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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职业体育“双结盟”法律关系:论体育法律关系3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9-20 11:35:05

    论职业体育“双结盟”法律关系:论体育法律关系3篇论职业体育“双结盟”法律关系:论体育法律关系 北京体.育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论体育竞赛规则的变化对职业体育竞赛活动的影响年级、专业2003级体育教育训练学二__.研究生姓名王海生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论职业体育“双结盟”法律关系:论体育法律关系3篇,供大家参考。

    论职业体育“双结盟”法律关系:论体育法律关系3篇

    篇一:论职业体育“双结盟”法律关系:论体育法律关系

    京 体 .育 大 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论体育竞赛规则的变化对职业体育竞赛活动的影响年级 、专业2 0 0 3级 体育教育训练学二 __.研究生姓名王海生指导教师专业方 向20 ( ) 6 年 12 月

     北京体 育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人完全 了解学校有关保 留、使用学位论文 的规定 ,同意学校对本人递交的学位论文《 论 ‘ 补 咖 ! 娜 奴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嘛 爆 帕的复 印子版》 保 留并允许在校 内和与学校有协议的部 门公布论文并被查 阅和借 阅。. 本人授权北京体育大学可 以将本学位论文 的全部或部分 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 以采用影 印、 缩 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凹,在- 上, 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本学位论文属于不保密 口(请在 以上方框 内打 “了,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争 汤乡日 期:, 可年二月夕日

     北京体 育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 明本 “ ” 重 声 明 : 本 人 所 呈 交 卿伽卜 奴 咖子 ‘ 啊 ‘ 如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 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 , 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 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 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均 己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并致谢 。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 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参 膺 岁日期 : 夕一 ,乙 年 公 月 7日/

     中 文 摘 要职业体育是体育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与业余体育共同推动着现代体育运动的发展。上世纪三十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体育竞赛规则的支持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下,职业体育获得 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 ,取得 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竞赛是职业体育的基本特征,维持竞赛正常进行 以及判断胜负的标准是运动竞赛规则。自从职业体育竞赛活动出现 以来, 无论是职业体育竞赛的直接参与者还是关注者,都不可避免地要遇到竞赛规则问题。从根本上说,竞赛规则是职业体育竞赛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和基本保障, 是一个运动项 目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问题 。本文首先界定 了一般意义上的规则, 进而界定 了体育竞赛规则和职业体育竞赛规则 。其 次,本文简要分析 了职业体育竞赛 的表现形式和其作为职业体育竞赛产品的特点,并重点分析 了竞赛规则的变化对职业体育竞赛的双重影响。体育竞赛规则对职业体育竞赛活动的正面影响表现在: 维护了观众 (消费者) 的利益;增强了职业体育赛事的观赏性,发展 了技术、战术,满足 了市场需求。竞赛规则对职业体育竞赛活动的负面影响表现在: 损害了运动员的健康; 有悖体育精神;制约 了职业体育竞赛活动的长远发展 。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 , 本文得 出如下结论: 第一 , 一般竞赛规则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普遍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征,而职业体育的竞赛规则表现 出强烈的商业性 。第二 ,在职业体育竞赛的发展中,过度的商业化会导致竞赛规则的变化 ,而规则的变化对职业体育竞赛具有积极 的作用 ,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本文的建议是: 第一,体育主管部 门应 高度重视过度商业化对职业体育竞赛规则的影响 。第二 ,职业体育联盟 、职业体育俱乐部 、体育协会 、球 员工会等相关组织及广大体育界人士应 当对 国际各单项体育联合会对规则的改变和调整持审慎的态度 ,对有损于运动员健康 、有悖于体育精神、制约职业体育竞赛长远发展 的调整措施应予 以有理、有力、有节的抗争 ,以保持职业体育竞赛的长远、健康发展: 第三 ,职业体育竞赛的经营者应在 自觉遵守体育竞赛规则的前提下,抵制带有过度 商业化倾 向的竞赛规则 ,让规则更好地 为职业体育竞赛 的发展服 务 。关键词 : 体 育竞赛规则变化职业体育竞赛影响

