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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第五修正案6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9-13 18:00:06

    宪法第五修正案6篇宪法第五修正案 八二宪法五次修正背景及意义“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关乎着国家的发展、公民的权利。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宪法第五修正案6篇,供大家参考。

    宪法第五修正案6篇

    篇一:宪法第五修正案

    宪法五次修正背景及意义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关乎着国家的发展、公民的权利。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也应是与时俱进的,制定每一部宪法时必然受历史的局限性,规定的内容不一定能跟上社会时代的需要,所以即便是根本大法也需要多次修改或重新制定,比如美国 1787 宪法通过了 27 次修正案、法国 1789 宪法至今颁布了 16 部宪法。82 宪法是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需求的变化,该宪法历经 5 次修正案。

     1988 年 4 月 12 日,在京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一次宪法修正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开放、建设现代化中国背景下,宪法修正案明确表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从根本上保证了私营经济在我国市场的存在。

     1993 年 3 月 29 日,在京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二次宪法修正案,该案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地位,将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颁布一系列管和经济发展根本经济制度,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发展方向,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2004 年 3 月 14 日,在京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了第四次修正案,该宪法与前三次相比,这是一次自下而上的修改,先是征求了个地方、各行各业的意见,而后召开各地方、团体座

     谈会。加上这个时期发生了如孙志刚案件、麻旦旦案件、城市房屋拆迁、农民土地权益的侵犯等一系列社会事件,引起人们对宪法人权的呼唤、国家机关权力的限制。作为中国宪法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修改,其一这是历届修改条数最多、设计内容最广泛的一次,其二是将公民基本权利做了部分修改,并明确写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突出强调了宪法的核心价值观——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这也是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所提出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相契合。

     2018 年 3 月 11 日,在京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五次修宪修正案。在中国由富变强的重要阶段,为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三位一体”这一重要战略之举,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任期两届”的条文。同时,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也写入宪法,正如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记者会上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是全党各族人民的心愿,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

     修宪是国家统治阶级非常慎重的问题,也需要一套非常繁琐的程序,将国家的领导思想、时代背景、各项重大规章制度在宪法中表现出来。历次修宪积极反映了时代的需要和各族人民的呼声,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篇二:宪法第五修正案

    建议修改建议的主要内容共二十一条4442字设立新的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123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宪法部分条款完善及修正

     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这些重大修改建议,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 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12354目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第一章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依宪执政弘扬宪法精神弘扬宪法精神

     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权利为人民服务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权利服从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第二章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点修改前 修改后“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 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宪法序言:坚持党的领导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修改点修改前 修改后“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修改点修改前 修改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宪法序言:人类命运共同体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关于国家外交政策的设计宪法序言十二自然段修改后完整段落“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第三章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宪法第四条第一款“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宪法宣誓制度、人大制度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修改后完整段落“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宪法宣誓制度、人大制度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宪法宣誓制度、人大制度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宪法宣誓制度、人大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宪法第六十三条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国务院管理制度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修改内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地方立法制度“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修改后完整内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修改点

     地方立法制度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第四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制度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见右侧: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制度监察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人员组成监察委员会职权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制度各级监察委员会职责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五章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重大意义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 国家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 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明确内在要求进一步明...

    篇三:宪法第五修正案

    92I学术前I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次修正案:中国特口文/刘倩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里程碑摘要:201 8年3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这是在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五次修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里程碑。因此,笔者从宪法的概念、地位以及宪法与其他~般法律的区别、第五次宪法修改的背景、宪法修改的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客观阐述,进而对我国宪法第五次修正案做出全面、深层次的解读。关键词:宪法;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纵观世界各国的成文宪法,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规范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两部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公民权利的保障。(二)宪法的地位:宪法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为了在全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2001年开始,我国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法制宣传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的形式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从中可以看出宪法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三)宪法与其他一般法律的区别第一,宪法在内容上具有根本性。宪法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全体公民最根本的行为准则,而其他法律通常只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某个方面,是全体公民基本的行为准则。第二,宪法与其他法律的法律效力不同。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第三,在修改程序上的严格性不同。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三分之二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通过才可以对《宪法》作出修改;其他法律的修改则需要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从中可以看出《宪法》的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二、第五次《宪法》修改的背景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因为这部宪法是在1954年颁布的,所以又称“五四宪法”。1982年12月4日,颁布了我国现行宪法,称为“八二宪法”。“八二宪法”颁布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八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正,共通过了三十一条宪法修正案。从第四次宪法修改至今时隔十四年,在此期间我国的经济、政治、人民生活水平都得到了重要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建设方面取得了许多新成果,比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监察体制改革等等方面,这就迫切地需要对我国的现行宪法作出修正。(一)对我国《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也必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从我国宪法第四次修改至今,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二)对我国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改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有了许多重要的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局面。因此,对我国宪法进行第五次修改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民的需要。(三)对我国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改是人民的迫切需要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另一部分是保障公民的私权利。列宁曾经说过: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我国的宪法条文中可以看出,从第三十三到第五十六条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中可以看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我国宪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对我国宪法作出修改也是人民大众的迫切需要。三、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我国的现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颁布施行后,经过36年的不断修改和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共通过了五十二条宪法修万方数据

