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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考核细则4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9-08 08:50:09

    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考核细则4篇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考核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国资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考核细则4篇,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考核细则4篇

    篇一: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考核细则

    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国资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52 号)、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办发〔****〕48 号)和市委办公室印发的《达州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达市委办发〔****〕97 号)、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 3 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开委办发〔****〕4 号),结合国资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恩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县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党委领导班子对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必须明确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四条

     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三章

     工作责任 第五条

     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导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定期研判、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国资办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七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制定政策、出台措施、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对社会思想文化的影响,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和督促下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八条

     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引领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重视学习经济、科技、法律、管理和文化历史等知识。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龙头”带动作用,严格落实旁听、督导、通报、检查“四项制度”和述学、评学、考学“三个办法”等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领导干部每年基层调研累计时间不少于 90 天。

     第九条

     领导、组织国有企业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1.加强对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管理。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应当带头阅看本地、本企业主要媒体内容,带头把握正确媒体宣传导

     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负责宣传和新闻媒体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新闻通气会制度,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明确宣传任务、严明宣传纪律,牢牢把握正确新闻舆论导向。2.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审批审查制度,涉及意识形态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举办前,须将活动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办党委,经审查同意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方可举行。邀请境外专家学者须事先报外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对学术研讨成果的宣传推广、新闻报道等,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应当严格审查把关。3.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应当主动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敢于发声亮剑,带头批驳错误观念和错误倾向。4.加强对基层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建好管好用好广播电视设施、图书室、党员干部活动室、公共场所。鼓励基层党员干部参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工作,着力铲除封建迷信思想、有毒有害信息、虚假宣传等不良现象存在的社会土壤。

     第十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1.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国资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加快完善网络管理的机制办法。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统筹研判、通报会商、引导联动、应对处置机制,建立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专兼结合的网络工作队伍,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大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

     2.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探索运用网络媒体团结引导服务群众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络评论,善于运用新媒体对政策措施进行权威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第十一条

     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区分情况、把握分寸,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随意上纲上线、把一般问题政治化,也不能丧失政治敏感性、把政治原则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和思想问题来对

     待。注意把握好“时、度、效”,遇到突发情况后,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迅速分析研判,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大。

     2.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强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网上活跃人士、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密切关注动向,坚决防止非法串联、造谣生事,同时采取座谈、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危害严重、触犯法律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2.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十三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保障。国资办要加大对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的投入。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学习教育、舆论引导、文化事业、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和阵地建设等意识形态工作经费。优先安排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经费,落实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及运行的分级负担经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经费全额纳入年初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

     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的执纪监督,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

     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四章

     督查考核 第十五条

     党委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六条

     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实施细则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以致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或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意识形态工作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4.对本地、本部门(系统)出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处理的; 5.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6.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7.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8.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9.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10.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合、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11.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2.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培训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3.对意识形态领域保障落实不力,导致相关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2.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1.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三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考核细则

    18 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体制 机制 (0 30 分)

     1.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5 分)

     查看会议记录、会议材料,缺 1 次扣 1 分。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各党支部向集团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支部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5 分)

     查看报告文件及会议记录,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述职报告等证明材料。每缺1项扣1分。

     3.支部会议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6 分)

     查看支部会议议题、会议记录或纪要。每缺 1次扣 3 分。

     4.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三会一课”专题学习内查看学习记录和学习材料,每少1次扣3分。

     容,每年至少开展 2 次学习。(6 分)

     5.定期与员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收集分析员工思想动态。(4 分)

     查看谈心谈话、思想分析记录。

     6.及时化解处置本公司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舆情隐患、重要舆情风险。(4 分)

     查看应急处置解决问题结果等证明材料。处理不当 1 次扣 1 分。

     责任 落实 (5 35 分)

      同前 1.每半年向集团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6 分)

     缺1次扣3分,逾期(当年 7 月、次年 1 月之后报送的)1 次扣 0.5 分。

     2.党支部明确支委宣传委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具体联系意识形态工作。(4 分)

     查看相关材料。

     3.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听取 2 次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5 分)

     查看说明材料,听取汇报材料及相关会议记录等证明材料。每缺 1次扣 2.5 分。

     4.支委宣传委员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党委制订的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和措施。(4 分)

     查看会议材料,落实情况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每缺 1 次扣 2 分。

     5.支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向支部书记汇报 2 次意识形态工作。(4 分)

     抽查1名以上班子成员相关说明材料,查看会议记录、工作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缺 1 次扣1 分,扣完为止。

