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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方案5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9-04 17:45:06

    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方案5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方案 全县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全县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省市公安局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方案5篇

    篇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方案

    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全县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省市公安局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确保“两会”、春节期间社会稳定,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三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排摸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的矛盾纠纷,化解一批重大矛盾纠纷,推动建立党委牵头、部门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更高水平长安海安奠定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可能引发进京、去省、赴通上访的矛盾纠纷; (二)可能转化为重大群体性事件、治安事件的矛盾纠纷; (三)可能转化为重大刑事案件、报复社会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梳理排查。各派出所、各警种(部门)要按照“全面

     彻底、到边到底、滚动积累”的要求,对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债务纠纷、公安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重大家庭矛盾、重大邻里矛盾等全面进行“回头看”,将原有掌握的和此次新增的矛盾纠纷以及涉及的重点群体、人头全部纳入公安机关视线,跟踪事态发展。重点排查因讨薪讨债、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其中有扬言报复社会或可能引发波及全局性的群体性事件苗头作为本次排查的重中之重。排摸中,要集中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走访群众,逐个村组、逐个社区、逐个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摸,做到滚动排查,一事不漏,及时发现新的苗头动向。要广泛布建治安耳目、治安信息员等秘密力量,争取获取深层次、内幕性情报信息,掌握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和涉及人员、群体的动态。要将排查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录入到公调对接信息管理系统中并按要求进行调处化解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瞒报。

     (二)及时研判评估。各派出所、各警种(部门)要全面加强矛盾纠纷的研判,做到一事一分析、事事有对策。对重大矛盾纠纷要逐一开展风险评估,测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过激极端情形、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风险等级,科学判断、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化解意见建议,分级分类制定相应稳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增强稳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要将排摸的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和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书面报告党委政府,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并建立报告、移送登记单等工作台账。

     (三)积极推动化解。各派出所、各警种(部门)要从大局出发,

     主动介入、超前介入矛盾纠纷特别是对重大活动、敏感时期矛盾纠纷以及群体性上访苗头的化解工作,做到未雨绸缪,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社会面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不等不靠,充分依托社区警务调解纠纷,贴近群众化解矛盾,全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努力做到为党委政府分忧,将矛盾纠纷稳控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在积极发挥公安职能作用的同时,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化解职责、管控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人员,配合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化解一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对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激化升级。对涉及公安的矛盾纠纷,要责无旁贷,全力攻坚,每一起矛盾纠纷均要制定处置方案,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措施、明确化解时限。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集中力量调处解决。

     (四)健全工作机制。全县公安机关要将集中排查化解和常态建设管理相结合,全面加强机制建设,形成规范运作体系。一是推进政法牵头机制。要主动谋划,积极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主导、政法综治牵头、公安机关和各职能部门合力参与的社会矛盾化解平台,建立职责明晰、分工负责、追责有人的责任体系,形成化解处置矛盾纠纷的合力。二是形成部门联动机制。要发挥公安机关触角广、信息灵的优势,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动,及时把掌握的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等矛盾通报各职能部门,平衡政府协调力量,形成矛盾纠纷联排、联防、联调机制。三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党委

     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决策,要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开展风险评估,推动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对现已存在的矛盾纠纷,要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合理预测,为处置化解工作提供支撑。四是健全报告移送机制。对排摸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要明确专班、专人,将情况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将化解、处置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对报告、移送的每一起矛盾纠纷,均要详细登记,形成工作台账,及时建档、归档。五是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各派出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以“驻所制”为核心的“公调对接”机制,完善对接组织体系,确保“公调对接”工作的实质运作,及时有效分流、化解社会矛盾。六是完善内部化解机制。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妥善处置公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坚决杜绝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努力在公安执法源头方面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确保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县公安机关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局决策部署上来,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严卫飞任组长、其他局负责人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治安大队长张驰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

     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局领导联系包干、派出所所长包辖区、社区民警包社区,警种部门强化条线指导,形成每一个矛盾纠纷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的层级化责任体系。机关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条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督导机制,国保、治安、经文保、交巡警、办公室信访科等警种(部门)要对各派出所排查化解情况定期开展检查,经常性深入基层实地分析、帮扶指导,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督察队要牵头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了解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因工作失误、执行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的,坚决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及时将矛盾纠纷情况相关信息,重大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报告县局相关部门。各单位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和工作动态及时报送县局治安大队二中队邮箱。