     正案。这五十二条宪法修正案分别是:1988年我国通过两条宪法修正案;1993年我国通过九条宪法修正案;1999年我国通过六条宪法修正案;2004年我国通过十四条修正案;2018年我国共通过二十一条宪法修正案。第五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充实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这次宪法修正案在原有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增加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充实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将党的指导思想上升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有利于进一步团结各族人民,统一思想认识,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二)“五位—体”总体布局入宪最新的宪法修正案将原来的推动“物质、政治、精神”“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修改为推动“物质、政治、精神、生态、社会”“五个文明”协调发展。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入宪,有助于更加深刻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为了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相适应,宪法序言紧接着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修改之后, “和谐”与“社会文明”的要求相对应, “美丽”与“生态文明”的要求相对应。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全国人民劾力同心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三)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现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要求,这次宪法修正案也适时地作出了修改,宪法序言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下,一切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法制”与“法治”音同字不同,含义相差甚远。“法制”指静态的法律制度; “法治”是动态的“法制”,它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有利于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而有力的法治保障。(四)调整宪法宣誓制度的规定现如今,我国是世界上第98个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相关规定。随后,在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方式首次将宪法宣誓这一制度确立下来。该《决定》要求:通过选举以及任命的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8年3月11日,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宪法宣誓制度写人宪法,修改之后条文更加直观明了,即“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要面对国旗和国徽,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这一庄严的宣誓仪式,能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R日落晋18浊器l 093的使命感,使宪法至上的理念深入人心。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将75字的宪法宣誓誓词时刻牢记在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五)增加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全体中华儿女以及全世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梦想。只有把全体中华儿女、全世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才能形成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所以,这次宪法修改,能进一步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全部纳入到爱国统一战线的范畴中。(六)设立监察委员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国家以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因此,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第三章国家机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第七节监察委员会。修改之后,《宪法》第三章总共变为八节。整个第七节从一百二十三条至一百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国家以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地位、人员组成、任期和任届等方面的内容。此项修改,一方面贯彻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有利于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实现国家监察的全面覆盖;另一方面,也为成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韩非子·五蠹》中讲到:“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次修正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根本法的作用和治国安邦总章程的作用,是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助推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次修正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在我国的法治道路上熠熠生辉。@(作者单位:中共昔阳县委党校)万方数据

    篇四:宪法第五修正案

    修正案概述1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2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4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5

     宪法修正案概述第一部分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设立新的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123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宪法部分条款完善及修正

     修改建议的重大制度设计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123宪法宣誓制度 监察制度4 8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567这些重大修改建议,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

     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第二部分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的修改点“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的修改点“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点01“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修改点02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的修改点01“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02“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03“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第三部分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010203第一百二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一百二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第一百二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四十三条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四条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第四十四条宪法第六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第四十五条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第四十六条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修改为“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第四十六条宪法第八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四十三条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第四十四条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后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第四十七条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第四十八条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修改后条目第四十八条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前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后第四十六条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第四部分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第五十二条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宪法第三章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职权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人员组成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级监察委员会职责010203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第五部分

     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奋斗目标、战略步骤,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

     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历史意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现实意义进入新时代的迫切要求。现实意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宪法保障。党的领导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时代性。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

     前言QIAN YAN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目录CONTENTS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宪法条款部分的修改监察委员会宪法修正案概述宪法修正案的重大意义0102030405

