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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白皮书心得体会4篇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10-13 20:40:05

    台湾白皮书心得体会4篇台湾白皮书心得体会 电视剧《山海情》观后心得体会11 近日,追了一部热播剧——《山海情》。该剧讲述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宁夏西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台湾白皮书心得体会4篇,供大家参考。

    台湾白皮书心得体会4篇

    篇一:台湾白皮书心得体会

    剧《山海情》观后 心得体会 1 1

     近日,追了一部热播剧——《山海情》。该剧讲述了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宁夏西海固地区的移民们,在福建援宁群体的帮助下,努力拼搏、艰苦奋斗,将风沙走石的“干沙滩”建设成寸土寸金的“金沙滩”的故事。

      剧中揭示了现实矛盾,戳中了贫穷痛点,都直击人心,激发普遍的共情。《山海情》中演员们以“灰头土脸”演绎出复杂且细腻的人物情感,表达出移民们向往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当我看到水花强忍泪水,被迫嫁人,眼眶骤然涌上泪意,这一幕何尝不是贫瘠地区女子婚嫁命运的缩影,因“穷”而无可奈何,令人莫名心疼。而在国家扶贫政策的引导下,东西协作对口帮扶,西海固的人民群众用自强不息拔掉穷根,改变命运,过上幸福生活。随着剧情的推进,一股暖意涌上心头化为眼眶中的温热,我为剧中坚强不息的移民们、默默奉献的扶贫干部们所感动,他们用最土的方式诉说着最幸福的故事。

      “再穷,也不能把骨头穷没了”,“土味”移民们心中有“梦想”,不畏艰难,艰苦创业奋斗。

      “一嘴沙子、一脸尘土”,“兄弟三人只有一条裤子,谁出门谁穿”,自然环境恶劣得令人难以想象,生活基本条件更无法满足。剧中所还原的生活状况,连生活质量的资格都谈不上,可就在如此艰苦的条件下,涌泉村吊庄户们开荒拓土、新建家园。这其中有善良、乐观的水花,她不断努力向前,使劲想把日子过好。这其

     中还有敢为人先的马得宝,带头建大棚、种菇致富,在苦干、实干中摆脱贫穷......他们是贫瘠土地上打不败、摧不垮的坚强者,他们是有着坚韧不拔的意志、毅力的普通奋斗者,他们是脱贫致富、追求美好生活的拼搏者。

      拔掉穷根,不代表可以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吃老本。“伟大出自平凡,英雄来自人民”,人民群众的奋斗史还在继续书写,还将接续用勤劳双手“干”出更好的生活,还将接续靠拼搏奋斗精神“拼”出更好的未来。

      “有奔头就不算苦”,“土气”干部眼里有“希望”,主动担当,矢志拼搏奋斗。

      “这里没有电、没有水、没有路”,“这里是一望无际的黄沙戈壁”,剧中动员吊庄户搬到银川附近的平原后,一个个难题接踵而来,但他们勇于担当、攻击克难。以马得福为代表的扶贫干部坚守初心,敢啃扶贫这块“硬骨头”,做好政策宣讲工作,激发起村民走出贫困的内生动力,凝聚起村民的强大力量,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凌教授为代表的专家,不求名利,体谅百姓疾苦,一心一意帮助村民发展菌草产业,不断攻克技术难关、市场难关,实现脱贫致富......他们是一心为民、任劳任怨孺子牛,他们是勇于创新、拼搏奋斗拓荒牛,他们是艰苦奋斗、勤劳肯干老黄牛。

      电视剧可以有结局,但生活没有。“美好蓝图不是喊出来、等出来的,而是干出来、拼出来的。”新一代党员干部应接过接力

     棒,从前辈手中接过属于新一代的责任,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一定有我”的精神,用智慧、才情、热血铸就新的辉煌。

      《山海情》是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的开年大戏。2021 年,新的一年还有新的挑战,党员干部应强化责任再启征程、再立新功,在接续奋斗中奏响时代最强音。

