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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网络言行的必要性4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9-21 11:15:07

    规范网络言行的必要性4篇规范网络言行的必要性 关于规范网络媒体秩序、加强立法监督的几点思考 摘要: 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带来了新领域的法律问题,让立法与执法的滞后性突显。 有关主管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范网络言行的必要性4篇,供大家参考。

    规范网络言行的必要性4篇

    篇一:规范网络言行的必要性

    规范网络媒体秩序、 加强立法监督的几点思考

      摘要:

     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带来了 新领域的法律问题, 让立法与执法的滞后性突显。

     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 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 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 都要遵纪守法, 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

     关键词:

     网络媒体; 法治观念; 立法监督

     法之所以圣神, 在于其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当代中国,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深入人心, 在社会的各个阶层, 以不同的形式, 不同的理解程度存在于民众的观念中。

     法以其不可估量的能力影响着整个社会的人生观、 价值观。

     然而, 在保障其权威性的前提下, 法律的严肃与严谨也给执法与立法带来了一定的问题。

     执法者处于这样一种两难的境界:

     一方面是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 参与社会管理与监督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方面是日益纷繁的法律环境, 层出不穷的法律问题, 不断涌现的社会新领域, 让立法与执法的滞后性突显。

     正如当下, 网络媒体的发展在一个短短的时期内似乎超出了 人们的预料, 其中的利弊不言而喻, 执法者该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以何种方式与程度介入值得思考。

     一、 网络媒体的现状

     (一)

     发展迅猛。

     网络媒体和传统的电视、 报纸、 广播等媒体一样,都是传播信息的渠道, 是交流、 传播信息的工具, 信息载体。

     商业化运行以来, 互联网用户数量呈指数增长趋势, 截止到 2005 年全球互联网用户达到 13 亿。

     研究人员经过几年分析观察, 总结出互联网用户数增长的规律:

     摩尔定律。

     但是, 互联网来到中国后, 没有按照摩尔定律模式, 而是爆破式发展。

     目前, 我国互联网网民数量达到近 3 亿, 雄居世界第一。

     网站数量近 200 万家, 并且继续以每天 1000 家网站的速度增加。

     网站编辑360 多万, 超出传统媒体 100 万人的从业数量。

     互联网在中国出现打破国际规律的爆炸性增长现象, 原因有三条:

     一是网络媒体信息自由、 言论多元化特性, 迎合了新时期中国网民追求民主自由的心态; 二是网络媒体所有人对所有人传播、 无边界性等特性, 迎合了中国人不做出头椽子, 但又愿意背后发点牢骚的性格; 三是中国数量巨大的小康阶层, 形成了网络媒体迅猛发展的经济基础。

      (二)

     影响广泛。

     互联网从一定意义上讲, 改变了中国人的阅读习惯、学习习惯, 并进而改变着人们认识世界的方式方法。

     当然, 在传播大量有用信息的同时, 也鱼龙混杂, 传播着大量有害的信息。

     综合以上情况看,网络媒体在舆论传播上有 7 大特点:

     一是好事不出门, 坏事传千里。

     二是复制成本极低, 传播速度极快。

     三是放大效应。

     四是二次传播效应。

     五是负面报道发表频率远高于传统媒体。

     六是可补救性:

     删除新闻或者调整位置。

     七是删除后可再发。

     传统媒体对新闻严谨性要求较高, 而互联网这方面要求相对低的多。

     就从近期的新闻中来看, 上海复旦大学投毒致死案在

     网络上掀起了一轮热议, 网友与运营商纷纷发表言论, 带着各式各样或同情、 或批判、 或义愤填膺或拭目以待的情感, 将本是监督与反思的舆论,硬生生的扣上一项非专业的“舆论审判” 的帽子, 将嫌疑人林某在接受执法机关调查与审判前就扣上了 一顶杀人的帽子, 不管日后案情的结果如何, 至少在当下, 林某作为一个社会的人, 已经被公众舆论“杀死” 了 ,其个人乃至整个家庭的隐私都被公众舆论搬上了显示屏, 任人评头论足。这其中应该不乏热情有余而理性不足甚至别有动机的成分, 网络舆论当然到了该管一管的时候了。

