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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月结协议模板7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9-13 10:40:06

    快递月结协议模板7篇快递月结协议模板 第1页共6页 快件运输合同暨月结协议 协议编号: 甲 方(顺丰): 乙 方(客户): 乙方月结相关信息: (一)月结卡号(客户编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快递月结协议模板7篇,供大家参考。

    快递月结协议模板7篇

    篇一:快递月结协议模板

    1 页 共 6 页

     快件运输合同暨月 结协议

     协议编号:

      甲

     方(顺丰):

     乙

     方(客户):

     乙方月 结相关信息:

     (一)月 结卡号(客户编码):

      (二)结算账号:

      月 结起算日期:

     年

     月

      日 (三)月 结对账单投递方式选择:

     (可单选或同时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 电子邮箱

      账单发送邮箱地址:

     @

     (由甲方填写)

     账单接收邮箱地址:

     @

     (由乙方填写)

     □ 快递

     乙方地址:

     □ 营业地址

      □ 其他地址:

      对账人姓名:

     对账人联系电话/手机:

     鉴于乙方为甲方货件速递客户, 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为方便运费及相关费用的结算,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一个月度的赊款信用, 即乙方成为甲方之月结客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 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特别条款:

     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 1 . 1

     双方均意识到:

     快递是通过集货混装所进行的多式联运方式, 在“收件—分类建包—中转--安检—空运(或陆运)

     —提货—中转—分拣—派送” 等过程中, 存在某些非甲方可控制的挤压、 冲撞等影响安全的因素。

     虽然托寄物毁损、 遗失的概率很低, 但仍存在这方面的风险。

     乙方同意根据托寄物的实际状况, 积极采取分票寄运、 保价、 妥善包装等手段, 使相应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降低。

     1 . 2 甲方提供的基本快递服务, 系依据托寄物的重量(而非托寄物的价值)

     收取基本运费, 根据公平的原则, 甲方的赔偿标准也以乙方所支付的运费(而非托寄物的价值)

     作为基础。

     为弥补潜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避免双方因损失赔偿产生争议及纠纷, 双方就以下重要风险与救济方式明确如下:

     1. 2. 1 限价及分票寄运:

     甲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 每票托寄物的单票价值上限为 2 万元; 如托寄物单票价值超过 2 万元, 请乙方将托寄物自行拆分至每票价值 2 万元以下并分别快递, 以分散托寄物全部毁损、 遗失的风险。

     1 . 2. 2 保价:

     甲方提供的保价服务, 系基于托寄物价值(而非托寄物重量)

     收取费用, 并基于托寄物

      第 2 页 共 6 页 受损价值进行赔偿。

     如乙方认为甲方基于运费所进行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托寄物实际损失的, 应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 选择等值保价服务, 以足额弥补托寄物毁损、 遗失后所造成的损失。

     1 . 3 乙方依据上述 1 . 2 条所述进行分票和保价后, 可能导致每票托寄物单重不足 1 KG 首重, 并进而使乙方的整体运费(基本运费和保费)

     增加。

     但依据本协议规定, 甲方整体赔偿责任亦将加重, 属“公平” 基础上的对等义务承担。

     乙方需慎重评估、 权衡费用支出与足额赔偿救济的利弊, 如乙方为节省运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 双方将按照本协议第 6. 1 . 1 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 . 4 如因托寄物价值过高或托寄物自身物理性质等原因, 难以通过上述“分票寄运+保价” 的方式得到足额救济的, 请乙方自行选择亲自押运或其他更为稳妥的运输方式。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按其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乙方提供快递服务, 负责将乙方的托寄物及时、 安全地送达收件人。

     2.2 甲方有权按照托寄物的重量收取基本运费, 并根据乙方选择的附加业务收取附加费用。

     甲方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2.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司法、 行政机关的要求, 或出于安全的需要, 甲方有权对托寄物开封、 检查、 核实。

     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托寄范围, 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 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

