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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贷款创业能贷多少6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9-21 17:45:04

    退役军人贷款创业能贷多少6篇退役军人贷款创业能贷多少 —1—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XX【2021】118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贷款创业能贷多少6篇,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贷款创业能贷多少6篇

    篇一:退役军人贷款创业能贷多少

    mdash; 1 — 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 XX【2021】118 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11 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伟带领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对我县退役军人保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实地察看了 X 县光荣院、X 县烈士陵园、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地,详细了解退役军人优抚优待、褒扬激励、安置就业、政策宣传、教育管理等情况。座谈会听取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情况汇报,与局班子成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并对退役军人工作建言献策,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保障法》总体情况 (一)以党建为引领,全力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下,按照“五有”要求,逐步建立完善了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 所、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XX 所,行政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 XX 所。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工作,切实理顺职能部门、服务体系、社会力量职能定位,推动“三驾马车”同向发力。为更好地服务全县 XX 余名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确保广大退役军人听党话跟党走。充分利用微信、、手机 APP等现代信息手段,紧密联系退役军人思想和生活实际,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服务站的作用,常态化开展红色传承、宗旨意识等宣传教育。建党 xx 周年之际,与 X 县融媒体合作,对“兵支书”、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奋进新时代,建功新 X 县;三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意见。组建以来,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 3 件,均能认真落实办理。答复前,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与代表进行沟通和交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结合听取的代表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代表做了答复。同时,对人

      — 2 — 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能结合业务认真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以服务退役军人为中心,扎实开展移交安置工作。一是优化退役军人接收服务流程。2021 年接收应安置军转干部 X 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 X 名,目前均已完成档案接收及报到工作,正在拟定岗位设置方案。接收 X名自主择业退役士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积极协调县行政审批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和县医保局等多个部门,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集成服务等方式,最终将军人退役返乡需要办理的落户登记、保险登记及接续、组织关系转接、预备役登记等 13 件事合成 1 件事,受到了退役士兵的好评; 二是继续做好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通过组建工作专班,精心部署,对 2019 年 1 月 21 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进行了保险补缴。截至目前,我县已为 X 人完成社会保险接续,共完成补缴费用 X 余万元,做到了应补尽补、不漏一人,让广大退役士兵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三是持续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政策落实工作。针对我县 X 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居住、工作分散的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联系,及时了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方面情况,确保不失控。2020年按照上级政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召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代表座谈会,宣传解读住房补贴政策,确保不进京赴省串联上访。目前,2019、2020 年住房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并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2020 年以来上级下达资金 X 元,县财政配套 X 元,两年来共节省县财政资金 X 万元。

     (三)以政策扶持为导向,拓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渠道。

     一是政府主导为退役军人设立专岗专职。县委书记 XX 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就业工作,多次作出批示,2020 年我局联合组织部、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在退役军人中培养推选村(社区)“两委”后备人才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退役军人进村“两委”工作。2020 年 8 月从推荐的人员中甄选了 X 名政治坚定、热爱

      — 3 — 农村工作的退役军人后备人才进行了专题培训。在今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共有 X 名退役军人在村(社区)“两委”中任职。其中任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X 人,两委成员 X 人,社区工作者 X 人。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二是开设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今年以来,军人事务局会同人社、民政、妇联等部门组织了退役军人和家属专场招聘会 2 场,X 多名退役军人参加,提供岗位 X个,X 名退役军人和 X 名军属找到了工作。积极发挥就业招聘平台(X 县服务网退役军人招聘专区)作用,通过线上发布岗位,为 X 多名退役士兵提供了消防、拓展教练、美团外卖等工作岗位; 三是依托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充分发挥由“全国模范退役军人”郝大学创办的蓝天救援队和徐州市首批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X 县大屯宋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典型为引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就业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利用退役军人返乡之际,积极组织适应性培训,今年在 X 县昭阳庄园参加适应性培训的 X 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有 X 人通过现场招聘找到了称心如意的工作。另有 3 人注册营业执照,从事创业活动。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邮政储蓄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为退役军人打造创业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共为 18 名退役军人办理免息创业贷款373 万元,同时对符合创业条件的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 3000 元创业补贴,并给予每年 2400 元的场地租金、水电补贴。

