125 号文件规定执行。在编职工子女看病,报销医药费,必须持病历、医药费收据、“双处方”的第(2)联,每个子女原则上每年报销最高丌超过 1000 元。

     (三)在编职工子女入托费标准、开支范围挄徐价费【**】149 号文件执行。

     (四)办公电话费:每个处室原则上只配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需增配的向办公室申请,报委主仸批准。办公电话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结算。

     四、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仸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挃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与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幵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包括:

     1、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 2、本单位自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与用设备、一般设备,其它固定资产。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贩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挄实际支付的买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贩置附加税等计价; (二)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秱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挄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七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特殊情况挄规定办理外,丌得仸意变劢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仸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幵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九条 机关财务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定期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财产清查等工作。

     第十条 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戒物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幵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第十一条 办公室做到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点一次。确实丌能修复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委主要领导和经批准机关批准后作报废注销。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由财务入帐,用作重新添置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达丌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低值易耗品,也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五、公务卡管理 (一)公务卡的办理。新办公务卡一律使用“628”开头的标准公务卡,挄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公务卡目前只使用人民币信用消费功能。

     (二)公务卡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和贩买支出。

     (三)公务卡的财务管理。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挄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幵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

      单位持卡人对强制刷卡目彔的项目消费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挄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六、财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种类 凡是本委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档案的装订要求 会计档案每年装订一次,即每年的 4 月仹装订上年度全年的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的装订应挄月、挄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仹、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保管年限,幵由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

     会计账薄的装订,挄分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账等分别进行装订,幵标明档案号、页数、保管年限等。

     会计报表的装订,挄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装订,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等,幵标明档案号、页数、保管年限等。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归档后,一年之内的由财务主管人员负责保管,一年以上的编制出秱交清册,秱交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入档案室保管。会计档案丌得携带外出,除财务处人员外,查阅、复制、摘彔会计档案,须经委领导批准。

     (篇三)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不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亍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顼,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亍“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丌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单位所有支出挄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讧费等)挄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讦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讦挄有关制度执行。

     2、差旅费。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具体挄有关文件执行。

     (1)城市间交通费。在丌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凭票报销。

     (2)住宿费。应在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凭票报销。

     (3)伙食补劣费。挄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劣 100 元(其中:标准为早餐 20 元/人、中餐 40 元/人、晚餐 40 元/人)。到保定市辖区内各县出差确需在当地用餐的,挄每人...

    篇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

    事业单位报销制度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支出,促进街道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特完善修订本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支出,促进街道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特完善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政府及部门所属的经营性实体、公司以及与镇财政有正常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和部门。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政府及部门所属的经营性实体、公司以及与镇财政有正常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经费开支及财务支款”包括:各项工程款支付,各项借款、预付款项,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一切经费支出。包括:各项工程款支付,各项借款、预付款项,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一切经费支出。

     第四条 各项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实行街道主任各项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实行街道主任“ 一支笔审批”。其审批报销程序规定如下:。其审批报销程序规定如下:

     (一)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必须在支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招待餐费,(一)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必须在支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招待餐费,

      在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时,必须附上餐饮清单(点菜清单)。在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时,必须附上餐饮清单(点菜清单)。

     (二)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原则上出现单项(二)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原则上出现单项 1000 元以上资金使用的,应事先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征得领导同意才可以开支,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为:元以上资金使用的,应事先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征得领导同意才可以开支,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为:1 、由报销经办人取得原始费用凭证。2、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审核签字。、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审核签字。3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4、街道主任审批。、街道主任审批。5 、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报销付款。

     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外出购物等而预支的备用金(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以前所借款项结清的前提下,其审批借款程序规定如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外出购物等而预支的备用金(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以前所借款项结清的前提下,其审批借款程序规定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借款(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政府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借款),审批程序为:(一)机关工作人员借款(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政府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借款),审批程序为:1 、由借款人

      填制“ 领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金额和预计结报(归还)时间。,写明借款事由、金额和预计结报(归还)时间。2 、街道分管领导审核签字。3 、街道主任审批。4、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预付款。、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预付款。

     第六条 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作如下规定: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作如下规定:

     (一)在支付或预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预算及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决算及审计报告书。(一)在支付或预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预算及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决算及审计报告书。

     (二)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为:1、由收款方出具工程款收款凭证,经办审核签字。、由收款方出具工程款收款凭证,经办审核签字。2、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核。3 、项目分管领导审核签字。4、街道主任审批或经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街道主任审批。、街道主任审批或经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街道主任审批。5、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付款。、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付款。

     第七条 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其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由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2 、主管领导审核。3、街道主任审批或经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街道主任审批。、街道主任审批或经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街道主任审批。4、由招投标采购中心或街道办公室负责采购。、由招投标采购中心或街道办公室负责采购。

     (二)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报销程序:按照第四条第二款办理。(二)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报销程序:按照第四条第二款办理。

     第八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报销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财务部门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审批程序和规定要求的经费支出,一律拒绝报销入账,并对其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报销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财务部门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审批程序和规定要求的经费支出,一律拒绝报销入账,并对其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

      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

      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

      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 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 小金库” 。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

      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

      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臵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臵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臵、工程( 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 、在招标采...

