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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2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10-20 16:40:06

    幼儿园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2篇幼儿园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题(含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0题,计20分) 11.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2篇,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2篇

    篇一:幼儿园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题 (含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 2 分,共 10 题,计 20 分)

     1 1.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和接班人。

     2. 家庭教育应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 3.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

     4.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是第一个课堂、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

     5.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釆取建立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6. 家庭教育应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弓〕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7.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8.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9.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0.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釆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和规范。

     二、单选题(每题 3 分,共 10 题,计 30 分)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起施行。()

     A A、1 2021 年 2 12 月 1 1 日 B B、2 2022 年 1 1 月 1 1 日 C C、2 2022 年 6 6 月 1 1 日 D D、2 2022 年 9 9 月 1 1 日 2. 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A A、教师 B B、党员 C C、父母 D D、国家工作人员 3.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

     展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A A、市场性 B B、赢利性 C C、公益性 D D、企业性 4.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合理运用方式方法有:亲自养育、共同参与、潜移默化、、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相互促进等。()

     A A、严于律己 B B、严父慈母 C C、严慈相济 D D、严惩不贷 5. 家庭教育应注重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A A、人类命运 B B、中华民族 C C、中国人民 D D、炎黄子孙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 。

     A A、主体责任

     B B、主要责任 C C、直接责任 D D、共同责任 6.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A A、家委会 B B、社区家长学校 C C、社区家教中心 D D、社区家庭辅导中心 7. 各级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A A、党组织 B B、教育机构 C C、中小学校 D D、人民政府 9.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A A、党风建设 B B、家风建设 C C、学风建设

     D D、文明建设 10.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并可以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A A、党纪处分 B B、教育 C C、训诫 D D、治安处罚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共 10 题,计 20 分)

     1.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2. 依据本法规定,每年 9 9 月 5 15 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3. 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都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4.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5.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6.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7.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可以开展营利性教育培训。()

     8.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9.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10.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参考内容。()

     四、简答题(每题 0 10 分,共 3 3 题,计 0 30 分)

     1 1.什么是家庭教育? 2. 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3. 简述开展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 2 2 分)

     1. 社会主义建设者 2. 个体差异 3. 家庭学校社会 4. 家庭,家长 5. 家长学校 6. 成才观 7 7.智力发展 8. 建档立卡 9. 管教 10. 工作,评估 二、选择题(每题 3 3 分)

     1.B2.D3.C4.C5.B6.A7.B8.D9.B10.C 三、判断题(每题 2 2 分)

     √

     x x(每年 5 5 月 5 15 日)

     x x(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

     √ √

     x x(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X X(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

     √ X X(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四、简答题(每题 0 10 分)

     1 1.什么是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2.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简述开展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

     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附: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心得体会

      有一首歌叫《常回家看看》,当这样感人至深的歌曲还没有唤醒人心的时候,“常回家看看”后来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现在有不少的“问题孩子”出现,成了一个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大问题,所以又有了一部法律相应而生。今天,我来谈谈我学后的一些心得体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部法律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我读完这部法律,禁不住热泪盈眶。泪水里既有对党和国家心系人民的感激之情,又有对党和国家把人民的事情做的如此之细的赞叹,更有了宣扬这部法大力的决心,我想通过大力的宣扬,引导全社会都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从而让更多的家庭更加幸福,让社会更加的和谐。

      在《大学》里有这样一句话: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意思就是说君子不出家门,也能把好的德风教化推广到全国。乃言君子教人以孝、悌、慈,亦可成敦厚之风,而成教于国矣。也正是

     因为如此,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我国特别非常注重家风家训的传承,像我们耳熟能详的《钱氏家训》、《朱子家训》、《曾国藩家训》......打开百度,我们可以看到历朝历代长盛不衰的家族都有自己的优秀的家训家风,也正是这些优秀的家训家风才成就这些家族长盛不衰。究其根源,这些家族都是非常注重家庭、家风、家训的家族,也正是因为他们注重家庭、家风和家训,所以他们才有了百年兴盛。由此可见,家庭的教育,家风的培养,家训的传承是如此的重要!

     北大中文系钱理群教授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道,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 钱理群教授一席话道出了他对国家建设人才的担心,我看到的还有这些人不仅仅是会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这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对家庭的幸福所起的作用也不会很大。钱理群教授的这句话还令我反思到:是谁造成了这一结果?这一结果的产生,既是社会教育的结果,也是学校教育的结果,更是家庭教育的结果,因为,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根源。

     我国现在从小学生到大学生为何有那么多‘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扪心自问,这种现象的产生难道不是忽略家风的培养,家训的传承的结果吗?难道不是家庭教育缺失的结果吗?试问今天的家庭,我们在用物资喂养孩子的同时,又有多少家庭在培养

     孩子的家国情怀、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方面,在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的方面进行了引导和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这个规定不仅明确了父母的职责,也说明父母在孩子成长上确实担负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每一个做父母的都应该认识到职责,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不仅仅在孩子的价值观的养成上我们有一些家长缺乏一些必要的引导,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爸爸的缺位也是一个普遍现象。现在社会上存在着“守寡式育儿”,“丧偶式育儿”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也是当今家庭教育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现象也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有这样的两个内容:“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这两个内容的规定,充分显示出我们的党和国家有真知灼见,看到了问题的存在。在此,我衷心希望每一个缺位的爸爸能够在读到这个法律条文的时候能够引以为戒,在家庭教育上回归自己的本位,因为,任何事业的成功都无法弥补育子的失败,即便是没有国家的这种硬性的规定,爸爸们也应该担负起自己应该担负的这个责任,试想一下,我们做父母的在外面打拼的再艰难困苦,如果没有培养出接续发展的孩子,我们的家

     族如何可持续发展!我们的国家如何可持续发展!

     在家庭教育的落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上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下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都有各自不同的明确的分工,这让每个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无论是家庭、社会,还是国家都在家庭教育的发展中起到了全方位的促进作用。我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有责任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为增进更多家庭的幸福与社会的和谐而贡献我的力量。党培养了我,我就应该发扬“老黄牛精神” ,在甘做人民的孺子牛中实现我的价值。

     在此,我也呼吁更多的父母停下奔跑的脚步来思考一下:在家庭中,我们除了要注重事业的打拼,物资与名誉的追求外,对于和谐幸福的家庭的建设,对于家族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是否也应该沉下心来做些什么了吧!

    篇二:幼儿园反有组织犯罪法心得体会

    幼儿园《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总结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4 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为保护我园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反有组织犯罪法》浓厚宣传氛围,我园全体通过召开班子会议、教师集中学习、家长线上学习、LED 电子滚动屏、发布美篇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了积极的学习与宣传。现将总结汇报如下:

     一、召开班子会议 我园在接到上级工作通知后,迅速召开班级会议,积极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要求以各种形式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内容、法律亮点解读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增强了全体教职工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二、教师集中学习 随即在 5 月 16 日的全体教师大会上,由总务主任带领老师们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并对学习内容进行了记录。通过认真、细致的学习,全体教师深刻认识到《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三、家长线上学习

     班主任通过班级家长群转发了相关法律知识及视频内容,主要利用线上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将相关法律电子文件发送到对应的微信群,家长学习后依次回复“我已仔细阅读”。同时还向家长群推送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解读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全覆盖、持续性的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得到了家长们的积极配合!

     四、开展普法课堂 中大班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犯》普法宣传课堂,老师们通过生动形象的图文展示,让孩子们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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