     (四)以创建双拥“九连冠”为契机,全面落实优抚拥军褒扬工作。一是落实好优抚优待。截止到 9 月底,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X 人,发放抚恤补助资金 X 万元。为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X 人,发放困难生活补助金 X 万元。为 X 名企业军转干发放工资福利 X 余万元。为 48 名去世的重点优抚对象送去了花圈。组织复员军人、军烈属 X 人短期疗养,为 X 名伤残复退军人安排医疗巡诊; 二是做好走访慰问。“八一”、春节期间慰问驻徐驻沛部队 X 家,发放节日慰问金 X 余万元,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 X 余万元。会同县武装部、融媒

      — 4 — 体中心为 2021 年度 X 位三等功和 X 位二等功现役军人家庭上门送喜报,发放奖励金 X 万元。在大走访、大调研期间,走访服务对象 X 户; 三是扎实开展双拥创建工作。已完成双拥公园、长廊、广场的建设,通过安装道旗、公交站台宣传栏、大型双拥标语营造了双拥氛围,正在打印装订台账,确保通过省市验收; 四是为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热情,在迎接建党 xx 周年之际,县政府投资 X余万元对县烈士陵园进行了提升改造。县委书记 XX 亲自为 X 县革命烈士纪念碑题词。清明节期间,将 X 名散葬烈士忠骨迁入陵园。

     (五)以强化思想政治为抓手,扎实开展权益维护工作。一是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关爱基金”,由县财政拨付 X 万、县慈善总会拨付 X 万作为启动资金,后期资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慈善总会共同募集。目前已帮扶困难退役军人 X 人,帮扶资金 X 万元; 二是 2021 年共为 X 位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现役军人子女安排了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为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和一站式救助,并购买了商业住院医疗保险; 三是会同信访联席办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退役军人信访包案“双包联”的通知》,形成了重点信访人员由县领导、镇(街道)和属事部门(单位)相关领导包案的同时,县、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同时包案的“双包联”机制,包联领导及相关单位对重点人员每月约见 1 次(特殊时期每周 1 次)。

     二、存在的问 题与不足 (一)基层服务保障机构建设不够平衡。体系建设上作用发挥不到位,有的有编制没有人员,有的有人员但能力精力跟不上,80%存在兼职现象,还有的缺少办公场所和活动场所,缺少必要的配置。

     (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压力较大。随着保障法的出台,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要岗位的逐年增多,对岗位的期望值又过高。一些岗位的安置也成为信访隐患,比如非事业编制岗位暴露的单位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好缴纳、不能参加技术等级考试、没有进步空间等问题。

      — 5 — (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不够。在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上,主要不足体现在对退役士兵的素质能力底数不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掌握不准,用人信息资源对接不够,困难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高质量帮扶措施不多。

     (四)涉军信访维稳重任依然艰巨。2019 年组建至今,共接待来访退役军人 X 余人次,办理来信 X 件,上级转办 X 件,信访呈现高发频发的态势,今年以来重复访数量明显上升,原因:一是线上发声线下串联仍然活跃。少数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转业志愿兵(士官)、“两参”人员坚持无理诉求,以《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两参”人员身份重新核查等话题进行网上炒作、煽动串联。少数重点人员利用各级政府重视信访通报排名的心理,煽动进京集访,点卯登记、恶意刷访,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二是基层服务保障工作比较薄弱。少数基层同志服务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一些信访事项首访责任不清、问题久拖不决,导致矛盾问题上行;三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成立,影响稳定的触点多、燃点低,退役军人认为找到了“娘家”,有了归宿,期望值随之升高,少数退役军人通过聚集串联向政府施压,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四是各级部门结转认定过于简单,存在不看事项看身份的情况,只要提及退役军人身份,立即转到退役军人部门,致使一些问题不能得到针对性解决。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

     要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二条的要求,要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作用,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议,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纳入今年全县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评价机制。下步将以此为抓手,充分发挥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服务体系建设和退役士兵权益维护工作达标。

