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5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5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南方穿着黑衣裳你走向天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穿着黑衣裳你走向天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机朵、朵、企朵、事朵朵位消防安全管理朵定体目朵机朵朵、企朵、事朵朵位消防安全管理朵定体第一章 朵 朵第二章 消防安全朵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朵朵 第五章 火朵患整改灾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朵育和培朵教 第七章 朵火、朵急疏散朵案和演朵 机朵朵、企朵、事朵朵位消防安全管理朵定体第一章 朵 朵第二章 消防安全朵任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四章 防火朵朵第五章 火朵患整改灾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朵育和培朵教第七章 朵火、朵急疏散朵案和演朵•••第八章 消防 第九章 朵 朵 第十章 附 朵 案档
中朵人民共和 第 61 号 《机朵、 朵通朵朵予朵布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朵 朵春旺 公安部令国、 企朵、 事朵朵位消防安全管理朵定》 已朵体2001 年 10 月 19 日公安部部朵朵公朵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机朵、朵、企朵、事朵朵位消防安全管理朵定体第一章 朵 朵 第一条 朵了加强和朵范机朵、 朵危害根据《中朵人民共和、 企朵、 事朵朵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朵防火和少火体灾减灾消防法国
》制定本朵定。 第二条 本朵定适用于中朵人民共和的消防安全管理。境的机朵、 朵、 企朵、 事朵朵位国内体(以下朵朵位称)自身 法律、法朵有朵定的除外。另 第三条 朵位朵防工作方朵履行消防安全朵朵保障消防安全。遵守消防法律、 法朵、 朵章当(以下朵消防法朵称)朵朵朵防朵主、 防消朵合的消 第四条 法人朵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朵位的主要朵朵人是朵位的消防安全朵任人朵本朵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朵朵。
南方穿着黑衣裳你走向天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朵位朵落朵逐朵消防安全朵任制和朵位消防安全朵任制明当全朵朵定各朵、各朵位的消防安全朵任人。确第5条逐朵和朵位消防安确第二章 消防安全朵任 第六条 朵位的消防安全朵任人朵 (一)朵朵朵行消防法朵保障朵位消防安全符合朵定掌握本朵位的消防安全情 (二)划 (三)朵本朵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朵朵和朵朵保障 (四) (五)朵朵防火朵朵督促落朵火 (六)根据消防法朵的朵定建立朵朵消防朵、朵朵消防朵; (七)朵朵制定符合本朵位朵朵的朵火和朵急疏散朵案 第七条 朵位可以根据需要定本朵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朵朵位的消确防安全朵任人朵朵朵施和朵朵落朵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朵朵年度消防工作朵 (二)朵朵制朵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朵程 (三)朵朵消防安全工作的朵金投入和朵朵保障方案 (四)朵朵朵施防火朵朵和火 (五)朵朵朵施朵本朵位消防朵施、朵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朵志的朵朵保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朵通 (六)朵朵管理朵朵消防朵和朵朵消防朵 (七)在朵工中朵朵朵展消防知朵、技能的宣朵 (八)朵位消防安全朵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朵定期向消防安全朵任人朵告消防安全情当的重大朵朵。未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朵位前款朵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朵位消防安全朵确任人朵朵朵施。履行下列消防安全朵朵当况消防工作本朵位的生朵、 科、 朵朵、 管理等活朵朵朵安排批准朵施年度消防工作朵将与研定逐朵消防安全朵任批准朵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朵程确朵患整改及朵朵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朵朵灾朵施演朵。并朵朵朵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划朵朵督促其落朵并朵患整改工作灾保其完好有效保确确育和培朵朵朵朵火和朵急疏散朵案的朵施和演朵教及朵朵告涉及消防安全况 第八条 朵行承包、 租朵或者委托朵朵、 管理朵朵朵朵位朵物事人在朵立的合同中依照有朵朵定明当防安全的疏散朵施和其他建筑消防朵施朵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当各方的消防安全朵任消防朵通道、 涉及公共消确由朵朵朵位或者委托管理的朵位朵一管理。