     2.4 若乙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下称“费用”)

     的, 甲方有权留置托寄物, 留置期限为三个月(自寄件之日起计算)。

     期限届满, 乙方或收件人仍未付清费用的, 甲方可以变卖托寄物并优先受偿。

     2.5 乙方选择代收货款业务的, 需先与甲方签署《代收货款协议》, 具体内容参见双方协议约定。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托寄物件时, 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3.1.1 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 数量、 声明价值等托寄物资料, 准确、 真实地填写甲方运单之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付款方式和服务项目、 填写客户编码、 月结账号、 寄件人、 收件人的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等资料。

     3.1.2 妥善包装托寄物, 对于易碎品更应加强内外包装, 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全运输。

     3.2 以下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

     发票、 有价票证、 国家禁寄的刊物、 文物、 首饰、 护照、 私人证件、 单证、合同、 批文、 现金、 私人信函、 核销单、 动物、 药物、 毒品、 液体物品、 仿制物品、 产地来源不正确物品、 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 易燃易爆品、 白色粉末及一切法律法规禁止邮寄的物品。

     乙方需确保托寄物不属于上述物品。

     3.3 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 甲方对于托寄物的安全、 质量、 环保、 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保证责任,乙方需要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属于禁止生产、 销售、 传播的物品;

      第 3 页 共 6 页

      2)

     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 安全、 环保等标准;

     3)

     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4 如约定由收件人付费的, 乙方可自寄件之日起七日内要求更改为由乙方付费, 并需要向甲方支付每票20 元的手续费; 但如收件人已经支付运费的, 则不可更改付费方式。

     3.5 如托寄物在派送时需要支付入仓费, 则该费用由乙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承担。

     如甲方垫付入仓费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付款方需额外承担服务费, 除非乙方在寄件时明确指示如需支付入仓费则不予派送。

      (备注:

     入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国内入仓 60 元人民币, 香港入仓 200 元人民币。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入仓服务费标准, 并予以公布。)

     3.6 乙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 但如果收件人或第三方不履行付款责任时, 乙方须对与本票托寄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费用负责, 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运费、 仓储费、 保价费、 入仓费等。

     3.7 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甲方的月结费用, 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拖延支付、 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月结费用。

     3.8 乙方可通过甲方网站、 服务热线等渠道事先了解甲方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 并据此选择甲方所提供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 特殊约定 4.1 乙方的员工为乙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 该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 否认乙方员工代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为。

     乙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协议的各项内容, 以促使其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托寄、 接收乙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4.2 如乙方为快件收件方, 且乙方同意以月结方式支付到件费用, 乙方亦应在签收货件时填写月结账号,以便双方核对。

     在必要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证明资料和文件。

     4.3 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 抢劫、 交通事故等)

     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 延误派送、 无法派送的, 甲、 乙双方应相互配合、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报警、 证据保全、 鉴定等)

     向该第三方索赔。

     4.4 如乙方同收件方 (或相对第三方)

     之间存在买卖等商业交易关系, 且托寄物属于该商业交易标的物的,则乙方在交付托寄物前, 需要将甲方承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明确告知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 并彼此就商业交易相关的损失赔偿和责任承担方式达成共识, 同时, 乙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甲方免于遭受托寄物收件方 (或相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 如因收件方 (或相对第三方)

     向甲方索赔或提起诉讼造成甲方损失的, 对于超出本协议约定赔偿标准的部分, 乙方同意对甲方予以补偿。

     第五条 费用与结算方式 5.1 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提供上月收寄货件费用的月结账单供乙方审核, 月结费用根据甲方结算月度内公开施行的收费标准和乙方实际发生的票件量计算。

     乙方如对该月结账单持有异议, 应自甲方送达月

      第 4 页 共 6 页 结账单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如逾期不提出异议, 则视为认同。

     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异议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 与乙方共同完成对月结费用的核对和确认。

