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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4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9-19 20:20:04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4篇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4篇,供大家参考。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4篇

    篇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20〕20 号,以下简称《上海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专项整治。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已经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调“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塑料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材料应用广泛,同时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人口规模大、塑料产品消耗量和废弃物产生量多,对自用环境承载能力造成巨大挑战,亟需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项治理工作中任务艰巨,工作繁重,责任重大,要不折不扣按照国家和本市方案要求完成各项治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止性塑料制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上海实施方案》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开展检查和执法工作。

     (二)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配合商务部门督促指导本市集贸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或窗口),实行塑料购物袋的统一采购、销售,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严格执法检查,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依法进行查处,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三)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餐饮堂食服务和餐饮外卖领域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执法工作。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本市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监督执法力度。通过网络监测等方式,加强对外卖配送过程中是否主动提供限制使用的一次性餐具的执法。对违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

     开展政策宣贯,推动本市认证机构加强绿色包装认证技术研究和人才储备,拓展认证资质,提升认证能力和水平。以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平台,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的宣贯培训。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围绕绿色物流服务需求,积极配合商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完善物流标准体系,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以标准化支撑物流绿色发展。

     配合经济信息化部门,组织制定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

     面向本市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组织开展国家再生塑料、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相关标准宣传培训。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商品包装的监督管理,加强线上线下销售、生产的食品及化妆品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及消费提示,加强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七)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及时接收、分派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塑料污染治理的举报,加强举报数据统计分析。

     (九)要充分发挥微信、微博、抖音等自有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引导和宣传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项工作任务安排,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和上海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优化内部协同,加强能力保障,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要对照文件要求,加强属地管理责任,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并加强宣传引导。

     (三)工作保障 市局产品监督处会同稽查处、网监处、消保处、食品经营处、计量处、标准技术处、标准创新处、认证处、宣传处和市局投诉举报中心组成市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组,承担塑料污染治理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牵头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落实,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督促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职责进行监管。市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依职责协同做好实

     施方案相关任务的落实工作。

     (四)加强协同配合 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要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收集。依法应由相关部门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或移送,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有关违法线索,应当依法处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11 月 24 日

    篇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

    所有名称都为虚拟。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键入文档副标题]

     李 李 A 谢老师制作 [ 选取日期]

     [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根据虚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文件及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XXX 结合实际写 XXXX”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在生产、流通等环节加强管控,全面落实区各职能部门、镇街、园区管理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严格实施“限塑令”、限制过度包装等政策,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建立废弃塑料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

     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虚拟。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底,率先在我区城市建成区(城关以南,下同)和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幅减少塑料制品消费量。到 2022 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全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并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 2025 年,建立完善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营造社会共治“减塑”工作新格局,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任务 (一)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产业政策。严格审批涉塑料的建设项目,国家、省、市明确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区发改局牵头,区科工商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园区依职责落实)

     2.即时起,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一是在区域产业规划、产业策划中,明确不得生产、销售相应塑料制品。二是如企业因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或三年内有因生产、销售相关产品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不得推荐申报各类奖励性扶持项目。(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3.即时起,全区范围内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开展可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加工利用企业摸查。严厉打击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的相关违法行为。(区科工商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4.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巩固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工作成效,坚决铲除涉“洋垃圾”加工利用散乱污场所生存空间。(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

     街、园区配合)

     5.2021 年起,禁止在我区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3年起,禁止在我区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的违法行为。在区域产业规划、产业策划中,不再规划生产、销售相应塑料制品。如企业因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或三年内有因生产、销售相关产品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不得推荐申报各类奖励性扶持项目。(区科工商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二)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

     2020 年-2026 年,我区分区域、分行业、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使用以下 4 类塑料制品: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

     1.落实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禁限工作。即时起,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商业综合体等单位食堂、办公、生产区域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行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主动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各镇街、区府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国资局按职责牵头)

     2.抓好商场、超市、便利店、药店、书店等场所禁限工作。2021 年起,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便利店、药店、书店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 2023 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全区。(区科工商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3.抓好集贸市场等场所禁限工作。2021 年起,全区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同步推广可降解塑料袋。2026 年起,全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区科工商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4.抓好餐饮行业、各类展会禁限工作。2021 年起,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区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2023 年起,全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 2025 年底,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 30%以上。鼓励餐饮行业提供打包外卖服务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区科工商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镇街、园区配合)

     5.减少宾馆、酒店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2021 年起,全区星级宾馆、酒店不在客房内摆放“六小件”一次性用品(牙刷、梳子、剃须刀、鞋擦、浴擦、指甲锉)。2023 年起,全区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塑料垃圾袋使用量减少 40%。2026 年起,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区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区科工商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6.持续性开展绿色快递专项行动。加大《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家标准系列宣传力度,有效开展绿色包装等试点示范工作。2021 年起,我区邮政快递网点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45 毫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到 90%以上,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 10%以上。2023 年起,全区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 15%以上。2026 年起,全区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 20%以上。(区住建交通局按职责牵头,各邮政网点落实)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一是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全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按职责牵头落实)

     二是推广农贸市场可降解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农贸市场的开办和经营者要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同时鼓励农贸市场蔬菜档等业户使用水草、绳等辅助商品包装的工具材料,减少塑料袋使用量。构建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逐步停止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全区选取 3 个市场试点建立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集中统一采购可降解塑料袋,并建立购销塑料袋台账。到 2020 年底,打造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示范市场 1-3个。(各镇街、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是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在商场、超市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各类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引导快递、餐饮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降低成本,与可降解制品生产企业联合开发适