    篇二:台湾白皮书心得体会

    錄總編輯的話 第1章|總論 第2章|問卷分析 第3章|企業案例

      精誠資訊

      中華電信

      晟德集團

      神基科技

      光寶集團

      崇越科技

      momo

      信驊科技

      義隆電子

      聯合報系

      Appier第4章|結論與建議致謝 資料來源說明/名詞定義238293234363840424446485052545660

     22020年,全球局勢詭譎多端的一年。中美貿易戰升溫,新冠疫情衝擊世界,全球供應鏈重新洗牌。台灣電子大廠更接連上演「脫蘋」行動,寫下企業前瞻後天、佈局轉型的新頁。七月,電子五哥之一的緯創資通,出售年營收逾1400億元的iPhone組裝廠;八月,金屬機殼巨頭可成科技也賣廠退出智慧手機競局,聚焦投入下一波成長動能。理想上,轉型創新、實現高附加價值,是台灣成熟產業一致的想望;然而現實上,在追趕今天明天的營運之餘,真正能夠抬頭看向後天,善用外部創新機制,為未來超前部署的企業,又有多少?為台灣產業新創投資現況把脈為深入了解台灣產業轉型升級的機會與挑戰,由一群產業領袖在今年初所成立的台灣產業創生平台,以5個多月時間、與近30家企業領導人深度訪談,並攜手國家級投資公司 — 台杉投資,推出台灣第一份企業新創投資關鍵數據的《2020台灣產業新創投資白皮書》,綜整兩大問卷調查結果(8頁),有縱深、有廣度的剖析台灣企業新創投資的策略和思維,進一步為台灣產業脫胎換骨、再上層樓提出建言。不出意料之外,調查結果顯示,近一半企業仍偏重內部創新,且超過七成企業未與國內外新創圈有任何形式的合作(11頁)。當全球企業都在思考如何更有系統、更有策略的導入開放式創新,借助外部力量維持創新動能,台灣產業的腳步顯得落後許多(13頁)。另一方面,從各領域企業領導人的深度訪談中,我們也觀察到,無論是製造業或服務業,不管是成熟產業或新創公司,仍有一些企業已經「抬頭」,採取不同的新創投資做法,為後天運籌帷幄,積極投資未來 (29頁)。對話的開始,改變的起點我們要強調,這本《2020台灣產業新創投資白皮書》不是結果,而是對話的開始、改變的起點。在黑天鵝事件不斷、變動成為新常態,如何靠外部創新加速價值轉型,打造第二、第三成長曲線,將是每個企業不得不正視的課題。這本白皮書集結了多位台灣產業領袖無私的分享,以及許多企業願意撥冗回覆問卷,惠予寶貴的資訊和意見。值此付梓之際,謹致由衷謝忱。希望它有助於集思廣益,激盪創新思維,為台灣產業開拓新出路。總編輯的話黃日燦 | 台灣產業創生平台

     創辦人暨董事長翁嘉盛 | 台杉投資總經理 方頌仁 | 達盈管理顧問公司

     創辦人暨合夥人

     31總論掌握未來5~10年新創投資關鍵期

     4速度 創新 決勝關鍵十倍速時代下,企業無論屬於哪一種產業,身處哪一個發展階段,都要面臨成功或淘汰同樣以十倍速來臨。比速度、比創新,成為企業未來決勝關鍵。企業打破疆界,加速開放式創新面對各種破壞式創新,產業典範快速轉移,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教授亨利.伽斯柏(Henry Chesbrough)在2003年率先提出「開放式創新」 (Open Innova-tion)理論,影響全球愈來愈多企業打破疆界,改變創新策略。企業從以往多僅仰賴內部研發的有機式成長,開始擁抱外部創新機制,透過投資、併購新創事業,或與新創圈策略合作,推升創新能量。企業引入外部創新的做法,因組織策略、目標和主客觀等因素而異,模式相當多元。《2019台灣產業新創投資白皮書》即指出,企業對外尋求創新的方式,可能是直接投資或併購,也可能是投資外部創投(VC),或成立企業創投(CVC)。此外,也包括與國內外新創圈建立不同的合作關係。像是:與學校及研究單位合作,與新創公司策略合作,投資/贊助新創孵化器或加速器,參與新創活動等。2019年全球企業參與新創投資的件數,亞洲首度超越北美事實上,根據國際調查機構 CB Insights研究,2019年全球企業參與新創投資的$17.920141,4941,7131,9152,2612,9973,2342015 2016 2017 2018 2019$32.2 $30.7 $36.3 $55.7 $57.1表1

      2019年全球企業參與新創投資的件數與金額創歷史新高投資金額(單位:10億美元)

     投資件數資料來源:

     CB Insights 《The 2019 Global CVC Report》

     5件數與金額,都創下歷史新高(表1)。同時,亞 洲 地 區 的 件 數 更 首 度 超 越 北美,成為全球企業新創投資的主力戰場 (表2)。那麼,台灣企業新創投資的現況為何?台經院2020年8月公布的《台灣新創投資觀察》,透露出「一則以喜,一則以憂」的訊息。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表2

      2019年全球企業參與新創投資的件數亞洲首度超越北美其他地區歐洲亞洲北美資料來源:

     CB Insights 《The 2019 Global CVC Report》5

     6台灣企業參與新創投資的比率,逐年下滑喜的是,過去五年(2015~2019年)台灣新創投資件數和金額大致持續上升* 1

     (表3)。憂的是,企業參與新創投資的占比卻逐年下降,從2015年的62.86%,到2019年降為 52.63%,五年內減少了10%(表4)。

     顯然地,台灣整體的新創投資雖有增加的趨勢,但企業參與的角色和投資力道,仍未跟上國際的腳步。因應全球變局,企業創新不能再閉門造車,已是國際趨勢所在。台灣企業如何運用外部創新,迎接「後天」的未來趨勢?如何透過不同的創新工具,打造競爭優勢?又如何衡量及追蹤企業新創投資所帶來的效益?表3

      2015~2019年台灣新創投資 件數和金額大致持續上升表4

     企業參與新創投資件數的占比 逐年下降,五年內減少10%投資金額(單位:百萬美元)投資件數企業直投/企業創投 國內創投國外投資機構 國發基金註1:

     新創投資係指投資於2010年之後成立

      的新創公司(技術創新或商業模式創新)。

     註2:

     2015~2019年上市櫃企業轉投資與國發

      基金投資名單資料。資料來源:台灣經濟研究院 2020年《台灣新創投資觀察》註:

     不同型態投資者因多數屬共同投資,

      比重加總超過100%。*1:

     如排除離群值(Gogoro完成3億美元增資),2017年台灣新創投資金額為4.78億美元。391 439 778 685 6691401891932073422015 2016 2017 2018 20192015 2016 2017 2018 201962.8661.9058.55 58.4552.6345.3243.0041.4550.7940.7115.711.3 4 14 313.2315.346.2216.0614.4922.2211.9924.27%