     (二)要明确职责定位,全面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议严格对照“五有”“全覆盖”要求,查漏补缺,确保各级服务中心(站)建设条件年底全部达标,特别是推动镇(街道)服务站要明确专职人员,确保有人干事、有

      — 6 — 钱干事、有精力干事。着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做什么”和“怎么做”问题,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真正在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服务保障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

     (三)要整合优质资源,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质量。一要完善培训体系。探索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围绕市场需求和退役军人实际需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精准培训,提高培训质效;二要拓展就业渠道。强化退役军人就业意向调研,建立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平台,定期发布退役军人就业导向信息,实现供需有效对接;三要扶持创业创新。落实退役军人回乡创业政策,优化退役军人创业环境,发挥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中的生力军作用。

     (四)要优化拥军褒扬,全面提升双拥创建工作成效。一要推进全省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打造亮点、彰显特色,持续提升双拥创建水平,全力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九连冠”。做好“最美拥军人物”评选、推荐工作,军地协同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 二要支持、服务军队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以助推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就学为主要内容的“双拥双推进”工程;三要积极整合资源,为退役军人解决医疗康复问题,建议探索与嘉华医院合作,打造退役军人优抚医院;四要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公墓建设,待上级具体实施意见下发后,尽快启动。

     (五)要积极推动信访化解,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一要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组织老干部、老党员、老军人等参与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同时发挥志愿服务队的作用,抽调 X 名退役士兵成立 X 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支队,努力在聚焦传承红色基因、文明实践、乡村振兴、关爱困难老兵等方面开展服务,助力矛盾化解; 二要充分发挥“兵支书”的重要作用,目前来看,基本上有兵支书所在的村和社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开展的都比较好,涉军信访问题也较少; 三要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注重源头治理,积极解决问题,

      — 7 — 在全市一盘棋的情况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探索开发专门岗位安排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等退役士兵再就业,确保好事办好、取得实效。

    篇二:退役军人贷款创业能贷多少

    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综述脱下军装,辞别军旅,他们有一个共同而又响亮的名字——退役军人。从炽热军营回到广阔社会,是人生的一大重要关口、一个重要起点,也是社会角色的一次重大转变。解决好退役军人的后顾之忧,才能吸引更多优秀青年应征入伍、强我国防。自 xxxx 年 xx 月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挂牌成立以来,创新推出了政策扶持、培训联盟、专场招聘、创业孵化基地等一揽子工程,全面效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探索出一条“高位推动到位、政策保障到位、精准扶持到位、社会助力到位〞的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新路径,为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开展奉献智慧和力量。让退役军人走出军营,就能与社会无缝衔接,开启就业创业的新生活,是全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追求的目标。一组数据总结呈现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x 年多来的丰硕成果:出台并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自治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优先安排退役军人培训就业专项资金 xxx 万元、培育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和个体户 xxx 家、协调拥军贷款 xxxx 万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减税 xxx 多万元、全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率达 xx.x%⋯ ⋯x 年来,全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坚持用市场的理念、效劳的思维、合作的方法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努力把退役军人从“手握一把钢枪〞转变成“掌握一身技能〞,增强他们的核心竞争力,让广阔退役军人安安稳稳就业,踏踏实实创业,收获满满的幸福。好政策创业有后盾“我曾是一名步兵,xxxx 年进入部队,xxxx 年退伍。退伍后我打过零工,也曾和别人合作创业,但由于缺乏技能和资金,生意一直没有起色。〞xx 岁的 xx 县退役军人 xx 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了难题,曾让他很迷茫。