     任何的自由都不是无边际的自由, 自由的泛滥也是对他人的伤害。

     监督不能让人人自危。

      (三)

     管理困难。

     第一, 网络舆论监督不断升级。

     网络监督有三个特点:

     一是监督“三公”, 即公权力大、 公益性强、 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 公职人员; 二是涉腐、 涉权、 涉富等三类事件; 三是涉及“三公部门” 负面信息时往往出现一边倒的批评热潮。

     第二, 网络媒体的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

     第三, 网络自由撰稿人与非主流媒体空前活跃。

     第四, 网络管理权限分散与越来越严峻的网络管理形势不适应。

      二、 从立法与执法角度解决互联网问题

     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问题似乎像互联网本身一样, 让人有千头万绪的感觉, 很多边缘化的问题很难界定, 相关的立法执法步伐远远赶不上其发展的步伐。

     执法部门为维护网络舆论合法有序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做文章。

      (一)

     从网络媒体从业者入手, 规范媒体准入制度, 治理整顿网络业市场, 激浊扬清, 优胜劣汰。

     网络媒体的建设要不仅仅为商业化的目的服务, 而是更多的关注网络规范化与安全性的考虑, 防止网络的病态化发展。

     传媒业的准入制度是国家规制传媒业的重要措施之一, 也是区别不同国家传媒管理体制的重要要素之一。

     我国的新闻传媒业的准入制度具有自己的特点, 主要是主体资格的限定性和程序上的审批制。

     改革现有传媒准入制度可以解决现实中的许多矛盾。

     通过立法, 对传媒进行分类规制, 并且规定创办商业传媒的条件,允许业外资本创办商业传媒, 并用法律手段规范商业传媒的经营行为。

     国家相关部门要下大力气整治网络业市场, 取缔那些违法违规的网络企业,为那些优秀的网络企业鸣锣开道, 让其脱颖而出, 从而保证网络媒体新闻的真实性, 杜绝虚假新闻的出现。

      (二)

     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民众法律责任感, 自觉远离与抵制违法行为。

     当代中国,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规范社会秩序平稳健康。

     然而, 与网络媒体相关的法律对于公众来说仍存在很大的空缺, 以至于对于一些已经触犯法律的行为浑然不知, 如浏览黄色网站, 传播流言蜚语造成重大影响等行为。

     正所谓, 法制诛行, 而不诛心。

     当前执法者只有加快立法进度, 明确法律条文, 给广大媒体运营商以及受众以行为的指导与约束,才能使法治观念在网络行为中深入人心, 自觉维护网络舆论新秩序,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应当意识到, “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 网上的言行也会有意无意触犯法律, 对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伤害, 也不是仅仅存在于虚拟世界当中。

     那些受到欺诈、 侵权、 攻击的受害者, 痛苦并不比传统形式伤害减轻分毫。

      (三)

     对合法行为进行立法保护, 排除违法行为窜空补漏。

     例如:

     由于我国的网络媒体只有新闻刊播权, 而没有采

     访权, 传统媒体就成为其最主要信息源, 因为缺少传统媒体的把关机制和自身传播功能极强的特点, 虚假新闻在网络媒体上实现得更方便, 危害程度也更大。

     另外, 传统媒体在大众急于知道的新闻事实报道上的滞后和主动性不强也给网络媒体产生虚假新闻并得以传播创造了机会。

     网络媒体必须加强自身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

     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网站编辑往往以个人的判断和选择来发布新闻, 把关人的责任由一个人来承担, 这是一种很不科学、 很不安全的把关模式, 可以直接成为虚假新闻产生的诱因。

     网络媒体应该借鉴传统媒体的采编机制, 要建立科学严密的“把关” 制度和操作流程规范, 确定网络新闻价值的判断原则及实现方法, 尽可能地减少虚假新闻的产生机率。

     对于, 赋予符合条件的网站采访权等一些与传统媒体相对等的权利, 既是对网络媒体的一种支持同时也必然对其提升了 要求。

      (四)