     用性强的产品。(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园区配合)

     四是在邮政快递网点、快递企业大力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再利用的环保包装。(区住建交通局按职责牵头,各邮政网点、快递企业落实)

     五是鼓励生产企业采用可降解材料包装。宣传、引导、督促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简化产品包装,鼓励采用单一材料或者便于分离包装材料,积极选择可循环再生、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可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和包装袋。(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区卫健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六是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园区配合)

     七是将环保塑料替代技术和产品纳入市节能减排技术及成果推广目录,建立健全推广机制,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建立网络化、信息化推广平台。(区发改局牵头,科工商信局、镇街、园区配合)

     2.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一是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

     二是鼓励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对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给予费用减免或其他优惠,不得因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而拒绝提供服务。(区科工商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镇街、园区配合)

     三是推动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推动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督促电商、外卖等平台遵守省市制定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是邮政快递网点和主要品牌企业要建立绿色包装推广应用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各邮政网点、快递企业落实)

     五是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

     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住建交通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一是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使用未经风险评估及技术验证的塑料回收料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鼓励日化、饮料企业推广应用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推动塑料硬包装“减轻、减薄和瘦身”。(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二是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各镇街、园区配合)

     三是鼓励生产塑料制品替代产品。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鼓励生产以石头、竹子等为原料的替代品,支持木塑产品生产,发展可降解塑料产品。支持我区塑料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配合虚拟市建设可降解塑料材料和制品产

     品化示范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发展塑料制品应用替代产品。(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各镇街、园区落实)

     四是支持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降低应用成本,遴选出可降解的替代产品。支持塑料制品提升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技术研究。(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各镇街、园区配合)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一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大资源回收网络建设,推动环卫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实现塑料废弃物可回收利用收运、处理网络全覆盖,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率。大力推进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塑料等可回收物投放设施,设置标识明显的分类投放指引,提高清运频次。建立健全社区资源化利用回收体系,完成便民回收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建设任务,实现可回收物社区收集服务全覆盖。(区科工商信局、区供销联社按职责牵头,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建交通局配合,各镇街、园区落

     实)

     二是开展废旧农...

    篇三: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

    中所有名称都为虚拟。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白色垃圾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键入文档副标题] 李 A 谢老师制作 [选取日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白色垃圾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根据虚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文件及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XXXX 结合实际写 XXXX”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意见》和《办法》要求,围绕当好城市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新目标新定位,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我市生态文明和美丽虚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底,率先在市区建成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到 2022 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 2023 年底,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 2025 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全面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 2020 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 2022 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虚拟海关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 2020 年底,市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

     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 2022 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到 2023 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 2025 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服务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 2020 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 2023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 2025 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餐饮外卖领域。(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 2020 年底,率先在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到 2022 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 2023 年底,

     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到 2020 年底,电商邮件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 70%,可循环中转袋使用基本实现全覆盖。到 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 2023 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作 (一)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创新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模式。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鼓励采用“积分、商业券、折扣”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选择绿色替代产品。到 2020 年携 100 家以上外卖包装合作伙伴,寻求新的包装解决方案,发展环保公益事业。外卖点餐平台在手机 APP上把“不提供一次性用品”设置成默认选项,餐饮品牌连锁店将一次性纸盒改成可重复使用的餐篮。(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培育可循环包装等新型模式。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农膜管理新模式。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台账,农膜回收网点

     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记录台账。(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测检验能力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壮大替代产业。引导传统塑料制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支持可降解材料和生物基、全生物降解等替代产品补链和扩能项目建设。(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智能型可回收物回收箱及回收网点设置,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

     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推动电商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办公楼宇、高等院校、城市道路等区域设置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健全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建立健全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为主的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制定“以旧换新”“有偿使用”等激励机制,废旧农膜回收率达 90%以上;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依托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共享、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切实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全部进行能源化利用,加快奉化、宁海、象山三地焚烧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

     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组织实施禁止洋垃圾入境专项行动,推进综合治理,重点对 2020 年取得许可证的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虚拟海关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切实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考核和问责。要

     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日常监测和工作考核,探索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法规标准。严格实施《虚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绿色设计导则。从严落实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积极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建立完善我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快递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提升快递包装回收水平,促进包装减量和可循环利用。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制度,并依法依规将因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三)完善支持政策。可降解塑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建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重点项目,重点解决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优先支持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

     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绿色标准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市科技局负责)

     (五)坚持示范引领。争创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行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国家级示范试点,推进“无废城市”、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绿色包装试点建设。及时总结示范试点经验做法,有效带动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

     管理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和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行非接触、智慧化塑料污染监管。建立塑料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信息。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

    篇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

    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114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委、厅)、供销合作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整体工作平稳开局,但各地各领域工作进度还不平衡。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2020 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8 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 2020 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

      (一)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地 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

     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二)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地 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结合当地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各地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各地 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餐饮行业禁限塑的具体监管部门并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意见》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推进农膜治理。各地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 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各地 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各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

     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五)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各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各地 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沿海地区 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清洁海滩等行动。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地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 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8 月底前, 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将会同 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部委联合督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另行印发;视情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查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宣传、交流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发布联合倡议,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曝光力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工作。

     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督促检查,对制定实施方案不及时、重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进行通报。

      附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 态 环 境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 业 农 村 部 部

     务

     商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供销合作总社 2020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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