     E f f 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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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a P e ra n a ly ze dn o rm a lru le sfirstly ,th e na b o u tsP o rtg a m e

     ru le sa n dp ro fe s s io n a lru le s . S e e o n d ly , th isP a P e rs im p lyg av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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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 o rts ,a n de m P h a siz e dP o s itiv ea n dn e g a tiv ee ffe e ts

     th a tru le sg av ea e to nP ro fe s s io n a lsP o rts .T h eP o s itiv ea sP e e t

      e m b o d yin : ru le ss tie ku Pfo rth eb e n e fito fa u d ie n e e ;分洲

     ru le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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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ark e td e m a n d .W h ile , th en e g ativ ea sP e etre fle e tth atru le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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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n de o n tin e n tre sistan e e , tok e e Pth eP ro fe s sio n alsP o 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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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 le s ,a fte rse lf一e o n e io u s lyo b e y in gs P o rtsru le s ,50

      th a tth eru le se a ns e rv efo rP ro fe s s io n a lsP o rtsb e tte r.K ey

      w ar d s : S P o rts ,G am eR u le s ,C h an g e s ,P ro fe ssio n a lS P ortsG a m e , E ffe e ts厂

     目录1. 导论 二 , .....................................… …21.1 选题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21.2 文献综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3 研 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二;................................… … 72. 研 究结果与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82.1 体育竞赛规则概述 .....................................… … 82.1.1 一般 意 义 上 的规 则 .................................… …82.1.2 体育竞赛规 则 .................… … , ........ ....… …1 02.1‘ 3 职业体 育 竞赛 规则 .................................… …1 22.2 职业体育竞赛概述 .............................… … , ., .… 1 32.2.1 职业 体育 的形 成 与发展 .............................… …1 32.2.2 职 业 体育竞 赛市场 ............................… … , …巧2.2.2.1 职业 体育竞赛 的市场主 体和市场 客 体 ................… …1 52, 2.2.2 职业体育竞赛产 品及其特 征 .… , ....................… …1 62.3 体育竟赛规则的变化对职业体育竞赛活动 的双重影响.......… … 1 72.3.1 体育竞赛规则 的变化促进 了职业体育竞赛 的发展 … … , … …1 72.3.1 .1.竞赛规 则维护 了观众 (消费者 ) 的利 益 .............… …1 72.3.1 .2 竞赛规 则 的变 化有助 于增 强职业体 育赛 事 的观 赏性 ..… …1 82.3.1 .3 竞赛规则的变化推动 了职业体育竞赛的技术 、战术发展 … 2 12.3.2 竞赛规则变化 的商业化趋势制约 了职业体育竞赛 的 良性发展 …2 42.3.2 1 竞赛规则 的过度 商业 化损害 了职业运动员 的健康 ....… …2 42.3.2.2 竞赛规则变化 的过度 商业化趋势有悖体育精神..… , .… , 二 2 52.3.2.3 竞赛规则 商业化 的负面影响制约 了职业 体育市场 的发展 …2 62.4 保持体育竞赛规则的相对稳定性,促进职业体育竞赛 的健康发展 … 2 72.4.1 竞赛规则的稳定性和变动性是规则维护公平 的需要 .....… …2 72.4.2 规则 的稳 定性是职业体 育运动项 目长远 发展 的需要 ....… …2 83. 结论与建议 ............................................… … 2 94 . 致谢 ......… … , 二 , ............. ...............… … , , .…3 15. 主要 参考文献 ....................................… … , ..…3 2

     1. 导论1.1 选题依据体育运动 已逐渐渗透到 当今人类 日常生活之 中,因其 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的多方面需求 ,从而成为人类社会 的价值追求之一 。顺应这种需求 ,体育运动 日趋 商业化和职业化 ,产生 了职业体育 。职业体育是体育运动发展 到一定阶段 的必然产物 ,与业余体育共 同推动着现代体育运动 的发展 。

     自从上世纪三 十年代后 ,随着 市场经济 的不断发展 ,在体育竞赛规 则 的支持下 ,在完 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下,职业体育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与社会效益 。随着近几十年经济全球化 的发展 ,职业体育 己经进入 了比较成 熟 的阶段 。进入新世纪后 ,职业体育面 临着 更 多的机遇 与挑战 ,其发展也表现 出 了崭新 的特 点 。鉴 于职业体 育对社会 、经济及 体育运动发展 的深远影响 ,研 究 了解其发展 ,找 出其在发展过程 中面 临的问题 ,对体育运动乃至社 会 的发展 具有 重要 意义 。竞赛是职业体育的基本特征 ,这是 由职业体育的竞技性和其作为组织化 了的社会文化方式所决定的。竞赛是职业体育活动开展 的中心环节 ,竞赛水平的高低 决定 了一个体育项 目职业化 的层 次和规格 。而维持竞赛正常进行 以及判 断胜 负 的标准 是 运 动竞 赛 规 则 。