     乙方承诺在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运费及相关费用。

     5.2 乙方可采取银行转账、 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月结费用。

     乙方支付月结费用时, 应按财务制度规范操作。

     现金结算的, 需保留甲方收款人的规范签收记录。

     否则, 乙方需要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3 乙方指定由收件方或第三方支付甲方费用时, 如收件方或第三方拒付或付款金额不足的, 则应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每票加收手续费 20 元。

     5.4 甲方对乙方的退费或赔偿, 在双方确认金额后, 乙方可以从下月应付费用中抵扣。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运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1)

     当乙方无法定事由拖欠甲方全部或部分月结费用超过十五日;

     2)

     乙方在月结协议生效后使用量连续三个月未达到

     元/月。

     5.6 对于乙方拖欠运费及相关费用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 5‰作为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 托寄物的毁损、 灭失赔偿(非常重要, 请仔细阅读)

     6. 1

     保价与赔偿。

     甲方为乙方承运的国内快件(不包括香港件、 台湾件、 澳门件)

     提供保价服务, 由乙方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和赔偿要求, 自行评估并选择。

     双方均明确知晓:

     保价业务的选择与否对于托寄物毁损、 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特约定赔付标准如下:

     6. 1 . 1 未保价托寄物赔偿标准:

     若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毁损、 灭失的, 甲方将免除本次运费, 同时, 甲方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运费的九倍。

     6. 1. 2 保价托寄物赔偿标准:

     若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毁损、 灭失的, 甲方按照保价的声明价值及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赔偿; 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 则甲方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的比例赔偿。

     6. 2 在遵照第 6. 1 条规定的前提下, 双方就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与实际价值达成如下共识:

     6. 2. 1 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依照乙方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为准。

     鉴于甲方无法对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实, 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来申报声明价值。

     对于高价值或非常贵重的物品, 甲方提示乙方采取随身携带运送等更为安全的方式。

     6. 2. 2 保价托寄物的赔偿遵循“就低不就高” 的原则。

     即:

     如乙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甲方不对超过其实际价值的部分承担责任; 如果乙方托寄物的声明价值低于实际价值, 则甲方不对实际价值超过声明价值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6. 3 因甲方过失造成托寄物迟延派送的, 甲方将免除本次运费。

     6. 4 托寄物已经保价的, 按照第 6. 1 . 2 条的规定执行。

     6. 5 乙方因违反第 3. 1 、 3. 2、 3. 3 条规定的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政府部门、 机场、 港口管理部门等机构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 或遭受第三人索赔的, 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 如

      第 5 页 共 6 页 甲方遭受损失的, 乙方应予以赔偿。

     6.6 如乙方已按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或声明价值获得赔偿的, 托寄物的所有权及其相应的索赔权利即按比例转移至甲方所有。

     第七条 赔偿责任免除条款 7. 1

     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 延误派送、 无法派送的, 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 )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 是指无法预测、 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 火灾、 雪灾、 暴风雨、 大雾等恶劣天气; 罢工、 恐怖事件、 意外交通事故、法规政策的修改、 政府、 司法机关的行为、 决定或命令; 抢劫、 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

     2)

     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 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

     3)

     因乙方、 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的, 如乙方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 乙方交付的托寄物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 收件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

     7. 2 乙方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起赔偿要求的。

     7. 3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一条( “风险提示与救济方式”)

     的规定, 未进行分票寄运和保价, 却提出超过本协议第 6. 1. 1 条赔偿标准之外的赔偿要求。

     7. 4 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 利润、 实际用途、 商业机会、 商业价值等任何直接、 间接损失。

      7. 5 无论托寄物是否保价, 如果甲方、 乙方或第三方就托寄物购买了保险, 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寄物毁损灭失的, 保险公司已经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后, 甲方在此范围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一年, 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无异议终止本协议的, 协议自动续期, 每次续展一年, 依此类推。

     8.2 除按本协议第 5.5 条之规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外, 在协议执行期间, 任何一...