     以现实中的法律为依托, 对照建立并逐步完善网络法规。

     有这样一个实例:

     某人游戏帐号被盗了, 损失了相当于人民币 200 块钱。

     由于损失的钱很少, 警察说太少不予立案。

     而其中的问题是, 像这种帐号被盗的情况, 每天都有很例发生, 虽然每个人损失的都很少, 但是加在一起就会很多。

     其中的利益空间可见有多大, 这样子这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越来越多, 这些犯罪分子也很确定警察不会管, 就更加的猖獗。

     这样职业盗号人也就出现了。

     像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也就不管了? 任由其发展, 网络玩家的利益被侵害, 法律也管不着? 就是说损失少就不管了? 对于这样的情况,在我们目前的法律中不属于刑事案件, 由于金额太小无法立案。

     是的, 200块的金额是不足以立案, 但是如果同一个犯罪嫌疑人盗取了多人的帐号,

     那金额就不是 200 块了, 有可能是 2000, 20000 甚至更多, 那么还不值得立案吗? 本人思考的是, 盗窃的罪名也可以用于网络, 需要改变的可以是收集证据或者定性的方式。

     针对网络的虚拟和分散, 同样可以采用网络的办法来解决。

     我们可以建立一套案件管理的软件系统, 对所接案件(哪怕是金额不足以立案, 性质上比较恶劣的案件)

     都输入数据库, 当某一领域的犯罪达到危害程度较大的时候就能够统计出来, 让我们的执法者引起足够的重视, 有效的打击犯罪, 防止犯罪分子的猖獗。

     这样一方面是对合法利益的保护, 鼓励广大的受害者积极报案, 挽回损失; 也是对犯罪分子侥幸心理的打击, 有效遏制犯罪。

      (五)

     加强分工与配合, 划定责任。

      海量的网络信息中鱼龙混杂, 对之加以监管就需要各个行业, 不同专业的人员与部门加以配合, 建立一支以执法力量为主体, 专业人才相配合的精干队伍, 才能够在打击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中准确、 高效。

     只有让那些违法行为得到足够的震慑, 看到执法者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的态度后,才能够在这一迅速发展的新领域传播正气, 树立新风, 使得网络媒体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篇二:规范网络言行的必要性

    1 -学习《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 心得体会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渗透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深刻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作为一名基层党员,特别是作为一名办公室人员,我们应当积极回应总书记的指示要求,端正态度、立足岗位,倾听网上民声、重视网上民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一是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党员干部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决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在网络上尤其要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既不能只当看客、充当过客,更不能助推网上不正之风,做出“出格”之事。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态度坚决地反对不良网络行为,不得妄议中央、抹黑政府,不得歪曲党史国史军史,不得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活动,不得散布小道消息,更不能热衷于“翻墙”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 2 -不良信息,坚持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动摇、不迟疑、不含糊。

      二是要老老实实守规矩。党员干部在互联网上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成为不良网络行为的制造者、传播者、推动者。《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明确的“必须做、不准为、不得为”等要求,必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能也不允许拿党纪国法当儿戏,更不能明知故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要牢固确立底线思维,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拿起纪律这把戒尺,既要奔向高标准,以人格力量凝聚党心民心;又要守住底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决不越雷池一步。既不能在网上带头违纪破规,也不能对网上的一些不良信息、错误言论、非法活动、违规行为,置之不理、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都是不守规矩的表现,必须依规依法严肃惩处,从而倒逼规范行为。

      三是要广泛全面接地气。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既要在群众的监督下规范,更要在与群众的互动中深化。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要科学运用语言的技巧,准确把握交流发声的尺度,坚持说百姓能听得懂的大白话,不耍官腔,不打诳语。要不断学习,加强锤炼,努力提高网络素养,为舆论引导奠定基础。要高度重视与网民进行交流和互动,把网络作为了解民情、听取民意,与群众、网民交流的重要渠道和平台。要