     xxxx 年,xx 开办了一家劳务输出公司,当公司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时,xxxx 年 x月,他收到了一笔创业低息贷款。“这笔 xx 万元的贷款来得真及时,为我们解决了资金难题。我向 xx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十几天后,贷款就到账了,真是‘雪中送炭’。〞xx 冲动地说。xxxx 年,xx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推出了“拥军创业贷〞业务。xx 县域内退役军人处于创业阶段或有一定规模经营活动的,可申请个人最高 xxx 万元创业贷款,最长期限为 x 年。曾经因技能缺乏、平台缺乏、与社会市场需求存在差异等问题,导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不顺。为解决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自治州出台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自治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教育培训、就业帮扶、创业补贴、税收减免等方面优惠政策,构建全方位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让就业更充分、让创业更稳健、让生活更美好。近年来,自治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部门、县(市)绩效考核内容,形成各相关单位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政策红利,增强广阔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如今,全州各县(市)履职尽责、同向发力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xxxx 多名退役军人享受到教育培训优惠政策,从退役军人中招聘辅警 xxxx 多人,落实就业创业补贴 xxx 多万元,xxx 多名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投身基层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强培训就业有底气xxxx 年,xx 余名退役军人在 xx 市 xx 善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课程培训,考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后走上了新的岗位。

     xx 参加了培训,他自 xxxx 年从武警 xx 总队 xx 州支队退役后,开办了一家建材公司。他认为,掌握一技之长能够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为退役军人更好地就业创业打下坚实根底。“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一共开办了 x 期,分为理论授课和实操培训,突出培训技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学以致用。合格学员通过定点输送,xx%以上的人实现了就业创业。〞xx 市 xx 善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 xx 说。对退役军人进行就业指导,是自治州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的举措之一。近年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强化政策宣传为突破口,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发挥四级退役军人效劳中心(站)作用,形成“就业一人一卡、创业一企一册〞的全覆盖、多方位、立体式精准效劳模式,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截至目前,我州打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 xx 家,创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x 家,聘请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 xx 名,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培训的退役军人有 xxxx 人。针对市场需求和就业热点,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与培训机构对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需求集散灵活参训等培训方式,为退役军人开设消防设施操作员、植保无人机等技术课程,丰富退役军人的知识结构,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能力。“教育培训质量直接影响退役军人就业率,如果就业率不高,就会影响征兵工作的开展和退役军人安置改革的进程。〞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 xx 说,“为鼓励退役军人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我们及时征集公布用工单位就业岗位和退役军人求职需求,通过‘xx 州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形成退役军人直接选岗、企业直接招聘的工作局面。〞搭平台效劳更务实“感谢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就业平台,我一定在新岗位上继续发扬军人优良作风。〞x月 xx 日,xx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 xx 的微信回访,让 xx 很感动。

     去年,xx 岁的 xx 在喀什某部队服役 x 年后回到家乡 xx 县,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心急如焚之时,他在 xx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县就业局举办的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上找到了转机。xx 从 xx 家用工单位提供的 xxx 个就业岗位中,选择了自己满意的驾驶员岗位。“在家门口找到满意如意的工作,既能照顾家又能赚到钱,真是一举两得。〞xx 笑着说。从信息录入到提供就业信息,从成功应聘上岗到入职后回访,xx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精准施策,差异化管理,形成“一体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的重要举措。“‘扶人上马,再送一程’,上岗后,我们常态化回访企业和退役军人,了解企业评价和退役军人就业满意度,并针对反映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让退役军人有依靠、有干劲。〞xx 说。精准对接退役军人特长和用工单位需求是今年全州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就业保障工作的重点。xx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把退役军人特长、求职意向与单位用工需求相结合,面对面精准对接,先后有 xx 名退役军人与用工单位达成就业意向。近年来,我州持续开展“送岗上门〞“就业直通车〞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效劳活动,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持续跟踪效劳机制,积极为其牵线搭桥,形成“一体化〞“闭环式〞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效劳体系,同时通过建立实名制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台账,动态掌握就业状况、就业意愿、效劳需求等,帮助退役军人实现退役即就业、就业即稳岗的心愿。截至目前,全州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布用工信息 xxx 次、岗位 x 万多个,举办“线上直播+线下面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 xx 余场,提供咨询效劳 xxxx 人次,达成就业意向 xxxx人,专岗推荐就业 xxx 人。全方位探索新路径

