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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3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9-20 09:50:07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3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1—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十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3篇

    篇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mdash; 1 — 2022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我县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依据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2022 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以坚强的纪律保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监督重点 (一)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落实方面

     重点监督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是否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否落实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是否落实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

      — 2 — 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机制。

     (二)

     乡村振兴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落实 方面

     重点监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是否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农村“厕所革命”等工作中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到位;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工程、农田及重大水利项目是否实施到位。

     (三)

     改进和加强乡村治理 方面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是否落实;是否采取措施加强对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法治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是否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乡镇(街道)纪(工)委是否对村(社区)两委“一肩挑”人员开展经常性监督管理,是否做到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街接、形成合力;农村基层监督体系是否健全。

     三、工作举措 ( ( 一) ) 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及相关县直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完成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情况。通过查看相关单位本年度工作谋划、现阶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着力纠正思路不清、谋划不够、“不会干”问题,防范政绩观错位、急躁冒进“盲目干”

      — 3 — 问题。

     (二)开展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4 月份,督促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建立上级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推动整改落实。对个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清单式”监督,压实责任,对账销号;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暗访,抽查率不低于 20%,做到监督“全覆盖”、问题真整改。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久拖未决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

     开展对重点项目落地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乡村振兴局对2021年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项目库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分类建立台账。对已完成项目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对利用专项资金 100 万元(含 100万)以上的项目必查,100 万以下的项目抽查数量不低于 20%。同时,对脱贫攻坚期间建成的种植基地、扶贫创业园等产业项目,2022 年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和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工程、农田,以及重大水利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同步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项目责任落实、资金拨付使用、项目推进完成、工程质量、后续管护等情况进行监督,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责任不落实、项目假落地、资金被挪用、质量不过关、建成无人管、短期获益后撂荒等问题。

      — 4 — (四)

     打造重点村( ( 社区) ) “三资”“双提”工程。4 月份,根据 2021 年“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开展实际,对重点村(社区)“三资”提级监督试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县农业农村、财政等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制定并落实提级监管标准,形成监督监管合力。对 2021 年问题线索“零报告”的试点进行重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规范管理。督促民政部门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机制,推动解决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监管不力等问题。

     (五)

     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聚焦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和环节,严肃查处在农村“厕所革命”中改厕偷工减料、使用劣质产品或不配套建设粪污处理系统导致改建质量差,中看不中用问题;严肃查处建设“四好农村路”时降低标准,自来水管网、机井输水管道等民生用水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资金被挪用、建成“半拉子”工程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截留私分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审核验收谋取私利问题;严肃查处惠农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不规范等微腐败问题。

     (六)

     持续推进“三农”领域能力作风建设。结合正在开展的“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督促各乡镇(街道)、各

      — 5 — 相关单位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推动基层减负赋能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强化“三农”领域能力作风建设。严肃查处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等方面违背群众意愿、违背客观规律,搞“一刀切”“大呼隆”及盲目举债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严肃查处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背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监管缺位、履责不力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问责;对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作风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以优良作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以有力监督保障有效衔接。县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专项监督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加强协调联动。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民政、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县纪委监委要推进“四项监督”

      — 6 — 贯通融合,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派驻单位具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案管室建立问题数据信息月报制度,每季度提供涉农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台账和统计分析情况;各监督检查室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加强对巡视巡察、督查考核发现问题等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政风监督室每季度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综合研判,统筹推进工作。

     (三)

     提升监督质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监督检查工作要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度结合,做到深入实地、查深查透、见到实效。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乡村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定期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7 —

    篇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22 年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实际,现就区城建局 2022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坚持“守底线、抓衔接、促振兴”的工作主基调,压实责任,确保不因住房安全导致规模性返贫,促进责任、政策、工作有效衔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住房安全保障上台阶、乡村振兴开新局,为“爱我工小美、五年更辉煌”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常态化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

     1.确保监测机制的可持续性。2021 年 4 月,XX 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住房安全动态

     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分别从做好日常动态监管、及时进行处置、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台账管理、健全保障措施五个方面进行责任细化,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巩固危房改造成果,筑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线。同年 8 月,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监测对象范围、内容、方式及对监测的危房处置方案。2022 年区城建局在延续前期监测的要求下,需积极与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不断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确保监测机制的可持续性。