     7台灣第一份產業新創投資關鍵數據《2020台灣產業新創投資白皮書》兩大問卷調查結果,加上近30家企業深度訪談,首度為台灣產業新創投資的現況與挑戰,提供了質量兼具的線索。結合天下創新學院「兩千大企業數位轉型大調查」,以及台灣產業創生平台執行的「2020企業新創投資現況調查」可以看出,許多台灣企業都是自2010年以後開始投資新創,無論是直接投資、透過外部創投,或是併購新創公司(27頁)。這一點,在多家企業深度訪談中也得到印證。企業新創投資,台灣仍顯保守問卷數據也顯示,近一半企業仍偏重內部創新,且超過七成企業未與國內外新創圈有任何形式的合作(11頁)。而企業如有採取外部創新,偏好「合作」更勝於投資 (22頁)。同時,從問卷結果和企業訪談內容不難發現,台灣企業領導人(董事長/總經理/執行長)看未來趨勢及外部投資的主導性較強,這個現象未必有利於企業新創投資的發展(20頁)。對此,白皮書最後也歸納出三項建議,希望幫助企業在發展外部創新時,能有效實現目的,發揮策略綜效(54頁)。7

     82問卷分析

     91. 廣泛調查(簡稱「天下問卷」)第一份問卷的調查對象為台灣兩千大企業,由台灣產業創生平台與天下創新學院合作,將4個重點問題寫入「2000大企業數位轉型大調查」,邀請2020年 《天下》兩千大企業的人資部門參與調查。調查期間為2020年5月25⽇~6月20⽇,扣除拒絕與未聯絡上者,共發出問卷予2,004家企業,有效回收776份問卷。2. 深入調查(簡稱「平台問卷」)第二份問卷則是由台灣產業創生平台團隊擬出「2020年台灣企業新創投資現況調查」問卷共41題,透過台灣各大產業公會、協會邀請會員企業參與調查。調查期間為2020年7月1⽇~8月31⽇,有效回收64份問卷。重要定義:新創圈:

      包括新創公司 、創投、學術研究單位、

     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創公司:

      成立不到10年並擁有創新技術、產品、

     服務或商業模式的未上市公司。直接投資新創公司:

      企業直接投資 (from the balance sheet)

     並取得新創公司少數股份,而非透過設

     立投資公司或外部創投(VC)做投資。另成立企業創投公司(CVC):

      在母公司之外設立一家企業創投公司

     (CVC)做新創投資。投資外部創投(VC):

      成為外部創投(VC)基金的有限合夥人

     (Limited Partner)。併購新創公司:

      以取得經營權為目的,取得新創公司多

     數或全部股份。此次問卷調查是台灣首度針對台灣企業如何與國內外新創圈合作並進行新創投資的研究,結合兩份問卷分別進行廣泛及深入調查:關於問卷調查

     10天下問卷樣貌:776份 平台問卷樣貌:64份表5 表62019年員工人數公司行業別資料來源:

     天下創新學院 資料來源:

     台灣產業創生平台19%7%15%15.5%12%25%8%30%18%27.6%22.9%20.3%10.9%20.3%1.6%40.6%6.3%48.5%17.2%10.9%7.8%15.6%

     111. 大部分企業偏重內部創新,超過七成沒有與新創圈合作回覆天下問卷的企業中,有45%回答並無編列預算的內部創新機制。相較之下,有高達73%回覆並無跟新創圈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僅有9%投資新創公司。總編輯觀察台灣產業大多傾向內部掌握資源,欲切入新技術或市場時,較常選擇仰賴自主研發或成立新事業。在與我們的訪談中,來自不同產業的企業主都強調自己必須掌握核心技術與能力。表7

     最近一年,貴公司有哪些編列預算的內部創新機制?(可複選)

     表8

      貴公司與國內外新創圈的合作模式為何?(⾄多複選3項)

     資料來源:

     天下創新學院資料來源:

     天下創新學院 *N = 761*N = 74660%45%15%30%0%45%16%38%20%2%90%68%23%45%0%73%9%10%4%13%1%3%無舉辦員工創新創業提案活動新事業/新產品的開發成立內部新創單位,負責自主研發 其他無投資新創公司參與新創活動(例:Demo Day)與新創公司策略合作(例:共同開發產品)

     投資/贊助新創孵化器或加速器併購新創公司其他

     1201020304050607080國際對照 A.全球百大企業中,有74%投資新創根據國際CVC聯盟 Global Corporate Venturing(GCV)調查,2018年高達74%的全球百大企業投資新創(定義為:投入資金取得新創公司少數股份)。表9

      全球百大企業投資新創的比率(2018)資料來源:Global Corporate Venturing (GCV)

     Analytics (2018)無中止3%23%74%

     13國際對照 B.企業已成為全球新創投資主力根據 Pitchbook & GCV Analytics 資料庫,2011~2019年間企業占全球新創投資總額的比重持續攀升,並已經超過五成。資源來源:Pitchbook & GCV Analytics (2020)

     單位:10億美元全球企業新創投資總額全球新創投資總額表10

     全球企業新創投資金額 vs 全球新創投資總金額02011 2013 2015 2017 2019 2012 2014 2016 201850226716631971451158015795160121181168134302258100150200250300350

     14國際對照 C.過去10年投資新創的企業家數快速成長根據 GCV Analytics,2011~2018年間,每年做新創投資的企業家數顯著成長,並於2018年達到歷史新高,有1,684家企業當年有投資新創公司,直到2019年才稍微下降⾄1,634家。表11

     每年投資新創的企業家數383510 5067309771,2091,3241,6841,6342011 2013 2015 2017 2019 2012 2014 2016 2018資料來源:GCV Analytics (2020)

     1520.00%10.00%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2-1.企業規模如何影響企業與新創圈互動的方式?如果以企業人數來代表規模,從天下問卷的結果來看,企業規模與新創的互動並沒有明顯的關係 —