      - 3 -在广泛调查研究、全面吃透上情下意的基础上,审慎发声、科学发声,确保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发挥积极导向作用和正面互动效应。在做好网上交流的同时,还要在实践中坚持走出去、沉下去,广泛接地气,全面为民生,实现网上网下良性互动。

      。

      四是要自始至终守正道。党员干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网上解读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立言立德;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心里话,绝不搞弄虚作假、口是心非那一套;要爱憎分明、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绝不搞逃避责任、明哲保身那一套。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善用“绣花”功夫,不搞一阵风、一窝蜂,始终做正道正义的守护者、践行者、推动者。

    篇三:规范网络言行的必要性

    8区域治理 RULE OF LAW 法

     治作者简介:杜

     珺,生于1974年,实习研究员,本科,研究方向为社会科学。法治社会看网络文明建设中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重要性中共六盘水市委宣传部

     杜珺,谭洪亚摘要: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基于法制社会和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寻求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法治社会;网络文明;网络暴力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4-0108-000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 , 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 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 , 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 , 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 , 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

     一是加强网络生态治理 ,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 有利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

     二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

     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 , 符合人民利益 。

     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 , 不符合人民利益 。

     制定实施《规定》 ,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 , 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 , 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一、什么是网络文明网络文明是指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文明形式 。

     网络文明是指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而需要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 。

     含义十分广泛 , 主要包括网络技术文明、网络精神文明和网络制度规范文明三个层面 。

     网络文明建设的目的在于创建一个健康、有序、安全、具有活力、没有污染的“绿色”网络环境 ,防止和制止网络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一些不文明的东西 。

     网络文明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文明形式 , 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 。

     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 ,符合人民利益 , 强调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 , 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 , 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 。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 提供了依据 。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 一是加强主题宣传和典型宣传的同时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二是加强网络制度建设和道德约束 , 共建网上精神家园 。

     三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形成以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 。二、从娱乐圈网络暴力折射出的法律问题什么是网络暴力 ,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 , 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 , 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 。

     随着互联网在我们生活中的不断发展 , 网络空间逐渐出现一些不好的现象 , 比如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视频或是发表暴力语言威胁等等 , 目前看来 , 娱乐圈最为严重 。

     那些隐藏在网络背后的键盘手 , 发表的某些言论令人震惊和毁三观 , 甚至会引发大规模的讨论甚至讨伐 ,是为网络暴力的最常见表现形式 。

     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为:一是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 , 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 , 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二是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 , 侵犯其隐私权;三是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 , 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网络暴力对被网暴人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 也对青少年的伤害很大 , 产生对社会甚至世界的怀疑 , 无法分辨在网络空间传播的言论与自己平时所接受的传统文化教育究竟哪一个才是正确判断力的要件 , 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网络暴力根源很多 , 一是网民的匿名性 ,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二是一些网民的素质原因;三是社会分配的不公;四是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等等 。

     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 。

     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 , 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 , 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 , 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 , 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 , 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 , 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 , 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 , 净化网络环境 。除了直接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外 , 网络暴力行为的频繁发生 , 会影响网民的价值观 。

     正确的价值观念是人类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美好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保障 。

     在日常生活中 ,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他们的行为和处事方式 。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 , 而且它时时打破道德底线 , 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 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

     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 , 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 , 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 。

     政府也在通过法律规范网络秩序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世界 , 同时也是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 , 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 , 以政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 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

     司法解释规定 ,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 次以上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46 条第 1 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 , 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 , 主观上是故意 , 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 , 情节恶劣的 , 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

     《刑法》第 246 条规定 , 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情节严重的 , 应当立案 。侮辱罪是情节犯 , 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 ,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 才构成侮辱罪 , 予以立案追究 。(下转第 118 页)

     118区域治理 RULE OF LAW 法

     治为在行政法领域中能够找到充足、有效的准据法的假设前提上 , 但是在实践中 , 这种假设前提是几乎不可能实现的 , 故而应承认类推适用在行政法领域中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 但同时也应承认由于“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 , 在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也具有适用上的限制 , 即类推适用只存在于授益行政行为中 , 而不存在于负担行政行为中 。在负担行政行为中 , 由于涉及创设或加重相对人的负担 , 可能会对公民权益加以限制或侵害 , 可能会对公民相关权益予以限制或者侵害 , 故而必须严格实行法定主义的行为准则 , 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才能干预相对人的自由与权利 。