当 承包、 承租或者受委托朵朵、 管理的朵位朵遵守本朵定在其使用、 管理范朵履行消防当内安全朵朵。 第九条 朵于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朵施和其他建筑消防朵施朵以上朵朵朵位和使用朵位的建筑物各朵朵朵位、 使用朵位朵消防朵通道、两个明管理朵任可以委托朵一管理。当确内 第十条 居民住宅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朵消防安全朵任朵展消防安全宣朵 (二)朵展防火朵朵消除火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朵通道朵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朵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朵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朵管理朵位朵朵受委托管理范朵当 第十一条 朵朵集、 焰火朵会会 灯会提供朵地的朵位朵在朵立的合同中明当的物朵管理朵位朵在管理范朵履行下列消防安全朵朵区当育教朵患灾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朵朵。内等具有火、危朵的大型活朵的主朵朵位、 承朵朵位以及灾各方的消防安全朵任。确
南方穿着黑衣裳你走向天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朵朵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朵位朵朵。朵行施工朵承包的由朵承包朵位朵朵。分包朵位向朵承包朵位朵朵服朵承包朵位朵施工朵朵的消防安全管理。从 朵建筑物朵行局部改建、朵建和修的工程建朵朵位朵装各方朵施工朵朵的消防安全朵任。
施工朵位在朵立的合同中明当与确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朵的朵位是消防安全重点朵位朵 (一)商朵(市朵)、 朵朵(朵店)、 育朵所) (二) (三) (四) (五)客 (六)公共朵朵朵、展朵朵、博物朵、 (七)朵朵厂(站)和朵 (八)易燃易爆化 (九)服 (十)重要的科 (十一)其他朵生火位。 高朵朵公楼(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 棉、 木材、 百朵等物朵集中的大型朵朵和堆朵按照本朵定的要求朵行朵格管理(以下朵当体(朵)、 堂、 公共朵朵朵所等公聚集朵所会众公聚集朵称众院、朵老院和寄宿制的校、托所、幼医国广学儿儿园家机朵播朵台、朵朵台和朵政、通信朵枢朵站、朵朵、民用机朵运案朵以及具有火危朵性的文物保朵朵位档灾朵朵企朵网学物品的生朵、充、朵存、供朵、朵朵位装售、制鞋等朵朵密集型生朵、加工企朵装朵位研可能性朵大以及一旦朵生火可能造成重大人身朵亡或者朵朵朵失的朵灾灾字写楼)、 高朵公寓等高朵公共建筑城市地下朵道、 地下朵光隧道等地下公楼家和省朵国等重点工程的施工朵朵朵按照本朵定朵消防安全重点朵位的要求朵行朵格管理。当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朵位及其消防安全朵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朵防机朵案。构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朵位朵当朵或者兼朵的消防管理人朵其他朵位朵当确的朵口管理朵能部朵。朵口管理朵能部朵和朵兼朵消防管理人朵在消防安全朵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朵朵 地公安消当当朵置或者定消防工作的朵口管理朵能部朵定朵确并确定朵朵或者兼朵消防管理人朵可以定消防工作确理人的朵朵下朵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行消防安全朵朵朵朵朵合格后方可朵朵使用 (一)依法朵理建筑工程消防朵朵朵核手朵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朵朵消防安全朵任明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朵程 (四)朵工朵朵消防安全培朵 (五)建筑消防朵施朵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朵火和朵急疏散朵案。 第十七条 朵朵集、 焰火朵会具朵消防安全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条 第十八条 朵位朵按照当国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朵程并聚集朵所朵在具朵下列消防安全件后向地公安消防机申朵朵众当条当构朵消防朵收合格并确、等具有火危朵的大型活朵主朵或者承朵朵位朵在会 灯会灾当申朵朵活朵朵朵朵行消防安全朵朵朵朵朵合格后方可朵朵。构家有朵朵定朵合本朵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朵消防安全制度公布朵行。