    篇二:快递月结协议模板

    快递单号 日期 寄件人 寄送物品

     收件人 收件人地址

     原价

     月结价格 备注1 2022/3/1 老陈 文件

     客户1 这里输入地址

      23.00

      22.00 件数 02 2022/3/1 老陈 文件

     客户2 这里输入地址

      12.00

      10.00 原价 603

      25.00

      23.00 月结价格 554 已减 5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快递月结账单(自动统计)尊敬的客户,贵司本月共计寄出0件快递,原价合计60元。月结客户可优惠5元,优惠后价格仅为55元!下表为本月账单明细,感谢您对本网点的支持!快递月度结算情况(自动)

    篇三:快递月结协议模板

    日期 快递单编号 寄件内容 收件地点 收件单位 金额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017年5月顺丰快递月结登记表

     经办人(签字)

     备注

    篇四:快递月结协议模板

    寄件日期 单号 到达地 件数 重量 费用/元账单日期 本月合计寄件人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公司快递月结对账单委托方 承运方

    篇五:快递月结协议模板

    员与菜鸟驿站协议合同甲⽅:电话:⼄⽅:电话:联系⼈:本协议书适⽤于甲⽅为⼄⽅提供代发、派快件服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双⽅在平等、⾃愿、公平的基础上,经甲⼄双⽅协商⼀致,就甲⽅向⼄⽅提供代派快件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代发、派快件约定1.1 甲⽅不接收活物、对温度有要求、外包装不完整以及货到付款的物品;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现⾦,珠宝等)不建议使⽤云柜存取。云柜终端禁⽌投存取国际法律禁⽌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化制品、传播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像制品、激光视盘(VCD,DVD,CD)。1.2 甲⼄双⽅交接货物需要在约定的指定地点,如遇节假⽇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的指定地点交接货物,双⽅需提 1 个⼯作⽇告知。1.3 甲⽅提供上门取件进⾏代派和⼄⽅到甲⽅指定地点交货进⾏代派两种⽅式选择。

     双⽅权利与义务2.1 甲⽅权利与义务2.1.1 甲⽅在所服务区指定专门接收快件和对接⼈。2.1.2甲⽅每⽇集中接收⼄⽅的快件,甲、⼄⽅在《快件签收登记表》上进⾏签字登记;如快件外包装出现积压、撕裂、液体泄漏及损坏,甲⽅可拒绝接受,由⼄⽅收回;2.1.3甲⽅应妥善保管代投快件,如遗失经双⽅签字确认的快件,甲⽅按物品损失成本与⼄⽅和收货⼈协商赔付;2.1.4当收货⼈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切风险随之转移2 给⼄⽅,甲⽅不再承担责任。2.2⼄⽅权利与义务2.2.1⼄⽅保证快件物品的完好性,如因物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货不对版、物品损坏、変质或缺失等导致的所有投诉及纠纷均由⼄⽅交接给甲⽅前负责解决。物品外包装正常,但内部货不对版、变质或缺失等情况与甲⽅⽆关;2.2.2 甲⽅留存快件时间为 3 天,如出现 3

     天内仍未被领⾛的快件,⼄⽅需在快件送达的第 4 天内重新处理或及时取回,并对《快件退回签收单》做签字登记;2.2.3 协议期内,如果⼄⽅违反国家快递管理有关规定或因其他过错,给⼄⽅客户或任何第三⼈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甲⽅造成损失的,甲⽅有权追究⼄⽅全部责任。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合同—年—⽉—⽇⾄—年—⽉—⽇⽌。合同期满后,如果双⽅⽆异议合同⾃动延期。任何⼀⽅如需终⽌本合同,应提前 30⽇以书⾯形式通知对⽅,达到 30 天合同终⽌。第四条服务费⽤及结算条款:4.1 本合同采⽤收费标准见附件;4.2 甲⽅于每⽉的⽇前向⼄⽅提供上⽉的结账明细表,并向⼄⽅开具同等⾦额发票。⼄⽅应在—⽇内确认完毕,逾期即视为⼄⽅已确认。确认后,⼄⽅于当⽉⽇前将上⽉运输费⽤⽀付给甲⽅。收款单位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第五条协议的终⽌倘若发⽣以下情况中的任何⼀项可终⽌本协议:5.1 协议期满;

