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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哪里规定的6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9-11 12:15:07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哪里规定的6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哪里规定的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 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如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哪里规定的6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哪里规定的6篇

    篇一: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哪里规定的

    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1、 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

     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 可随时召开会议。

     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 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 支委会、 党员大会召开前, 先先将会议时间、 地点、 议题告之参会人员。

     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 方可召开。支委会、 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 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 根据需要, 入党积极分子、 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

     必要时, 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 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 表明态度, 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作出决定。

     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 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对于发生争执, 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 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 会后进一步酝酿, 取得基本一致后, 再择日讨论表决。

     5、 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对议事时间、 地点、参加人数、 缺席人数、 主持人、 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

     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 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 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 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 监督和指导。

     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 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 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 决定的实施,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 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 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 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篇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哪里规定的

    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参考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公司党委(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集体领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更好发挥公司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讨论或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党委委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通过参加党委会、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党组织生活会等向党委报告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情况。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心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会决定事项,必须经过充分讨论,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议事,

     — 4 —

      党委委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五条 坚持“末位发言制”,党委会讨论议事时,党委书记在充分听取其他党委委员意见后,最后一位发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公司党委依照职责范围讨论和研究事项包含以下范围: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应由党委会议研究决策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委会议主要决策事项详见《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公司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 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于每月末安排,提前 3 天通知到党委成员。由党群工作部将所有上会

     — 5 —

      议题材料复印分送党委成员,以供研究。涉及人事任免事项的文件准备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条 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需要做出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重要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或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表决实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意见不统一,双方人数接近,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 由党委书记明确给有关委员牵头抓落实。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应由分工委员向党委阐明原因。

     第十四条 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

     — 6 —

      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党委书记等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并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书记指定一名党委委员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党委书记反映,但必须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七条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八条 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 定。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

     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 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可保留个人意见。

     第二十条 党委委员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时, 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或建议。如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

     — 7 —

      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二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二十三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不按本规则议事决策、不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中共XX省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8 —

     附件:

     1.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2.党委会议题申请表 3.党委会议题清单 4.党委会通知单 5.党委会管理台账

     1

     附件1:

     党委会(党总支、支部)会议决策事项清单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1

      贯彻执行类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

     党委会

      2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

     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

      3

     党建工作类 审议决定公司党的、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文化及党风廉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 划。

     党委会

      4

     年度党建、党风廉政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审定。

     党委会

      5 审议公司年度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公司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

     党委会

      6

     审议决定公司党的重要制度。

     党委会

      7 审议确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方案、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党委会

      8

     审议确定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党委会

      9

     审议通过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

     党委会

     2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10

      监督保障类 审议决定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党委会

      11

     公司各级党组织违纪问题立案及处理决定

     党委会

      12 审议决定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

     党委会

      13 审议公司及子(分)公司违规经营投资事项的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党委会

      14

      发展战略、规划 、计划类

     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及调整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15

     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党委会、董事会

      16

     合规管理体系、内控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方案

     党委会

      17 安全体系、信息化、应急体系等规划、方案

     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

      18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审定

     党委会、董事会

      19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及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审定

     总经理办公会

      20

     子(分)公司生产经营指标的制定和调整

     党委会、董事会

     3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21

      发展战略、规划 、计划类

     阶段性中心工作任务工作方案

     总经理办公会

      22

     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和向职代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董事会

      23

     审议批准子公司执行董事年度报告

     董事会

      24

      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

     审议公司章程及修改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25

     审议批准所属单位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26

     审议公司及子(分)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党委会、董事会

      27

     审议公司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

      28

     公司及子(分)公司定员定编计划及组织机构设置

     党委会,董事会

      29

     改革发展类 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0 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分)公司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重大合同签订

     党委会,董事会

      31 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分)公司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 、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4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32

     改革发展类 审议批准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3

     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子(分)公司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4

     审议公司股权投资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5

      财务管理类 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6 审议公司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亏损弥补方案

     党委会,董事会

      37 审议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党委会,董事会

      38 审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处置方案,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