南方穿着黑衣裳你走向天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 朵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施管理消防(控制室)朵班消防朵施、 器材朵朵管理火易燃易爆危朵物品和朵所防火防爆朵朵和朵朵消防朵的朵朵管理朵火和朵急疏散朵案演朵燃气和朵朵朵的朵朵和管理气(包括防雷、防容。容消防安全育、 培朵防火巡朵、 朵朵安全疏散朵教朵患整改用火、 用朵安全管理灾朵静 )消防安全工作考朵和朵朵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 第十九条 朵位朵防安全有重大影容易朵生火、一旦朵生火可能朵重危及人身和朵朵安全以及朵消当将灾灾的部位定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朵置明朵的防火朵志朵行朵格管理。响确 第二十条 朵位朵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朵朵用明火朵行朵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爆炸危朵的朵当灾需要朵行朵、 朵等明火作朵的朵火部朵和人朵朵气朵无火、 爆炸危朵后方可朵火施工。
朵火施工人朵朵确灾落朵相朵的消防安全措施。按照朵位的用火管况当理制度朵理朵批手朵落朵朵朵朵朵人在遵当守消防安全朵定并 公聚集朵所或者以上朵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朵施工朵位众两个和使用朵位朵共同采取措施施工和使用朵行防火分隔除朵火域的易燃、可当将区区清区燃物配置消防器材朵人朵朵保朵施工及使用范朵的消防安全。 公共朵朵朵所在朵朵期朵禁止朵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朵位朵疏散指示朵志和朵急照明朵施保持防火朵、 防火卷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朵通朵置符合家朵定的消防安全当并国、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朵志、 朵急照明、 机械帘排烟送朵、火事故播等朵施朵于正常朵。灾广状 朵禁下列行朵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 (三)在朵朵、 生朵、覆盖 (四)其他影 第二十二条 朵位朵朵或者朵毁朵行朵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朵朵等影疏散的障碍物装安全出口上朵、 遮朵或者响、 工作等期朵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朵志遮朵教学将将、安全疏散的行朵。响遵守家有朵朵定朵易燃易爆危朵物品的生朵、 使用、 朵存、 朵、当国售 运 第二十三条 朵位朵防朵、器材装 第二十四条 朵位朵生火救火及朵疏散人朵。
朵近朵位朵扑灾得阻朵朵警。根据消防法朵的有朵朵定建立朵朵消防朵、朵朵消防朵配朵相朵的消当朵朵朵展消防朵朵朵和朵火技能朵朵提高朵防和救火的能力。并学朵朵灾扑灾立朵施朵火和朵急疏散朵案朵必做到及朵朵警当朵予支援。
任何朵位、 人朵都朵即,迅速无朵朵朵火警提供便利不当当 朵位朵朵公安消防机朵救人朵、救火提供便利和件。当构扑灾条 火朵后起火朵位朵保朵朵朵接受事故朵朵如朵提供火事故的情朵助公安消灾扑朵朵火当灾况防机原因核定火朵失朵明火事故朵任。未朵公安消防机同意不得擅自构灾灾灾构理火朵朵。
清灾第四章 防火朵朵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朵位朵和朵次。其他朵位可以根据需要朵朵防火巡朵。巡朵的 (一)用火、用朵有无朵章情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朵通安全疏散指示朵志、朵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朵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朵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朵式防火朵是否朵于朵朵朵行每日防火巡朵定巡朵的人朵、容、部位当并确包括内容朵内当况朵防火卷下是否堆放物品影使用状帘响
南方穿着黑衣裳你走向天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朵在朵情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 公聚集朵所在朵朵期朵的防火巡朵朵众当朵留火朵。
院、 朵老院、 寄宿制的校、 托医学重点朵位可以朵合朵朵朵朵夜朵防火巡朵。况。况至少每二小朵一次朵朵朵束朵朵朵朵朵朵朵朵行朵朵消除当所、 幼朵朵 加强夜朵防火巡朵其他消防安全儿园 当儿 防火巡朵人朵朵及朵朵正朵章行朵妥善朵置火危朵无法朵朵置的朵立朵告。
朵朵初当灾当当即起火朵立朵警及朵朵 救。灾当即并扑 防火巡朵朵巡朵朵朵巡朵人朵及其主管人朵朵在巡朵朵朵上朵名。当填写当 第二十六条 机朵、朵月朵行一次防火朵朵。朵朵的 (一)火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朵志、朵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 (三)消防朵通道、消防水源情 (四)朵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 (五)用火、用朵有无朵章情 (六)重点工朵人朵以及其他朵工消防知朵的掌握情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 (八)易燃易爆危朵物品和朵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朵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朵班情 (...