     5.2 双⽅书⾯⼀致同意;5.3 产⽣不可抗⼒导致协议不能履⾏;5.4 因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终⽌该服务事项;出现以上原因导致协议终⽌,甲⼄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需在终⽌⽇起的 2⽇内取⾛所有留存快件,并结清合同项下应⽀付甲⽅的费⽤。第六条不可抗⼒6.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灾、⽕灾、战争或双⽅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6.2本协议任何⼀⽅因不可抗⼒不能履⾏或不能完全履⾏本协议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发⽣之⽇起的 14⽇内通知本协议的另⼀⽅,并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证明。6.3因不可抗⼒不能履⾏协议的,根据不可抗⼒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和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6.4如果因不可抗⼒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中⽌履⾏20⽇或 20⽇以上时,双⽅可就是否

     继续履⾏协议进⾏协商。6.5 若⼀⽅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的不可抗⼒为由免除其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过程中,如发⽣争议,甲⼄双⽅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甲⽅所在地⼈民法院提起诉讼。第⼋条其它8.1 本协议⾃双⽅签章后⽣效。8.2有关协议未尽事宜,双⽅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8.3 本协议⼀式贰份,甲⽅、⼄⽅各执壹份。甲⽅(盖章):

      ⼄⽅(盖章):签约⼈:

     签约⼈:年

      ⽉

     ⽇

      年

     ⽉

     ⽇

    篇六:快递月结协议模板

    程用心

     一流服务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6781515 快递服务月 度结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 行

      银行帐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鉴于甲方为乙方货件速递客户, 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为方便运费及相关费用 的结算, 甲方成为乙方之月 结客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快递服务, 甲方承诺负 担:

     1、 快递服务运费:

     与快递相关之运费及快递运单上所载之相关费用 ;

     2、 按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增值服务费用以及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

     3、 保价运输服务下, 甲方需自 行将保险金额填写在运单( POD)

     或委托书中, 并按照货物声明价值向乙方支付保价运输附加费, 保险费率按货物声明价值的

      计算。

     如果甲方未能按保价运输, 相关赔偿按照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如甲方未能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声明保险金额, 乙方有权利按照投保比例进行损失比例赔偿。

     且损失赔偿以支付保价附加费为前提条件, 任何情况下, 不得拒付保险附加费。

     二、 快递服务帐号为:

     。

     甲方应对该帐号所产生的全部运费及相关费用 承担付款责任。

     结算价格为附件 1;

      三、 乙方于每月 的

     日 ( 如遇节假日 的, 顺延至节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

     向甲方提供上月 的结帐明细表,甲方应在

     日 内 确认, 逾期确认既视为甲方已认可确认。

     确认后, 乙方提供发票, 甲方于确认/收到发票之日 起

      日 之内 以现金、 支票或汇款方式及时支付上月 承运服务费用 给乙方。

     如甲方付款延误 15天以上, 则甲方自 应付款之日 起按应付款项的 0. 3%/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四、 代收货款回款周期为“

     ”。

     五、 经双方协商约定:

     代收货款手续费率为

     % ; 最低

      元/票, 服务范围为乙方可操作代收货款网络范围内 , 运输费用 、 保险费、 包装费和代收货款手续费的结算采取在代收货款中抵扣的方式, 由乙方直接从当期的代收货款中扣除。

     六、 当甲方拖欠乙方全部或部分月 结费用 超过三十日 ;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承担拖欠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同时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运费及相关费用 的权利。