    篇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汇编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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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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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档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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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 (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

     (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

     (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 ( 5)

     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

     (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 (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

     (1)

     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调解申请书;

     (4)调查笔录; ( 5)

     证据材料;

     (6)调解笔录; (7)调解协议书; (8)回访记录; (9)附卷材料。

     3、中心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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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 3 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培训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中心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责任制度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是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报告请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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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为构建基层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平安四方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街道综治、司法、信访、调解“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设置街道要建立健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司法所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四位一体”调解中心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分管领导兼任,专职信访员、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为副主任,成员由法庭、派出所、武装部、民政、人口和计生、城管、工商、税务以及工、青、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和原调解中心四部门人员组成“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以下简称“四位一体”办公室),作为“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常设机构,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司法所,配齐配强综治、司法、信访、调解等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长负责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位一体”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力量,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四位一体”办公室主要职责“四位一体”办公室在调解中心领导下,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登记台账,全面掌控辖区内的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受理由信访部门移交和社区调委会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应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的矛盾纠纷;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重点、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督查督办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并及时组织回访;推动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的落实;检查指导各单位排查调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及时报告重大社会矛盾和难点热点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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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纷情况;搞好分析预测,制订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开展调解人员培训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

     工作程序。调解中心办公室对于受理的民间纠纷、行政纠纷和涉法纠纷案件,首先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调解中心主任签批处理意见,需调解中心调解的,调解中心直接进行调解;需部门调解的,根据纠纷性质和工作职能,分流有关部门调解,并检查调度办理结果。对于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要填写调解协议书,并加盖街道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人员要定期进行回访;对调解不成功的,要及时引导进行诉讼,防止引起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调处完毕的纠纷要及时整卷归档。

     (二)联合接访。“四位一体”办公室设立矛盾纠纷接待岗位,根据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等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统一受理,接待群众来访。除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外,需分流的案件均给当事人填写《受理回执单》,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联合排查。按条块结合的原则,“四位一体”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排查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和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步调一致、协调统一。每半月召开一次社区调解、治保、信访负责人例会,收集信息,分类汇总,分析排查,及时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共同研究制订解决方案。

     (四)联合调处。“四位一体”办公室每周召集一次调度会,统一安排处理受理和排查出的案件。对性质单 一、涉及单个部门的,由调处中心调查处理,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对成因复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由“四位一体”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需出具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书,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制作。

     四、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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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社区每周、街道每半月进行定期排查;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事、重点人,加大力度重点排查;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在敏感时期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到早预测、早防范,避免发生重大事件。

     (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分类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避免民间纠纷激化、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等事件,要报告案由和处置经过,做到一事一报。发现重大矛盾纠纷信息的,要在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同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案件分流制度。凡通过来信来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应填写《受理案件回执单》。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结。对于重大、疑难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四位一体”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进行调处。

     (四)调处反馈制度。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应在 10 日内处结;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跨区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应在 30 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内处结;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调处时间的,应在 60 日内处结。责任单位要按时调处矛盾纠纷,并及时向“四位一体”办公室反馈调处情况。

     (五)督查通报制度。随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度,了解调处结果。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分析形势,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各部门之间工作协作。

     (六)台账登记制度。建立微机化管理台账,对社区居委会调解不了的,以及通过来信来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逐一登记造册。对案件的分流责任单位、调处时间、调处结果等,要做好记录,为动态分析矛盾纠纷、查究责任提供准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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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值班制度。实行轮流值班制(信访、综治办、司法所)。值班人员实行8 小时坐班和 24 小时负责制,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及时接待来电来访,准确解答问题,做好登记、记录,并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不得擅离职守,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接班人员到位时才能离岗。交接班时,要将值班期间的咨询、接案及其他情况交代清楚,明确责任。

     (八)责任查究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激化责任查究制度。调解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分析预测活动,亲自督查督办重大疑难纠纷和分流纠纷。凡因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发生凶杀、爆炸、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越级上访等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对个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基础设施建设各街道要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解中心的办公用房不少于1 间(用于日常值班、档案存放、调处矛盾纠纷),办公桌椅、档案橱柜、电话、微机、传真机、录音机、照相机、交通工具、工作经费到位。