     宪 法 修 正 案 概 述第一章

     新宪法学习解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回溯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的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7年四次修改,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大会主席团当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施行。宪法修正案 共21条宪法修正案概述

     新宪法学习解读十一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01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02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03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04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05宪法修正案概述

     新宪法学习解读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06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07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08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09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10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11十一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宪法修正案概述

     宪法序言部分的修改第二章

     新宪法学习解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篇五:宪法第五修正案

    X党委宣传部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张德江就《建议(草案)》向全会作了说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听取了张德江委员长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050403020106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第 一 部 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 国家的根本法是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 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 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现行宪法的重要作用有力 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 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现行宪法的重要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抓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关键环节,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全会认为,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必须不断完善发展第 二 部 分

     宪法必须不断完善发展全会认为,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

     宪法的发展历程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 第二部 第三部 第四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

     宪法的修改完善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宪法的修改完善

     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有了重要发展变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五 位一 体四 个全 面伟 大工 程

     十九大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十九大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

     修改宪法的原则及要求第 三 部 分

     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重大意义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修改必须贯彻六大原则原则六大原则坚持 党的领导坚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 正确政治方向严格 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 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 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

     把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第 四 部 分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 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激励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重大引领意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激励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具有重大引领意义。

     促进人类和平发展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促进人类和平发展的崇高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体制改革

     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 五 部 分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修改为 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前增写 贯彻新发展理念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 修改为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第三十三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三十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三十五条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 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 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三十六条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后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三十七条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三十八条 宪法第四条第一款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三十九条 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四十条 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四十一条 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四十二条 宪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四十三条 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四十四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四十五条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四十六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第四十七条 宪法第一百条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

    篇六:宪法第五修正案

    九大《宪法修正案》全面解读 (党课讲稿)

     前

     言 各位,大家好。今天很荣幸就“新时代的宪法保障”这样一个主题跟大家进行交流。我们知道,全国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一次宪法的修改,是在我们现行宪法,即 1982 年宪法的第五次修正。这之前我们进行了 4 次的修改,包括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和 2004 年,第五次修改是我们现行宪法于 2004 年之后的第一次修改,事隔已有 14 年。

     一、为什么要对宪法进行修改 今天我想就“新时代的宪法保障”这样一个主题跟大家交流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对宪法进行修改。大家知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一个体现。通常宪法和普通法律相比有它自己的特点,宪法的这种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是我们给它赋予的这样一个特征。

     我们国家如果从宪法制定的角度来说,通常概括成一次制宪和九次宪法的修改。

     一次制宪就是 1954 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第一

     部宪法。这部宪法在我们国家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候,它是一部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的根本大法。当然,1954 年宪法也是对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共同纲领的一个继承和发展。所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4 年宪法和 1949年的共同纲领,实际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刚刚诞生时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宪法性文件。

     1954 年宪法制定以后,我们对 1954 年宪法进行了有效的实施,1954 年宪法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也在不断的变化,中间进行过三次大的修改,就是 1975 年、1978 年和 1982 年三次大的修改,这中间还有两次小的修改,一次是 1979 年,一次是 1980 年。

     1982 年宪法实际上是因应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样一个目标来进行的,被称为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现行宪法在我国历史上,对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部宪法如果从后人来看或者现在来评价它,应该说是我国历史上修订颁布的一部比较好的宪法。

     那么这部宪法优长在什么呢?最主要的,它把宪法的基本原理和我国建设实际情况相结合,确定了我国发展的目标。所以,为什么说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呢?1982 年宪法是对我国的历史成果、取得的革命和建设成果的一个确认,同时也对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进行了一种规范。那么这种规范提到什么呢?1982 年宪法比如说确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确定

     了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这样的基本政治制度。同时,1982 年宪法还把我国的根本任务在宪法里面加以明确,提出要把我们国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所以,1982 年宪法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里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82 年以后,中国的社会转型,社会发展在不断的演进,我们也是随着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样一个问题不断的深化和认知的完善,对 1982 年宪法其实也进行了四次的修改。

     比如说,1988 年我们对宪法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对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还有私营经济的合法存在这样一个问题进行了修改,使我们改革开放初期实际上就在经济制度上有一个突破。

     在 1993 年,我们对宪法又进行了第二次的修改,特别把“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重要的命题写入了宪法里面,这对中国经济之路的发展有了进一步的深化,用宪法来保障我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的实现。