     七、 月 结协议生效后使用量连续三个月 或累计

     个月 未达到

      元/月 , 乙方有权利调整价格或者取消月 结。

     八、 甲方可采取转账、 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月 结费用。

     甲方应承担因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乙方费用 产生银行收取的转账手续费。

     九、 如一方变更地址, 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送达不能的法律责任。

     十、 本协议自 签约之日 起, 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间届满双方如无异议, 本协议将自 动顺延, 任何一方均可在给予对方不少于 30 天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于终止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 交予乙方托运的每票货件, 都应受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快递服务运单的条款所约束。

     十二、 签署本协议时,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由中国人民共和国或者地方工商局颁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副本之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

     十三、 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附件 1:

     《快递价格表》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 责人):

     法定代表人( 负 责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七:快递月结协议模板

      快递业务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在其提供物业服务的社区、写字楼、办公楼区域内与乙方进行客户到达快件存放签收及寄发快件服务的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双方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基本条款

     1.1 甲方所在的公司经营的物业服务项目

     社区内承接物业客户到达快件存放签收及寄发快件服务(其中寄发快件服务部分暂做寄件现付业务,不涉及到付、代收货款等业务,如有变更,以书面说明为准)。

     1.2 乙方按正常快递服务条款对

      寄递乙方快件的客户提供服务保障、业务咨询、保险理赔、托寄物查验、退回件最终解释等,甲方负责将不符合快件投递要求的快件在原收寄处进行退回处理,通知原寄件客户接收退回件。

     1.3 结算方式为甲方与乙方单独结算(月结),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内结算费用可由乙方总部协调处理; 1.4 甲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客户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包括:发货人和收件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寄货物、货运单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者以其他方式透露前述保密信息,如任何一方泄露客户信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改正,如果另一方不改正,则一方有权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终止合同。

     第 二 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接收乙方存放的快件时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快件,并设立监控设备作为安全保障; 2.2甲方代乙方收放客户寄递的快件,一旦接收了寄件客户快件甲方就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快件,对于寄件客户及收件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系统录入(如: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快递费用金额等),甲方将在收取快件费用时须当场在快递面单上写上金额,同时将“寄件人联”取出交给客户,以便供其随时查询,甲方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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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账联”(收寄存根联)保留,以便乙方收派人员来取件时交接给乙方,将收取的快递费接受乙方监督;乙方收派人员来取件时甲方可以作出一个发出扫描等信息,需当面交接签收,乙方签收后甲方对快件不再负有责任; 2.3甲方在收件客户来取快件时要做好快件签收的准备工作,要求客户在甲方的快递面单签收栏处签上正楷字体; 2.4对于客户寄递的快件,甲方有权且须开包查验任何承运的货物,对于查验到的禁寄物品不代为寄件。

     2.5对于客户寄递的运费,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运费报价单收取运费。乙方运费报价单应有明确的计费依据及计费说明,且该报价单应为执行乙方公司统一收费标准下的报价单。

     2.6甲方对于幸福驿站已确认接收的快件,负有保管责任。

     2.7甲方在其日常营业时间内提供客户快件存放签收服务,营业起始时间向客户公示,如遇营业时间变更事先知会客户。

     2.8 涉及快件不能在乙方交接给甲方后 24 小时被客户签收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处理该类快件,做好异常签收记录,符合乙方要求的快件签收时效,以免引起客户投诉等纠纷,若在该时效内快件因甲方原因没有被客户签收,甲方也未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利追究甲方责任。

     因客户原因造成延迟签收的情况,快件签收时效以客户确认时间为准,不受 24 小时时效限制,但甲方应在 24 小时时效内把客户延迟签收信息通知乙方。

     2.9 甲方在日常营业当中,收取客户快递费用应按照乙方统一的报价收取,不得私自抬高或压低价格,甲方当面向寄件客户所寄递的快件以现金方式收取。乙方报价调整时,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调整价格。新价格在甲方收到通知并确认后开始实施。