篇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61 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 2001 年 10 月 19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 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 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编辑本段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 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 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臵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 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特点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臵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 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臵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并设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
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 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 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 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 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 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 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 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 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妥善处臵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臵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臵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臵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 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臵类型、数量、设臵位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 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
篇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免费发
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 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XX 年 11 月 14 日公安部令第 61 号公布 自 XX 年 5 月 1 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 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衫 法》,制定本规定。
第 政 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瞪 机关、团体、企业、事 庭 业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 防 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 张 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织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 甚 律、法规、规章,贯彻 僵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哟 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 谐 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 隔
安全。
第四条
法人 召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星 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 智 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 侍 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 颠 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 裴 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 吕 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 休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挡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 绪 全职责,确定各级、各 戮 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阉 。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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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洋 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啊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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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防火 辗 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 艘 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 例 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痪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 稻 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 酗 务消防队;
组织制 套 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 皑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 抚实施演练。
第七条
抄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 懦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抬 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 北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树 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 猖 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脓 :
拟订年度消防工 潮 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 粥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良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 戳 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 碗 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 闸 实;
拟订消防安全 歉 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 倚 保障方案; 组织实施防 淫 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党 工作;
组织实施对 春 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 旭 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 惑 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 吗 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 噎 安全出口畅通; 组织管 锌 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 嚏 防队;
在员工中组 囱 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 主 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 酸 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讥 的实施和演练;
单 盐 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 未 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 创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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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曰 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 早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趟 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 芝 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 忍 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 儿 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 噶 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猪 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吞 负责实施。
第八条
珊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 淘 托经营、管理时,产权 严 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 胀 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 慎 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 坚 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 筷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 痛 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 冬 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 蝗 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 瞥 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 莽 位统一管理。
承包 帚 、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 尼 、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 择 本规定,在其使用、管 兆 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 凡 职责。
第九条
对于 懦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 颂 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 温 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 折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 蛇 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 铡 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 擎 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 蝴 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缄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 里 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 殖 内履行下
列消防安全职 讣 责:【事业单位消防安 喜 全管理制度】
制定 湾 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 越 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 哟 安全宣传教育; 开展防 腕 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怎 ;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 图 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 ;
保障公共消防设 绎 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 癌 标志完好有效。
其 姨 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 峙 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 渊 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 褒 责。
第十一条
举办 蒙 集会、焰火晚会、灯会 再 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 夷 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 扁 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 皿 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 伤 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 梨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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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 穆 询请点击/律师在线解 牲 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 扰 业律师 3-5 分钟快速 谊 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十 猖 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 抵 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 脱 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 寥 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 胚 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 责 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 畏 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 剿 防安全管理。
对建 线 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 肮 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 佃 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 轻 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 曙 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窘 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 惨 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 书 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 修 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 簧 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 愿 管理:
商场、宾馆 及 、体育场、会堂、公共 特 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 蜘 所;
医院、养老院 控 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 廊 所、幼儿园; 国家机关 募 ;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 钩 邮政、通信枢纽; 客运 陡 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沉 ;
公共图书馆、展 诈 览馆、博物馆、档案馆 侄 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 河 文物保护单位; 发电厂 恿 和电网经营企业;
屯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 纺 产、充装、储存、供应 邵 、销售单位; 服装、制 连 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痕 加工企业; 重要的科研 鄙 单位;
其他发生火 务 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 厄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 印 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录 的单位。
高层办公 隋 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 咋 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 汰 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 们 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 姜 的交通隧道,粮、棉、 啊 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 滞 的大型仓库和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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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云法律 犬 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 3 勘 -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 乍 法律问题国家和省级等 押 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靴 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 根 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 阎 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 翔 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 努 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 仪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 裕 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 减 案。
第十五条
消防 仓 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 执 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 榷 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 舵 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 狈 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 侍 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 形 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 涨 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 台 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 惕 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 铺 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 扳 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 攘 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 厌 理工作。
第十六条
缴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 遥 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 吱 ,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钓 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疤 ,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 巢 业使用:
依法办理 佯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贿 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 遂 格;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 备 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 怕 确;
建立消防安全 喻 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 姥 全的操作规程; 员工经 榴 过消防安全培训;
建筑 塑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 珠 效;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 横 散预案。
第十七条
按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 尹 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 佑 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 萨 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 许 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 液 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 贼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 咬 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我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 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 敢 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 吩 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垫 和保障消
事业单位 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缨 机关、团体、企业、事 画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 灵 定》
《机关、团体 振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宰 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说 诸 明
《机关、团体、 蛹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 隅 全管理规定》,已于 X 瘟 X 年 11 月 14 日由公 苔 安部令第 61 号发布, 碱 自 XX 年 5月 1 日起施 驾 行。《规定》在总结近 氛 年来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雪 的基础上,依据《中华 瑞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氟 十四条、第十六条有关 拘 规定,对机关、团体、 羞 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 渔 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 樟 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做 邑 好《规定》的学习、宣 杏 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对 绸 进一步推动单位落实自 岔 身
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猩 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 阉 社会化进程,具有十分 啤 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 哎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 恃 和规范机关、团体、企 众 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 各 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 未 少火灾危害,根据《中 墅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那 ,制定本规定。
【 捏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规 芭 章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 呀 的规定。
机关、团 昼 体、企业、事业单位是 芬 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 遭 其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介 中的主体地位、作用是 漳 政府和监督部门无法替 驭 代的。只有社会各个单 妨 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 赖 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堆 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 绚 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舆 虽然《消防法》第十四 棺 、十六条对机关、团体 操 、企业、事业单位的消 贮 防安全职责和有关的消 莎 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了规 颠 定,但比较原则,操作 剔 性不强,许多单位在具 政 体执行过程中难以全面 官 贯彻落实。尤其是目前 舞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 圈 经济转轨、企业改制、 矫 结构调整过程中,经济 缨 成份、经营方式趋于多 傻 元化,各类企业大量涌 缆 现,由于一些单位内部 近 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 意 分薄弱,导致诱发火灾 卯 的因素相应增多,重特 绥 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疲 因此,进一步明确、细 晕 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威 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否 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 屡 故具有重要意义。
讣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 迅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 豢 关、团体、企业、事业 罐 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 虚 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 遥 定的除外。
【说明】本 来 条是关于本规章适用范 洪 围的规定。
该规定 老 中“单位”的表述,沿 儡 用《消防法》中机关、 勇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窜 的称谓。
《消防法 镶 》第四条规定,“军事 充 设施、矿井地下部分、 爬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 朱 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娱 。因此,该《规定》中 寞 的“单位”不包括军事 宋 设施、矿井地下部分、 哼核电厂等单位。
“ 捅 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 刑 规的有关规定,应当包 臃 括国有、集体、私营、 翰 三资等不同所有制和不 抉 同经营管理方式的各类 嗓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磁 不属于“单位”,不适 看 用本《规定》。
第 摹 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 禄 法律、法规、规章,贯 忆 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盘 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 茵 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 耀 防安全。
【说明】
寓 本条是关于单位消防安 煞 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的方 献 针、原则的规定。
缴 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磅 包括:《消防法》和其 许 他法律中涉及消防工作 毅 的有关内容;国务院制 粤 定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行 声 政法规,各省、自治区 旨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众 及其常务
委员会和省会 帧 市、自治区首府、经济 脊 特区所在地以及经国务 挚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 屋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滑 会制定的有关消防工作 太 的地方性法规;公安部 反 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肢 的有关消防工作的部门 绿 规章,各省、自治区、 眨 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经 坝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枷 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吁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羔 标准、规范及其他强制 宣 性消防技术标准等。
鸭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拧 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提 魏 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 捡 自身的消防安全,是单 中 位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 蔷 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 釜 是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 吗 ,体现了消防安全管理 夸 工作中单位依法自我管 覆 理、自负责任的基本原 芍 则。
第四条法人单 益 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 脓 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谢 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靖 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 供 全工作全面负责。
1
序
【说明】本条是关于 尧 单位设立消防安全责任 刊 人的规定。
单位分 挨 为具有法人资格和不具 疡 备法人资格两种,即法 宛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
远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 能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周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君 ...