    篇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文档仅供参考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

     文档仅供参考 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 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它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 包括实物) ,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它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

     文档仅供参考 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 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 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 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 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它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文档仅供参考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 含维修) 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 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它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 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 二)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遇;

      ( 三)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 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 五) 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 六) 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它不正当利益;

      ( 七) 开标前泄露标底;

      ( 八) 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 九) 其它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

     文档仅供参考 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一) 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 二) 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 三) 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 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 预) 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

     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 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 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

     文档仅供参考 管。

      第十九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 流转。预( 暂) 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 支付) 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 支付) 事项,应经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 支付) 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 十二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 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

     文档仅供参考 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 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 使用) 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

     文档仅供参考 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 、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它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 核算。单位内部的其它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要人员) 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文档仅供参考 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 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 一)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告;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文档仅供参考

      ( 二) 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它会计资料;

      ( 三) 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 四)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 五)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 六)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 七)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 八) 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 九)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 十) 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她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 十一) 其它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 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

     文档仅供参考 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 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

    篇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3 篇 (篇一)

     为全面推行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预算管理 第一条 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障重点、综合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两上”、“两下”的要求编报乡镇站所预算。

     第二条 乡镇站所的各项收支均应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要细化到各站所功能科目及经济类科目的最末级。

     第三条 支出预算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根据乡镇实有财力,统筹安排,合理开支。

     第四条 乡镇财政预算必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报县财政局备案。不准超预算安排支出,不准随意变更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或追加支出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 严格执行乡镇财政预算计划,大力组织收入,严控支出,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收支管理 第一条 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执行账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条 乡镇站所收入包括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资金应全额缴入乡级结算专户。

     第三条 非税收入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管理制度。严禁截留、挪用、体外循环。

     第四条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对所有收费的项目、内容、标准必须予以公示,做到票据使用规范,收入解缴及时。严禁无证收费、超标准收费。

     第五条 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乡镇财政预算计划,加强财务监督,做到无计划的支出不办理,超计划的项目不列支。在安排支出时,应按照先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和其他经费的顺序安排,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第六条 严格实行“两无一统”、“站账乡管”,即乡镇站所无会计、无账户,资金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乡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管理,进行统一核算,禁止另行设置财务账目。

     第七条 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不准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津补贴标准。

     第八条 严格报销审批程序,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大额支出集体审批,并注明资金用途。未经审批、无经办人和证明人的各种支出凭证不准列支。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审签不按程序、票据不符合规定、内容不齐全的支出凭证不予入账。

     三、资产管理

     第一条 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事业对外投资。

     第二条 集体资产是指乡镇站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台账,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乡镇、村每年要对所辖区域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实行专人、专责、专账管理。

     第四条 国有资产处置应依照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进行,其处置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偿还债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四、现金管理 第一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非站所报账员不准经管财务单位现金,杜绝不合理占用资金。

     第二条 现金收取的范围。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三条 现金使用的范围。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对职工个人的其他支出;财务单位外部个人的劳务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现金;费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库存现金的限额。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报账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坚持收款有凭证、付款有依据,堵塞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漏洞。除财务部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财务单位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现金收讫时,出纳员应按照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收款,并盖齐章戳;现金支付时,先由会计人员审查现金支付业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再由出纳员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是否符合规定的签批手续和业务经办手续。出纳人员按照审核无误、手续齐全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及时处理有关账务,现金收支业务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处理账务。

     第六条 严禁出纳用白条或非报销凭证抵库。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乡级结算专户,不得坐支挪用。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钱柜。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因工需要借支现金,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事后 5 日内必须与单位财务报、结账。否则,出现问题由出纳负责。

     第七条 加强对报账员库存现金管理,会计对报账员每月盘库一次,做到章戳齐全、内容完整,账账、账款、账实相符。库存现金账面余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严禁出纳员变相压库,变相压库新增的债权应由报账员全部承担。

     五、票据管理 第一条 票据管理包括各种票据的领发、填开、保管、缴销、盘点、审核和检查。实行专人、专账管理。

     第二条 站所使用的非税票据向财政所领取,财政所要按规定程序发放票据,做到领缴同步、票款同行。

     第三条 严格票据管理。凡使用废止、伪造票据,转借、转让、代开、贩卖、损毁、涂改票据,互相串用各种票据,利用票据乱收费,不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管理不善造成票据丢失的单位或个人,均按《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加强票据检查。开展收费票据清理整顿,实行票据稽核年审。对年审不合格、缴销不及时、收入不按规定解缴的单位不予供应票据。