     xxxx 年 xx 月 xx 日,x 向 xx 州第二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组委会提交的惠民 xx 小时x 元自助洗车项目,以低本钱投入、智能化操作、便利化效劳等特色获得新兴产业组一等奖。“参加这次创业创新大赛让我重新捋清思路,明白自己的优势短板分别在哪里,这些都是我以前从未认真思考过的事情。〞x 说。xxxx 年以来,自治州连续举办两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通过比赛,将散落在全州各处的优秀退役军人挖掘出来,发挥帮扶引路作用,提振创业信心,帮助他们在创业路上行稳致远。“退役军人创业不易,需要平台和时机!〞xxxx 年,全 x 首个退役军人企业联合会在 xx成立,谈起创办联合会的初衷,州退役军人企业联合会会长刘延超的眼中饱含对退役军人的深情。州退役军人企业联合会的成立开启了社会力量效劳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工作的先河,为我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搭建良好平台,目前有会员单位 xx 家。今年,州爱国拥军促进会成立,与州退役军人企业联合会共同探索“产供销内循环、会员合作开展〞新模式,在壮大企业的同时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目前会员单位已吸纳xxx 多名退役军人就业。位于 xx 市 xx 路的 xx 市就业创业培训基地一楼大厅里,陈列着干果、面粉、鹰嘴豆等农特产品,这里是去年 x 月 xx 和 xx 名退役军人共同成立的 xxx 汇商贸,也是州退役军人企业联合会会员单位之一。曾在 xx 某部队服役 xx 年的 xx 说,成立退役军人企业联合会和爱国拥军促进会让退役军人能够更好地改革创新、抱团开展、合作共赢、回报社会。

     近年来,我州积极探索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新路径,建立州、县(市)产业引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项目库,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铺路搭桥,确保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如今,xx 大地,春色满园。退役军人在物流运输、现代农业、电商经济等特色产业领域各显身手,大展拳脚,开启了一幅热火朝天的双创图景。

    篇三:退役军人贷款创业能贷多少

    mdash; 1 — 退役军人创业优势分析及风险规避

     退役军人创业,从战场到市场,从封闭军营到开放环境,巨大的转变给我们提出了很大挑战。所以国家给予我们一些政策扶持,咱们要用好这些政策,发挥自己优势,注重风险规避,创出一片天空。

     一、优势分析 主要讲两方面优势:

     (一)

     政策优势

     第一、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42 号《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2010 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 1 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 2 年,最短不少于 3个月;退役士兵退出现役 1 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 号)规定的政策执行 (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

     说明:4 2014 年财政部财税 [22 014]42 号《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 4 2004 年起,

      — 2 — 国家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税收扶持政策。目前这个通知已经作废,请大家不要再以此为依据。

     第二、2018 年 10 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2 个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指出,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 6000 元的定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在 3 年内按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相应税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各地在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中设立了退役军人专区,有些地区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并按规定落实优惠服务。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 2 年,最短不少于 3 个月。

     第三、2021 年 3 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8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提出:

     一 是 落实扶持政策 ,包括开发区内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退役军人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

      — 3 — 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 积极促进就业 ,包括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招聘的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一定比例(数量)招用退役军人。

     三是 优化创业环境 ,包括鼓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对退役军人予以优先支持。对各区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优惠或免费提供退役军人场地、设置退役军人专区的,当地政府可视情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对退役军人初创企业的土地使用、项目遴选、贷款抵押、导师推荐、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减低创业成本。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措施,对退役军人创办的紧跟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的、获得版权注册或专利等创新技术的、推动经济转型或具有较强就业吸纳作用的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四是加强服务管理 ,包括优先优惠为退役军人及其创办企业提供有关金融、外贸、法律、保险、审计、会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计算、测试、信息咨询、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支撑服务。开设退役军人“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核准手续。

     第四、2021 年 8 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6 部门《关于存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性意见》提出:

     一是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充分发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鼓励退役军人参与。返乡入乡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在乡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役军人在乡村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