     100人以下的公司在許多方面(例如參與新創活動以及與新創策略合作)甚⾄勝過501人~1000人的企業。表12

     不同人數規模的企業 vs 與新創圈互動的方式資料來源:

     天下創新學院 *N = 746投資新創公司參與新創活動與新創公司策略合作投資/贊助孵化器或加速器併購新創公司其他無

     1620.00%10.00%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2-2.不同規模的企業,會傾向於不同的新創投資方式嗎?如果從投資新創公司的企業去觀察不同規模企業所選擇投資方式的比率,會發現,企業規模對於新創投資的影響同樣不明顯。表13 企業規模 vs 投資新創方式資料來源:

     天下創新學院 *N = 65公司直接投資另成立企業創投公司透過成為創投有限合夥人投資其他

     17《2019年台灣產業新創投資白皮書》鼓勵企業投資新創金額為稅後盈餘的3.台灣投資新創的企業中,投資規模多大?直接投資新創在回覆平台問卷的企業中,有23家做直接投資,2015~2019年間,每年平均投入稅後盈餘的4.65%。其中,有5家企業投入超過稅後盈餘10%,最高為15%(2家)。這23家平均把28.18%的金額投給國外新創,其中5家甚⾄將金額的80%以上投給國外新創。以件數來看,2015~2019年間,這23家企業平均每年投資1.34件,最多每年4件 (2家)。其中,約有一半(0.6件)投給國外新創,最高每年投資3件(2家)。投資外部創投(VC)基金18家有投資外部創投基金的企業中,若排除其中一家離群值及一家不便透露細節, 16家目前平均投資2.81億台幣到外部創投基金,其中1.35億台幣投資到海外創投基金。這16家目前平均投資2.75檔外部創投基金,其中平均1檔基金為海外創投基金。另成立企業創投公司(CVC)只有4家企業回覆另有成立企業創投公司,因此這裡不做數據分析。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家企業的CVC將母公司稅後盈餘的85%拿來做新創投資,而且每年投資超過10件,其中有3件投資到國外。10 %4. 65 %2015~19年,企業平均 每 年「 ...

    篇三:台湾白皮书心得体会

    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 白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年二月•北京

      目

     录

     前

     言 一、 一个中国的事实和法理基础 二、 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三、 中国政府坚决捍卫一个中国原则 四、 两岸关系中涉及一个中国原则的若干问题 五、 在国际社会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若干问题 结束语

     前

     言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 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中国的台湾省, 在外国势力的支持下, 与中央政府对峙, 由此产生了台湾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 实现中国完全统一, 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五十年来, 中国政府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奋斗。

     一九七九年后, 中国政府以极大的诚意、 尽最大的努力, 争取以“一国两制” 的方式实现和平统一。

     自一九八七年底以来, 两岸经济、 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有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 九十年代以来, 台湾当局领导人李登辉逐步背弃一个中国原则, 极力推行以制造“两个中国” 为核心的分裂政策, 一直发展到公然主张两岸关系是“国家与 国家, 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 严重损害了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 危害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也危害了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中国政府始终如一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坚决反对任何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图谋。

     中国政府与以李登辉为首的分裂势力的斗争, 集中表现在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还是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 的问题上。

     我们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发表了《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 白皮书, 系统地论述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湾问题的由来、 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

     现在, 有必要进一步向国际社会阐述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和政策。

     一、 一个中国的事实和法理基础 一个中国原则是在中国人民捍卫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有关台湾的全部事实和法律证明,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八九五年四月, 日本通过侵华战争, 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 霸占了台湾。

     一九三七年七月,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 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 中昭告各国, 中国废止包括《马关条约》 在内的一切涉及中日关系的条约、 协定、 合同, 并将收复台湾。

     一九四三年十二月, 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的《开罗宣言》 规定, 日本应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 台湾、 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 归还中国。

     一九四五

     年, 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 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 规定: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同年八月, 日本宣布投降, 并在《日本投降条款》 中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

     十月二十五日, 中国政府收复台湾、澎湖列岛, 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 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 中华民国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地位。

     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 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 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

     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以来, 虽然其政权继续使用“中华民国” 和“中华民国政府” 的名称, 但它早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 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

     一个中国原则的产生和基本涵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天即向各国政府宣布:

     “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凡愿遵守平等、 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 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随后又致电联合国, 声明:

     国民党当局“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

     完全无权代表中国。

     外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与台湾当 局断绝或不建立外交关系, 是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原则。

     中国政府的上述主张受到当时美国政府的阻挠。

     尽管一九五○年一月五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 表示美国及其他盟国承认一九四五年以来的四年中国对台湾岛行使主权, 但是同年六月朝鲜战争爆发后, 美国政府为了孤立、 遏制中国,不仅派军队侵占台湾, 而且抛出“台湾地位未定” 等谬论, 以后又逐步在国际社会策动“双重承认”, 企图制造“两个中国”。

     对此, 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予以坚决反对, 主张和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正是在中国与外国发展正常的外交关系中, 在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 产生了一个中国原则。

     上述主张构成了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涵义, 核心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在一九四九年后的三四十年间, 台湾当局虽然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全中国的合法地位, 但也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只有一个中国的立场, 反对制造“两个中国” 和“台湾独立”。

     这说明, 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 两岸的中国人在只有一个中国、 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一根本问题上具有共识。

     早在一九五八年十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进行炮击金门的战斗时, 毛泽东主席就向台湾当局公开指出: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 没有两个中国。