     2.10 甲方每日与乙方交接快件,时间应遵循固定集中原则,甲、乙方做好交接登记确认工作;如快件外包装出现挤压、撕裂及损坏、活物及对温度有要求的物品的快件,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收回或直接派送。如甲方接收到该类快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处理,并拍照给予乙方内件证据方便乙方处理。

     2.11 甲方应组织参与本项服务的相关员工接受乙方开展的有关快递服务知识培训,统一执行乙方的快递服务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2.12 甲方严禁任何员工接受乙方的礼品、娱乐性招待、金钱或其他形式的馈赠。

     2.13 甲方在快件到达接收时,如遇货到付款件、代收货款件等需要甲方业主(客户)交付资金的,甲方原则上应只收取现金,并妥善保管好现金,按约定与乙方办理款项交接结算手

      1

      续,有关款项应保证交付给持有乙方书面授权的收款人(财务人员)交收,不得交付其他任何无关人员。如客户强烈要求银联刷卡付费的,甲方提供相应服务,产生的刷卡费用 1%由乙方承担,并在结算时从结算款中做相应扣除。

     如甲方业主( 客户) 用 “社区一卡通”支付相关费用的,业主( 客户) 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2.15 如业主(客户)需求要开具发票的可由甲方先开收据,业主(客户)可凭甲方开出的收据到乙方相应网点补开发票,或者由甲方收集业主(客户)需求,乙方定期集中开具发票给甲方,再由甲方转交业主(客户)。

     2.16 若 快件的尺寸超过 60*60*60CM,重量超过 10kg,则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该邮件,原则上乙方或业主(客户)寄送的快件尺寸不超过 60*60*60CM,重量不超过 10kg。

     第 三 条

     乙方 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需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给甲方备案。

     3.2乙方快递员将快件交接给甲方时需当面核实如下问题:

     (1)快件是否破损; (2)快件是否被拆过包; (3)快件是否短少,与面单上的重量是否不符; (4)是否是贵重物品(如保价快件,此类快件乙方自行派送); (5)乙方应保证交接给甲方的快件不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伤害(例如爆炸物、硫酸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6)快件票数的核实,乙方提供快件存放在甲方处时甲方做快件的到达扫描(每天到达存放或寄递的快件相关信息上传到系统后可作为双方月度结算依据);以上这些问题要求甲方与乙方当面交接时需要核实处理的事宜,以此明确双方责任界定。

     3.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甲方应进行快递知识相关的培训工作,使甲方能够了解和掌握快递的相关知识,并提供如何处理相关异常快件的专业知识; 3.4乙方应将甲方经营的物业服务项目内的快件统一送至甲方指定存放处并完成交接手续(乙方网点对快件派送过一次后剩余的快件存放在甲方的指定处),并技术支持快件做到站扫描即有短信提示功能(甲方存放地方均有网络覆盖),短信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拟定。

     3.5乙方应该每天傍晚指定时间到甲方处拿客户已签收的回单带回公司保存,以便寄件方查询及收件方不认可快件已收到时作为提实物证明提供,以便解决相应纠纷; 3.6 快递代寄递中,甲方将快件单据交接给乙方后,乙方确认快件无损坏后,责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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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乙方。乙方对快件在其内部中转、派送过程负责。

     3.7 若甲方与客户发生乙方因素的投诉、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3.8 协议期内,如果乙方违反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国家快递管理有关规定,或因其他过错给乙方客户或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全部责任。

     3.9 甲乙双方均不得有任何馈赠或贿赂对方人员的行为,否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10 如 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服务态度恶劣等可能影响 另一方形象的行为, 任何一方有权要求 另一方纠正或更换合适的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维护 另一方公司的良好品牌形象。

     3.11 甲方或甲方员工的任何违法、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索赔; 3.12 如果乙方快递人员在未做首次派送 (首次派送,指快递公司 及其工作人员根据邮包收件人的地址进行的第一次派送)