篇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 团体、 企业、 事业、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 5201 5- -1 1 - -4 4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1 1公安部公安部6120022002年年5 5月 月1 1日起施行61号令号令日起施行公安部公安部6161号令的结构号令的结构 10 第一章第一章 总 总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第四章 防火检查防火检查 第五章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火灾隐患整改 第六章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七章第七章 灭火、 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灭火、 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档案消防档案 第十章第十章 附附则则10章章4848条;条;则则201 5201 5- -1 1 - -4 4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2 2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 加强和规范机关、 团体、 企业、为了 加强和规范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根据少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 》制定本规定制定本规定法法》 》 , 制定本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的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单位单位) )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201 5201 5- -1 1 - -4 4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3 3以下统称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 则 第三条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 规章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 规章( (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下统称消防法规) ), 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 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防工作方针,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 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各级、 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以201 5201 5- -1 1 - -4 4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4 4代代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安全职责: ( (一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 (二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 科研、 经营、 管理等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 科研、 经营、 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 (三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 (四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 (五五) )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六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 ( (七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并实施演练。201 5201 5- -1 1 - -4 4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5 5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实施和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一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二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促其落实; ( (三三)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 (四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 (五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六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 (七七)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 (八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 前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 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201 5201 5- -1 1 - -4 4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6 6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第八条 实行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时,实行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 承租或者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 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 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在其受委托经营、 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在其使用、 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使用、 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 各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 涉筑物, 各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 可以委托统一管理。应当明确管理责任, 可以委托统一管理。管理管理承包承包承租或者承租或者201 5201 5- -1 1 - -4 4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7 7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条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开展消防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 ( (二二) )开展防火检查, 消防火灾隐患;开展防火检查, 消防火灾隐患; ( (三三)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 ( (四 四)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 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保障公共消防设施、 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 焰火晚会、 灯会等具有火灾举办集会、 焰火晚会、 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 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场地的单位, 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防安全责任。201 5201 5- -1 1 - -4 4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8 8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 扩建和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 扩建和装修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装修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安全责任。201 5201 5- -1 1 - -4 4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9 9
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应当按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照本规定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 ( (一一) )商场商场( (市场市场) )、 宾馆、 宾馆( (饭店饭店) )、 体育场、 体育场( (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 ; ( (二二) )医院、 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医院、 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 ( (三三)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 ( (三三)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 ( (四 四) )广播电台、 电视台和邮政、 通信枢纽;广播电台、 电视台和邮政、 通信枢纽; ( (五五) )客运车站、 码头、 民用机场;客运车站、 码头、 民用机场; ( (六六) )公共图书馆、 展览馆、 博物馆、 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公共图书馆、 展览馆、 博物馆、 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 ( (七七) )发电厂发电厂( (站站) )和电网经营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 ( (八八)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 充装、 储存、 供应、 销售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 充装、 储存、 供应、 销售单位; ( (九九) )服装、 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加工企业;服装、 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加工企业; ( (十十) )重要的科研单位;重要的科研单位;馆) )、 会堂、 公共娱乐场所、 会堂、 公共娱乐场所201 5201 5- -1 1 - -4 4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1 01 0
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十一十一)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位。
高层办公楼( (写字楼写字楼) )、 高层分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 地下观光隧道等地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 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粮、 棉、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粮、 棉、木材、 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 国木材、 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 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应当按照本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理。、 高层分寓楼等高层201 5201 5- -1 1 - -4 4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1 11 1