     六、考核与管理健全“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牢固树立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思想,把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汇报,帮助解决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实际问题,完善保障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

    篇三: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方案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2 年是***之年,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 2022 年 3 月底,利用40 的时间,在全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平安汶上”创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统筹安排、多管齐下,坚持预防为先,根在化解,坚持责任明确、担当作为,以防范控制“民转刑”案件、命案、个人极端案(事)件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资源、集中精力,着力抓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着力预防矛盾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发生,严之又严、细之又细,为建设“平安汶上”“幸福汶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关注民生为根本,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核心,按照“排查的准、发现得早、管控得住、解决得好”的总体要求,

     在做好以往对征地拆迁、信访群体、退役人员、食品药品安全、金融风险、校园安全、消防安全、创业安全隐患、肇事精神障碍患者等各类重点领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婚姻家庭、感情纠纷、邻里关系、债务矛盾等可能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的民间纠纷,重点消除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长期上访尤其是扬言报复社会等人员,做到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有效调处,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严防各类矛盾激化引起的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命案及危害社会的极端个人案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为全镇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根据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职责担当。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组织综治、信访、司法、派出所、各村庄等基层维稳力量,积极行动,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和盲点,全面掌握本地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隐患,要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拉网式滚动排查,切实掌握各类矛盾纠纷的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综合施策、多 元化解矛盾纠纷原则。对摸排出的信访苗头和矛盾纠纷,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多元化解,要注重方式方法,积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和效果。

     (三)调解理顺、对症下药原则。加强重点人员和特殊人群管控。对重点群体、上访老户及矛盾激化、行为反常、扬言报复社会的高危人群,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调解协商为主,理顺情绪为主”。针对矛盾不同情况,因情施策,因案制宜,对症下药,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政策解释、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等措施,确保见到管控实效。派出所要加强信息比对研判,有针对性地加强动态管控,密切掌握行动动向,及时发现可疑苗头,实施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化解不安定风险隐患。

     四、时间安排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五、方法步骤 (一)任务部署阶段 2 2 月 月 1 21 日至 2 2 月 月 3 23 日)。根据县委总体要求,按照《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通知,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找准突破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本辖区实施具体实

     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村高音喇叭宣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知晓、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建档阶段(2 2 月 月 4 24 日至 2 2 月 月 6 26 日)。以村为单位,全面排查梳理各类可能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滚动排查,不留死角。动员基层党组织、村干部、网格员、网格志愿者等力量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排查。在矛盾纠纷过程中,要求做到“十个紧盯”:一是紧盯因婚姻、赡养、村宅基地、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强化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二是紧盯因疫情防控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时期的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严防执法过度、执法不当;三是紧盯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案件及个别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而引发的债务纠纷;四是紧盯因城市建设管理、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交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五是紧盯因企业改制破产、企业用工、欠薪欠费、劳保待遇等引发的劳资纠纷等矛盾和问题;六是紧盯因机关事业单位执法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七是紧盯因个别治安、交通、火灾、安全生产等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八是紧盯因医疗事故、医患问题引发

     的矛盾纠纷;九是紧盯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以及因涉法涉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十是紧盯涉军、涉教、协解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群体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等。2 月 26 日前,将矛盾纠纷排查梳理情况和排查出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台账上报镇综治办。

     (三)集中化解阶段(2 2 月 月 7 27 日至 3 3 月 月 1 31 日)。对各村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控,做到化解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没有化解的要跟踪督办,直至妥善化解、隐患消除。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初始阶段。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完善群众评判机制,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的良好局面。对一些易激化、易走极端的矛盾风险点,成立工作专班,限期处置化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信访办,

     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

     日程,周密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综治统筹协调作用,信访、司法、派出所、民政、人社、城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推动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优势互补。要坚持以人为本,因情施策,因案制宜,对症下药,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三)加强督导考核。没有化解的要跟踪督办,直至妥善化解、隐患消除,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镇纪委书记陈旭东任组长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将这次专项行动,纳入 2022 年度建设考核,对在专项行动期间因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工作不扎实、化解不到位而引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和其他影响恶劣案件的,由镇纪委对其进行约谈,并全镇进行通报,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篇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方案