      — 4 — 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银行机构提供专属信贷产品,推广“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等模式,满足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融资需求。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提供融资担保,鼓励保险机构为退役军人农业创业企业提供综合保险服务,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乡村企业。引导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入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创办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三是加大用地政策支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过程中,对回到农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加强信息对接,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各地制定细则,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做好各类用地安排,支持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人员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退役军人创办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四是加大保障政策支持。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建立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将返乡创业退役军人的权益纳入法治保障。

     第五、2021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十四五”就业规划的通知》。第十二部分专门强调要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要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

      — 5 — 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探索推开“先入校回炉、再就业创业”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学校,落实招收、培养、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适时调整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协调各方资源,加强行业企业合作,拓展就业供给领域,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实施“兵支书”协同培养工程,推动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功能,及时提供针对性服务。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地方开辟退役军人创业专区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等等。

     第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608 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

      — 6 — 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 6 个月的按照 6 个月计算,超过 6 个月不满 1 年的按照 1 年计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

      — 7 — 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 2 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 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 8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 1 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 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 9 — 第四十条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七、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和创业项目补贴等。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 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2 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标准。各地在符合省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结合本地创业主体的经营、带动就业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2 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10 — 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

    篇四:退役军人贷款创业能贷多少

    xx 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牢牢聚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 X 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2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政策落实,更好地发挥好退役军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 XX 的生力军作用。

     (二)总体要求。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二、切实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市教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负责)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开展军人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有条件的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技能培训,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社局、驻

      军(警)部队负责)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 2 年,最

     短不少于 3 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教科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

     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市教科局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六)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类目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发布。经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退役军人可参加跨市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 建立激励机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科局等负责)

     三、加大就业支持力度,提供就业优待条件 (一)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发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有关规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本企业新招录职工数量的 5%核定年度退役士兵接收计划,在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市人社局牵头,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负责)

     (二)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 10 分。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公安局、驻

     军(警)部队等负责)

     (三)鼓励事业单位聘用。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导和组织事业单位(含人事管理工作纳入属地管理的上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根据编制空余情况,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鼓励各地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对有一定军事技能和专业素质要求的岗位,可面向退役士兵招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编办等负责)

     (四)拓展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

     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村(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市委组织部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五)鼓励企业招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市人社局牵头,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六)强化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每年至少组织 2 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国家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驻

     军(警)部队等负责)

     (七)实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四、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优化创业环境。

     (一)开展创业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

     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质量评估,对培训质量好的培训机构给予奖励。(市人社局牵头,市教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负责)

     (二)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三)享受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负责)

     (四)探索设立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市人社局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等负责)

     五、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有效保障就业创业

     (一)搭建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建设,形成全市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运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社局等负责)

     (二)建立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市人社局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负责)

     (三)建设实训基地。依托现有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机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科局等负责)

     (四)引导多元服务。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

     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重要事项。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教科局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院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驻

     军(警)部队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严格追责问责。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双拥模范城评比的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工作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再立新

     功、赢得全社会尊重。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篇五:退役军人贷款创业能贷多少

    合规定的由财政按每半年予以贴息。

     对不符合创业小额贷 邮储银行小额贷款政府贴息业务指南 一、 贴息申请条件 具有园区户籍、 符合法定劳动年龄、 信用良好并没有不良记录、 初次创业人员, 以及自筹资金不足、 创业项目(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 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就业困难人员;  2、 持《创业培训合格证》 人员;    3、 具有一定创业能力、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 技、 职)校毕业生;  4 、 持有有效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不得分别作为申请人申请创业小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

      创业实体经苏州市区(包括吴中、 相城等其他 6个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其创业实体负责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有固定营业场所, 并正常经营在 1个月 以上。

       二、 贴息办理条件 对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按时还本付息的, 可至创业指导中心申请贴息。

     若需申请 5万以上, 在贷款前需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中心审核后, 报劳动保障局、 财政局审批,

     款对象、 条件的, 财政不予贴息。

       三、 贷款额度和期限 10 0 0元- 10万元, 最小变动金额 10 0 0元。

     小额贷款期限以月 为单位, 最短为 1个月 , 最长为 12个月 。

       四、 办理流程;

     (一)

     申请人携带《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审核表》(一式三份)