     自从 职 业 体育 竞 赛 出现 以来 ,无 论 是职业体育 的直接参与者还是关注 者 ,都不可避免地要遇到竞赛规则 问题 。从根本上说 ,竞赛规则是一个体育竞赛顺利进行 的必要前提和基本保障,是彼关一个运 动项 目生存 与发展 的基 本 问题 。体育竞赛规则是运动竞赛 的统一规范和准则 ,对 于体育竞赛具有根本上的限定作用 ,决定着其性质 、特 点和发展方 向。职业 体育竞赛 的实践过程 中不断产 生新 问题 新矛盾 ,旧的竞赛规 则不能适应 新环境 时 ,也促使竞赛规则发 生变动 。竞赛 规 则不 断地 到 实践 中检验 一 修 改一 再检 验一 再 修 改 ,如此 循 环往复 ,由简单到复杂 ,不断完善 ,推动职业体育竞赛发展到今天 的繁荣景致 。这种发展变化 受政 治 、经 济及 思想文化等诸 多因素 的影响 ,体现 出明显 的社会性和 时代性 的特 征 。在 当前商 品经济 时代 ,商业化 是其显著特 征 ,可 以说没 有 商业 化 的运 作 ,就 没有 今 天 的职 业体 育竞 赛 。这种 商业 化 的 因素作 用 于职业体育竞赛规 则 ,促 使其产 生 了与商业化相 一致 的变 化 ,而竞赛 规则也作产 兮

     为职业 体育竞赛发展 的一个 自变量对职业体育竞赛活动起 到越来越 重要 的影响作用 ,越是成熟 的体育竞赛在 向职业化发展 的过程 中越是需要规 则 的变化来 支持 。这可 以 N B A 、职业足球 、F 1等职业体育项 目的发展为佐证 。职业体育竞赛活动是包含 了多种矛盾关系的复杂事物 ,研究职业体育竞赛的发展 ,有许多不同的角度 。本文选取 了竞...

    篇二:论职业体育“双结盟”法律关系:论体育法律关系

    opy;第 32 卷   第 5期2009 年 5月北 京 体 育 大 学 学 报Journal of Beijing Sport UniversityVol.32   No. 5May. 2009论 职 业 体 育“ 双 结 盟 ” 法 律 关 系— — — 析马健诉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案杜辛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872)摘   要 :单纯将球员与俱乐部关系视为是民法上的民事合同关系 ,表面上这种关系很平等、 很公正 ,但实际上却蕴藏着对球员一方巨大的不公正。将这种关系视为劳动法律关系 ,虽有助于矫正俱乐部与球员之间强弱势力的倾斜 ,但也未必适当 ,毕竟这种关系带有鲜明的职业体育色彩。依据职业体育 “ 双结盟”理论 ,应先在体育专项协会的主持协调下由类似于美国 NBA这样的职业体育联盟与球员工会之间进行谈判 ,确定集体契约条款 ,协调俱乐部与球员两个利益群体的关系 ,消解他们的整体利益冲突 ,在这一过程中就可以分别实现对俱乐部和球员利益的集体保护。在已经缔结了集体契约的基础之上再由具体俱乐部与具体球员签定聘用合同 ,就基本保证了所签定的合同会是一份公正的合同。关键词 :职业体育 ; “ 双结盟” ;俱乐部;联盟 ;球员;工会中图分类号 :G 80 - 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 - 3612 (2009) 05 - 0005 - 03On the Legal Relation of“ Double League” in Professional Sports— — — An Analysis on Ma Jian’ s Accusation against Shanghai Oriental Basketball ClubDU X in2xin(Law School ,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 Beijing 100872 , China)Abstract :The relation between players and their club , which is simply considered asa civil contract relation in civil law ,appears equal andfair , but in fact a large unfairnessexists to players. Although the relation asa relation of labor law helpsto adjust the bias between club and itsplayers, it may not be properfor its vividfeature of professional sports. Based on the“ Double League” theory in professional sports, a negotiation should be carried out between a professional sportsleague sim2ilar to NBA in the US A and players’ labor union under the coordination of special sport association , in order to confirm thecontract clauses,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interest groups, and eliminate their overall interest conflict. Inthis process the collective protection can be made to the interestsof clubsand players. A contract between special club andspecial player based on collective contract can promise a fair contract generally.Key words: professional sports;“ Double League” ; club ; league ; players; labor union   马健诉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方篮球俱乐部”) 案[1 ]。2002 年 10 月 12日 ,马健加盟东方篮球俱乐部时 ,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至少两年的 《运动员服役合同书》 。