     2.常态化监测与危房处置相结合。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为基础,以户为单位每月对其所属辖区内的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对于辖区外的房屋或者无房户采取电访等其他形式进行不定期监测。重点监测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实施过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为 B 级以及住房周边场地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如切坡建房、基础长期水泡等)。对突发自然灾害地区应加强排查力度,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灾后住房安全排查。对镇(办)报送的疑似危房我局需组织人员或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与乡村振兴等部门比对确认身份,对监测出的所有危房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且监测对象有改造意愿的,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有序进行改

     造。新增危房户无改造意愿或无改造能力的,应通过农村保障房、幸福大院、敬(养)老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其他保障方式,确保危房不住人,保障全区住房安全。

     3.健全完善动态监测台账。区城建局督促各镇(办)要以行政村为单位,逐级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台账。村级每月将监测名单上报乡镇(办),乡镇(办)将村级名单汇总后与汇总台账同步报区城建局;区城建局每季度汇总所辖镇(办)监测情况报送市住建局。

     (二)全面完成六类对象增量危房改造工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4.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部纳入危房改造政策。由农户填写《XX 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办)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区级相关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区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县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

     5.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5 月底

     前全面开工,11 月底前全面竣工,2023 年春节后将开展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

     6.加强各项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明确责任。督促各镇(办)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规范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三是资金拨付。在省厅未出新的资金管理办法前,区级有关部门依旧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X 财社〔2018〕X 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在全市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四是信息公开。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公布区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

     7.系统信息录入与危房改造台账整理。监督各镇(办)健全完善危房改造工作台帐,实行危房改造户一户一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加强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

     (三)加强农村非六类对象住房安全管理,助力乡村振兴。

     8.持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组织乡镇(办)、村委两级对辖区行政村房屋进行全面复核排查、查缺补漏。对长期未住人的房屋、村集体和村民的闲置房、附属农房、一户多宅房一律核查;对因汛情产生的危房和新增经营性自建房一律核查。对漏填漏报的房屋要及时登记,确保如实填报数据,保质保量、不漏一户完成全面排查。

     9.做好隐患房屋全面整治。落实好整治措施,对无保留价值的农村危房,应通过协商方式,能拆除的坚决拆除。仍需继续使用的农村危房,按照“C 类维修改造,D 类拆除重建,因地制宜保护有价值建筑,确保危房不经营不住人”原则进行安全整治。列入整治的房屋要按照相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对暂未整治的无人使用危房,整治到位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在隐患点或房屋四周设置封闭式隔离围挡或采取封门封窗的方式,防止人员进入。各地要建立全面整治台账,对隐患房屋采取的工程措施(C 级维修、D 级改造)和管理措施(设置警示牌、封闭围挡、警戒线等)全部建立台账,并录入系统,加强农村危房管控,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能力建设,为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提供人才支撑。

     10.开展住建系统乡村振兴干部培训。计划将在 2022 年上

     半年组织一次全区住建系统干部培训,或与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开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业务授课培训;具体时间待正式通知。深入学习领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掌握过渡期内的住房保障政策,准确把握最新工作要求,提升干部能力,为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人才支撑。

    篇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1 -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动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机构队伍、考核机制等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发展方向,坚持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和塞罕坝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头等大事、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过渡,科学有序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走出一条具有我县特色、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振兴之路,为全面推进美丽幸福新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2 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脱贫群众增收、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捋清问题底数,查找问题短板,逐项细化、实化、具体化年度目标任务及推进举措,实行清单化推进,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进一步健全,现行标准下农村人口不返贫、无新贫。全县无收入负增长户,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有劳动能力户实现产业就业全覆盖,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明显提升;无劳动力户实现户用光伏、产业分红、兜底保障等政策帮扶全覆盖。“3+1”保障全面达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有序打造。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有序推进。

     - 2 -

      到 2025 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县域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经济实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基本实现特色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县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成效显著,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在全县全面推开。

     到 2035 年,全县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扎实做好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健全常态排查核查机制。健全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发现和核查机制,强化县乡村三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包联,建立规模摸底和常态化排查相结合机制,对符合条件户及时纳入,对风险消除户及时退出,做到动态管理、精准进出、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健全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和省防止返贫致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对脱贫人口实行监测和帮扶全覆盖。不断完善我县医保、卫健、教体、住建、民政、残联、交警等多部门、全方位预警监测机制,实现信息数据准确共享,每月动态开展入户核查。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作为易返贫致贫人口重点监测,及时发布预警,确保快速发现,科学处置,动态清零。

     健全防贫帮扶救助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全面落实大病生活救助、教育专项救助、民政帮扶救助、产业扶持、就业扶持、金融信贷、敬老孝亲等防贫举措,继续实施防贫保险,对因病、因学、因灾导致出现的风险户,及时落实防贫保险报销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刚性支出,全面阻断致贫返贫风险。(牵

