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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建议5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9-21 08:00:07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建议5篇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建议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88篇 【篇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建议5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建议5篇

    篇一: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建议

    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

      9、 工会、...

    篇二: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建议

    部议事规则如何落实 党支部议事规则如何落实(一):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

     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

     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党支部议事规则如何落实(二):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金龙饭店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职工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职工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

      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支部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支部书记审定后印发。

     8、落实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支部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党支部议事规则如何落实(三):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

     发挥好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建***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精神与我站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在《党章》和有关党的组织纪律规定的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党支部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行政的决议、决定及贯彻执行。

     2、审议本站职工队伍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年度或阶段性工作

     计划、重要工作的开展及事关全局的工作部署。

     3、研究工作的重大改革,重大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

     4、班子成员自身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

     5、按照站里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决定站里人员的配备、选拔、调整、任免、奖惩。

     6、研究发展党员和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7、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8、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的准备:

     1、党支部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负责收集,并报书记审定。党支部会议前,应提前告知委员,并通知有关人员作好准备。会议期间提出的临时动议,特别是重大事项,一般不应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2、凡拟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委员应先作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要形成向党支部汇报的材料。

     3、提交党支部讨论的文字材料应明确、具体,有关文稿应由分管委员严格把关,确认

     成熟后方可提请党支部讨论,属于规章制度性文稿,要事先作好协调;属领导讲话稿,要求观点鲜明,文字简练,内容充分;属于人员调整、奖惩事项,材料要准确,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四、议事程序和有关事项:

     1、党支部一般每月开会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

     2、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主管该项工作的委员缺席,又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一般不急于研究该项工作。

     4、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委员或有关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和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人意见做出决断外,应当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

     5、党支部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口头表决时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则视为同意。表决应根据议题内容逐项进行。

     6、党支部列席人员根据需要提出,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列席人员严格按议题需要进入和离开会场。

     7、每次党支部会议均应由专人作记录,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要点、决议讨论等逐项记录清楚。

     8、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集党支部研究处理的,书记、副书记或主管委员可临机处置,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五、党支部书记要当好民主集中制的班长

     党支部书记担负着组织党支部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议事中,书记一般不要先发表结论性的意见,要引导各委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书记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以形成党支部决议,不能议而不决。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书记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议事纪律

     1、对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党支部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3、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成员在讨论涉及本人

     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自觉回避。

     七、议事监督

     1、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模范遵守本规则,并负有监督其他成员执行本规则的责任。

     2、党支部成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3、对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党支部议事规则如何落实(四):车间党支部议事规则

     中共武汉铁路局委员会文件

     武铁党组〔2008〕31 号

     关于印发《武汉铁路局车间党支部委员会

     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局管内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武汉铁路局车间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1—

     武汉铁路局车间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党支部议事规则如何落实】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规范生产车间集体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提高车间管理水平,根据路局党委《关于贯彻党的先进性建设战略思想加强和改进全局党建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车间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原则

     1.车间支委会议事应当符合党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3.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第三条 车间党支部委员会是车间重要问题的集体决策机构。车间重要问题需要集体决策的,应由车间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四条

     车间党政互相通气内容

     — 2—

     l.车间重点工作安排和生产进度情况。

     2.车间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及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3.车间干部因事外出。

     4.车间派送职工外出学习培训。

     5.本车间人员调动及变动情况。

     6.部分单项评先情况。

     7.看望慰问车间干部职工。

     8.其他有必要党政通气的情况。

     第五条

     车间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内容

     (一)需要车间党支部委员会直接研究决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决议的主要措施。

     2.发挥党支部和党员作用,促进中心工作、促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而采取的主要措施。

     3.加强对党员和职工的教育,提升党员和职工队伍素质的主要措施。

     4.落实上级党组织统一开展的党内活动的主要措施。

     5.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和年度发展计划的意见。

     6.党内评先的初步方案和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7.政工班长和党小组长的任免和奖惩。

     8.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9.车间工会和共青团的重要工作。

     —3—

     10.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二)需要车间党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内容

     1.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2.发展党员、表彰党员和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意见。

     3.支部换届选举的各项议程。

     4.其他按规定应经支委会研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

     (三)需要车间党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并提交车间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决定的内容

     1.车间年度方针目标及工作规划的确定。

     2.车间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改革方案、办法、措施的出台。

     3.职工福利事项的确定。

     ...