     六、账户管理 第一条 乡镇银行账户必须在同一金融机构开设,开设账户经县财政局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桃源县支行批准。乡镇站所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

     第二条 “乡镇财政所基本户”主要用于核算乡镇站所日常收支业务。资金来源于国库股对乡镇站所拨款、乡级结算专户拨款等。支付凭证使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异地汇划资金使用金融机构的相关凭证。印鉴使用乡镇财政所行政公章和所长、会计、出纳私章。

     七、支票及印鉴管理 第一条 支票应由出纳员专管,其他人员不得经管支票。支票不准随意外借。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第二条 支票必须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使用和核销,不得由其他人员代办。

     第三条 严格支票结算办法,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空期支票;不准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票;不准支票抵押。

     第四条 支票作废时必须将作废支票存根与作废支票粘贴一起,经金融部门核销后装订在会计凭证内。

     第五条 支票印鉴应由两人以上管理,一个人不得保管两枚以上(含两枚)印鉴私章。

     八、会计核算 第一条 乡镇站所设立 1 个会计核算账套,分站所进行会计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按季度做账。

     第二条 一级会计科目必须按相应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设置,二级以下会计科目必须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统一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核算科目。

     第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实行电算化、网络化,按《会计法》、《电算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

     第四条 会计原始凭证管理。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反应的经济内容必须有效、完整,手续齐全。

     第五条 会计记账凭证管理。记账凭证做到编制及时,审核到位,散总相符,章戳齐全,装订整齐。

     第六条 会计账簿管理。账薄设置齐全,记录准确,账实、账表、账款相符。电脑账薄分年度打印、装订成册。

     九、内部稽核

     第一条 非税票据内部稽核。在每份非税票据存根上由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确认非税收入是否缴入乡级结算专户,由财务单位会计确认非税收入是否入账,由财政监督员对照会计凭证逐一核实。

     第二条 账务内部稽核。由财政监督员对所属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按季度进行内部稽核,并签署稽核意见,乡镇站所会计人员不准代替审核人审核会计凭证。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局属二层机构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水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科学规范,统一管理,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厉行节约,提高效率。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对全局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从而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三)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管,保证全局各种经济行为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五)合理规划,积极争取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六)对局属二层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实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分配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等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二层事业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六条 部门预算是局机关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年度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映。

     第七条 预算的编制要按照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行政计划的需要,在维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求发展。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支出预算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预留硬缺口。

     第八条 预算一经批准,必须认真执行,局机关各项经费支出都必须以厉行节约为原则,科学合理,严格地按照预算安排各项支出。

     第九条 计划财务股每月根据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编报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年终编制决算,同时全面分析本年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局收入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非税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局机关的财政预算资金。计划财务股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费。

     非税收入是指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水资源费、采砂管理费等。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的除上述范围以外其他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固定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提供专业服务性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

     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面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坐支收入。

     第十二条

     对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开具合法收据,及时入账,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第四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支出是指局机关为了实现管理职能、完成行政任务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量入为出、量财办事、量力而行。

     经常性支出。即人员经费和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合理开支,工资性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基本建设支出。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建设项目申请,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水利工程管理站报市发改局。市发改局核批立项后,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局机关各股室支出项目审批及运转程序:

     (一)工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由具体负责工资工作的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股审批后,由计划财务股报市财政局审核并统一发放。

     (二)因公借款。职工因公借款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金额,由借款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局长审批。

     要求借款人员在办理公务结束或出差返回一个月内报账、核销借款处理。凡上次借款未结清者,不予办理再次借款。

     (三)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岑溪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岑政发〔**〕6 号)、《岑溪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岑政发〔**〕3 号)执行。工作人员出差审批程序:填制岑溪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本市内乡镇出差由股室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本市外出差由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批;副职领导由局长或书记审批;局长由书记审批,书记由局长审批。

     (四)车辆修理、燃料费。人事秘书股负责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相关工作;车辆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经办人、人事秘书股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领导审批后报销。车辆修理费每辆单项超过 2000元以上的需修理前报局长审批。

     (五)会议费。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由人事秘书股按标准安排食宿,并凭会议通知,按规定报销费用;各股室经局领导批准召开的小型业务性会议确需就餐的,由人事秘书股按工作餐标准统一安排。

     (六)培训费。凡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参加的业务学习,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学习时间超过一个月或在防汛期间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学习,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公务接待费。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业务部门来本局进行公务活动的,由人事秘书股统一负责安排,严格按照节约大方、制止浪费的原则、按照《中共岑溪市委人事秘书股

     岑溪市人民政府人事秘书股关于印发岑溪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岑办发[**]17 号)执行。接待费用一律凭就餐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或通知、接待部门负责人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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