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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9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9-22 11:55:05

    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9篇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会计监督检查自查报告66篇 会计监督检查自查报告(一) xxx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9篇,供大家参考。

    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9篇

    篇一: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6 6 篇

     会计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一)

     xxx 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参照财政局《关于开展 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医院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检查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20**年 5 月 5 日收到 xxx 财政局通知后,医院及时成立了以总会计师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时间 20**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15 日。三、自查方式 自查小组成员参照财政局《关于开展 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逐条对照,采取账簿报表查阅和单据抽查等方式。

     四、自查结果 按照州财政局《关于开展 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医院对本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质量、财务收支、财务管理、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及有关政策的情况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方面

     1、医院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无违规以虚假发票报销获取费用。

     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

     3、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无乱收费、乱罚款和截留非税收入的行为。

     4、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无以支抵收和坐收坐支的现象。

     5、认真执行规范津补贴政策,无在政策规定之外发放奖金、补贴的行为。

     6、国有资产帐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路国有资产、截留处路收入的行为。

     7、医院资金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无“账外账”和“小金库”。

     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 我单位依法建立账簿,不存在账外账,不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一直以来按照适用统一的医院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会计凭证的编制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签字齐全,定期装订,专人保管,原始单据完整合法,不存在造假行为;发生经济业务时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由专人负责编制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符合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内部控制和档案管理方面 财务人员具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清晰,授权明确合理,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档案的保管由专人保管,有专门的会计档案柜,会计档案按年度,分别存放在不同的文件柜当中,并加锁确保安全。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xxxx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四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4.明确账务处理程序,根据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单位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路和使用范围;确定本单位会计凭证格式、填制要求、审核要求、传递程序、保管要求等;确定本单位的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种辅助账等的设珞、格式、登记、对账、结算、改错等要求,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无误。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路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医院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医院 20**年**月**日

     会计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二)

     根据州财政局统一部署,我局于 20**年 6 月 9 日至 6 月 18 日,组织开展了会计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根据西政财监字[ 20**] 351 号文件,按规定对州民政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确保此次会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由财务室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会计自查工作。对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会计核算及内控制度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会计基础规范情况,严格按照文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了此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自查工作。

     二、自查情况 (—)州民政局设财务室,由副局长杨栽林和办公室管理,财务室设会计、出纳、工资核算岗位人员各一名。我局对财政预算各下属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私设”小金库”。“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避免财务风险。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加强现金管理,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及时将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总体情况。我局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严格控制财务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

     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我局 2015 年初总预算为 869.9 万元,年内追加 2922.48 万元,上年结余 1697.44 万元,实际总收入 3792.38 万元,实际总支出3402.51 万元,实际执行率为 89.72%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 273.3 万元年内追加 47.09 万元,实际总收入 320.39 万元,实际总支出 318.58 万元,实际执行率为 99.44%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 81.5 万元,年内追加 13.26 万元,上年结余 28.89 万元 ,实际总收入 94.76 万元,实际总支出 81.41 万元,实际执行率为 85.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 173.6 万元,年内追加 140.89 万元,实际总收入 314.49 万元,实际总支出 313.72 万元,实际执行率为99.76% 州级专项总收入 485.2 万元,其中上年结余 13 万元,年初预算为 341.5 万元年内追加 141.7 万元总支出 471.18 万元,结余 25.02万元。

     省级专项总收入为 2579.54 万元其中上年结余 1655.55 万元,总支出为 2217.62 万元,结余 2017.46 万元。

     截止 20**年 4 月底,我局 20**年 1 至 4 月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如下:公用经费年初预算414900元 ,已执行121321.9元,结余293578.1元;边界联检工作经费年初预算 100000 元已执行 0 元结余 100000 元彩票发行费年初预算 400000 元,已执行О元,结余 400000 元;区划改革工作经费年初预算 100000 元,已执行 0 元,结余 100000 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年初预算 290000 元,已执行О元,结余

     290000 元;军队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年初预算 296000 元,已执行О元,结余 296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 74000 元,已执行0 元,结余 74000 元;儿童福利院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运行费年初预算 180000 元 ,已执行 32079 元,结余 147921 元;社会组织党工委工作经费年初预算 150000 元,已执行 10914.6 元,结余 139085.4 元;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年初预算 150000 元,已执行 8479.2 元,结余141520.8 元;双拥领导小组工作经费年初预算 100000 元,已执行2058.2 元,结余 97941.8 元;双拥慰问经费年初预算 350000 元,已执行 0 元,结余 350000 元;民间组织管理评估经费年初预算 100000元,已执行 14510 元,结余 85490 元;退休人员工资年初预算 427281.6元,已执行 254925.78 元,结余 172355.82 元﹔军队移交离退休人员管理经费年初预算 30000 元,已执行 0 元,结余 30000 元;军休干部工资年初预算2770000元,已执行692270.12元结余2077729.88元﹔救助中心保安工资年初预算 60000 元,已执行 8000 元,结余 52000元;慈善工作经费和慈善突发临时救助年初预算 50000 元,已执行 0元,结余 50000 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年初预算 2000000 元,已执行 0 元,结余 2000000 元;儿童福利院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取暖费年初预算 220000 元,已执行О元,结余 220000 元;救灾物资储备库运行经费年初预算200000元,已执行32280元 ,结余167720元﹔农牧区困难牧民家庭两节慰问经费年初预算 32000 元,已执行 0元,结余 32000 元;老龄办工作经费及老年大学工作补助经费年初预算 50000 元,已执行О元,结余 50000 元;敬老月活动经费年初预算

     50000 元 ,已执行 0 元 ,结余 50000 元﹔固定电话费、女职工卫生费年初预算 8840 元,已执行 0 元,结余 8840 元;独生子女费年初预算1260 元,已执行 0 元,结余 1260 元。

     收入方面。收入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没有违规使用票据,没有白条收费和不开收据直接收费行为,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支出方面。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计划指标进行支出,未存在改变资金使用范围、挤占下属单位资金及超标准、超范围、推迟列支,导致单位货币资金和费用均失真等行为,严格管控,避免财务风险。

     固定资产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各相关制度进行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配置资产。超标准配置资产,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借。资产处置必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实行统一管理。

     专项资金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未存在虚设立项目申请专项拨款,骗取专项资金;未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虚报冒领专项资金、曲线转移、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会计科目不够规范,部分经费未列出经费明细会计科目; (二)有会计账务处理不当,次月调整的现象。