     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准据法的情况下 , 可以自由类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 定会对公民的相关权利造成非法的侵害 , 这并不符合公法保护公民权益的目的 ,故而 , 在负担行为中 , 禁止适用类推制度 。而在授益行政行为中 , 不会对公民减损权利或增加其义务 , 在该领域适用类推制度 , 并不会造成公民相关权利的非法侵害;同时 ,在授益行政行为的法规中 , 法律对其覆盖范围并不如负担行政行为的法规具有如此的覆盖密度 , 因此存在许多规范缺失的情形 , 这也正是授益行政行为能够适用类推制度的空间基础 。参考文献[1] 梁慧星 . 裁判的方法 [M].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3:157.[2] 屈茂辉 . 类推适用的私法价值与司法运用 [J]. 法学研究 ,2005(1):5-21.[3] 梁慧星 . 民法解释学 [M].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1995:264.[4] 周公法 . 论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J]. 行政法学研究 ,2012(3):17-24.[5] 卡尔·拉伦茨 . 法学方法论 [M]. 北京 : 商务印书馆 ,2003:246.[6] 屈茂辉 . 类推适用的私法价值与司法运用 [J]. 法学研究 ,2005(1):5-21.[7] 杨仁寿 . 法学方法论 [M].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142-146.[8]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总论[M].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0:105.[9]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总论[M].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0:106.相关链接通过对法律条文含义的类推,能够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制裁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行为但是足以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比附援引,即将法律于某案例类型 A 所明定的法律效果,转移适用于法律未规定的相类似的案例类型 B 之上。相类似者,应做相同的处理,基于平等原则,系正义之要求。1. 首先依据法律规范意旨判断 A、B 案例是否类似,2. 其次依据平等原则,可否基于同一法律理由,将该法律规范类推适用。个别类推就某个别法律规范而类推适用;如:将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规则类推适用于法人将物权规则类推适用于知识产权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类推适用身份权精神损害赔偿社团法人类推适用无权利能力社团代理类推代表合伙类推适用与发起人法律行为类推适用于准法律行为无权代理类推适用冒名行为总体类推就多数同类法律规定抽出的一般法律原则,而类推适用。如:德国法上,从雇佣、委托等继续性法律关系的规定中,抽出一项法律原则:继续性债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得以重大事由主张随时终止契约,而以该原则类推适用于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继续性债之关系。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整体类推出内外有别、保护善意第三人规则。从有限公司、普通合伙的人合性规则整体类推出人合性保护规则。(上接第 108 页)三、法律法规对网络文明规范的必要性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

     奉法者强则国强 , 奉法者弱则国弱 。

     国无法不治 ,网无法不兴 。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 必须要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维护网络文明主要靠法律 。

     网络文明的维护需要道德 , 但更需要法律 。

     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 , 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 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 , 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 。

     就两者特性而言 , 法律具有权威性、明确性、普遍性;道德具有随意性、模糊性、个体性 , 不同的个人、阶层、地域甚至不同民族都有自己不同的道德 , 其内容的多变性、复杂性也决定了其判断标准的参差不齐 。

     网络的开放性并不意味着可以恣意妄为 , 自由表达并不等于四处骂街 , 信息共享更不是随意泄露别人隐私、到处散播谣言 。

     最为常见在于娱乐圈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 , 一举一动都会被放大和引发更多关注;但明星同时也是自然人 , 当网上的造谣 , 恶意中伤、揭露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蔓延 , 当网络病毒、黑客侵袭、网上诈骗等一系列安全隐患滋长时 , 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序良俗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 。

     网络具有自我净化功能 , 但其作用有限 , 传谣容易辟谣难 , 网络上制造的伤害 , 无法通过自我净化去弥补、消除!没有良好的网络秩序和法治约束 , 这样的网络只会陷入混乱、走上歧途 。