     该合同第 3. 6 条款约定: “ 因为乙方 (马健) 原有伤病而无法以符合甲方(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 ,甲方可以立即以书面方式解雇乙方 ,并按通知之日期结清乙方当月工资。若乙方不服解雇之决定或与甲方有任何其他之纠纷 ,甲方同意以十日为限 ,首先通过三方(甲方、 乙方、 中国篮协) 的谈判寻求妥善解决方法。若于期限内仍无法取得共识 ,则由中国篮球协会作最终仲裁。

     ”服役合同签订后 ,马健通过了体能测试并由东方篮球俱乐部向中国篮球协会注册 ,参与了 2002 年 12 月至 2003 年 3月间的 2002 - 2003 年度中国男子篮球甲 A 联赛的比赛和训练 ,共上场 19 场 ,计 344 分钟 ,得分为 68 分。2003 年 3 月 3日 ,东方篮球俱乐部认为马健比赛状态不佳 ,且当初加盟时隐瞒了伤情 ,故以 “ 无法符合球队要求”为由 ,根据服役合同第3.6 条款规定 ,书面通知马健即日起解除服役合同。在申请篮协主持谈判、 劳动争议仲裁都未果的情况下 ,马健对东方篮球俱乐部提起诉讼 ,认为东方篮球俱乐部擅自解除合同 ,违反法律 ,且合同中第 3. 6条款显失公平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东方篮球俱乐部 2003 年 3月 3日发出的解除服役合同的 《通知》 ,继续履行 《运动员服役合同书》 ,撤销 《运动员服役合同书》 第3.6 条款。马健诉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 “《劳动法》 ”)第 26条规定 : “ 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而是应当给予劳动者医疗期 ,只有当劳动者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 ,用人单位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服役合同书》 的 3. 6款明显违反了 《劳动法》 的规定。自己目前存在伤病 ,但不能证明是原有伤病 ,在医疗期间东方篮球俱乐部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医疗期满后 ,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 ,仍不能胜任投稿日期作者简介 杜辛欣 ,研究方向体育法。::2009 - 04 - 01

     ©工作的 ,东方篮球俱乐部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东方篮球俱乐部则辩称:马健在签订合同前隐瞒了其原有的伤病 ,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不应当受 《劳动法》 的保护。马健是作为著名运动员引进的 ,但其表现与主力球员的水准差异明显 ,东方篮球俱乐部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 3. 6条款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服役合同第 3.6 条款约定 ,因为马健原有伤病而无法以符合东方篮球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 ,东方篮球俱乐部可以立即以书面方式解雇马健 。在该条款中 , “ 马健原有伤病”是作为原因 , “ 无法以符合东方篮球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是作为结果 ,因此双方约定解约的基础是马健无法以符合东方篮球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 ,即马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法第 26条第一项的规定并没有形成冲突。马健要求撤销服役合同第 3. 6 条款 ,理由不成立。

     由于双方签订服役合同时 ,东方篮球俱乐部未对马健做身体检查 ,故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马健是否存在原有伤病 ,但是马健作为我国著名的篮球运动员 ,东方篮球俱乐部当时将其引进 ,目的是希望以马健的篮球技能提高球队的成绩 ,对此马健是明知的。而从马健的场上表现以及技术统计数据分析 ,法院难以认同马健是胜任本职工作的。鉴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 ,马健作为球员履行合同的主要载体是比赛 ,平时训练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参加比赛的能力 ,因此平时的训练是对马健履行劳动合同能力的培训。在马健经过训练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下 ,东方篮球俱乐部解除与马健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据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对马健要求撤销东方篮球俱乐部发出的解除服役合同的通知、 撤销 《运动员服役合同》 第 3.6 条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看完这个案例 ,笔者产生了一系列疑问:马健与东方篮球俱乐部签订 《运动员服役合同书》 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 ? 劳动法律关系 ? 还是特殊职业体育法律关系 ? 进而 ,在法律上 ,职业体育有何特殊性 ?由马健与东方篮球俱乐部签订 《运动员服役合同书》 就是建立这类法律关系的最佳模式吗 ?1   职业体育中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关系是否为民事法律关系或劳动法律关系职业体育 ,是指 “ 通过向体育消费者(观众、 听众)提供消遣性的体育竞赛商品 ,使得体育比赛经营者、 职业运动员的拥有者、 职业运动员及相关人员获得报酬的一种经济活动 ,其本质是一种 ‘ 产业’ 。