     四、问题纠正处理情况

     通过自查后将对经费科目列出二级明细会计科目,严格规范记账方法,避免次月调整账务的现象。

     五、今后进一步加强管理的主要措施 我局在自查后,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法制教育,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坚决杜绝挪用资金现象。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

      关于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三 )

     县财政局: 根据 x 财办〔20x] 153 号文件《关于开展 20x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我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兄汇报如下: —、自查基本情况 (—)财务管理方面 我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无违规以虚假发票报销获取费用;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无乱罚款和截留非税收入的行为;到烩资产账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截留处置收入的行为﹔我单位资金全部统一管理和核算,无“小金库”。

     (二)会计核算方面 我单位依法建立账簿,不存在外账,一直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会计凭证的编制符合要求,定期装订,专人保管,原始单据完整合法,不存在造假行为﹔发生经济业务时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三)内部控制方面 我单位分别设会计、出纳人员各一名,实际工作中,会计、出纳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在经费管理中,建立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加强票据管理,严格审批权限,避免财务风险。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督促会计人员对各项财务、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保证账证相符、帐表相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页和实物核实制度。加强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没有超标住食宿现象发生。

     (四)热行预算管理方面 我单位将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遵照财务制度专款专用的相关规定,规范各项经费支出,杜绝各项经费之间随意调整和相互挤占;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程序,没有擅自无故调整预算;根据《预算法》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编制决算,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和表表相符,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预算决算及时、全面、完整的在相关网站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二、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支出科目不规范,如培训费计入差旅费。二是个别票据签字不全。三是个别费用里面资料不全,缺少询价、合同、验收单。四是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充分合理,但实际执行中统筹考虑不足,存在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一是做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学习,从各方面提高财会人...

    篇二: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是非题 1 会计法律是指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的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作出判断。

     3 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比较稳定因此不应把其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4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反之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

     5 原始凭证遗失对于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不能再确认业务记账。

     6 会计人员的岗位应该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7 某会计人员因病出国治疗 由于这种特殊原因 该会计人员可以不进行会计工作移交。

     8 企业减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之日起恢复纳税。

     9 行政处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管辖关系为基础行政处分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基础。

     10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 6 个月的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废。

     11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包括职业技能、技术和职业品质。

     12 财政部门有权对社会监督进行再监督。

     13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时需经本单位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14 甲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乙公司原始凭证 经乙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可以将原始凭证借给甲公司。

     1 连续

      年未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A 三年

      B 五年

     C 二年

     D 四年 2

       主要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鉴证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

     A 外部监督

      B 社会监督

      C 独立监督

     D 事业监督 3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

       。

     A 统一领导 统一管理

      B 分级领导 分级管理

      C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D 分级领导统一管理 4

     对本单位会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A 单位负责人

      B 财务主管

      C 主管会计

      D 会计人员 5 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的行为对

      可以处 3000 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A 单位

      B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 代理记账机构所持有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核发机关是

       。

     A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县以上税务部门

     C 县以上财政部门

      D县以上审计部门 7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向丙公司支付了 50 万元款项 丙公司只开出了一张发票交给甲公司保存如果乙公司要依法记账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 。

     A 甲公司记账后再将原件交乙公司记账

      B 甲公司保存发票原件 并向乙公司出具发票复印件作为其记账依据

      C 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发票的复印件作为其记账依据

     D 由甲公司保存发票原件并向乙公司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作为其记账依据 8 现行《会计法》是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的修订。

     A1998 年

      B 1999 年

     C

     2000 年

     D 2001 年 9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因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办法交接手续时负责的人员应当是

       。

     A 接任人员

      B 单位负责人

      C 财政局派出人员

      D 会计机构负责人 10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为

       。

     A10 天之内

      B 半个月之内

      C30 天之内

     D 半年之内

      11 会计凭证按

      不同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A 得途径

     B 制程序和用途

     C 无固定格式

      D 核机构 12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 。

     A8 小时

      B4 小时 C48 小时

     D0 小时

      13 下列关于总账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账是根据总账科目开设的账薄

     B 账一般使用活页账

     C 总账一般逐日逐笔序时登记

     D 收、应付款项的备查薄也属于总账 14 我国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应至少有

      名持有会计证的专业人员。

     A 三

      B

     十 C 八

      D 四 15 依法建账是会计核算中的最基本要求之一。这里所说的"依法建账"的"法"是指

      。

     A 会计法》

     B<<础工作规范》C 《公司法》 D《会计法》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其他一些法律、行政法规 多选 1 某企业需要撤销其在工商银行某支行的结算账户除了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余额还要交回

      经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A 鉴卡

     B 种重要空白支票 C 各种结算凭证

      D 开户登记证 2 根据账户管理要求存款人下列

     变更后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A 存款人账户名称

      B 单位负责人

     C 地址、邮编、电话等他开户资料

      D

     存款人经营范围

      3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是

       。

     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 B

     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C 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D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监督以其特有的

     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公正性。

     专业性

     B 独立性

     C 客观性

     D 公正性 5 以下关于发票开具要求的陈述 

     是正确的。

     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B 销售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付款方应当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C 开具发票应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一种民族文字

     D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6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除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下列尚有

      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税务

     B 中国银行 C 证券监管 D

     保险监管

     7 账目核对也称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一般包括

      。

     账实核对 B 账证核对 C 账账核对 D 账表核对

     8 银行卡是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 

      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授信

     B 消费信用

     C 转账结算

     D 存取现金

     9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

     义务。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B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C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D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10 下列属于社会监督的是

       。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施的监督 B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C

     财政监督

      D 社会公众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 11 以下哪些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 。

     结账的记账凭证

      B 有汇总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

     C 发生债权债务的记账凭证 D 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 12 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是

       。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B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C 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D 保守机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13 下列属于会计专业职务的有

      。

     高级会计师

     B 会计师

     C 助理会计师 D 会计员 14 某公司会计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意图 对当年一笔营业收入暂不作为收入处理 而是挂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留作以后结转以丰补欠。该做法哪些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所不允许的条款

      

      。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B 延迟结账日

     C 对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5 业的

      应在年度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披露。

     以厂房为抵押为甲客户向银行贷款 500 万元提供担保 B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直线法改为了双倍余额递减法

     C 本期出售了以前年度对乙公司的投资 400 万元 D

     明年的盈利预测 填空 1.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

      。

     2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

     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3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