     所以 , 维护网络文明 , 法律法规的约束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

     当然 ,法治社会网络时代 , 人人都有话语权 , 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自由 。

     但网络非法外之地 ,言论自由也是需要有约束和规范的 , 这时网络实名制就有了必要性 , 实名制是为了在法律范畴内享有最大化的言论自由 , 同时也会有所限制 , 从而加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有效杜绝造谣、恶意中伤等等 。

     但实名制也是需要相关配套完善的法律法规程度 , 确保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改善网络环境、维护网络文明主要靠协调一致的步伐 。

     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 2020 年 3 月 1 日制定并实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

     道德可以明辨善恶 , 而无法制裁恶行 。

     网络文明既要扬善也要防恶 , 更要惩恶!法律是伞 ,保护弱小 , 弘扬文明;法律是剑 , 惩恶治强 ,伸张正义 。参考文献[1]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第六十五问 [Z].2020-11-0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Z].1980-01-01.[3]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Z].2013-09-09.

    篇四:规范网络言行的必要性

    络上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网络上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

      篇一:学校网络行为规范

     学校网络行为规范

     为规范校园网管理,确保校园网用户的政治安全、人身安全、信息安全和道德规范,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特制订《西藏民族学院网络行为规范》。为规范校园网管理,确保校园网用户的政治安全、人身安全、信息安全和道德规范,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特制订《西藏民族学院网络行为规范》。

     一、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各种网上错误思潮。不得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信息传播手段(主要包括:各类网站、微博、微信、社交网站、一、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各种网上错误思潮。不得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信息传播手段(主要包括:各类网站、微博、微信、社交网站、QQ 空间、QQ 群、贴吧、论坛、新闻跟帖等)制作、复制、发布、浏览、下载、转载和传播下列信息,确保政治安全。群、贴吧、论坛、新闻跟帖等)制作、复制、发布、浏览、下载、转载和传播下列信息,确保政治安全。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学

      校稳定的信息。

     6.宣扬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和文化垃圾的信息。宣扬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和文化垃圾的信息。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声誉的信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声誉的信息。

     8.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二、树立安全意识,时刻警惕网络活动的安全性,加强自我保护,不从事或谨慎从事下列活动,确保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二、树立安全意识,时刻警惕网络活动的安全性,加强自我保护,不从事或谨慎从事下列活动,确保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

     1. 对于各种形式的网上交友活动,应谨慎从事。

     2. 不随意公布自己的个人或家庭信息。

     3. 不随便与网友见面,特别是单独见面。

     4. 不参与网友联谊等之类的活动。

     5. 不加入性质不明的 QQ 群,不关注性质不明的公众微信平台;在与陌生人进行网络交往过程中,敏感话题要警觉。群,不关注性质不明的公众微信平台;在与陌生人进行网络交往过程中,敏感话题要警觉。

     6.关注信息的出处和真实性,不要被口号类、煽情类信息所误导。关注信息的出处和真实性,不要被口号类、煽情类信息所误导。

      7.不随意把各类帐号借给他人使用(主要包括上网帐号、网银帐号、一卡通帐号、不随意把各类帐号借给他人使用(主要包括上网帐号、网银帐号、一卡通帐号、QQ 帐号和各类信息系统平台帐号等),要经常更换密码,确保帐号和密码安全。帐号和各类信息系统平台帐号等),要经常更换密码,确保帐号和密码安全。

     8.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露

      国家秘密;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计算机严禁联网运行。国家秘密;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计算机严禁联网运行。

     三、要认清网络的两面性,在利用网络汲取知识和获取信息的同时,加强网络自律,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诚信进行网上各类活动,因注意做到以下几点,确保网络道德不失范和个人身心健康。三、要认清网络的两面性,在利用网络汲取知识和获取信息的同时,加强网络自律,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诚信进行网上各类活动,因注意做到以下几点,确保网络道德不失范和个人身心健康。