     6.每年至少对本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自查;自查结果向集团党委报告,并报集团党委宣传部门。(4 分)

     未组织扣 4 分,已组织但未向集团党委和集团党委宣传部门报告各扣 1 分。

     7.党支部向上级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须对人选落实集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党的宣传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4 分)

     查看当年向集团党委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无意识形态方面的结论性评价的,发现 1 次扣 1 分。

     8.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人员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查看说明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4 分)

     阵地 建设 (5 25 分)

     1.贯彻落实集团党委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部署要求,并按期开展活动。(5 分)

     按计划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每不达标一项扣 0.5 分,直到扣完为止。

     2.积极配合集团加强企业文化阵地建设,做到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到位、活动载体富有特色、工地围挡广告整洁美观等。(5分)

     查看宣传阵地建设及更新情况,有关活动安排、说明材料、公益广告截图、记录等材料。

     3.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岗位学雷锋等活动,按要求做好改革开放 40 周年、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社会宣传工作。(5 分)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4.加强 QQ 群、微信群、宣传栏、工地围挡等宣传阵地管理。全年在集团网站、“xx 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刊发本支部、公司查看 QQ 群、微信群运用和更新情况,有关说明材料,QQ 群截图、宣传栏等证明材料。缺 1

     宣传思想、工作动态有关信息6 篇以上。(6 分)

     篇扣 0.5 分。

     5.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员工群众文体活动,积极参与市里、市国资委和集团组织的文体活动。(4 分)

     查看有关活动文件,证明材料。组织或参与 4次以上得满分。

     队伍 建设 (0 10 分)

     1.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支委班子建设。(5 分)

     查看说明材料,有关证明文件,队伍建设及培训等情况。

     2.根据需要建立网络宣传员和信息员队伍。(5 分)

     查看有关队伍建设情况和制度,说明材料,文件、人员名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特色 加分 (0 10 分)

     1.意识形态工作亮点、特色经验做法,在中央部委有关刊物予以登载推介,或在全国性会议上进行介绍或受到表彰,每次加 10 分。

     查看登载刊物以及相关会议、文件资料。

     2.意识形态工作亮点、特色经验做法,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在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有关刊物予以登载推介,或在全省性会议上进行介绍或受到表彰,每次加 5 分。

     查看领导批示、登载刊物以及相关会议、文件资料。

     3.意识形态工作亮点、特色经验做法,受到市级领导批示肯定,受到市委宣传部或市国资委党委通报表扬,或在全市性会议上进行介绍或受到表彰,每次加 3 分。

     查看领导批示以及相关会议、文件资料。

     4.意识形态工作亮点、特色经验做法,收到集团领导批示肯定,受到集团党委通报表扬,或在集团有关会议上进行介绍或受到表彰;每次加 2 分。

     查看领导批示以及相关会议、文件资料。

     备注: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取最高分值项计算,不累加,10 分封顶;加分当年有效。

      负面 清单 (0 10 分)

     1.意识形态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受到中央或中央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发生 1 起扣 10 分。

     2.意识形态工作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受到省委或省委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发生 1 起扣 5 分。

     3.意识形态工作不力,造成社会影响,受到市委或市委有关部门、市国资委党委通报批评的。

     发生 1 起扣 3 分。

     4.意识形态工作不力,受到集团党委通报批评的。

     发生 1 起扣 2 分。

     5.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的。

     发生 1 起扣 5 分。

     6.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发生 1 起扣 3 分。

     同前

      7.所属媒体或网站、两微一端、宣传品、出版物出现严重错误导向、处置不力的。

     发生 1 起扣 3 分。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处置不力的。

     发生 1 起扣 5 分。

     9.管辖范围内出版物和编写的学习培训资料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倾向,处置不力的。

     发生 1 起扣 5 分。

     10.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因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发生 1 起扣 5 分。

     11.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发生 1 起扣 3 分。

     备注:负面清单中的 11 项内容,每发生 1 起扣掉相应的分值,扣完 10 分为止。如发生第 5 至第 11 项中任何一项,导致受到第 1 至第 4 项任何一项通报批评的,则取最大分值扣减,不重复扣分。发生意识形态事件,导

     致受到第 1 至第 4 项任何一项通报批评的,则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篇三: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考核细则

    2 -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办法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推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落到实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若干考核工作组,党委宣传部做好相关组织安排工作。

     第二条 考核对象 以各二级党组织为主体,相关部门职能纳入所在二级党组织一并考核。

     第三条 考核时间 每年开展 1 次,一般于年底或下一年初进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依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和当年度《意识形态安全专项工作方案》,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思想理论武装、阵地建设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二级党组织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清单》(附件)。