      吊销其营业执照。

     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

     年内免试《会计基础》 、 《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科目。

     5

     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

     案例分析 李某是某单位的出纳多年来在工作上一直认真工作未出现任何差错。一天李某的朋友刘某前来找李某商量说现在股市很好他在股市上已经赚了不少钱现在他看好了某支股票如果能投入更多的资金的话一定能赚更多的钱。刘某对李某说如果李某单位有暂时结余不用的钱的话可以想办法从单位上先拿出来进行炒股等赚了后在将钱归还给单位这样单位既不会发现自己又能赚钱。李某想想正好单位有一笔资金目前尚不会马上使用如果将这一笔前先拿出来进行炒股等赚了后在将钱归还给单位这样单位不会遭受损失自己又能赚钱。于是。李某就想办法将单位这笔钱拿

     出来交给刘某进行炒股。过了一段时间刘某炒股果然赚了不少钱并把李某从单位拿出来炒股的钱还给了李某还按照55的比例将赚来的钱分给李某。李某将从单位拿出来炒股的钱及时归还给单位。

     但是 最终李某的行为在审计中被发现 并受到相应处罚。

     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A 诚实守信

     B 坚持准则

      C 廉洁自律

      D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A 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B 职业谨慎信誉至上

     C 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

      D 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什么样的意义 A有利于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B有利于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

     C 有利于培养 D会计从业人员奉献社会的信念 符合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监督要求的是______。

     A 将会计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进行监督检查

     B 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进行监督检查

     C 将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结合进行监督检查

     D 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进行监督检查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_______。

     A 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B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C 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D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 财政部门对甲乙两方合伙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 1甲乙合伙企业经营规模不大没建立完整的账项记录无专职会计人员也未委托代理记账。

     甲方认为合伙企业乙是非法人企业 且每位合伙人均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不建账。

     2甲乙合伙企业中无国有资产投入甲方拒绝接受财政部门进行的会计检查。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 A 未建立会计账簿

     B 无专职会计人员也未委托代理记账

     C 未投入国有资产

     D拒绝财政部门检查 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处理正确的有______。

     A 责令将合伙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

      B 责令依法建账

      C 责令配备合格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

     D 责令按照法律规定接受检查

      下列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正确的是______。

     A单位应当根据经营状况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B单位应当对主要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登记会计账簿

     C 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设置会计机构

      D 单位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 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财政部门对该企业决定对该企业以行政处罚该企业认为无国有资产投入拒绝接受财政部门的处罚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按照会计法规定 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正确的有______。

     A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B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C

     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 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简述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A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B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C 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还是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账户的

     D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E 异地采购活动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F 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简述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A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B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篇三: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17 号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持续提升审计质量,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8 月 8 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

      感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薛杰 杨国俊

      联系电话:010-68553012

     010-68552934

      传

     真:010-68552934

      电子邮箱:xuejie@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 年 7 月 8 日 附件下载:  1.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发布日期:

     2021 年 07 月 13 日

      附件 1: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持续提升审计质量,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按照“严监管、零容忍”的要求,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

      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公开透明,创新手段、形成合力;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和行业治理能力。

     第四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机制,确保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透明。

     第六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注重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作用,同时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协同,统筹做好监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分级分类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财政部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原则,每年重点对备案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

     对为 100 家以上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中央金融机构、中央企业集团等单位提供审计服务或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检查一次;对新备案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起,前三年内每年检查一次;对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每三年轮查一次。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从事证券业务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原则上每五年轮查一次。

     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其总分所开展监督检查;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所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省级财政部门可对备案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行政区域设立的分所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将存在下列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

      次,加大检查力度:

     (一)被实名投诉或举报经核属实的; (二)受到公众质疑,被有关媒体披露的; (三)因执业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业务、审计收费明显低于合理成本的; (五)审计报告数量、客户规模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承担风险能力不相称的,重点检查年度内出具 100 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六)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的; (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97 号令)规定的其他重点检查情形;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

     投诉或举报事项已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进入司法程序的,由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时,可延伸检查部分审计客户的会计信息质量。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发现企事业等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应延伸检查为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章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第十二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一体化管理、独立性保持、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开展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二)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

      (三)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四)为被审计单位编造或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

      (五)从事证券业务未依法依规进行备案; (六)违反执业准则、规则、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政策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合伙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股东,下同)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二)合伙人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三)合伙人信息是否与工商登记一致; (四)注册会计师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五)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行为,即在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审计业务; (六)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其他单位团队或个人挂靠在本所,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的情形; (七)是否存在借用、冒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名义承办业务的情形; (八)是否存在雇佣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允许本所人员以他人名义执行业务,或明知本所注册会计师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而不予以制止的情形;

      (九)是否存在允许注册会计师在本所挂名但不在本所执行业务,或明知本所本所注册会计师在其他单位从事取得工资性收入的工作而不予以制止的情形; (十)是否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注册会计师发生变更、终止等情况未按规定备案的情形; (十一)是否存在被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的情形。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人员调配:人员招聘、业绩考核、合伙人晋升、职业后续教育、奖惩和退出等方面是否建立了统一的制度并有效执行; (二)财务安排:合伙人利润分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资金管理等方面是否建立了统一的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职业保险; (三)业务承接:是否制定了统一的业务承接、风险评估、客户及业务分类制度并有效执行; (四)技术标准:是否建立了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在执业质量控制中的权责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建立了统一的专业技术咨询和意见分歧解

      决制度并有效执行; (五)信息化建设:是否建立了统一的审计作业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办公系统等业务流程和管理规程的信息化系统并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独立性保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同时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或提供金额重大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业务; (二)审计收费是否采取或有收费方式,如,客户根据审计意见类型、客户能够实现上市、发债等支付部分或全部审计费用; (三)项目组人员(含项目合伙人,下同)、质量复核人员是否与被审计单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 (四)项目组人员、质量复核人员是否存在索取、收受被审计单位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的行为;

      (五)项目组人员、质量复核人员是否持有被审计单位股票、基金; (六)项目组人员、质量复核人员是否兼任被审计单位董事、监事或高管; (七)是否未按规定轮换有关审计人员。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存储业务工作、客户资料的数据服务器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器是否架设在中国境内,是否设置安全隔离或备份; (二)对服务器的访问以及相关数据调用是否保存清晰完整的日志; (三)审计数据保存是否符合被审计业务保密需要及国家保密工作规定; (四)是否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出境涉密筛查制度及程序; (五)境外网络成员所是否能够自由访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器。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防范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使用情况; (二)职业责任保险购买、赔付情况。