    纠纷化解方案 矛盾纠纷化解方案(一):矛盾纠纷化解实施方案

     矛盾纠纷化解实施方案【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矛盾纠纷化解方案(二):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宜木司法所 2012 年第一季度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各村级调委会

     按照县综治委要求,为了重点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性事件,进一步维护我乡的社会政治稳定,根据炉维稳组[2012]03 号、17 号文件精神,乡党委结合司法所意见决定对前期我乡第一季度排查未得到解决的纠纷进行集中调解,现将方案制定如下:【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以省、州、县级各项相关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全乡综合治理工作和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深入扎实地调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全乡社会稳定,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重点是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此次工作重点,也是难点在于解决我乡 12 个村与下罗乡之间的草场边界纠纷,其他乡内的各类矛盾要及时化解,加强与相关单位衔接,努力化解。

     三、工作要求【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一)各有关部门,乡、村级调委会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并做到纠纷回访。要以乡为单位、村委会为基础,进行认真清理检查,防止发重大恶性事故。要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排,分类统计并疏理,切实把影响稳定的纠纷排查出来,化解成功。

     (二)要结合调解的情况,及时建立台帐、限期整改、责任到人等有效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出现反弹。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大领导责任查究的力度,对工作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导致社会治安混乱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

     人追究责任。

     (三)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际方案,本着普遍排查,重在调处、治理的原则,做到村不漏户,确定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负责制,属于哪个地区的矛盾纠纷,哪个地区的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处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地区和部门之间相关联的矛盾纠纷要相互协调,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1 日-4 月 30 日)

     此阶段,整理出未调解的纠纷情况并详细进行了解,召集

     相关人员参加会议,通报前期排查出的纠纷及已经调处的情况;并动员乡、村两级调委会人员,认清纠纷的本质及调处的必要性。

     (二)集中调解阶段(4 月 30 日-5 月 20 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本村的纠纷先由本村的调委会进行调解,涉及跨乡、跨村的纠纷采取联合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对不能调解的纠纷要及时逐级上报,再进行研究处理,办公室要及时上报调解进展。

     (三)总结及跟踪阶段(5 月 20 日-5 月 30 日)

     将调处的纠纷情况及时上报,将不能调处的纠纷向上反映,并有针对性找出无法调解的原因,请求上级部门进行调解。

     附 1:宜木乡 2012 年第一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名单 附 2:宜木乡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分解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矛盾纠纷化解方案(三):2016 民政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确保在 6 月 20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我区涉军人员不发生突发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得力而产生社会炒作和负面舆情,为南京青奥会和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军信访问题,做到重点稳控,紧急处置,协调一致,服从全局。

     1、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两参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两参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

     成立区民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中涉军信访的各种问题。各办事处民政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把专项行动作为确保青奥会、省运会顺利举行的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对涉军信访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督导,对专项行动负总责,对重要、突出的信访矛盾纠纷要带头包案、亲自推动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涉军信访突出问题排查情况、重点人员稳控情况、交办积案化解情况等,6 月 20 日开始通报进京赴省到市来区上访情况。对矛盾纠纷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重点地区,加大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事处开展专项活动进行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考核奖惩。专项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办事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问题不解决引发去省进京集访或个人极端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步骤

     各办事处按照《区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6 月 20 日至 6 月 25 日)。主要任务是:对全区涉军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办事处负责组织排查本辖区内涉军群体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矛盾纠纷。

      2、突出重点。紧紧盯住涉军退役人员进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案件等进行重点排查。

     3、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办事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件登记建档,为明确责任、跟踪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础。

     (二)集中化解阶段(6 月 26 日至 7 月 31 日)。主要任务是,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责任,集中化解,做到“三个到位”,即工作责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前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基本化解掉。

     1、统筹推进。各办事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涉军信访态势,统筹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指导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2、明确责任。各办事处负责涉军信访的同志要认履行职责,带头接访下访群众、亲自包案化解信访难题。

     3、分类化解。对涉军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能就地解决的要及时解决。

     各办事处集中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领导包挂、责任落实、重点问题解决等实施方案,于 7 月 1 日前书面报区民政局优抚科。

     (三)就地稳控阶段(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主要任务是围绕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尚未停诉息访的人员进行就地稳控,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出现反弹,防止未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去省到市上访,防止发生个人极端行为。