     1.发现违反网络行为规范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发现违反网络行为规范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2.不沉迷于电脑和网络,特别是不沉迷于网上聊天、网上游戏等,确保电脑和网络的使用以不影响学业和正常生活为前提。不沉迷于电脑和网络,特别是不沉迷于网上聊天、网上游戏等,确保电脑和网络的使用以不影响学业和正常生活为前提。

     3.在宿舍内使用电脑和上网应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和电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影响他人的休息和学习。在宿舍内使用电脑和上网应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和电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影响他人的休息和学习。

     4. 不得使用软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帐号、口令和 IP 地址等;不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不滥用网络资源;不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散发垃圾信息;不破坏网络资源、私自修改网络配置或其他恶作剧行为。地址等;不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不滥用网络资源;不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散发垃圾信息;不破坏网络资源、私自修改网络配置或其他恶作剧行为。

     5.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种法律规定,不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公布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上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种法律规定,不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公布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上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

     6.不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侵犯他人正当权益。不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侵犯他人正当权益。

     7.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网络行为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所有用户都应自觉遵守学校网络行为规范。对于违反国家互联网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视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相应处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网络行为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所有用户都应自觉遵守学校网络行为规范。对于违反国家互联网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视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相应处罚。

      篇二:网络部行为规范

     为规范公司网络部门,确保部门同事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下的相关条例希望大家理解、遵守执行。为规范公司网络部门,确保部门同事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下的相关条例希望大家理解、遵守执行。

      一、公司办公室带宽网络部员工共享,不得在上班时间私人占用公共带宽资源。由于网络部工作立足于网络,网上浏览视频,上网购物、私人一、公司办公室带宽网络部员工共享,不得在上班时间私人占用公共带宽资源。由于网络部工作立足于网络,网上浏览视频,上网购物、私人 QQ 空间及视频,音乐下载,严重影响工作以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上班时间严重干扰网络部工作,私人占用带宽。空间及视频,音乐下载,严重影响工作以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上班时间严重干扰网络部工作,私人占用带宽。

     二、班内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发短信、闲谈、大声喧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用手机发短信与人聊天。二、班内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发短信、闲谈、大声喧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用手机发短信与人聊天。

      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上班时间桌子上只能放电话、笔、记录本(便签纸)、茶杯,其余东西一律放在抽屉里。离坐时,请随手将废物扔到纸篓内,不乱扔杂物。下班前清理桌面,保持卫生整洁。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上班时间桌子上只能放电话、笔、记录本(便签纸)、茶杯,其余东西一律放在抽屉里。离坐时,请随手将废物扔到纸篓内,不乱扔杂物。下班前清理桌面,保持卫生整洁。

     四、如有进行轮班时严格遵守排班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改动排班。如需请假,事假应提前一天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如病假,需提前一小时请假。临时请假需要由主四、如有进行轮班时严格遵守排班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改动排班。如需请假,事假应提前一天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如病假,需提前一小时请假。临时请假需要由主

      管批准后方能离去,如有违反作早退、旷工处理。

      五、部门人员有履行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不得擅自复印、抄录、转借公司资料、文件。五、部门人员有履行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不得擅自复印、抄录、转借公司资料、文件。

     六、了解岗位规定的业务知识,准确及时掌握部门所负责的业务情况,内部之间互相学习,交流经验,统一回答口径。六、了解岗位规定的业务知识,准确及时掌握部门所负责的业务情况,内部之间互相学习,交流经验,统一回答口径。

      七、在 QQ 咨询过程中请修改好客户名称,如有在网站注册应该备注为(会员名:咨询过程中请修改好客户名称,如有在网站注册应该备注为(会员名:xxx ),如无注册备注为名字+行为(李先生有意加盟),对于咨询过程中如客户有提供联系方式着则需进行记录存档,如客户有特殊要求必要时给客户回电或上主管人员报告;行为(李先生有意加盟),对于咨询过程中如客户有提供联系方式着则需进行记录存档,如客户有特殊要求必要时给客户回电或上主管人员报告;

      八、接听电话时要做好随时准备记录的工作,如一次咨询无法解决,过后需在进行电话回复;对待咨询者应亲切、耐心地解答问题。不得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更不可对咨询者语气生硬,不耐烦,草率应付。八、接听电话时要做好随时准备记录的工作,如一次咨询无法解决,过后需在进行电话回复;对待咨询者应亲切、耐心地解答问题。不得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更不可对咨询者语气生硬,不耐烦,草率应付。

      九、按时完成每日主管人员下发的工作任务,当班人员下班时做好各自的数据统计(当日工作任务)并通过邮件形式发给主管!九、按时完成每日主管人员下发的工作任务,当班人员下班时做好各自的数据统计(当日工作任务)并通过邮件形式发给主管!