     这一点, 也是你们同意的, 见之于你们领导人的文告。” 一九七九年一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 指出“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 反对台湾独立。

     这就是我们共同的立场, 合作的基础。”

     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严正立场和合理主张, 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理解和支持, 一个中国原则逐步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

     一九七一年十月, 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 2758 号决议, 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 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权利。

     一九七二年九月, 中日两国签署联合声明, 宣布建立外交关系, 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 并且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 第八条规定的立场。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 中美发表建交公报, 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 即只有一个中国,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目前,161 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它们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 并且承诺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处理与台湾的关系。

     二、 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基石。

     经由邓小平同志的倡导, 中国政府自一九七九年开始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 并逐步形成了“一国两制” 的科学构想, 在此基础上, 确立了“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 的基本方针。

     这一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的要点是:

     争取和平统一, 但是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积极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 文化等各项交流, 早日实现两岸直接通邮、 通航、 通商; 通过和平谈判实现统一, 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 统一后实行“一国两制”,中国的主体(中国大陆)

     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统一后台湾实行高度自治, 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和行政人员驻台; 解决台湾

     问题是中国的内政, 应由中国人自己解决, 不需借助外国力量。

     上述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立场和精神, 也充分尊重了台湾同胞当家作主、管理台湾的愿望。

     江泽民主席在一九九五年一月发表发展两岸关系、 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时, 明确指出:

     “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 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才能实现和平统一。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

     迄今, 两岸敌对状态并未正式结束。

     为了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为了实现两岸统一, 中国政府有权采用任何必要的手段。

     采用和平的方式, 有利于两岸社会的共同发展, 有利于两岸同胞感情的融合和团结, 是最好的方式。

     中国政府于一九七九年宣布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时, 是基于一个前提, 即当时的台湾当局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同时, 中国政府考虑到长期支持台湾当局的美国政府承认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这也有利于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中国政府在实行和平统一方针的同时始终表明, 以何种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 并无义务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 而是针对制造“台湾独立” 的图谋和干涉中国统一的外国势力, 是为争取实现和平统一提供必要的保障。

     采用武力的方式, 将是最后不得已而被迫作出的选择。

     对台湾而言,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标志着承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可分割,这就使两岸双方有了共同的基础和前提, 可以通过平等协商, 找到解决双方政治分歧的办法, 实现和平统一。

     如果否认一个中国原则, 图谋将台湾从中国领土中分割出去, 那就使和平统一的前提和基础不复存在。

     对美国而言, 承诺奉行一个中国政策, 就要切实执行中美两国政府之间的三个公报和美方的一系列承诺, 就应当只与台湾保持文化、 商务和其他非官方的关系, 反对所谓“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 不阻挠中国的统一。

     反之, 就破坏了中国政府争取和平统一的外部条件。

     对于亚太地区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国家而言, 台湾海峡局势一直与亚太地区的安定密切相关。

     有关各国坚持一个中国政策, 有利于维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有利于中国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 符合亚太地区乃至世界各国的利益。

     中国政府积极地真诚地努力争取实现和平统一。

     为了争取和平统一, 中国政府一再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举行两岸平等谈判。

     充分考虑到台湾的政治现实, 为了照顾台湾当局关于平等谈判地位的要求, 我们先后提出了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 两党谈判可以吸收台湾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等主张, 而始终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

     中国政府还提出, 可先从进行包括政治对话在内的对话开始, 逐步过渡到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 解决正式谈判的名义、 议题、 方式等问题, 进而展开政治谈判。

     政治谈判可以分步骤进行,第一步, 先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 并达成协议,共同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并对今后两岸关系发展进行规划。

     一九九八年一月, 为寻求和扩大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 中国政府向台湾方面明确提出, 在统一之前, 在处理两岸关系事务中, 特别是在两岸谈判中,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也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中国政府希望, 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 双方平等协商, 共议统一。

     为争取和平统一, 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和措施, 全面推动两岸关系发展。

     自一九八七年底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后至一九九九年底, 到中国大陆从事探亲、 旅游、 交流的台湾同胞已达 1600 万人次; 两岸间接贸易总额超过 1600亿美元, 台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协议金额及实际到位金额分别超过了 440 亿美元与 240 亿美元; 两岸互通邮政、 电信取得了很大进展; 两岸海上、 空中通航也取得了局部进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法规, 依法保障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

     为了通过商谈妥善解决两岸同胞交往中所衍生的具体问题,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达成在事务性商谈中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 “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的共识, 在此基础上, 两会领导人于一九九三年四月成功举行了“汪辜会谈”, 并签署了几项涉及保护两岸同胞正当权益的协议。

     一九九八年十月, 两会领导人在上海会晤, 开启了两岸政治对话。两会商谈是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的。实践证明, 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 完全可以找到两岸平等谈判的适当方式。香港、 澳门回归中国以来, 港台之间、 澳台之间原有的各种民间往来与交流, 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和发展。

     三、 中国政府坚决捍卫一个中国原则

     台湾分裂势力蓄意破坏一个中国原则。

     一九八八年, 李登辉继任为台湾当局的领导人。

     当时他多次公开表示, 台湾当局的基本政策就是“只有一个中国而没有两个中国的政策”;“我们一贯主张中国应该统一, 并坚持 ‘一个中国’ 的原则”。

     但是, 从九十年代初开始, 李登辉逐步背离一个中国原则, 相继鼓吹“两个政府”、“两个对等政治实体”、“台湾已经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现阶段是‘中华民国在台湾’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 而且自食其言, 说他“始终没有讲过一个中国”。

     李登辉还纵容、 扶持主张所谓“台湾独立” 的分裂势力及其活动, 使“台独” 势力迅速发展、“台独” 思潮蔓延。

     在李登辉主导下, 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实际的分裂步骤。

     在台湾政权体制方面, 力图通过所谓的“宪政改革” 将台湾改造...