     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在审计报告上签字;

     (二)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

      (三)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四)为被审计单位编造或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 (五)挂名执业,即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在该所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同时在会计师事务所外的其他单位取得工资性收入);

     (六)超出胜任能力执业,重点检查年度内出具 100 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七)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监督检查的后续处理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组织审理复核,对问题定性、处理尺度等进行把关,有效防范风险。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检查有关情况和处理处罚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处罚。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业务、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行政处罚。

     本办法所称“业务”包括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其他单位的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债券发行以及其他类型的审计业务。

      本办法所称“暂停执行业务”分为:

     (一)暂停执行相关审计业务,即,暂停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出具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业务类型的审计报告; (二)暂停执行审计业务,即,暂停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出具各类业务的审计报告。

     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自处罚有效期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新承接相关审计业务或各类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处罚决定下达之日前已承接的业务可以继续执行,但在处罚有效期满前不得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不予行政处罚,采取下列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约谈; (三)出具管理建议书; (四)下达监管关注函;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关于执业质量相关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罚款,暂停执行相关审计业务 1 个月到 3 个月。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行政处罚涉及的审计业务的审计收费。

     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2 倍罚款,暂停执行相关审计业务 3 个月到 6 个月。

     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3 倍罚款,暂停执行相关审计业务 6 个月。

      为被审计单位编造或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或者未履行审计程序、未获取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 倍罚款,暂停执行审计业务 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责令在 60 个工作日内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撤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获得执业许可,或者被撤销、注销执业许可后继续承办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六至十一项违法违规情形的,...

    篇四: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行会计部部会计监督检查辅导工作计划 根据公司(以下简称“”)《会计监督检查辅导暂行办法》的内容要求,为增强会计管理工作、提升会计业务质量和防范会计业务风险,现制定ⅩⅩ年度会计监督检查辅导工作计划,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全年会计业务自律监管检查工作

      根据总行业务发展目标和会计业务需求,制定每个季度会计业务自律监管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详见附件 1),并落实具体的检查工作。

     针对会计业务自律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给予正确的整改意见,个别需与部门负责人沟通才能解决的问题,自律监管检查工作结束后,汇总上报部门负责人后再做指导。

     每季度自律监管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重新梳理,撰写检查报告(通报)上报部门负责人。若检查中发现普遍存在的、屡查屡犯的、存在重大风险的问题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并提出合理、合规解决方案。

     二、业务指导与培训

      每一季度汇总整理全辖各营业支行反馈的业务问题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筛选其中的重要问题,再根据会计监督检查辅导工作的合规性原则对其问题进行全面的解答,对全辖各营业支行主管会计进行培训指导。

     三、不定期开展的会计业务检查 做为全行会计业务的监督、检查和辅导人员,组织开展临时性或不定期的会计业务检查,包括自治区联社、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等上级管理机构要求的专项检查;落实执行全年重大节假日前对全行现金和重空尾箱的检查;完成总行安排的各类会计业务检查和辅导工作;根据会计业务开展情况,自行组织针对存在较大问题的会计业务的检查和辅导。

     会计部 ⅩⅩ年 3 月 7 日

    篇五: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建设,提高监督实效

     会计信息作为国民经济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部门内部管理的成效,而且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对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仅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破坏投资环境,而且导致税收和其他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助长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不仅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肃财经纪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还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有利于提高反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门通过多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被检单位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二是会计基础差;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四是依法纳税意识不强;五是违反收支两条线和票据管理规定;六是有的单位将单位资金私存私放;七是有的单位采购货物不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等问题。这些财务违纪问题的背后很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如单位收入不实,支出不实,一般就会被查出私设账簿、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问题,甚至出现私吞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等问题。

      2

      二、原因分析

      1、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技术本身的局限性是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一个客观因素。虽然近些年已相继制订或修订了《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是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环境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往往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这就使得会计人员在处理新的业务时,常常带有较大的灵活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此外这些法律法规还存在某些内容空泛,又没有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造成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差,客观上也容易使会计核算产生一定的随意性,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2、与会计信息有关的各参与人基于各种目的是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主观原因。有的单位负责人对财经法规及财务知识学习不够深入,会导致对单位财务工作重视不够,审核把关不到位,在个别情况下甚至会要求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有的会计人员未能恪守应有的职业道德,不能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为了私利知法犯法,与领导共同作弊。

      3、措施不硬,方式单一和处罚力度弱化也是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因主客观原因的制约和限制,财政部门难以全方位实施对会计的监督检查工作。另外,基层单位由于偏重应对财政部门部署的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对部署以外的其他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流于形式。二是由于在会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着监督不力、处罚过轻的情况,使得

      3 企业违法的成本很小,造成被审查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违纪违规问题屡查屡犯,从而成为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现有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在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应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如最终确定的会计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于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随着会计电算化的不断普及,计算机与会计工作已密不可分,因此应尽快制定完善相应的准则,来规范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会计工作,从而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会计行为主体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要组织单位负责人及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会计方面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要求财务工作人员,除了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要学习财会专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武器,自觉抵制做假账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保证会计信息提供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相关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行为。

      (三)建章立制,规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建议由财政部发文建立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4 制度,对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有效规范。有利于各级财政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企业和行业,开展日常性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会计监督的有效方式逐步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一定要将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除对违纪的财会人员进行处罚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实施三种制度,即典型案例库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制度、重大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处罚力度,起到严肃财经法纪的作用,从而达到以检查促管理、促预防、促改革的效果。

    篇六: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公司财务检查监督工作汇报 企业公司财务检查监督工作汇报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我分公司的财务检查监督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我公司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巡查制度(试行)》和省分公司 2016 年财务巡查计划》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省司巡查组对我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财务

     为进一步加强我分公司的财务检查监督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我公司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巡查制度(试行)》和省分公司 2016 年财务巡查计划》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省司巡查组对我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严格按照总公司有关要求,加强了财务管理,配足了财务人员,完善了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配备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配齐配足了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均获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严格了岗位管理,不相容的岗位实现了人员的分离管理。二是加强了重要财务单证的管理与监督规避了财务风险。分公司每笔经费开支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公用经费开支经分管领导审批初审, 两费 包干经费经科室负责人签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初审,其他经费开支由各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报分管局领导初审后由分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同时对财务重要单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了监督和管理,有效的规避了财务风险。三是加强了原始单据的合理性管理,做好了会计档案的缮制与保管。对原始单据合理性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财务审查来实现。分公司对原始单据实行审批把关制,即先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原始单据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在确认手续齐备合法以后,再对原始单据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在合理性检查中,主要是通过上网查询或电话咨询的方式对原始单据的来源地的消费和与同类型开支情况的了解来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查,审查后由财务人员签属意见后再报相关领导审批。我公司严