     第五条 考核方法考核工作坚持年度考核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查和上级检查

     - 3 - 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二级党组织对照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逐项打分、得出总分,并按照考核项目顺序整理好相关佐证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各二级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含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言简意赅,篇幅不超过 3000 字。

     2.集中检查。程序一般为: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材料、实地查看、考核工作组打分。

     第七条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 90分以上为优秀,70-89 分为合格,69 分以下为不合格。出现一例负面清单,则年终考核直接为“不合格”。

     第八条 负面清单 1.意识形态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2.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3.对所管理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4.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因处置

     - 4 - 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课题研究和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处置不力的。

     6.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网站等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控制权,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处置不力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处置不力的。

     8.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9.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1.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纳入学校对各二级党组织、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班子成员、相关中层干部个人考评、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该二级党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该年度的评优评先。

     3.对各二级党组织、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反馈并督促整改,对存在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 5 - 第十一条 原《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办法》不再施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清单(二级院部党组织)

      2.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清单(机关党组织)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 6 - 附件 1 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清单(二级院部党组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事项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1.组织领导(30 分)

     1.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组成人员;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主体职责。(2 分)

     1.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材料;(1 分)

     2.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1 分)

      2.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4 分)

     1.二级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各 2 分)

      3.年度至少专题研究 1 次意识形态工作。(2 分)

     1.党政联席会议记录(2 分)

      4.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组织生活会评议内容。(4 分)

     1.述职报告;(2 分)

     2.组织生活会材料。(2 分)

      5.每年对负责领域进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至少 1次。配合学校每季度上报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每季度提供意识形态风险点排查表。(4 分)

     1.分析研判报告及相关材料。(2 分)

     2.季度风险点排查表。(宣传部提供得分,2 分)

      6.对上级巡察中发现的意识形态问题认真落实整改。(4 分)

     1.巡察整改报告。(巡察办提供得分,4 分)

      7.每半年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 1 次意识形态工作。(4 分)

     1.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2 分)

     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总结。(2 分)

      8.及时学习传达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精神。(2 分)

     1.二级党组织工作记录。(2 分)

     - 7 -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事项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9.及时有效处置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完善相关措施。(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4 分)

      2.思想理论武装(30 分)

     1.二级党组织(联系部门)政治学习情况。(6 分)

     1.学习记录本(工作月每月学习一次,少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2.《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情况。(6 分)

     1.年度学习清单(宣传部提供得分。二级党组织横向排名前 30%,6 分;前 70%,4 分;后 30%,2 分)

      3.二级党组织巡学旁听情况。(4 分)

     1.巡学旁听相关材料(材料、分数由宣传部提供)

      4.将意识形态专题教育纳入师生日常教育。(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二级党组织提供,4 分)

      5.将意识形态专题教育纳入学生骨干培训重要内容。(2 分)

     1.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二级党组织提供,2 分)

      6.“三全育人”实施情况。(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4 分)

      7.加强少数民族学生、信教师生、重点人等特殊人群思想政治教育。(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4 分)

      1.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制定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6 分)

     1.相关教育记录台账;(2 分)

     2.落实《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听课制度》情况;(2 分)

     3.执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情况。(2 分)

      2.严格进行网络课堂意识形态审查,严把教材编写、引进、选用政治关。(4 分)

     1.网络课堂意识形态审查情况材料;(2 分)

     2.教材选用审批表。(2 分)

      3.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报批报备情况。(4 分)

     1.相关 OA 审批流程。(4 分)

     - 8 -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事项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3.阵地建设管理(32 分)

     4.校园公共部位宣传横幅、竖幅、大型喷绘、海报张贴、展板、电子屏等使用审批情况。(2 分)

     1.相关 OA 审批流程。(2 分)

      5.各类展览活动、文艺展演活动等群体性活动提前审批。(2 分)

     1.相关审批材料。(2 分)

      6.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对自办媒体进行备案、年审和发布前审核。(6 分)

     1.有自办媒体(2 分)

     2.新媒体备案、年审情况;(2 分)

     3.新媒体内部审核流程。(2 分)

      7.二级党组织(联系部门)网站建设情况。(2 分)

     1.提供网站页面。(2 分)

      8.宣传阵地建设情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覆盖情况。(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4 分)

      9.了解掌握学校信教师生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4 分)

      4.队伍建设(8 分)

     1.组织开展思政课教师培训研修,每学期不少于 1次。组织开展其他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专题培训。(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4 分)