     1、开展“回头看”。一看解决措施是否落实,二看矛盾纠纷是否处理到位,三看信访群众是否停诉息访,对问题没有化解到位、信访人尚不稳定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头补”、“回头做”,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

     2、稳控重点人员。落实重点人员稳控措施,要将曾进京非正常上访和组织进京去省集体访的重点人员、可能利用敏感时段择机上访和煽动闹事的重点人头全部纳入视线,密切掌握动向,逐人压实教育稳控责任,动员各方力量落实好稳控工作措施,确保这些人员不挑头、不失控,不参与各种串联聚集活动。

     3、及时劝返接回。对在青奥会、省运会期间去省到市上访的涉军人员,各办事处要进行现场接访和教育劝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返、及时稳控,决不允许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四):2016 畜牧局矛盾纠纷化解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特点和规律,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联系,听取社会各界对畜牧兽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优化服务,树立畜牧系统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畜牧兽医局“矛盾纠纷信访积案化解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与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收集、整理与上报。

     三、具体安排

     1、5 月 15 日,召开动员会;举办信访政策讲座。

     2、5 月 16-25 日,制定活动方案;印发宣传资料、标语;通过畜牧兽医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公布接访时间、地点和形式。

     3、5 月 26-30 日,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单位领导大接访活动;建立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局长接待日”,主要领导带头,其他班子成员共同参与,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管理相对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大接访时间安排表附后)

     4、6 月 3-15 日,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入户下访活动;进一步摸底、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以接访和下访活动为契机,深化领导包案以及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直至“案结事了”。

     5、6 月 16 日至 6 月底,做好“信访月”回顾总结和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网上公示“矛盾纠纷信访积案化解月”活动成果、信访长效机制方案及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局主要领导为大接访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在带头接访的同时,抓好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接访工作的督促检查,既要看接访任务是否完成,更要查信访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力戒走形式、搞花架子。

     2、规范接访,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登记、接待、处理、跟踪反馈、归档五个程序办理每一个信访案,并建立接访台帐(含信访人、信访事项、引发原因、上访过程、接访时间及地点、责任科室、处理意见及措施、处理情况及结果、信访人的态度以及是否息诉罢访等要素);要处理好大接访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3、加强监督,强化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责任。“矛盾纠纷信访积案化解月”活动结束后,认真研究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不断改进工作;及时总结大接访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工作

     机制。

     矛盾纠纷化解方案(五):2016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案

     根据县综治委“大调解”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总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深刻认识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三、目标要求

     注重预防,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根本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信、初访,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措施

     “大调处”的重点:对行政决策不满而组织集体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因执法不当,损害了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信访问题;工作人员领导打击报复而引发上访投诉的问题;举报事项未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损害了举报人合法权益而引发举报人投诉的问题;不负责任乱写信、擅自越级上访及长年上访老户等。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建立排查台账,并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要追溯问题源头,哪个部位出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领导和责任人限时解决,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排查出的最突出的问题,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要包案调处。需要条块共同解决的,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

     要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开展情况“回头看”,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到社会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排查清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不留死角;对因工作不利,

     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转变作风,扎实开展工作。要发扬务实作风,坚持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真正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做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解决好关系群...

    篇五: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方案

    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X 发[2017]8 号)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切实提高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职责 (一)突出党组领导主导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意见,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主体责任,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二)发挥综治小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自身建设,

     细化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力量,做好文化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方法措施 (一)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基层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一道防线,积极将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集中排查调处与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实行分级负责。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专题研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对矛盾纠纷要落实责任科室(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限期办理。

     (二)制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项制度建设 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创新特色调解方法,采取适应基层、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开展调解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调度、分析研判、监督落实。

     (二)严格考核问责。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局

     年度重点工作,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问责。

     (三)广泛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要即使挖掘发现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宣传,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关于成立 XX 区文化出版局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 XX 区文化出版局全面推进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 XX 区文化出版局全面推进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经文化出版局局党组研究决定,现成立 XX 区文化出版局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区文化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

     区文化出版局副局长 XXX

     区文化出版局副局长 成

     员:XXX

     区文化馆馆长 XXX

     区图书馆馆长 XXX

     区文物管理局局长 XXX

     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 XXX

     区文化出版局办公室主任 XXX

     区文化出版局安全管理科科长 XXX

     区文化出版局文化产业科科长

      区文化出版局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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