     ”[ 2]通常认为 ,职业体育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是俱乐部和职业运动员。从前述案例介绍来看 ,马健与东方篮球俱乐部签订 《运动员服役合同书》 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两造对决式的个体关系 ,即民事法律关系 ,表面上这种关系很平等、 很公正 ,但实际上蕴藏着对马健一方巨大的不利。民法的关系都是个体人之间的关系 。在民法的视野中 ,所有的人(不论单个的人还是组织化的人)都是个体之人 ,都是一个独立之人 ,而不是一群关联之人。

     “ 自然人” 、身是指为法律所识别的 ,独立且具有权利能力的个体之人。正如德国学者对自然人所做的描述“ 每个人 ,并且只有每个人 ,才具有权利能力” ,也才成为民法上的 “ 人” 。是法律拟制的 “ 组织化的单个人”。民法是个人(自由)主义者的法 , “ 个人主义的本质就在于“ 法人”本[3 ]而 “ 法人”则[ ]4严格区分自己利益和他人利益 ,选择实施增进自己利益的行为 ,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 。

     ”[5 ]“ 基于个人主义的行为以自力更生(self - reliance)为特征 ,在选择并实现自己的目的时不要求他人的协助和牺牲 ,作为自己行为的结果 ,无论是利益 ,还是损失均拒绝与他人分担。

     ”[ 6]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非常精辟地阐述了民法对人的这种个体性识别 :私法 ,或者说 “ 市民”法 , ⋯⋯它也不明白什么是劳动者的联合 ,通过这种联合 ,单个劳动者这种弱势群体寻求与企业主达成力量均衡 ;它同样不明白什么是大职业联合体 (协会) ,这些职业联合体通过劳资协议而成为劳动合同的真正缔约者 ;它眼里所看到的只有单个的签约人和单个的劳动合同。故此 ,它最终也不清楚什么是企业的联合体 :市民法只想见到的是这样单个的劳动者而绝不通过法律纽带联结起来的劳动者们相互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根本不把企业的职工总体看作是一个完整的社会统一体 ,它地地道道地是只见纯粹的树木 ,不见森林。民法的这种个体人之间的关系 ,非常强调契约自由。但“ 契约自由是以存在于普通私人契约当事人之间的基本平等地位为前提的。⋯⋯平等使给通过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达成的协议以充分的效力的做法成为正当的。在当事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时 ,不能够真正地说 ,他们之间的协仪是他们的意志自由交流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 ,处于劣势的一方会受到极大的压制 ,就象真的受到了强迫一样。

     ”[ 8]马健作为一名年龄已大 ,行将进入职业运动生涯末期的运动员 ,在与资本势力雄厚的东方篮球俱乐部签定 《运动员服役合同书》 这一民事合同时 ,就明显处于经济上的劣势 ,因此 ,才会出现第 3. 6条款约定的 “ 因为乙方(马健)原有伤病而无法以符合甲方(俱乐部)要求的水准进行比赛 ,甲方可以立即以书面方式解雇乙方 ,并按通知之日期结清乙方当月工资。

     ”这样显失公平的内容。马健诉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案多次提到劳动法的适用 ,那么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何不同 ? 马健与东方篮球俱乐部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呢 ?劳动法对人(法律关系主体)的识别赋予人集体品性。在劳动法中 ,所有的人都是集体之人。劳动法是集体(反自由)主义者的法 ,而集体主义的本质就在于法律强制实行倾斜性保护和劳动者在工会组织下形成团结连带。国内外一些侵害劳动者集体利益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内容全部为法律所禁止。