     格执行总公司财务规定,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修缮和管理工作。公司各制度会计档案齐备。四是严格执行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并结合我分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加强了日常管理工作。首先是严格按照总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了《XX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XX分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守则》和《XX 分公司财务巡查制度》将制度进行了细化落实,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其次是完善了日常监管工作,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公司行政组成了公司财务巡查小组,每季度对公司财务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日常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公司行政和职工进行通报。公司职工代表也可对公司财务情况适时提出不定期的财务检查申请,经公司行政批准后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日常检查工作对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总公司要求,加强了资金管理,资金管理过程规范。一是加强了现金和支票的管理,规范了应收票据和各类财务单证的保管工作,对现金和支票的使用进行严格规范管理,有效的防患了管理风险。二是严格了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使用管理。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使用严按总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管理,对超出限额部分按规定进行处理,未出现违规操作现象。三是严格了财务印鉴的管理及使用。严格按照总公司要求做好了财务印鉴的管理,明确规定公司法人、会计和出纳等人员的财务印鉴不得转借和代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掌握,实现了印鉴的分离管理,有效的规避了财务风险。四是加大了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执行力度,规范了资金管理,分公司不存在挪用资金的情况。五是加大了资金划拨的管理力度,分公司资金划拔正常有序,不存在串户使用资金的情况,足额、及时地上缴了各项资金。六是加强了沟通与协调,确保了银行账项的及时到达。公司财务部门及时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核查,全年未出现银行资金未及时到项和帐实不符等情况。七是加强了手续费收取管理,分公司未出现坐扣手续费、保费收入与赔款差额结算的情况。

      三、加强了会计核算

     严格按照总公司要求,加强了会计核算,全年会计核算真实准确,手续合规,确保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一是加强了分公司日常保费、赔款的收付情况的核算。通过对分公司日常保费、赔款收付情况的核算,确保了公司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全年公司在保费、赔款的核算不存在拆单、阴阳保单、虚假批退等反财务规定的情况发生。二是市分公司加强了对下级核算机构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管理,确保了分摊的合理性。三是市地分公司再保核算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是否严格按照再保部门提供账单及时进行核算,是否存在财务人员自行预估入账的操作,关注分保相关比例的合理性。四是加强了手续费支出的合规性核算,对市地分公司和代理机构的资金往来、个人代理人员的资质情况进行了监督。五是做好了费用类科目核算的准确性以及原始凭证所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性核算,将会议费、车辆使用费、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其他职工薪酬及各类福利费用作为重重进行规范管理。六是加强了费用成本归集与分摊的合理性核算,分公司分险核算质量进一步提高。七是加强了其他各类收入的入账核算,全年不存在隐匿或转移收入、私存私放的情况。八是加强了过渡性科目核算,对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项目、费用类支出挂账项目进行了核算和规范管理。

     四、严格了预算执行

     严格按照总公司要求,实行了年初预算,并加强预算执行力度,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建立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预算管理制度,并于年初对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公用经费的情况进行预算。预算采取部门申报、公司领导签属审批意见、在借鉴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提交行政会讨论决定,并以文件形式对预算进行规范管理。二是通过严格的审批与讨论,市分公司根据下辖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公务开支实际,对所属机构的财务预算进行了严格管理,既体现了公平性,又确

     保了合理性。三是市地分公司严格按总公司资金分配向一线倾斜的要求,在年初预算中加大了公司资金向一线的倾斜力度,同时加强了市本级费用的使用管理,严格按核定标准执行,整个资金管理体现科学性与合理性的统一。四是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市分公司对各项预算指标执行的偏差进行了分析,并采取具体措施和手段,进行了规范管理。五是加强了资金管理的考核管理,分公司考核办法严格按照总、省公司考核办法的有关精神执行,严格实施兑现了考核办法的有关精神。

     五、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总公司要求,加强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有效。一是加强了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对是否存在利用费用等购置固定资产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全年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各项固定资产购置均控制在省公司批复的购置规模之内,不存在账外固定资产。二是加强了固定资产盘点结果的账务处理,财务处理符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三是加强了固定资产财务核算管理,全年分公司无超标占用固定资产的盘活情况发生,固定资产租赁或处置收益均纳入公司大账进行统一核算。五是加强了固定资产的购置监管,严格执行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营业用房豪华装修以及超面积租贷等情况。

     六、做好其他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

     在其他财务管理方面,分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制度,加大了执行力度,财务管理有序推进。一是加强了法人授权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分公司严格按照法人授权管理的有关权限进行财务管理和账务处理,全年不存在违规违纪情况。二是加大了账外账、小金库的监管,全年公司所属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均不存在账外账、小金库的情况,也不存在私开存折或银行卡的情况,杜绝了小金库的存在,有效的确保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三是加大了对发现问题

     的整改力度。公司对总公司组织的每一次财务巡查都十分重视,对财务巡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建立了台帐制度,并定期对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消帐处理,对整改力度不够的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到位。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公司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获得总公司及省公司好评。四是加强了对死账呆账的管理。分公司对应收保费进行重点核查,认真分析了前年度无法收回应收保费成因,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对新增应收保费的账龄、形成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通过大量的工作,一部分死账呆账被收缴入库,确保了公司资金的安全。

    篇七: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黑龙江省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 规范我省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强化会计管理, 规范会计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行政处罚 法》 、 《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 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结合我省会计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会计监督管理职责, 纠正违法会计行为,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执行财经( 税)法规、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 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不受预算级次、 所有制性质限制, 并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应当 遵循合法、 客观、 公正、 公开的原则 。

     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 按计划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或者根据日 常财务会计管理需要,组织开展检查, 并将检查计划逐级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2 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 责全省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市级财政部门负 责本级检查工作及部署指导所辖县( 市、区)

     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要注重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信息, 互相配合, 达到优势互补, 形成执法合力。

     第八条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 一)

     会计人员 的任用 和会计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 二)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 三)

     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 四)

     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 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 五)

     电算化工作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 六)