    篇四:台湾白皮书心得体会

    章 台灣戰後經濟發展

     1970 年代後期, 隨著台灣經濟較為迅速的發展情況, 許多學者與研究紛紛關注台灣經濟的表現, 對台灣經濟經驗的研究也日 益重視, 不同學派的理論觀點, 均力圖對台灣戰後經濟發展之種種現象, 能加以解釋和論述。

     若閱覽這些台灣經濟研究文獻, 不難歸納出 幾些研究重點:台灣經濟發展過程與世界經濟發展過程的聯繫、台灣經濟戰前戰後兩個發展階段的區別和聯繫、 政治社會條件對台灣經濟發展過程的影響、 台灣生產總值增長和產業結構變化的相互關係、生產要素和經濟發展的數量關係等等(段承璞, 1999)。

     個人以為若能面面關注以上諸項, 則能對台灣經濟發展研究的理解上, 更為全面而不偏頗, 有助於建立個人研究上所應具備的背景概念,豐富本研究對象與台灣經濟發展過程相繫的思考架構。

     依此想法, 以下區分數小節, 探討台灣戰後經濟發展過程與結構特性, 以及影響台灣工業發展之內外機制。

      第一節 台灣戰後經濟發展過程與分期

     一、 從混亂到穩定的內外機制 根據台灣不同時期的經濟特性而言, 1894 年至 1945 年是屬 於日 本殖民之經濟, 而 1945 年至 1950 年是屬 於戰後恢復期之經濟, 這是台灣經濟處於最混亂狀態的時期。

     此時尤以通貨膨脹最為嚴重, 致使遭受戰火破壞的工業生產能力無從恢復, 且生產停頓、 物資短缺, 更加劇通貨膨脹的程度, 台灣經濟陷入瀕臨崩潰的險境(段承璞, 1999)。

     但是從 1950 年起, 美國開始給予台灣巨額的經濟援助, 為台灣農工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提供大量的原料、 機器設備和資金。

     以紡織業為例, 台灣紡織廠 1951 年得到美援棉花供應, 恢復正常生產, 1954 年 25

     便達到棉紡織品自 給並有剩餘供出 口(段承璞, 1999)。

     此外, 美援相對基金1不等比例作為軍政開支、 社會基礎設施和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修復之用, 或貸予企業作為創業基金。

     另外, 台灣的土地改革, 在一定程度上使農業生產力擺脫封建土地關係的束縛,增長了 農業生產的經濟效果(段承璞, 1999), 並且促使地主的農地資本, 轉移、 活化為工業發展資本, 這樣的農業增產與資本形式的轉移效果, 為台灣日 後工業的發展, 提供了 堅實的基礎, 也改變了 經濟紊亂的狀態, 走向穩定和發展。

     二、 從穩定到起飛的發展進程 台灣經濟發展的特質, 誠如王春源博士(1997:

     279)所言,「經濟發展本是一個循序漸進之工業化過程」。

     工業化對於一地的經濟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而開發中國家政府也莫不以致力於發展工業, 作為經濟開發的重要策略。

     多數學者的研究, 會根據發展過程中的經濟表現予以階段化, 如李國鼎、 陳木在(1987)認為 1945-1952 年間為台灣經濟重建時期,1953 年開始一系列的四年經濟建設計畫;在 1950 年至 1968 年期間,為台灣依賴美援時期(王春源, 1997:282)。

     若以政府經濟政策所擬之工業發展階段為基礎, 配合重要政經情勢影響, 來理解 1951 年以來台灣之 經 濟 發 展 與 產 業 結 構 變 動 , 共 分 為 四 期 來 探 討 ( 王 春 源 ,1997:279-293):

     1)第一階段之進口替代時期(1951-1960 年), 亦為第一、二期四年經建計畫期間; 2)出 口 擴張時期(1961-1972 年), 亦為第三、四、 五期之四年經建計畫期間; 3)第二階段之進口替代與出 口擴張時期(1973-1980 年), 亦為第六期四年經建計畫與六年經建計畫期間; 4)產業轉型暨升級時期(1980s)2; 再參酌近來學者之產業發展階段分期, 定義 1990 年以後為 5)技術轉型與全球化經濟時期(1990--)3。

      1 具美援法案規定, 美援物資到達台灣後, 台灣要按美方同意的匯價, 將進口美援物資折算成台幣, 撥存入台灣銀行, 這筆存款叫做美援相對基金。

     2 王春源博士所提之產業轉型暨升級時期是自 1980 年至 2006 年, 此期間推動的經建計畫包括台灣經濟建設十年計畫、 六年國建、 新的四年經建計畫與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等。

     (王春源, 1997) 3 參考梁又文(2003)博士論文中之階段分期

     26

      (一)

     第一階段之進口替代時期(1951-1960 年) 光復之初, 政府為恢復民生工業生產, 優先選擇發展電力、 肥料工業及紡織工業, 至 1952 年, 台灣之總產出 已恢復至光復前(1937年時)之產出 最高水準。

     隔年, 政府基於民生主義之經濟計畫原則,推動經濟發展, 於 1953 年開始第一期四年經濟計畫。

     此時台灣生產資源中唯一較豐富的只有普通勞動力, 加上外匯不足, 故政府乃以發展規模小、 資本少且技術低之勞力密集工業來替代進口, 如水泥、 玻璃、 木製品、 蔗漿、 造紙、 肥料、 麵粉、 食油、 紡織、 塑膠原料及製品、 人造纖維、 造船、 自 行車、 縫紉機和電器用 品等。