      篇三:网络道德规范行为

     资料 1 :网络道德规范行为

      目前比较严重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主要有:

     (1) 网络犯罪。一些“ 黑客”时常会非法潜入网络进行恶性破坏,蓄意窃取或篡改网络用户的个人资料,利用网络赌博,时常会非法潜入网络进行恶性破坏,蓄意窃取或篡改网络用户的个人资料,利用网络赌博,

      甚至盗窃电子银行款项,通过网络传播侵权或违法的信息等网络犯罪行为日增,互联网已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新领域。甚至盗窃电子银行款项,通过网络传播侵权或违法的信息等网络犯罪行为日增,互联网已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新领域。

     (2) 色情和暴力风暴席卷而来。信息内容具有地域性,而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方式则是全球性、超地域的,这使得色情和暴力等问题变得突出起来。由于互联网是全球共享的,这就使得某些人、个别国家的色情信息和暴力情节能够无障碍地在世界范围内传播。网络成为色情和暴力媒介,提供色情资料,灌输暴力思想,从而导致与传统优良文化道德冲突。由于文化传统、社会价值观和社会制度不同,它对我国的危害更加严重。色情和暴力风暴席卷而来。信息内容具有地域性,而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方式则是全球性、超地域的,这使得色情和暴力等问题变得突出起来。由于互联网是全球共享的,这就使得某些人、个别国家的色情信息和暴力情节能够无障碍地在世界范围内传播。网络成为色情和暴力媒介,提供色情资料,灌输暴力思想,从而导致与传统优良文化道德冲突。由于文化传统、社会价值观和社会制度不同,它对我国的危害更加严重。

     (3) 网络文化侵略。互联网络信息环境的开放性,使多元文化、多元价值在网上交汇。近年来,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凭借网上优势,倾销自己的文化,宣扬西方的民主、自由和人权观念。这就加剧了国家之间、地区之间道德和文化的冲突,对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构成干扰和冲击。网络文化侵略。互联网络信息环境的开放性,使多元文化、多元价值在网上交汇。近年来,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凭借网上优势,倾销自己的文化,宣扬西方的民主、自由和人权观念。这就加剧了国家之间、地区之间道德和文化的冲突,对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构成干扰和冲击。

     (4) 破坏国家安全。世界上存在着对立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并不是到处充满善意,一些国家通过互联网发布恶意的反动政治信息,散布谣言,利用信息破坏国家安全。世界上存在着对立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并不是到处充满善意,一些国家通过互联网发布恶意的反动政治信息,散布谣言,利用信息“ 炸弹”攻击他国,破坏其国家安全,甚至出于一定的政治目的,突破层层保密网,直接对其核心的系统中枢进行无声无息的破坏,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攻击他国,破坏其国家安全,甚至出于一定的政治目的,突破层层保密网,直接对其核心的系统中枢进行无声无息的破坏,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综上所述,道德是由一定的社

      会组织借助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

     所产生的力量,使人们遵从道德规范,达到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目的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互联网正处于起步时期,在传统现实社会中形成的道德及其运行机制在网络社会中并不完全适用。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传统道德而拒斥虚拟空间闯入我们的生活,我们也不能听任网络道德处于失范无序状态,或消极地等待其自发的道德运行机制的形成。我们必须通过分析网络社会道德不同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特点,提出新的道德要求,加快网络道德的引导、宣传和推广,倡导道德自律。所产生的力量,使人们遵从道德规范,达到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目的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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