     “ 法律要求他(指雇主)必须遵守有关工资、 工作时间以及其它雇佣条件的法律规定。只要存在着雇佣关系 ,就再也没有完全的契约自由。

     ”[ 9]劳动法的功能是强化劳动者共同体的正当利益 ,国外许多国家和地区工会在组织工人团结方面确实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有法律的事先强制性干预和球员工会的主动性介入 ,马健与东方篮球俱乐部签订的 《运动员服役合同书》 中显失公平的内容一定不会出现或生效。拉德布鲁赫非常精辟地阐述了劳动法对人的集体性识别 :而劳动法的本质则是 :极限地接近生活。它与抽象的市民法不一样 ,其眼里 ⋯⋯不只是单个人 ,而且也是联合会和企业 ⋯⋯它把单个的人看作是联合会的一员 ,企业的一员 ,最终也是整个经济和社会的一员 ,带有一切自我生成的动力 ,这就是共同体感觉 ,或至少是放大了的自我主义的动力 ,我们把它称为有机团结(连带) 。中国台湾学者史尚宽也认可劳动法上的人具有集体性 。[7 ][]·6·北京体育大学学报第 32卷:10

     ©他说 : “ 该劳动运动为大量的行为 ,如团体协约法、 工会法、 劳动争议法等皆为关于大量的法律行为之规定。于此可见集团的或团体的思想之发现与从来以个人为中心之私法大有不同。

     ”[ 11 ]将马健与东方篮球俱乐部之间的关系视为劳动法律关系 ,确实有助于矫正他们之间过于悬殊的强弱势力对比 ,如果有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保驾和工会的团结护航 ,马健作为一名个体球员就不会势力单薄 ,独立无援了 ,有些不公正的条款在合同中就不会出现了 ,但简单将职业运动员与体育俱乐部之间的关系视为劳动法律关系却也未必妥当。职业体育较之一般雇佣劳动确实有很特殊的一面 ,宜再进一步将这种关系视为特殊的职业体育法律关系。2   依据 “ 双结盟”理论解析职业体育中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法律关系职业体育是一种产业 ,但其与一般的产业有何不同 ?首先 ,一般的产业自然分散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产业的常态 ,他们之间形成垄断则是产业的异态 ,而职业体育却与之正相反 :垄断是职业体育产业的常态。

     “ 体育联盟在俱乐部所有者之间存在合资形式 ,但它们实际的运作方式是同业联盟(卡特尔) 。它们的首要目标是...

    篇三:论职业体育“双结盟”法律关系:论体育法律关系

    7 卷 第2 期Vol. 17, No. 2体 育 函 授 通 讯Jour n al of Spor t s Adult Education2001 年 6 月June, 2001论 我 国 体 育 法 律 的 渊 源张厚福(武汉体育学院)摘 要:体育法律渊源是体育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和国际法的有关专门性文件、条款、内容及适用于休育的原则、精神等。关键词:法律;体育;渊源;体育法中图分类号:G8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02(2001)02-0012-03我国体育法律渊源就是我国法律在体育方面的各种法律制度和内容。它是由众多体育法律和法规、规章组成。它是以宪法为指导,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的法律精神及有关条款、内容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龙头,地方法规为基础,行政规章为主体组成的较完整的法律体系。1 宪法1.1 宪法的专项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发展体育运动,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这是我国关于体育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最基本原则。1.2 宪法其它条款中直接涉及体育的有关内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1.3 宪法中与休育密切相关的内容例如,第十四条第三款:“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第二十条:“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1.4 宪法中体育应该坚持和落实的原则与法律精神1.4.1 体育应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1)体育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序言和第一条)。(2)体育事业要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序言和第二条)。(3)体育要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序言和第四条)。(4)体育要开展对外交往,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和文化科技交流(序言和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1.4.2 体育的基本立法原则(1)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2)体育发展坚持民主和法治原则(第二条、第五条)。(3)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体育事业(第二条、第八十九条第七款、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4)实现公民的体育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章的许多条款)。(5)体育发展要依靠教育和科技(第二十条)。1.4.3 体育的基本任务和工作重点(1)为政治、经济、国防、外交和社会发展服务(序言)。(2)为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第二十四条)。(3)为国争光(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四条)。(4)以社会体育为重点,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1.4.4 体育要遵守的基本规范(1)坚持人人平等、公平竞争原则(第五条、第三十三条)。(2)体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同国家法撰充一(第五条)0(3)使青少年学生德智体全面发收稿日期作者简介2000-0 9-10张厚福(1950-),男,副教授;湖北,武汉体育学院德育教研室(430079)o12