     财务报告是否真实、 完整:

     1、 财务报告是否根据真实的交易、 事项以及完整、 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 编制原则和方法编制;

     3 2、 是否依照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3、 是否存在蓄意编制或提供虚假的、 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 或者隐匿、 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报告行为。

     ( 七)

     是否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 八)

     会计档案的建立、 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九)

     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应当 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 财政部令第 32 号)

     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 要求, 保证检查的工作质量。

     第十条

     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应当 组成检查组, 并指定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检查组检查人员 由财政部门及抽调隶属部门工作人员 组成。

     根据需要, 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 协助检查人员 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人员 与 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以下统称被检查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 应当 回避。

     被检查人认为检查人员 与 自 己有利害关系 的, 可以要求检查人员 回避。

     检查人员 的回 避, 由财政部门负 责人决定。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一般应于

     4 3 个工作日 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 3 个工作日 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 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 经财政部门负 责人批准, 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 一)

     被检查人的名 称;

     ( 二)

     检查的依据、 范围、 内容、 方式和时间;

     ( 三)

     对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 四)

     检查组组长及检查人员 名 单、 联系方式;

     ( 五)

     财政部门公章及签发日 期。

     第十三条

     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时, 检查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 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 示证件。

     第十四条 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中, 检查人员 应当 将检查内容与 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 编制检查工作底稿。

     检查工作底稿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 一)

     检查工作记录的编号;

      ( 二)

     被检查人违法会计行为发生的日 期、 记账凭证编号、会计账簿名 称和编号、 财务报告名 称和会计期间、 会计档案编号;

      ( 三)

     被检查人违法会计行为主要内容摘录;

     ( 四)

     检查工作记录附件的主要内容和页数;

     5 ( 五)

     其他应当 说明的事项;

     ( 六)

     被检查人的签章;

      ( 七)

     检查人员 签章及填制日 期;

      ( 八)

     检查组长签章及日 期。

     前款第( 四)

     项所称检查工作记录附件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 一)

     与 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复印件;

      ( 二)

     与 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 合同、 协议、 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 三)

     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 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四)

     其他有关资料。

     在检查中取得的证明材料, 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 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 或盖章的材料, 检查人员 应当 注明原因。

     第十五条

     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时, 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检查人员 可以向与 被检查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 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检查人的存款。

     第十六条

     检查工作结束前, 检查组应当 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 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 内, 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 书面意见或说明的, 视

     6 为无异议。

     第十七条 检查组应当 在检查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 内,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被检查人提出 的书 面意见提交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

     检查组在提交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时, 还应当 一并提交行政处理、 处罚 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以及检查工作底稿、附件等材料。

     第十八条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应当 包 括下列 内容:

      ( 一)

     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 二)

     检查的范围、 内容、 方式和时间;

      ( 三)

     被检查人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以及财政、 预算、内部控制等管理事项的基本情况;

      ( 四)

     被检查人的违法行为和确认违法事实的依据;

     ( 五)

     被检查人的意见或说明;

     ( 六)

     应当 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

     ( 七)

     检查组组长签名 及财政检查报告日 期。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于检查组提交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应当 依照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复核和审定。

     并遵循实事求是、 证据确凿、 程序合法、 处罚相当的原则, 作出 处理决定:

     7 ( 一)

     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作出 检查结论;

     ( 二)

     对违法会计行为,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处罚决定;

     ( 三)

     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 给予行政处分的, 将有关材料移送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 并提出 给予行政处分的具体建议;

     ( 四)

     违法会计行为构成犯罪的, 应当 依照 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与 复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财政部门应当责成检查组进一步核实、 补正有关情况或者材料;必要时, 应当另 行派出 检查组, 重新实施检查。

     第二十条 被检查人没有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的, 财政部门应当 制作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论, 送达当 事人, 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论包括下列内容:

      ( 一)

     财政部门的名 称;

      ( 二)

     检查的范围、 内容、 形式和时间;

      ( 三)

     对检查事项未发现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的说明;

      ( 四)

     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期限;

      (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8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依法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 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 , 送达当 事人, 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

     行政处罚 决定书应当 载明下列事项:

      ( 一)

     当事人名 称或者姓名 、 地址;

      ( 二)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财税制度的事实和证据;

      ( 三)

     行政处罚 决定及其依据;

      ( 四)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

     当 事人不服行政处罚 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

     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的名 称、 印章;

      ( 七)

     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日 期、 处罚 决定文号;

      ( 八)

     如果有附件应当说明附件的名 称和数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自 送达之日 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在作出 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 应当 告知当事人作出 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财政部门应当 充分听取当 事人的意见, 并应当 对当 事人提出 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进行核查; 当 事人提出 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财政部门应当采纳。

     9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依法作出 行政处罚 决定后, 当 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 事人对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政处罚 不停止执行, 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 决定的, 由作出 行政处罚 决定的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 事人到期不缴纳罚 款的, 作出 处罚 决定的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行政处罚 法》 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加处罚 款。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重大问题报有关领导审定后通报。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 做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将检查和宣传教育相结合, 在检查中宣传推广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提高单位和个人守法意识。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要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和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 通过检查弥补日 常管理薄弱环节, 促进各项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贯彻实施, 建立执法良性循环。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 在检查工作结束后, 应对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 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逐级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10 第三十条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列入每年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考评内容。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 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 起施行。