     第三次就是 1999 年,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重要的内容写入了宪法,同时也把邓小平理论写入了宪法。所以中国宪法的发展,是随着这样对中国社会的认识和经验的总结不断完善的。

     到 2004 年,宪法的发展最重要的是把我国尊重保障人权这样一个基本的理念写入了宪法,同时也把“三个代表”思想写入

     了宪法。

     所以四次宪法这样的修改,它都体现了与时俱进,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联。

     从 2004 年以后,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有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提出了什么呢?对我们国家未来社会发展的目标,提出了这样一个伟大的认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来进行现代化的过程中,认识不断的深化,国家的宪法其实也是要随着这样的一个认识要进行变化。所以到了 2017 年的时候,中国现在因应中国形势的发展变化又提出了一个宪法修改的问题。

     通过这样一个回忆,可以看到中国宪法的发展变化是与时俱进的,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既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同时又保证了宪法能够与时俱进,这是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的这样一个认知。

     二、宪法修改的程序 第二个问题,我想跟大家来分享一下,如果进行宪法的修改,应该通过一种什么样的程序来进行修改?宪法的修改程序其实经过了法律的程序,也有一个政治的程序。从法律的程序上来说,1982 年宪法对于宪法的修改,实际上是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范的。

     比如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它主要是解决了三个问题。第一

     个,谁有权提出宪法修改的议案?按照宪法规定,两个主体有权提出宪法修改的议案,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个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也就是说,宪法把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议案的主体,主要就锁定在这两个机构,其他机构就没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宪法修改的议案。

     从以往的宪法修改来看呢,主要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的议案,实践中也有一次是由全国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提出宪法修改的议案。但是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的代表不超过 3000 人,要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即要有 600 个人大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宪法修改的议案。所以从宪法修改程序的主体上来说,这两个主体都在实践上提过宪法修改的议案。

     第二个法律程序,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的议案以后,列入全国人大的议程,由全国人大进行审议讨论,讨论以后,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来通过宪法修改的议案。所以宪法的修改和普通法律的制订修改程序是不一样的。普通法律的制订和修改只要求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要求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从这个比较来看,宪法修改的程序实际上比普通法律要严格,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宪法的稳定性、权威性和根本性。

     当然,宪法修正案通过以后由谁来颁布,宪法本身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个通常是通过大会主席团来代表全国人大向全

     国人民颁布宪法修改的议案。有人会问,这个宪法修改的议案通过以后,是不是要由国家主席来颁布?我们按照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只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签署颁布。宪法的修正案,宪法文本里面并没有规定主席来颁布,实践上是由全国人大,特别是由主席团来代表全国人大颁布宪法修改的议案。所以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宪法规定的这样一个程序。

     除了法律程序以外,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党对国家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等各个方面。修宪是一个国家最重大的事情,所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首先包含着对宪法修改的领导。从实际情况来看,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都是由中共中央最早提出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组成修宪小组,然后提出宪法修改的意见稿,由中共中央进行讨论,讨论以后由中共中央委员会审议投票,投票后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宪的建议,然后人大常委会对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进行审议后转成议案,最后提交到全国人大。所以由中共中央提出修改宪法建议,在我国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宪法的惯例,这些年宪法的修改都是通过这样一个程序来进行的。

     纵观这次宪法的修改,我看到有关的报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晨向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做宪法修正案的说明时也特别提到,事实上在 2017 年 11 月就成立了宪法修改小组,由张德江委员长任组长,由栗战书和王沪宁任副组长。政治局经过各个层面、各个方面的征求意见,然后才向中央委员会提出了正

     式修改的议案。这次宪法修改在党中央是经过中央全会讨论通过的,所以在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是全会来讨论这个宪法修改的建议,建议通过以后发表了这个公报。所以我们在公报里面也了解了我们修宪党中央讨论的这个情况,然后再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了这样一个修宪的建议,由常委会来进行审议。从这个程序来说,基本上修宪的这样一个过程,符合我国宪法的程序,也符合以往的政治程序和惯例。这是我想跟大家分享的第二个问题。

     三、宪法修改的原则 第三个问题,这次宪法修改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我觉得宪法的修改因为是涉及到国家的重大事项,也是一个国家最重大问题,所以宪法的修改和制定,在理论上是有所界分的。