     张厚福: 论我国体育法律的渊源展(第四十六条)。(4)保障体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5)对体育工作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第二十四条)。1.4.5 体育管理体制和方法(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监督(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2)国务院领导全国体育工作(第八十九条第七款)。(3)国务院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第九十条)。(4)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地方人大、政府管理各自职权范围内的体育工作(第九十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5)体育行政部门实行首长负责制(第九十条)。2 法律2.1 基本法律2.1.1 行政法行政法里的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有权依法行使职权,以实现社会管理的目的; 国家机关有优先权、优益权;国家机关有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检察、行政奖励、行政处罚权;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不得滥用;实行监督行政、行政裁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救助、责任追究等原则和制度。2.1.2 民法民法里的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契约自由、诚实信用、遵守公序良俗等原则;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的原则、精神和制度;不遵守合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和侵犯名誉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竞赛权、公平权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2.1.3 刑法刑法里的罪刑法定、罪刑适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一切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吸毒贩毒,挪用国家资金,故意或过失伤害,破坏公共设施,扰乱公共秩序等,都要受法律制裁等内容。2.1.4 诉讼法三大诉讼法共有的独立审判、审判公开、合议、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回避、谁主张谁举证、辩论、审判监督等原则和制度;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合理性原则,民事诉讼的调解、处分原则;刑事诉讼的无罪推定原则等。2.1.5 仲裁法仲裁法的双 当事人自愿、专家仲裁、以事实为根 、法律为准绳、保密、独立行使仲裁权、一局终结、国际通行等原则和制度。2 。22 . 2 . 1一般法律体育专门法律1995年8 月29 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并于 1995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体育法是我国体育的基本法律,也是我国第一部体育的专门法律,它填补了我国立法体系中的空白。体育法对我国体育的方针、目的、任务、地位、管理体制、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基本措施、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都作了法律规范,是体育的纲领性法律文件,是主要法律渊源。它标志着我国体育已经走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化轨道。2.2.2 其他法律中有关体育的条款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城乡建设事业”等行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会会同行政方面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还有其他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有涉及体育的条款和内容。3 行政法规3.1 体育专门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主要行政法规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3.2 其他行政法规中有关休育的条款和内容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4 行政规章13

     张厚福: 论我国体育法律的渊源4.1 国务院几个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例如,( 高等学 校 体育工作 暂行规 定 ( 试行)》— 教育部、国家体委; (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体委、国家教委; ( 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体委等。4.2 国务院休育部门发布的规章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制订了大量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可操作性文件,这些规章制度是结合实际制定的,保障了我国体育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顺利发展。行政规章涉及了体育的行政组织机构、人事、经费、教育、场馆、训练、竞赛、对外交往等方方面面,占体育法律的大多数,是法律渊源的主体。4.3 国务院其他部门发布的规章例如,国家教委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 ,教育部的(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5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照宪法第一百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法规和规章是我国法律的组成部分,涉及体育的也是我国体育的法律渊源,但其效力只限于本辖区。近几年一些省市自治区和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四川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云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体育市场管理规定》等。这些地方性法规数量大,涉及面广,也为高层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打下了基础,是我国重要的体育法律渊源。己的生存和独立。(4)管辖权。6.1.2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1)国家对外国人的管辖权。所有在一个国家境内的外国人都处在所在国的管辖之下,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2)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一般原则。一个国家有权自行决定外国人的入境间题。(3)待遇的一般原则。A. 国民待遇,即享受本国人的待遇,除政治待遇外。B.最惠国待遇,即给予某个外国的个人或法人待遇不低于或不少于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个人或法人的待遇。6.2 国际性有关体育的专项条约和其它条约中有关体育的条款及内容1981年在内罗毕缔结的(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和《联合国宪章》、(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性条约中有关体育的条款及内容。6.3 国际体育组织宪章现在最大的国际性体育组织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1971年恢复我国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政治地位后,我国已经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国,并且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委会中有中国委员,我国还成立了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尽管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不是国际社会中国家间的国际组织,仅是民间性的体育组织,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赋予中国奥委会代表中国国家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的授权,所以国际奥林匹克宪章也是我国体育的法律渊源。我国许多体育团体还是国际单项体育协会和亚奥理事会的成员,这些国际群众性体育组织的章程,除我们有保留意见的条款外,我国体育团体都应该遵守,对我们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不能作为我国体育的法律渊源。6 . 1国际法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参 考 文 献:6.1.1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独立权。它包含二层意思,一是国家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二是在主权范围内处理本国事务时不受外来势力的干涉。(2)平等权。各国在国际法上地位完全平等。(3) 自保权。各国有权保卫自[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Z).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Z].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3] 张厚福.体育法学概要[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 19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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