    篇八: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nance & Accounting财务与会计·2017 126 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一、做好 2017 年会计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2017年3月财政部党组第27次会议专门强调,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作为每年的常规性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伟在听取监督检查局工作汇报后明确指出,实体经济要活起来,会计信息真实性至关重要,监督检查局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跨境监管、服务“一带一路”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占得先机,打开了新局面,要继续把会计监督工作做好,更好地服务于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深入落实财政部领导指示精神,2017年我们要扎实推进明确专员办与地方分工、健全专项检查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技术水平、加强地方工作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一)进一步明确专员办、地方分工。针对《证券法》修订和取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资格审批的改革方向,结合专员办职能优化完善的实际情况,对原先专员办负责证券资格事务所监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非证券资格事务所监管的分工体制进行调整 :专员办主要负责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中央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重点监管 ;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大型事务所分所的资格资质、内部管理以及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并对地方国有、民营、外资企业进行监管。检查组织方面,专员办在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下主要开展对大型企业事务所的全国联合联动检查,地方财政部门以辖区内的就地检查和日常监督为主。调整以后,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员办联合检查、集团作战的优势和地方财政部门就地监管的积极性,专员办的监管重点更加突出,地方财政部门监管范围适当扩大,更有助于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二)进一步健全专项检查机制。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全面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今年各地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的检查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确定检查名单,并着手建立检查人员库,探索实行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减少工作随意性,提升检查的规范化水平。二是要更加注重监督成果的运用,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贴近一线的优势,对检查发现问题整理出典型案例,深入挖掘违法违规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完善管理、推动改革积极建言献策。三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增强会计监督的威慑力。建立重大问题通报制度,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向企业集团总部、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在坚持逐办、逐户公告的基础上,建立重大典型案例公告制度,通过新闻通气会、专题报道等方式,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扩大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三)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指导全国地方财政部门深化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管机制,建立分类监管系统,对风险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不同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措施,促进低风险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自律管理,对高风险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政府等外部监管。在2016年对会计师事务所试行分类监管的基础上,2017年各地财政厅(局)要进一步充实、细化分类指标。A类为大型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负责分类监管 ;B类为执业质量较好、内部管理较规范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 ;C类为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一般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 ;D类为违规问题严重、整改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作为日常监管重点。要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尝试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多部门联合惩戒力度,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良性发展。(四)进一步提高监管技术水平。信息化是提升检查效率、缓解“人少事多”矛盾的最有效途径,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手段的作用。一是全面应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软件。今年要在专员办、省级财政部门全面推广会计信息检查软件,依托小型服务器构建局域网,应用疑点库、异常报警、数据分析等高级功能,并组织技术人员提供远程执王小龙■政策导航万方数据

     Finance & Accounting2017 12·财务与会计7导和现场服务,为会计监督现场检查进度和效率提供保障。二是提升会计行业监管系统应用水平。局里依托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了会计监督检查管理系统,不仅全面应用于随机抽选检查名单和检查人员,还强化对收集数据的分析利用能力,设立风险提示指标,为财政部门强化日常会计监督提供突破口。去年该系统在部分专员办进行了试运行,今年将在全国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全面运行,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沟通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平台作用。(五)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力度。会计监督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宽,为确保工作成效,加强风险防控,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过程督导,通过检查进点会、中期汇报会、集中审理会等方式,及时通报各检查组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行业性问题,要及时汇总全国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要通过检查快报、情况通报、调研座谈等形式,搭建好地方业务交流的平台,多反映地方财政监督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督促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会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会计监督培训班、课题研究、去国际“四大”实习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进一步改进对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工作质量考核,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和方法,充分调动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促进全国会计监督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二、2017 年检查工作布置今年4月21日,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伟签发了《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专员办检查工作通知正在起草中,即将于近期下发。2017年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检查工作的重点和有关要求主要是 :(一)检查重点行业。地方财政部门的检查重点包括 :1.钢铁煤炭行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去产能”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各地财政厅(局)可选择地方国有钢铁、煤炭企业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关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去产能政策的落实情况等。2.代理记账机构。为规范和促进代理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为万众创业、大众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各地财政厅(局)可选择代理记账机构重点检查其执业质量、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3.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地方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各地财政厅(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 ~ 2个重点行业开展检查,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重点行业开展检查。专员办的检查重点包括中央企业、金融机构、大型跨国公司和境内在港上市公司,采取联合联动检查的方式,具体检查名单根据随机抽选的结果确定。(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安排。在财政部的统一组织下,今年将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中随机抽选5家左右,继续组织专员办和地方财政厅(局)开展联合联动检查,专员办负责牵头检查总所,地方财政厅(局)负责就地检查分所。具体检查名单和参检专员办、财政厅(局),将根据随机抽查的结果另行发文通知。此外,还将根据审计署移交名单和香港监管机构提出的检查需求,继续组织专员办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检查和专项核查。地方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要全部实现随机抽查,其中 :对B类会计师事务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C类会计师事务所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对存在违规线索的D类会计师事务所可直接列为检查对象,不受抽查比例限制。此外,针对部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淡薄、恶性低价竞争、挂名执业、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处理处罚。(三)有关检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专员办和财政厅(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充分保障检查经费,抽调业务骨干,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证检查顺利开展。其中,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市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评比,加强与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各专员办和地方财政厅(局)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面建立案件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要切实加大对编制多套财务报表、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是严守廉政纪律。各专员办和财政厅(局)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局将对各专员办和财政厅(局)的会计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处理处罚情况、检查工作时效、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信息材料报送数量和质量等。考核评比情况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本文系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王小龙2017年5月8日在全国会计监督工作总结布置会上的讲话,本刊略有删节)责任编辑 李卓政策导航万方数据

    篇九:会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发展研究

     Journal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Research ISSN 1674-2265,CN 37-1462/F

      《金融发展研究》网络首发论文

     题目:

     山东省地方银行会计信息质量及其监管研究 作者:

     刘青松,王帼巾,张娜,赵瑾璇,张国营 DOI:

     10.19647/j.cnki.37-1462/f.2020.10.010 收稿日期:

     2020-06-09 网络首发日期:

     2020-10-26 引用格式:

     刘青松,王帼巾,张娜,赵瑾璇,张国营.山东省地方银行会计信息质量及其监管研究[J/OL].金融发展研究. https://doi.org/10.19647/j.cnki.37-1462/f.202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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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发展研究》第10期摘 要:本文基于山东地方银行上报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资料和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以上市地方银行为对照,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对会计信息质量及具体表现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1)山东地方银行的会计信息质量低于上市地方银行,其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可比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等均有待提高,但差距逐步缩小;(2)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盈余水平和期初贷款损失准备水平等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在山东地方银行和上市地方银行中存在差异。在此基础上,从制度法规、监管规范、科学技术等方面就如何提高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出政策建议。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城商行;农商行;监督管理中图分类号:F830.3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20)10-0057-08DOI:10.19647/j.cnki.37-1462/f.2020.10.010收稿日期:2020-06-09作者简介:刘青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王帼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张娜,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赵瑾璇,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张国营,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本文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观点。山 东 省 地 方 银 行 会 计 信 息 质 量及 其 监 管 研 究刘青松1王帼巾2张 娜3赵瑾璇1张国营1(1.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 济南 250021;2.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山东 德州 253012;3.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山东 日照 276800)一、引言较高水平的会计信息质量不仅能够促进商业银行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意识,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也有助于强化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效果,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强化监管约束。城商行和农商行作为地方性法人银行,在服务地方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战略上做出了重要贡献。那么山东省地方性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质量如何?与上市银行相比存在何种差距?本文基于山东省城商行和农商行(以下简称山东地方银行)上报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资料和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以上市城商行和农商行(以下简称上市地方银行)为对照,就山东地方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针对如何提高银行会计信息质量提出政策建议。二、制度和文献回顾(一)制度回顾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之一,有权根据履职需要要求商业银行及时报送相关的会计信息资料(见表1)。中国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其会计财务部门有权对相关金融机构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和检查。我国对商业银行公开披露会计信息及其质量的要求分散于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多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中(见表2)。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统一规定。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则在职能范围内进一步细化了我国银行业的信息披露办法,并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相关指标提出了披露要求。(二)文献回顾国际会计组织、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及学术界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从未停止过。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公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提出了以决策有用性银 行 经 营】