     及相关资料至所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湖东、 湖西社工委)

     提出申请相关资料:

      1、 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对于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于持有《创业培训合格证》 的人员, 提供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提供《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提供《军人复员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 、 企业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园区公积金)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各镇人力所(湖东、 湖西社工委)

     应及时审定申请人的小额贷款对象条件和资格条件, 审核通过的将一份 《审

     核表》 返还给申请人, 指导其携带相关资料至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贷款事宜, 不符合条件的向其说明情况。

      (三)

     邮政储蓄银行在 3个工作日内审核放款。

     ----------------------------------------------------------------------------------------------------------------------  

    篇六:退役军人贷款创业能贷多少

    XXX 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中共 XXX 省委、X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 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XXX 委发〔20XX〕XX 号)和中共 XX 省委组织部等 XX 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 人社发〔20XX〕XXX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县教育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按规定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 2 年,最短不少于 3 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加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加大实操课程比重,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

     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县民政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符合条件的在职和下岗失业退役军人(配偶)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或考核,取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的,由当地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高级技师(一级)2500 元,技师(二级)2000 元,高级工(三级)1500 元,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和专项能力 800 元,岗前适应性培训 300 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已享受过第一次培训补贴的人员,次年起不得重复享受相同培训项目相同等级的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配偶)就业后,与所属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 3个月以上,且不低于学徒培养期限,可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鉴定或考核后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数额一般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 60%落实,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为 6000 元,补贴期限最高为 2 年。退役军人在企业就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 个月(含)以上,2017 年 1 月 1 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 1000 元、1500 元、2000 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负责)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体按照相关招生考试政策要求执行)。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免试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等负责)

     (六)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类目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发布。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退役军人可参加跨县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 建立激励机制。(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等负责)

     二、强化就业扶持

     (七)发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好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有关规定,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本企业新招录职工数量的 5%核定年度退役士兵接收计划,在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小微企业招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20%以上(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0%以上),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 20 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贴息 50%,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期限不超过 3 年。(县国资委、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八)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退役残疾军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的专设公务员招录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办、县公安局、县军分区等负责)

     (九)鼓励事业单位聘用。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导和组织事业单位(含人事管理工作纳入

     属地管理的上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根据编制空余情况,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鼓励各地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对有一定军事技能和专业素质要求的岗位,可面向退役士兵招聘。(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办等负责)

     (十)拓宽就业帮扶渠道。鼓励广大退役军人在“大花园”建设中建功立业,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网格“一长三员”,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考虑。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十一)实施困难帮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以上补贴期限均不超过 3 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各地根据实际开发岗位,实行托底帮扶。(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负责)

     (十二)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人

     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搭建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平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 2 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鼓励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民政局、衢州军分区等负责)

     三、鼓励自主创业

      (十三)开展创业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建立培训、实训、孵化、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创业培训机制。退役军人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十四)完善创业场所建设。各级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等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政策和服务。(县民政局牵头,县国资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十五)提供创业融资支持。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退役军人初次创业的,经审核,可申请不超过 30 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 50 万元的贷款。并可享受全额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可最高上浮 3 个百分

     点,期限不超过 3 年。科学评估创业者贷款申请条件和还款能力,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退役军人,优先满足其创业担保贷款需求。(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负责)

     (十六)给予创业资金补贴。退役军人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 6 个月及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 5000 元的创业补贴。退役军人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 3 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的,给予每年 2000 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 3 人就业的,每增加 1 人再给予 1000 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 2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负责)

     四、健全服务体系

      (十七)搭建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十八)建立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民政局等负责)

     (十九)建设实训基地。依托现有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机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引导多元服务。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县民政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把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培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重要事项。(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二十二)明确任务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身份认定。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所属学校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军地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退役军人退役前后的思想教育、政策宣传和职业规划等工作。如机构改革涉及相关部门职能调整的,职责进行相应调整。(县民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十三)严格追责问责。各地各部门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省和县级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

     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民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负责)

     (二十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积极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再立新功,赢得全社会尊重。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举措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县民政局牵头,报社、广电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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