      2.师生信息员(舆情管理员)队伍建设(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4 分)

      总

     分

     - 9 - 附件 2 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清单(机关党组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事项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1.组织领导(30 分)

     1.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组成人员;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主体职责。(2 分)

     1.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材料;(1 分)

     2.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1 分)

      2.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4 分)

     1.二级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各 2 分)

      3.年度至少专题研究 1 次意识形态工作。(2 分)

     1.党政联席会议记录(2 分)

      4.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组织生活会评议内容。(4 分)

     1.述职报告;(2 分)

     2.组织生活会材料。(2 分)

      5.每年对负责领域进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至少 1次。配合学校每季度上报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每季度提供意识形态风险点排查表。(4 分)

     1.分析研判报告及相关材料。(2 分)

     2.季度风险点排查表。(宣传部提供材料、得分,2 分)

      6.对上级巡察中发现的意识形态问题认真落实整改。(4 分)

     1.巡察整改报告。(巡察办提供得分,4 分)

      7.每半年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 1 次意识形态工作。(4 分)

     1.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2 分)

     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总结。(2 分)

      8.及时学习传达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精神。(2 分)

     1.二级党组织工作记录。(2 分)

      9.及时有效处置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完善相关措施。(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4 分)

     - 10 -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事项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2.思想理论武装(38分)

     1.二级党组织(联系部门)政治学习情况。(6 分)

     1.学习记录本(工作月每月学习一次,少一次扣1 分,扣完为止)

      2.《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情况。(6 分)

     1.年度学习清单(宣传部提供得分。二级党组织横向排名前 30%,6 分;前 70%,4 分;后 30%,2分)

      3.二级党组织巡学旁听情况。(4 分)

     1.巡学旁听相关材料(材料、分数由宣传部提供)

      4.将意识形态专题教育纳入党校、党员干部培训重要内容。(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组织部提供,4 分)

      5.将意识形态专题教育纳入新入职教职工培训重要内容。(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人事处、相关部门提供,4 分)

      6.将意识形态专题教育纳入辅导员、团委及学工部门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重要内容。(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学工处、团委提供,4 分)

      7.将意识形态专题教育纳入学生骨干培训重要内容。(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学工处、团委提供,4 分)

      8.“三全育人”实施情况。(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4 分)

      9.加强信教职工、重点人等特殊人群思想政治教育。(2 分)

     1.相关佐证材料(2 分)

     - 11 -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事项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3.阵地建设管理(32分)

     1.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制定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6 分)

     1.落实《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听课制度》情况;(2分)

     2.执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情况。(2分)

     3.教学督导相关佐证材料。(2 分)

      2.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报批报备情况。(2 分)

     1.相关 OA 审批流程。(2 分)

      3.校园公共部位宣传横幅、竖幅、大型喷绘、海报张贴、展板、电子屏等使用审批情况。(2 分)

     1.相关 OA 审批流程。(2 分)

      4.各类展览活动、文艺展演活动等群体性活动提前审批。(2 分)

     1.相关审批材料。(2 分)

      5.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对自办媒体进行备案、年审和发布前审核。(6 分)

     1.有自办媒体(2 分)

     2.新媒体备案、年审情况;(2 分)

     3.新媒体内部审核流程。(2 分)

      6.二级党组织(联系部门)网站建设情况。(2 分)

     1.提供网站页面。(2 分)

      7.制定完善学生社团成立审批、年检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指导教师监管责任,特别是明确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为中共党员,加强对各类学生活动的指导和管理。(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团委提供,2 分)

     - 12 -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检查事项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8.了解掌握教工信教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4 分)

     1.相关佐证材料。(2 分)

      9.审核把关科研项目主题内容以及合作方资金来源、合作目的、出版物等。(2 分)

     1.相关佐证材料。(2 分)

      10.加强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和境外师生管理,审批外籍学者、外籍教师。(2 分)

     1.相关佐证材料。(2 分)

      总

     分

     - 13 - 附件 3

      意识形态工 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XXX 学院党支部 XXXX 年 X 月 X 日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具体请对照要检查 几个 方面内容,逐一进行总结梳理

     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存在的问题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整改措施

     (盖

     章)

    篇四: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考核细则

    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党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六条 局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机关支部副书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党组主要责任 第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组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

     第九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指导、督促和检查局基层党组织及各科室、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进一步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落实书记讲党课等学习制度。

     第十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工作。

     第十一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加强本系统网站和工作微信群管理,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党组织及各科室、事业单位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科室、事业单位定期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每年年底前,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基层党组织书记及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责任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责任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责任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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