     此發展策略推行到 1960 年第二期四年經濟計畫結束。

     這一 時期 的 經濟表 現是, 1951 年時工 業 之產 值結 構比 僅21.33%(表 3-1-1), 然後因美援、 土地改革等影響以及政府實施進口替代策略, 從 1952 年至 1958 年, 非耐久性消費財4進口占進口商品總額之比, 由 19.9%降至 6.4%, 除了 顯示進口替代之效果顯著5, 也表示工業在此期間的增長。

     至 1960 年, 工業產值結構比已提昇至26.87%(表 3-1-1), 顯示向以農業為主之台灣經濟已漸轉向工業化。

      4 非耐久性消費財包括:

     食品、 飲料、 紡織、 成衣、 皮革、 木竹、 造紙、 橡膠、 雜項等業 5 較顯著之產業包括:

     食品、 紡織、 造紙、 橡膠工業、 石油煉製業、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基本金屬工業、 電機電氣器具工業以及運輸工具之自行車業與汽車裝配業等。

     (孫震、 李厚美(1984), 台灣工業發展之前瞻與回顧,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 pp.30-31)

     27

      表 3-1-1 1951-1960 年台灣地區各業 GDP 比率變化表 單位:

     %

     年份 農業 工業 製造業 14.82 服務業 合計 1 951

     32.28 21.33 46.39 100 1 954 28.03 23.92 15.79 48.05 100 1 955 29.08 23.23 15.63 47.69 100 1 956 27.45 24.41 16.36 48.14 100 1 957 27.32 25.26 17.43 47.42 100 1 958 26.77 24.82 16.77 48.41 100 1 959 26.35 27.10 19.38 46.55 100 1 960 28.54 26.87 19.08 44.59 100 資料來源:

     行政院主計處(1993), 中華民國國民所得

     (二)

     出 口擴張時期(1961-1972 年) 第一階段的後期出 現了 許多 問題, 包括市場狹小、 工業成長趨緩、 就業機會有限等, 於是促使政府有了 促進工業再成長的思考。

     斟酌國外經驗6, 檢視國內情勢, 乃採取勞力密集產品之出 口擴張策略,利用 已有之勞動力, 進口原料與中間產品進行加工, 拓展外銷並擴大生產規模、 累積資本, 為日 後之重化工業發展鋪路。

     1961 年台灣之農工產值結構比為 27.45%與 26.58%(表 3-1-2), 但自 1962 年工業產值首次超過農業起, 農業呈長期下降趨勢, 而反觀工業, 由於推行出口擴張策略, 以及 1960 年實施「獎勵投資條例」, 鼓勵投資並方便工業用 地之取得, 致使工業成長迅速, 產值結構比由 1961 年之 26.58%,快速增至 1972 年之 41.65%。

     就業機會也隨出 口工業之發展而增加,工業就業結構比也顯著提高(表 3-1-3), 幾與農業人口並駕齊驅。

     整體而言, 此一階段是台灣經濟發展與成長最快速之時期, 不可否認的,

      6 若沿襲已開發國家經驗, 應進行另一階段之進口替代, 即建立國內重化工業以替代進口,但這類工業需大資本、 高技術, 以及大量外匯來進口機器設備, 也需足夠的市場來支持其規模經濟之生產, 但當時台灣並未具備此條件。

     (王春源, 1997:

     284)

     28

     工業的大幅躍進是帶動整體經濟發展的主因。

      表 3-1-2 1961-1972 年台灣地區各業 GDP 比率變化表 單位:

     %

     年份 農業 工業 製造業 18.88 服務業 合計 1 961

     27.45 26.57 45.98 100 1 962 24.97 28.22 19.95 46.81 100 1 963 23.25 29.95 21.98 46.8 100 1 964 24.51 30.37 22.91 45.12 100 1 965 23.63 30.21 22.28 46.16 100 1 966 22.52 30.55 22.54 46.93 100 1 967 20.61 32.96 24.95 46.43 100 1 968 19.02 34.44 26.51 46.54 100 1 969 15.89 36.86 29.11 47.25 100 1 970 15.47 36.83 29.17 47.70 100 1 971

     13.07 38.94 31.47 47.99 100 1 972 12.21 41.64 34.28 46.15 100 資料來源:

     行政院主計處(1993), 中華民國國民所得

     29

      表 3-1-3 1952-1972 年台灣地區各業就業比率變化表 單位:

     % 年份 1 952 1 953 1 954 1 955 1 956 1 957 1 958 1 959 1 960 1 961

     1 962 1 963 1 964 1 965 1 966 1 967 1 968 1 969 1 970 1 971

     1 972 農業 56.1 55.6 54.8 53.6 53.2 52.3 51.1 50.3 50.2 49.8 49.7 49.4 49.5 46.5 45 42.5 40.8 39.3 36.7 35.1 33 資料來源:

     行政院主計處, 台灣地區人力資源調查年報 工業 16.9 17.6 17.7 18 18.3 19 19.7 20.3 20.5 20.9 21 21.3 21.3 22.3 22.6 24.6 25.4 26.3 28 29.9 31.8 服務業 27 26.8 27.5 28.4 28.5 28.7 29.2 29.4 29.3 29.3 29.3 29.3 29.2 31.2 32.4 39.9 33.8 34.4 35.3 35 35.2 合計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三)