    篇三: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建议

    部议事原则是在民主集中制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下是我能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党支部议事原则 16 字 党支部议事规则,以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议事原则 16 字 党支部议事规则

     1、农村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数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出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经济合作组织等其它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代表意见,并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公工坚决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党支部议事原则 16 字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扩展资料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

     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党支部议事原则 16 字 党支部议事规则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篇四: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建议

    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1、 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

     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 可随时召开会议。

     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 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 支委会、 党员大会召开前, 先先将会议时间、 地点、 议题告之参会人员。

     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 方可召开。支委会、 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 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 根据需要, 入党积极分子、 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

     必要时, 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 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 表明态度, 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作出决定。

     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 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对于发生争执, 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 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 会后进一步酝酿, 取得基本一致后, 再择日讨论表决。

     5、 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对议事时间、 地点、参加人数、 缺席人数、 主持人、 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

     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 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 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 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 监督和指导。

     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 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 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 决定的实施,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 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 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 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篇五: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建议

    生院党支部 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斤《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斤《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卫生院公益性,确保卫生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三条坚持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卫生院党支部对卫生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卫生院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卫生院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执行卫生院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 3.卫生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 7.加强对卫生院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卫生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医疗、公卫、基药、医院和卫生室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卫生院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卫生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维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5.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

     使用; 6.医疗、公卫、家签的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7.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10.卫生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卫生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卫生院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找任用;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オ工作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人オ工作规划,人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2.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医德医风和卫生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职工人事招录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需要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党支部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

     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党支部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二之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支部会会议,议趣相关単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也可由党支部委员或卫生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党支部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硏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

     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党支部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传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委员或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党支部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支部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二条党支部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支部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或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四条紧急情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会会议决策的,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

     向党支部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党支部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党支部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党支部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支部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査。卫生院党支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

     第十九条党支部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卫生院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支部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条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党支部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卫生院领导和有关科室,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二十ー条本规则由卫生院党支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镇卫生院

      2021年5月28日

      镇卫生院 院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

      一 、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卫生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卫生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卫生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卫生院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实施卫生院党支部有关决议或决定,全面负责卫生院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和村卫生室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卫生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卫生院公益性,推进卫生院医疗、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推进卫生室规范。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和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医疗、公卫、基药和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等; 2.卫生院医疗、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3.医疗、公卫、基药和行政管理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奖励方案; 4.卫生院人オ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吸收和人才激励保障等; 5.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6.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卫生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等重大项设立和安排方案; 7.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8.卫生院院内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9.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10.医德医风和卫生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11.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

     重要事项; 12.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3.卫生院党支部认为需要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14.辖区村卫生室的重要工作。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卫生院党支部会会议决议或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卫生院医疗、公卫、基药管理、行政管理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4.卫生院人才培养、引进吸收、使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 5.医疗、公卫、家签团队的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卫生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重要事项 7.卫生院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和职工外派学习、进修等重要事项; 8.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

     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9.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0.卫生院重大建设、合作发展、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一般建设、修项目的设立和普通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的安排方案; 11.卫生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 12.卫生院内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3.卫生院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14.其他事关卫生院事业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5.按规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 经院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卫生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二之以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会

     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院长请假。

     根据会议议题情况,卫生院党支部其他成员和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以由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院长综合考后确定。对重要议题,院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支部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医疗、公卫、基药上等业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机构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至卫生院办公室,卫生院办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院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

     况或未经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院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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