     党委会

      39

     审议对外融资方案

     党委会

      40 审议公司及所属单位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

     党委会

      41

     审议公司正常履行外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党委会

      42 审议公司股权投资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 、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党委会,董事会

     5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43

     经营管理类

     确定向董事会汇报和向党委会通报的重大问题;

     总经理办公会

      44

     研究部署董事会及党委会议定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

      45

     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项目开发

     党委会

      46

     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重大诉讼事项

     党委会

      47

     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对和处置方案

     党委会

      48

     公司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营协议或合同

     党委会

      49 公司及分公司XX万元以上工程、XXX万元工程、XX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投标报价审定(子公司参照执行)

     党委会 限额以下授权招投标领导小组决策

     50 公司及分公司XXX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分包限价审定 (子公司参照执行)

     党委会 限额以下授权招投标领导小组决 策

     51 预算外的,X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大宗采购立项及限价审批

     党委会 限额以下授权采购领导小组决策

     52

      组织人事类

     公司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

     党委会

      5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岗位调整

     党委会

     6

     序号

     类

     别

     内

     容

     决策形式

     备注

      54

     组织人事类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后备干部确定

     党委会

      55

     公司向子分公司外派重要岗位管理人员

     党委会

      56 审议批准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

     党委会

      57

     审议批准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党委会

      58

     公司(及子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审定

     党委会

      59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党委会

      60

     审议职工培训、职工福利方案

     党委会

      61

     公司人才规划

     党委会

      62

     公司机关人员选配

     党委会

      附件2

     日 期:

     党委会议议题申请表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

      议题名称

      议题基本情况及拟

     解决方案

     建议列席部门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党委书记审批意见

      说明:

     1.

     议题范围必须根据《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关于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填写; 2.

     申请部门必须于会议召开时间提前3天以上将此表送至党群工作部。

     附件3

     党委会议题清单 (201 年第 次会议)

      序号 议 题 名 称 汇报部门 汇报人 列席部门

      会 议 时 间 :

     会 议 地 点 :

     会 议 主 持 :

      附件4 党委会议通知单

      时间:

     主持:

     出席:

     请假:

     地点:

     会 议 议 题

      9:30 1.(议题名称)

     汇报:

     列席:

     10:00 2. (议题名称)

     汇报:

     列席:

     附件5

     公司党委会议管理台账 (202 年度)

     序号 会议时间 主要议题 出席人员 列席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备注

    篇三: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哪里规定的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党委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避免决策失误,提高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制定党委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议事的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充分调研。对于科学技术含量高的重大事项,可以请专家论证、技术咨询、专业机构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议事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于不涉及保密的问题,要广泛征求科室和基层员工的意见,参与议事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讨论,明确意见,表明态度。

     (四)合法性原则 所有重大事项必须不违背法律、不违背党的原则、不违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议事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的重点战略部署,研究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党政工团建设的重大事项,本单位的文化理念、指导思想、服务目标等;

     (三)重点改革的方案和意见; (四)内部机关的设置和调整,干部的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及人事制度的改革意见; (五)规章制度建设,制度的新建和修订、废除; (六)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七)重点建设项目; (八)大额费用支出;

     (九)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对已经形成决策的重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原决策进行修改的。

     第四条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特殊事项参加议事的人员可适当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重点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才能举行;每项决定必须获得半数人员的同意方能有效。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书记、主任审定。

     (一)充分调研 所有重大事项议事决策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包括对重大事项产生的背景、原因和发展趋势做到尽可能全面的掌握。

     (二)咨询论证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党委办公室对重大事项的重要性、决策目标、决策后果有一个初步的判断,上报给党委书记和主任确定是否上会。

     (三)会前通报

     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党委办公室负责在上会前三天书面通知其他与会人员,通知应明确说明需要讨论的事项,以便于与会人员能够提前考虑、酝酿。