     第二階段之進口替代與出 口擴張時期(1973-1980 年) 1960 年代後期, 由於出 口快速增加、 經濟高度成長, 國內資金逐漸積累, 復因「獎勵投資條例」 吸引 外資挹注, 對提昇國內之技術水準助益極大, 此時國內勞力密集工業所需求之中間原料與零組件數量夠大, 足以支持建立合乎國內需求規模之原料及中間產品工業, 亦因國際上此類原料之供應常有短缺現象, 因此 1970 年代初期, 政府積極推動重化工業, 如鋼鐵、 石化工業, 並進而發展技術密集工業,如電子、 資訊、 電機與機械工業。

     自 1973 年起, 可稱為是台灣第二階段進口替代與出 口擴張時期。

     從 1960 年代之出 口擴張, 工業產值結構比大幅提升, 至 1980 30

     年已高達 45.75%(表 3-1-4), 其間更值得注意的是工業內部結構的變化。1961 年重化工業產值僅佔製造業之33%,1976年時已升至 46%(表3-2-2)。

     另外為加強基礎建設, 1973 年開始推行十大建設, 建立煉鋼、造船及石化工業, 至 1978 年十大建設完成, 重化工業產值已跳升至55%(1981 年), 可見工業內部結構之轉變顯著。

      表 3-1-4 1973-1980 年台灣地區各業 GDP 比率變化表 單位:

     %

     年份 農業 工業 製造業 36.81 32.78 30.87 33.77 34.21 35.63 35.90 36.02 服務業 合計 1 973 1 974 1 975 1 976 1 977 1 978 1 979 1 980 12.11 12.42 12.70 11.37 10.60 9.38 8.55 7.68 43.83 40.69 39.92 43.17 43.96 45.18 45.34 45.75 44.06 46.89 47.38 45.46 45.44 45.44 46.11 46.57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資料來源:

     行政院主計處(1993), 中華民國國民所得

     1973 年與 1979 年發生的兩次石油危機, 也明顯影響國內的經濟情勢, 乃有政府政策的回應與調整, 而帶動下一階段的發展重點。

      (四)

     產業轉型暨升級時期(1980s) 經過兩次能源危機, 政府為避免過度依賴能源密集及資本密集度較高之產業, 於是在 1980 年至 1989 年之「經濟建設十年計畫」 中,明定幾項策略性發展工業, 即機械、 資訊、 電子、 電機、 運輸工業等。此一階段在政策引 導之下, 工業產值持續增加, 在 1986 年其產值結構比升至最高, 達 47.11%(表 3-1-5), 其中尤以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業最為突出 , 其產值自 1980 年以來, 一直是全體製造業之冠。

     這個階段也在 1979年大陸的改革開放與 1987 年台灣的開放探親 31

     影響下, 兩岸增加了 經貿交流, 另外 1984 年政府揭示「經濟自 由化、國際化與制度化」 之政策方向。

     這些措施使台灣出 口 快速增加, 到1987 年因龐大出 超與外匯存底之壓力, 央行被迫調升幣值來平衡此現象, 但卻引 來國外大量資金流入, 而擴增國內之貨幣供給量, 導致社會游資氾濫; 當時因無適當投資管道, 故衍生許多國內投資環境惡化的問題。

     工業產值結構比自 1987 年開始下降, 迄至 1994 年降到37.3%。

      (五)

     技術轉型與全球化經濟時期(1990--) 為因應國內於 1987 年所產生之「泡沫經濟」 之不良效應, 政府於 1991 年實施「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並推動國 家建設六年計畫(1991-1996 年), 引 導游資到正常產業國建投資上, 發展技術和知識密集工業、推動十大新興工業及八項關鍵性技術, 以促進產業升級(梁又文, 2003)。

     1993 年核定「振興經濟方案」, 隨即加速推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 希望促成台灣產業升級, 擺脫投資環境的不利因素。直至二十世紀末, 在持續朝向產業升級的努力之下, 台灣工業確實也逐漸由低技術勞力密集升級至較高技術的產業。若將產業依其特性作適當的分類, 我國產業及出 口 結構主體, 的確由低技術人力 密集產品、 最終消費財及傳統工業產品, 升級為高技術人力密集產品、 高科技產品、 中間原料、 機械設備及技術密集產品。

     (產業技術白皮書,2001:

     5)

     32

     表 3-1-5 1981-2002 年台灣地區各業 GDP 比率變化表 單位:

     %

     年份 農業 工業 製造業 35.58 35.21 35.94 37.53 37.56 39.35 38.89 37.15 34.55 33.31 33.34 31.7 30.48 29 28.13 27.92 27.8 27.39 26.59 26.39 25.57 25.85 服務業 合計 1 981

     1 982 1 983 1 984 1 985 1 986 1 987 1 988 1 989 1 990 1 991

     1 992 1 993 1 994 1 995 1 996 1 997 1 998 1 999 2000 2001

     2002 7.30 7.74 7.30 6.33 5.78 5.55 5.30 5.04 4.9 4.18 3.79 3.6 3.66 3.57 3.55 3.19 2.55 2.47 2.56 2.09 1.95 1.86 45.47 44.34 44.96 46.16 46.28 47.11 46.68 44.83 42.31 41.23 41.07 39.87 38.99 37.28 36.25 35.72 35.31 34.56 33.19 32.38 31.09 31.05 資料來源:

     行政院主計處(2003), 中華民國國民所得 47.23 47.92 47.74 47.51 47.94 47.34 48.02 50.13 52.79 54.59 55.14 56.53 57.35 59.15 60.2 61.09 62.14 62.97 64.25 65.53 66.96 67.1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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