     ),且未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便直接将邮包送至甲方站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单 1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13 乙方快件送抵甲方站点后,需向客户发送包含“经客户同意、圆通快递公司将包裹送至

      物业站点”声明内容的信息,具体形式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第 四 条

     系统对接相关约定

      在合作期间涉及的系统技术对接事宜,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做如下约定。

     4.1乙方负责提供系统接口,将收件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地址、货物类别、货物名称)提供给甲方。

     4.2甲方派送在遇到收件人不在的情况下,甲方提供到站扫描即有短信提醒功能,

     后续短信提醒功能由甲方开发 相关APP提供服务, 在甲方未使用APP软件的点 (即暂未有短信)

     提醒功能), , 由乙方网点快递员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客户快件放在甲方物业处 ,但需征得客户同意。

     4.3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接口,将快件状态(包括抵达指定站点、业主签收等)更新给甲方。

     第 五 条

     协议期限

     5.1协议期限为:2014年1月20日起至2014年7月19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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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

     第 六 条

     费用结算

     6.1 快递业务合作的范围和对象:凡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社区、写字楼、办公楼的客户需要收快件的或者需要寄快件的均由甲乙双方进行合作。

     6.2 甲方提供到达快件客户签收服务时收费为 1 元/票。

     6.3 甲方提供寄发快件服务时收费为:25%*当月代寄递营业额。

     6.4 甲方在签订合同当天一次性收取乙方人民币 3000 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在合作期到期后,乙方无出现任何违约违法行为,甲方需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如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可视情况而扣取相应保证金。

     6.4 乙方按 6.2 约定向甲方每月支付到达快件客户签收服务费用,此部分以该项目签收快件票件数量作为结算依据。相关数据从乙方系统中拉出报表并作为结算依据。

     6.5 乙方按自身定价提供寄件价格标准委托甲方寄发快件当月代寄递营业额作为计算依据,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寄发快件服务费用,相关数据从乙方系统中拉出报表并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方式参照 6.3 约定。

     6.6 支付方式及收款账号:乙方以转账方式按月向甲方支上述付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每月 10 日前,甲方在收到服务费后,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发票。合同最后一月的服务费,在该月结束后 10 天内付清。

     6.7 应付款项如逾期 7 个工作日仍未支付,按日计收应收总额 5‰的违约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甲方保管期间,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快件丢失的,如客户快件申报保价的,甲方按快递货物的保价价值进行赔偿,如客户快件未申报保价的,甲方按照快件的运费5倍进行赔偿。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快件破损或短少的按破损部分价值进行赔偿,甲方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为运费的5倍,如客户快件保价的,甲方按快递货物的投保价值损坏比例进行赔偿;客户不同意此项赔偿标准而起诉时甲方同意按照法院裁判支付。

     7.2 如属下列情况,甲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的规定,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投交时快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已按规定手续投递,收件人妥为签收后,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4、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或延误的。

      1

      5、由于寄件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6、由于寄件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7.3 甲方对快件的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除按规定赔偿外,对寄件人或收件人的其它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担负赔偿责任,也不担负赔偿实物的责任。

     7.4 方若与甲方解除合作,需提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对甲方也是同等约束力。

     第 八 条

     协议的终止

     倘若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可终止本协议:

     8.1 协议期满; 8.2 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8.3 产生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 8.4 因政府或主管部门要求终止该服务事项; 8.5 若小区业主大会要求甲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提出投诉达 10 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

     8.6 如甲方操作不到位或失职导致乙方承担较大损失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终止协议。

     出现以上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在终止日起的 2 日内取走所有留存快件,并结清合同项下应支付甲方的费用。

     第 九 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

     9.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四(14)日内通知本协议的另一方,并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证明。

     9.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和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9.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中止履行 20 日或 20 日以上时,双方可就是否继续履行协议进行协商。

     9.5 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责任。

     第 十 条

      争议解决 10.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10.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 十 一 条

     其它 11.1 有关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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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本协议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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