     【 57网络首发时间:2020-10-26 15:01:01网络首发地址: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37.1462.F.20201023.1318.010.html

     《金融发展研究》第10期为最高质量、以相关性和可靠性为主要质量特征、以重要性和可比性为次要质量特征的会计信息质量分级体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认为会计信息由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四项主要质量特征组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中提出了八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尽管各方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完全一致,但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和相关性都同样重视,都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性要求。国内外学者以非金融企业为样本,就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诸多研究 (如Chaney等,2011;董望和陈汉文,2011;刘启亮等,2013等)[1-3] 。沿袭非金融企业研究的思路,对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也多集中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在现实中,银行往往会出于各种目的进行盈余管理,从而损害银行的盈余质量。这一现象在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中普遍存在 (Shen 和 Chih,2005;Agarwal 等,2007;林川和曹国华,2012;杨娜和郭世辉)[4-7] 。在我国,商业银行利用贷款损失准备等途径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也十分普遍 (许友传等,2011;陈超等,2015)[8,9] 。对会计信息相关性的研究则主要关注于价值相关性,即会计信息对投资决策所发挥的作用。Barth(1994)[10] 发现与历史成本相比,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估计能显著提高股价的解释能力。张烨和胡倩 (2007)[11] 也发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对上市金融公司的股价和收益率具有增量解释能力。此外,国内学者也采用规范或实证研究的方式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其他特征及披露质量进行了研究(邢敏烨,2017;秦聪,2018)[12,13] 。我国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多关注于大型银行和上市银行,对地方性商业银行关注较少。本文将城商行和农商行作为研究对象,将以往研究从全国层面延伸到省市级层面,是对以往研究的补充,具有一定理论意义。此外,以往研究多基于公开信息,本文则关注了银行上报监管机构的会计资料以及对外披露信息的质量,内容相对全面。本文直观形象地分析了地方性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相关问题,有助于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三、山东地方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综合FASB、IASB和财政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描述,基于山东地方银行上报的会计材料及对外披露信息,本文主要关注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性、可比性、完整性等特征。(一)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4]72号)

     的相关要求,城商行的年度会计决算资料应于次年4月底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从山东地方银行报送的2017、2018年两年的年终决算会计资料情况来看,各银行年度会计资料报送时间多集中于次年表1:商业银行报送会计资料的相关制度相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制定部门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时间1995年发布2003年修订1995年发布2015年修订2006年2004年相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职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1)对商业银行报送会计报表及其信息质量提出要求;(2)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给予惩罚。(1)对社会公众披露信息的要求;(2)对监管机构报送报表的要求;(3)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给予惩罚。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会计财务资料的种类、时间、报送单位和对象等。表2:商业银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相关制度相关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 —具体准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 —信息披露》制定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部财政部原银监会证监会发布时间1995年发布2015年修订2006年发布2014年修订2006年发布后陆续完善2007年2013年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具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23号、24号、37号详细规定了具体会计事项的披露要求。(1)商业银行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规范披露信息;(2)法律责任及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给予惩罚。(1)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要求: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及行为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对披露平台、披露时间提出要求。银 行 经 营】

     【 58

     《金融发展研究》第10期3月下旬至4月下旬之间,符合相关规定。此外,本文也对比了山东地方银行在其官方网站披露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的时间,发现青岛银行、济宁银行和青岛农商行在官网披露报表比较及时,但是相对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代表)

     和招商银行 (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代表)

     年报披露时间还是要晚1个月左右;有3家银行没有在其官方网站披露年报数据。商业银行年报的延迟披露将严重影响银行形象,降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并会导致会计信息价值大幅下降,影响监管决策。如2018年上半年,包商银行因未能发布2017年年度报告受到高度关注和多方质疑,直到2019年被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包括纵向可比和横向可比。分析山东地方银行报送的 2017 年和2018 年的年终决算会计资料,发现:(1)从纵向可比性看,各银行会计信息可比性总体质量较高,在科目体系、填列口径、数据准确性等方面均能保持较高的一贯性。(2)在横向可比性方面,除齐鲁银行和青岛银行外,其他银行均使用了相同的会计科目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山东地方银行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在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方面,目前各银行之间缺乏统一标准。以工商银行、招商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和潍坊银行五家银行的非保本浮动型个人理财业务披露的会计信息为例,分析发现各银行对理财产品基本要素及其他信息披露横向可比性较差:一是各家银行披露口径不一,直接影响银行间横向可比性;二是各家银行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说明详略不一,投资者难以捕捉与风险和收益相关的精确信息;三是各家银行定期报告及年报对理财产品的说明内容不统一,没有直观向投资者反映理财业务的比较优势和业务风险。(三)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完整全面地上报或对外披露相关会计信息,以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求。通过分析发现:(1)从报表报送完整性来看,各地方银行之间差异较大,部分银行报表内容存在缺失情况,主要表现为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表附注或说明漏报较多。(2)从具体内容完整性来看,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能自动生成报表的相关数据完整性较高,而需要计算的统计指标完整性相对较差。随着各类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逐渐走向规范化、标准化,披露内容也逐渐丰富。本文对比了工商银行等六家银行披露的年报信息的完整性(见表3)和风险管理信息的完整性(见表4)。表3显示山东省未上市城商行年报披露信表3:各银行年报信息的完整性指标经营业绩治理结构会计标准与原则其他事项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税后利润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成本收入比税后利润分配情况审计报告分部报告治理报告与治理框架股东大会董事会工作监事会工作独立董事工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董事长及行长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透明度组织结构主要股东情况详细的内部控制框架及措施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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