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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打分表5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8-24 12:30:18

    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打分表5篇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打分表 各党委(党组)或其他党组织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表 党委(党组) 分数共计:60分 考核项目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打分表5篇,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打分表5篇

    篇一: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打分表

    委(党组)或其他党组织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表

      党委(党组)

      分数共计:60 分

      考核项目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察、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及时学习贯 彻 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

     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领导班子(或党委党组)会议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 1 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每半年在本地区通报 1 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作出 工 作 安排。

     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队伍建设、干部培训、监督检查和经费投入。

     领 导 班子(或党委党组)成 员 每年至少1次 到 各类 学 校或 基 层作 形 势政 策 报告。

     对 意 识形 态 领域 事 件和 重 大问 题 的处 置 及时有力。

     明确网络信息员管理员一名 总分 评分

     标准

     及

     分值

     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文件及采取的措施,看民主生活会发言、述职、干部考核材料是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10)

     看班子(或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是否进行了学习贯彻 (3)

     看班子(或党委党组)成员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5)

     看班子(或党委党组)会议记录、专题研究的内容,两次专题报告和党内通报文件 (10)

     看机制健全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定期研判,研判后的安排部署情况 (10)

     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文化活动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宣传文化干部队伍人员配备情况 (10)

     看班子(或党委党组)成员形势政策报告 (4)

     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处置情况 (3)

     看是否 配备 (5)

     60 分 最后得分

    篇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打分表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茂县教育系统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

      2 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

     第二章 党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3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

      4 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要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局纪委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

      6 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篇三: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打分表

    和 意识形态工作 检查考核 细则

     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和方法

     评分

     标准

     自评分

     检查组

     评分

     1 1

     领导

     班子

     建设

     (6 60 0 分)

     1、是否做到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团结带领本单位员工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检查:①安全、效益、稳定工作情况;②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落实情况;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重要工作情况。

     25

      2、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重点检查:①党委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情况,每季度不少于 3 次,全年不少于 15次,出勤率>90%,班子成员每人每年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1 篇;②党委工作年度计划及实施完成情况;③领导人员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

     20

      3、是否注重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员工的监督。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或制订了跟踪改进措施,检查会议记录。

     15

      2 2

     党组织

     建设

     (6 60 0 分)

     1、党组织是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发挥好保证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重点检查:①检查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党员责任区、示范岗开展情况,年初党组织承诺是否落实;②检查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包括开展政治学习,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特色党组织活动情况。

     20

     2、党组织是否严格遵守、认真落实好党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检查:①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执行情况,包括领导人员任用是否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任前公示、任前谈话等程序;②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活动记录资料;③是否制订并认真落实领导人员请销假制度;④两级党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党章要求进行换届选举;⑤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党员发展工作是否落实;⑥党内基础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30

      3、党组织是否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发挥对行政工作的保证监督作用;是否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支持它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10

      3 3

     党风廉政建设

     (6 60 0 分)

     1、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重点检查:①是否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行动,有记录;②是否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微信、图片、电教片、电视等形式,经常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③是否同党员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5

      2、党风廉政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①是否严格落实内控制度,有无违反“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现象;②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③班子成员是否在职代会上述职述廉。

     20

      3、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检查:①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有无因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②员工队伍有无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

     25

      4 4

     意识形态工作和

     企业文化建设

     (6 60 0 分)

     1、党政工团组织是否针对员工队伍的实际,做好一人一事的意识形态工作,保证员工队伍的和谐与稳定。重点检查:①是否按规定搜集员工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定期做好员工思想动态分析,对员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予以解答或说明,重大情况及时上报;②是否关心爱护职工群众,努力改善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增强员工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

     25

     2、是否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企业文化理念融入基层,提高员工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提高职工与企业共命运的忠诚度和归属感。重点检查:①是否制定年度企业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研究计划;②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一项主题鲜明的文化建设活动;③是否坚持召开以形势任务教育为主题的职工大会或专题宣讲会>1 场/季。

     20

      3、是否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包括通讯员队伍建设、新闻宣传考核实施办法和稿件发表情况市级报刊发稿二级单位>1 篇/季,直属车间>1 篇/年,。

     15

      5 5

     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

     (6 60 0 分)

     1、工会组织是否组织员工依法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发挥员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表达和维护好员工合法权益。围绕生产工作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等活动。帮助员工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业余文化体育活动。重点检查:①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职代会运作情况;②工会组织是否健全、机构是否完整、运作是否规范,以及“职工小家”建设情况;③开展各类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情况;④国家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⑤关心职工疾苦,组织开展送温暖工程、困难职工帮扶情况;⑥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开展情况;⑦发挥劳模作用,劳模带高徒情况。