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并确定专职或者兼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并确定专职或者兼防作的归管职能部门防作的归管职能部门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
篇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说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说明 第 1 页 共 12 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已于 2001 年 11 月 14 日由公安部令第61 号发布,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在总结近年来消防安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简称《消防法》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的消防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对进一步推动单位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定本规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规章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其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地位、作用是政府和监督部门无法替代的。只有社会各个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虽然《消防法》第十四条、十六条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许多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难以全面贯彻落实。尤其是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企业改制、结构调整过程中,经济成份、经营方式趋于多元化,各类企业大量涌现,由于一些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导致诱发火灾的因素相应增多,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因此,进一步明确、细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规章适用范围的规定。
该规定中“单位”的表述,沿用《消防法》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称谓。
《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因此,文具该《规定》中的“单位”不包括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等单位。
“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三资等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经营管理方式的各类企业。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单位”,不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单位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说明】本条是关于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的方针、原则的规定。
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包括:
《消防法》和其他法律中涉及消防工作的有关内容;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会市、自治区首府、经济特区所在地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消防工作的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其化强制性消防技术标准等。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自身的消防安全,是单位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体现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单位依法自我管理、自负责任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说明】本条是关于单位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
单位分为具有法人资格和不具备法人资格两种,即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二是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代表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此条确立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鉴于省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机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常由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为此,需明确指出,省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所属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说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说明 第 2 页 共 12 页 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说明】本条是关于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
此条要求单位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前提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负责,建立起本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说明】本条是关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必须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到权责统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保障单位消防工作计划、经费和组织保障等重大事项的落实,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说明】本条是关于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的规定。
本条在社会单位传统的消防安全模式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做法,并考虑我国加入 WTO 后与国外先进消防安全管理方式接轨的发展需要,确立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立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由单位的某位副职担任,也可以单独设置或者聘任,直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此条还对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负责人报告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并授权其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即明晰职责分工,又体现权责的统一性,确保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说明】本条是关于建筑物单产权单位与相关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
针对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单位与建筑物产权所有单位之间,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往往互相推诿、披皮,致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请,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状况,规定在订立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自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各方在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说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说明 第 3 页 共 12 页 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考虑到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公共性、系统性、完整性等特殊性,不宜实行多头管理,此条规定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以确保其完整好用。同时,针对一些建筑物产权所有者,在建筑物尚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时,擅自出租给使用者的情况,明确规定产权所有者应当提供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物。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上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 各产权单位对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说明】本条是关于建筑物多产权单位之间及其与使用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
此条对多产权建筑和多家单位使用的建筑中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作了规定。目前,大多数多产权建筑的管理,包括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都是委托物业单位统一管理的,但也有一些多产权建筑的管理没有委托物业单位,可以允许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组成管理机构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事项社行统一管理,也可以在明确各自应负的管理责任的前提下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说明】本条是关于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目前,居民住宅区一般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但大多数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未明确消防管理内容,致使居民住宅区的消防管理职责不清,消防安全工作难以落实。此条就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承担的具体消防管理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说明】本条是关于举办大型活动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
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集会、焰火晚会、灯会,以及大型商品交易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的,举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签订同时确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并落实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活动场所和各项活动的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说明】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和改建、扩建、装修工程施工中有关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据此,本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同时,为汲取近年来建筑工程现场火灾事故的教训,特别是因局部施工引发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惨痛教训,明确规定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
、宾馆(饭店)
、体育场(馆)
、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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