     (四)会议讨论 会议讨论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要保证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因故不能参加者可以书面表达,并由其他参会成员宣读。在与会者分歧比较大或者讨论不充分的情况下,不可仓促表决。除了对议题本身进行讨论之外,与会成员,要对决策通过的条件以及表决的形式进行讨论。决策通过条件即多大比例的赞成可以通过;表决的形式包括:口头、举手、记名或不记名投票。

     (五)事项表决

      首先对对决策通过的条件形成一致意见,由会议主持者决定何时进行表决。表决未能通过的,视情况分为直接否决或修改后再次表决。

     (六)做出决策

      根据表决结果,及时形成决策。由党委书记根据表决结果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做出以后,党委办公室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依相应的公文处理流程签发、存档。

     第五条

     决策执行 (一)党委办公室根据决策结果制定执行方案,分管领导签字后执行。

     (二)方案要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部门组织实施。涉及到多部门协调分工实施的,要有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牵头。

     (三)方案实施要有明确的时间和步骤。

     (四)决策经科学民主程序产生,相关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拥有向更上一级党组织反映的权利。但不可因为个人反对拒不执行。

     (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决策的确存在错误的,在征求领导班子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重走议事表决程序,对原决策内容进行修改。

     (六)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决策事项的督查。

     第六条

     议事时间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当党委书记、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

    篇四: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哪里规定的

    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切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 结合本镇实际, 制定《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一、 工作方针

      镇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 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 作出决定。

     二、 议事内容:

     (1)

     、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措施; 贯彻上级重要会议、 文件、 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落实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 决定、 部署的措施。

     (2)

     、 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如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本镇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 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工作; 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3)

     、 本镇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包括干部培养教育、 选拔任用、 管理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 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 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

     、 本镇人大、 政府等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 下级各党组织请示、 报告的重要问题。

     (5)

     、 需要由镇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 议事规则:

     (1)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严格执行“党员个人服从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的组织原则。

     凡是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 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 可在党委会议内部提出讨论, 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

     (2)

     、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 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 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应到会人员。

     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必须按程序办事, 一般不搞临时会议。

     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 但必须经书记同意, 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

     议题由党政办汇集, 每次会议前, 由党政办按照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

     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

     同意, 正式列入会议。

     (3)

     、 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会上由分管负责同志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议题有关情况说明, 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

     论。

     未到会的委员可以提出书面意见。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 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书记必须在充分听取委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4)

     、 决定重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 可进行表决;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 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 下次再表决; 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 分别采取口头、 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四、 文件审批

      1、 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 党政联合行文应严格控制。

     属政府职责范围的事不要以党委名义行文。

     确需党委、 政府联合行文的, 必须按照公文的审批程序办理。

     2、 党委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一般由分管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字后, 再由书记签发。

     如是重要或全局性的文件须经党委成员审阅后, 再由书记签发。

     五、 工作要求

      1、 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的规定。

     推荐、 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 奖惩事项, 必须逐个表决。

     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不得搞临时动议。

     2、 重大事项决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

     要明确落实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由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并视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3、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根据实际作出决定。

     对来不及集体讨论决定的, 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 事后应当及时向镇党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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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五: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哪里规定的

    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 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 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县委、 县政府的决定在我镇的贯彻落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有关规定,结合石龙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石龙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 时俱进,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确保上级部门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 一)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 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原则, 由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 二)

     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 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 双方人数接近, 除了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 下次再做表决。

     ( 三)

     党委书记要敢于负 责, 有民主作风, 善于发挥每个党

     委成员 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 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 积极参与 集体领导, 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 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 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 做到分工不分家, 互相理解、 互相信任、 互相支持、 互相爱护, 加强团结协作。

     ( 四)

     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同群众商量,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不断改进工作; 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请道理; 关心群众生活,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三章

     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党委议事的内容范围是:

     ( 一)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县委、 县政府决定的意见、 措施; 研究决定本镇经济、 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 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 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 要求。

     ( 二)

     研究和决定加强本镇党的思想、 组织、 作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

     包括:

     1. 讨论决定本镇开展的重大政治思想、 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2. 讨论决定本镇所属单位的人事任免及班子建设;