     35

      2、共青团组织是否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作风教育,围绕生产开展符合基层实际、适应青年特点的活动,发挥团员、青年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重点检查:①“建功立业新时代”工作开展情况;②党建带团建工作开展情况;③“我与企业共成长”青年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④“五小成果”竞赛、青年岗位课堂等活动开展情况。

     25

    篇四: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打分表

    金华 职业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与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全校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基础,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 2 - 第二章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不断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四)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校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对师生员

     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指导并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加强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政治鉴别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各党总支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六)领导、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发现的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舆论斗争。对校内出现的有错误思想的重点人物应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信息作。对在各类媒体、出版物、讲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教书育人、学校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学校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

     - 4 - 确保学校宣传思想领域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合适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章

     党委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党委各职能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党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全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是学校对外宣传联络、媒体接洽、新闻发布等方面的主管部门。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要加强网络、校报、广播、电子屏、宣传栏等阵地的监督;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督制度。加强本部门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对学校官方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传采访报道负具体审查责任;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二)党委办公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报请校党委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

     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做好学校有关涉密文件、内部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到干部考核,纳入到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师师德规范标准。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党委统战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与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积极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知识教育,坚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民族基本常识教育,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校内的渗透,引导全校师生正确看待宗教问题,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五)纪检监察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

     - 6 - 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者,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出现严重偏差者,将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会同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宣传部向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或纪律处分建议。

      (六)团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不断提升大学生骨干、团干部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与政策理论水平。对校内文艺演出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

      (七)工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效发挥工会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教职员工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八)老干部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第四章

     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七条

     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教务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

     形态和价值导向把控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在课堂上出现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言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做好学生宗教知识学习教育工作,防范和抵御境外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三)保卫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配合党委办公室共同承担安全稳定总体工作。参与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负责校内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境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邪教防范等工作,负责对校园及周边意识形态相关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处置工作。

      (四)科研外事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横向课题备案检查,负责对各级各类课题选题的把关,关注敏感研究成果的去向。

      (五)信息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传、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网上评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保证和支持,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全力做好管网、用网和引导网络的各项工作。

      (六)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马

     - 8 - 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加强思政理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不断提升思政课的抬头率和满意率。

     第五章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党总支主要承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总支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各二级学院院长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校党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各党总支书记要定期分析研判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总支内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

     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控可管,对主办的报告会、探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持续加强对本学院(部)学生课堂监督管理,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

      (五)建设、维护管理好本学院(部)“两微一网”。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要亲力亲为,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网”时效快的优势,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六)领导、组织对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本总支(直属党支部)内中出现的散布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传播政治谣言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做出处理。

      (七)做好知识分子团结工作。各机关党总支书记,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要带头联系师生代表,注重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 10 -

      (八)强化队伍建设。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宣传思想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

     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考核与监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接受校党委的检查考核与监督,同时接受全校党员监督。

      第十条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篇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细则打分表

    2020 年上 半 年度监理项目 意识形态 工作考核评分表(附表 7 7 )

     监理项目:腾陇高速公路第五驻地办

     考核日期:2020 年 7 月 8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检查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检查记录

     扣分

     得分

     1 形象识别系统(30分)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和《视觉形象标准》及时更换、完善形象识别系统。

     查看办公区域内的形象标识、办公用品等是否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设置。

     新项目形象识别系统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扣10-20分,形象识别系统要求整改但未整改的扣5-10分。

     2 人员保障 (20分)

     指定通讯员负责日常宣传工作及宣传稿件的报送,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有专(兼)职人员履职。

     听汇报、检查资料。

     无通讯员负责日常宣传工作及宣传稿件报送的扣10-20分。

      3 阵地建设及文化活动(20分)

     加强企业文化阵地建设,设置文化宣传展板,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查看驻地建设是否有文化宣传的相关内容,检查是否有开展活动记录(照片、简讯等)。

     无文化宣传相关展板、内容的扣10分,未开展活动扣10分。

      4 日常信息报送(30分)

     积极进行宣传稿件的上报,并完成2019 年度在“云南交投”微信公众号或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至少刊登 1篇稿件数量的任务。

     检查资料、查看分公司稿件上报记录 截止2019年6月未报送过宣传稿的扣5-15分;年终未完成刊登稿任务的扣20-30分。

     检查人员(签字):

     监理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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