     宪法的制定通常是在一个政权或者是国家刚刚诞生的时候,通过制宪来解决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它要解决这个国家基本的政权架构,设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设定国家发展的目标,组建国家政权。所以制宪通常是一个制定原则的过程。没有宪法我们创制一个原规则,通过人民行使制宪权创立一个国家的宪法。所以制宪是一个国家在走向法治国家建设,走向现代国家建设里面一个必经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制宪,通常就追溯到 1954年。西方有的学者把制宪的这个时候叫“宪政时刻”,也就是通过人民的这样一个出场,人民通过行使人民主权来建构一个国家的宪法制度。所以制宪是一个原初的顶层设计。

     宪法的修改,是在宪法确立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政权架构、

     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来完善宪法,修宪是不能代替宪法制定的。我们通常说,一个国家宪法在实施的过程中,最常用的不是修宪,而是宪法的解释。也就是说,有权机关对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通过宪法的解释来使宪法能够和现实相适应。所以释宪实质上是这个国家宪法保持生命力和长久性的一个法宝。各个国家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其实都是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让宪法的文本和社会的现实之间形成统一的。

     但是宪法的解释是有底线的,也就是说,当这个社会的发展如果超过了宪法的规范所包含的、包容的这样一个内容的时候,如果解释的底线已经超过了,那么这个时候就要通过宪法的修改来使宪法的文本和现实相统一,符合这个国家的实际情况。所以各个国家宪法的立改废释,特别是它的解释修改都是一个重要的法制活动。即使世界上被认为比较稳定的国家宪法,如美国宪法从 1787 年制订到现在也已经有 27 个宪法的修正案,所以宪法的这种修改应该说在每个国家都是存在的。我国也不例外,也是通过宪法的修改和我们的社会发展相契合。

     一个国家宪法的修改,它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个原则是什么呢?就是既要保证宪法的权威性、稳定性,符合宪法的规律,同时又要把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宪法的修改来完成。所以修宪和宪法的稳定它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它在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处于一种有序的、良善的动态过程之中。

     谈到这次宪法的修改,我们也特别注意到,无论是中央全会

     的报告,还是王晨秘书长所做的说明,其实都遵循了这样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说第一个提到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修宪的领导是最重要的原则。比如说第一个提到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修宪的领导是最重要的原则。党的十九大提出,党对国家社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越性。既然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那么对宪法修改的领导就应该是它最重要的一个体现。在这里面,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前面也提到比如说成立修宪小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形成宪法修改的建议,然后在全会讨论,向人大提出具体的建议,党在整个过程里面,其实都发挥了最根本的一个主导作用。

     这样首先是什么呢?党的这种意志是通过凝聚我们国家各民族、各方面意见把它提出来的,这个意志它形成了一个宪法修改的议案。我想这是我们修改的第一个原则。

     第二个原则,宪法修改要凝聚社会的共识。任何国家无论是宪法还是法律,它反映了不同方面的意见,这个意见需要给它归纳总结,形成共识。彭真委员长在谈到 1982 年宪法的时候说“立法实际上是大家有不同的意见”。当出现不同意见的时候立法是什么呢?是在这个不同意见的矛盾的焦点上给它砍一刀,然后找到一个最大的共识。所以共识来自什么呢?来自于大家对一个事物的一个认知。

     一个国家要修改宪法的话,大家会提出不同的认知。在相关的报告里面,提到向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时候,提出了 2900 多条关于宪法修改的意见。

     那么要把这些意见凝练归纳成党中央的建议,这个时候是一个发扬民主,让人民参与,让各个党派、各个部门参与的过程。只有这样一个人民参与形成的共识,最后把这个共识上升到一种国家意志,这个时候才是真正的代表人民,同时也是最后在实施宪法时的最大动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宪法遵循的原则,凝聚共识我觉得很重要。

     。

     第三个就谈到宪法的修改要符合法定的程序。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我们国家立法的时候说,我们国家立法遵循三个原则。一个是科学立法,一个是民主立法,一个是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强调什么?强调宪法的这种文本的提出、规范的提出要符合科学。科学即符合科学规律,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是和每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它本身的民族社会特点相关联的,不可能提出完全是外来的、西方的,或者说也不可能完全是主观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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