     3. 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 变更或撤销, 讨论审批和处理处置党员 ;

     4. 研究决定召 开党员 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 提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 单, 讨论通过提交党员 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5. 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 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

     进集体等事项;

     6. 讨论推荐县管后备干部人选, 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成员 的职务任免;

     7. 研究审定向上级党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 报告等。

     ( 三)

     研究审定经济与 社会发展重大决策、 重要工程项目 安排、 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

     包括:

     招商引 资、 城镇规划、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

     ( 四)

     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的一般程序和议事形式 第六条 镇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

     一般每月 至少召 开一次, 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 开。

     党委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委员 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 到会方能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 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 遇紧急情况必须召 开时, 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会, 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 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来不及召 开党委会的, 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 可及时妥善处置, 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七条 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召 开党委会之前, 党政办要及时向各位委员 、 各办公室搜集或汇总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报告党委书记、 副书记, 做到议题、 内容、 程序三明确。

     对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易产生分歧意见的事项, 党委书记应与 其他委员 协商沟通, 力求在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第八条 会中讨论和表决。

     全体委员 要紧紧围绕议题, 实事求是地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见解, 把问题议深议透。

     对少数人的

     不同意见, 应予重视, 并吸收其合理部分。

     会议主持人要鼓励和支持委员 畅所欲言, 各抒己见, 营造热烈有序的会议氛围。

     在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综合意见后做出表决。

     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形成决定。

     第九条 议事记录。

     党委会记录由党委指定专人负 责, 详细记录会议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 主持人、 会议的议题、 每个委员 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 表决的方式、 结果等内容。

     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条 党委会与 会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 顾大局, 实事求是, 公道正派。

     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

     会议内容凡属保密的, 与 会人员 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一条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讨论问题不按《党委议事规则》 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 应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重大问题未经党委集体议事形成决定, 又未自 行纠正的, 对主要负 责人应予以诫勉谈话, 造成后果的, 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处理。

    篇六: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哪里规定的

    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分别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委会主要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听取和审议纪委工作报告;对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

     决定任免干部。具体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并研究决定学院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研究决定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研究老干部工作。

     ?(四)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合理调配人才,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研究决定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决定意识形态领域、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涉及学院安全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决定作风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学院校风、学风、教风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学院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党委班子换届工作。研究决定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的设置和

     调整;研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八)听取学院纪委工作汇报,研究决定纪委提交党委审议的有关事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九)研究决定学院向各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推荐的代表或委员人选;研究决定学院向各级工会、妇代会、团代会推荐的代表人选。

     ?(十)听取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学院学术委员会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重要工作的汇报,研究其向党委请示的重大问题。研究统一战线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一)研究决定涉及学院的重要项目安排。

     ?(十二)研究决定学院大额资金使用。

     ?(十三)研究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制度 ?第五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由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以安排其它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党委会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会议主持人可增减会议次数或调整会议时间。

     ?第七条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通报会议决定,或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送阅。需要表态的重大问题,由会议主持人向其征求意见。研究或决策具体事项时,分管该事项的院领导必须出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事先应留下明确意见。

     ?第八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参会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情况要如实做好记录并存档。会议做出的决定一般应形成《党委会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党委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重大事项议题,会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

     ?第十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要点、需议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或预案,同时填写《学院党委会议题审批表》报党委书记审定后交学

     院办公室。

     ?第十一条召开会议前,党政办公室要将经过党委书记审定的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两天通知各与会员。对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分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准备,并提前一天将相关材料送党委成员及列席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作好议事准备。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决定有关学术工作的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会议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一事一议一表决。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主持人根据大家的发言,在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的形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的内容决定。一般情况下对意见基本一致的议题,进行口头表决;对经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进行举手表决;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五条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党委会议的决议或决定,分别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委会议议事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党委会议议事情况,凡涉密事项,各与会成员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十八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党委会制度》(2010年第 3 次党委会研究通过)同时废止。学院此前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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