     - 3 - 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残联、县交警队等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2. 巩固“三保障一安全”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动态监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有问题随时发现、动态清零。

     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持续落实“七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县、乡、村校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实施任务清单制度和台账纪实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外不失学辍学。继续落实“两免一补”“三免一助”“雨露计划”等政策,实现应助尽助。

     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全面落实“三重保障”政策,脱贫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 100%,按规定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全面落实。继续加强专职村医定向培养和配备工作。推行门诊慢性病网上评审认定新模式,对于特殊人员实行上门认定服务,确保不落一人。

     健全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建立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开展覆盖所有农户的住房安全大排查和 4 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鉴定“再排查”,将因火灾、雹灾、雨雪灾害和房屋老化等不可抗力形成的动态新增危房纳入改造计划,及时动态清零。持续实施“暖心房”工程,确保所有农户实现住房安全。

     完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开展饮水安全全覆盖工作“回头看”,对新出现的饮水不安全问题,逐一建立台账,落实解决措施。对于设施未使用、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健全完善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3.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和“空心村”治理后续工作。持续推进 19 个易地移民搬迁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建设,重点配建和提升人才家园集中安置区。持续加大产业、就业、兜底等政策扶持,确保搬迁脱贫户中至少有一项产业覆盖,有劳动能力的搬迁脱贫户至少实现 1 人稳定就业,搬迁人口 2700 户 6680 人产业就业全覆盖。做好分散安置 500 户 885 人后续跟踪服务。持续巩固 3 个已通过易地搬迁方式解决的空心村治理。全面加强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做好县城人才家园集中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新型社区建设,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依法依规推进 3557 套

     - 4 -

      安置住房产权登记办理工作,7 月底前发放完成,10 月底前完成所有搬迁安置区用地审批手续。加快宅基地复垦和节余指标流转,确保 7 月底前通过复垦验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各乡镇、开发区、人才家园管委会)

     4.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快出台我县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规范开展确权登记,加强后续管理和监督。成立县乡村三级扶贫资产管理组织,负责辖区内扶贫资产的确权登记、运营管护及日常监督管理。做好 2016 年以来投资的 5400 个扶贫项目进行资产清查,分类摸清各类项目主体,明晰管护主体,明确产权关系,确保扶贫资本资产不流失,持续发挥效益。加快推进 2013 年至 2015 年资产清查工作,待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后及时资产清查。建好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绩效评价等制度,加强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做好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拖欠收益金、分红款催缴工作,对于确实无法分红或提前收益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优化调整光伏和县级大型资产收益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确保分配合理,发放到位。加强对 60 个已建扶贫车间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外联招商力度,确保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二)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1.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户、低收入边缘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人社、医保、卫健、乡村振兴、教体、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县级相关行业部门主动发现机制。实施线上数据实时比对监测、线下定期实地摸排,“发现对象、风险预警、动态帮扶、消除风险”的闭环管理模式。实行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牵头单位:县

     - 5 - 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2. 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优化“单人户”政策,将低保边缘人群中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调整“渐退期”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可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在扩大特困认定残疾人范围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认定标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加大重点人群排查力度,精简优化低保审批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高效开展康复服务、辅助适配、就业培训、托养服务、无障碍改造、贫困助学等六项民心服务工程,提升残疾人救助水平。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积极开展救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3. 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联体建设力度,扩大覆盖面,完善医联体外部治理和内部运行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疗防控体系,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医疗防控能力。探索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新方法,积极推进按人头打包支付。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逐步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完善参保缴费资助政策,过渡期内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按比例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优化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定额资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继续执行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不设起付线,合规自负费用按比例给予报销,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和年度救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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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发挥医疗救助基金作用,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牵头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等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4. 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每人每年 100 元标准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实现儿童主任村级全覆盖,儿童督导员乡级全覆盖,形成县、乡、村关爱保护网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建立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基础数据库,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的托养照护、康复服务,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城乡统筹、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加大“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力度,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更好满足困难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社局等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5. 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建立全县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监测台账,通过入户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将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符合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兜底保障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其中出现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可视情现给予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之后依规纳入低保,实现应兜尽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三)拓展提升脱贫地区发展水平 1. 聚力壮大乡村特色产业。

     优化农业产业布局。聚焦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高质量编制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打造因河沿线特色有机农业产业示范带,优先发展龙嘉省级现代奶业园区、期左有机小米省级杂粮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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